天津市宁河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2011-03-30王惠丽
王惠丽
摘要: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的原则,宁河县作为天津市唯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试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多年来,通过拍卖、承包、股份制经营、村投户管等多种形式,激活了沉睡的几十万亩林地,使其蕴藏的巨大能量得到释放。文章分析了该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揭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宁河县;林业;林权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 S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2-0162-1
宁河县的林业产权改制从2000年开始实施,是天津市林权改制工作起步最早,做法最具特色、措施最完善的县。通过10年努力,造林专业户由最初的16个,增加到9896个,非公有制造林面积达到33.4万亩,占造林面积的98.8%,全县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基本赋予了农民,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造林管理跟不上,人员不到位和重栽轻管、只栽不管,成活率、保存率偏低的局面。林木覆盖率比改革前增加了13个百分点。
1 主要经验做法
1.1 精心组织凝合力
突出抓好“三动”:一是宣传推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权改制的意义和作用,面对面给农民算细账,解疑释惑,营造了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上下联动。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组织领导机构,将造林面积、质量、成活率等指标层层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示范带动。首先确定了“三镇六村”作为林权改制试点,制定了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摸索出了一套成功经验,为推广工作提供了借鉴。
1.2 完善机制增活力
积极搭建“三个平台”。一是投融资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主体投资林业发展。累计投入资金达5.83亿元。二是林地流转平台。制定了《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先后盘活林地6.1万亩。三是政策扶持平台。2009年,制定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宁河资金扶持及奖励办法》,将市、县补助资金打捆统一使用,重点用于造林苗木补贴。同时,设立县林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造林先进单位的奖励,调动了全县投身造林绿化工作的积极性。
1.3 规范运作凝民力
注重做到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方案制定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比例的基础上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方案。二是严把产权转让关。在拍卖、承包过程中,坚持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和“谁承包,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依法对林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三是严把确权发证关。出台了《宁河县关于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宁河县关于开展林权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组建了专门的林权登记发证部门,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知识培训,确保依法规范运作。全县林地确权发证面积达到100%。
1.4 优化服务提引力
做到不断优化“三项服务”:一是提供优种。严格执行“一签两证”制度,严把种苗出圃关,注重做好苗木出圃前的质量检验、检疫和等级划分,切实做到不让带菌、带病的不合格苗木出圃。二是技术支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三下乡”活动,先后派出各类技术人员2000余人次,深入田间地头送药、送科技、送信息,大力推广生根粉、保水剂等高新科技产品,并现场为林农讲解林木栽植、培育、修剪、管护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实用技术。三是严格管护。林业技术人员建立包户包片负责制度,与林农建立长期互助关系,有效地解决和及时处理技术上出现的各种问题,造林成活率连续六年保持在95%以上。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程序不规范
个别村的部分有林地和宜林地,拍卖或发包程序及签订的协议简化,村民上访和民事纠纷时有发生。个别林农虽然按规定程序取得了经营权,但缺乏司法公证手续,给确权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2 种植不科学
部分林农不结合地域、土质特征实际,一味地选择成长周期短、效益高的速生树种栽植。虽然先期栽植成活率较高,但因水土原因,造成部分地区的林木出现焦梢、死树现象。同时因不按规划植树,栽植过密,造成了不利生长环境,承包期内难以成材。
2.3 林地权属不清
尤其是二级河道承包者有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的,也有与水利部门签订合同的,界限难以划清,给确权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4 集中采伐矛盾突出
近几年非公有制造林发展相对集中,林农与村集体大多签订的是十五年左右承包合同,种植年限较近,成长周期近乎相同,致使林木成材后采伐、更新换代相对集中,影响林木覆盖率。
3 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领导,优化服务
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含量,成立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行业协会,健全技术服务互助网络。积极引进和推广林业新技术、新品种,培植科技兴林示范典型。林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监控全县林木生长,监测森林病虫害,为林农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3.2 突出重点,规范运作
坚持改制工作的规范化,在充分考虑林农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拍卖、承包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和公平,真正实现“不造一片无主林,不栽一棵无主树”,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机制。
3.3 明确林权,合理确权
对部分权属不清的林地、宜林地,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对权属进行确认,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4 制定措施,稳定绿化率
针对集中采伐,降低绿化率的问题,对在承包期内已经成熟和未成熟的林木,由乡镇与村委会、林农沟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延长或缩短承包期,错开采伐时间。也可采取由政府出资,按市场运作方式,对需要采伐的林木,按当时市场价格收购,然后分期分批采伐,确保绿化率逐年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中发[2003] 9号).
[2] 孔凡斌,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