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的培养
2011-03-30熊轶群李志华吴欣荣罗茜姚勇
熊轶群 李志华 吴欣荣 罗茜 姚勇
摘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违法案件的基本管辖主体,承担着绝大部分农业综合执法任务。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作为一线执法工作者,面对纷繁芜杂的执法环境,其能力强弱、素质高低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切身利益和促进农村繁荣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素质培养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2-0025-1
1 提高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的迫切性
目前,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半路出家,之前多为农业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以农学类为主,真正通过法律专业全日制学习或“科班”出身的比较少,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先天不足,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江西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非法律专业的比例为92%,中专及以下学历的达到33%。而且,现阶段农业综合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有的县种植业甚至只有2-3名专职执法人员,客观上对“一专多能”、“一人多会”提出了现实要求。此外,农业执法人员还有后顾之忧。由于绝大多数执法人员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甚至自收自支,又没有技术推广成果用于职称晋升,工资待遇和职称晋升“两不靠”,导致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积极性,表现为队伍不稳定,一些执法人员存在临时思想,缺乏长期打算。现实中,农业执法环境并不乐观,部分人轻视法制,不尊重法律,甚至暴力抗法;有的地方采取打招呼等形式出面干预执法;而农民常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受教育程度低,自我防范意识差,不知道、不会甚至是不敢诉求自己的利益。
2 提高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的途径
2.1 树立责任和公仆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当前,应着重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自觉摆正公仆与主人、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推行各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措施,服务全民创业,实现由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并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农业执法人员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必须以“德”为本,“正人先正己”,唯有如此才能影响群众、动员群众,信服群众;自身不硬,执法时就会底气不足,放不开手脚,瞻前顾后。为此,农业执法人员一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二要确立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把握人生方向和价值理念,从而端正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三要做到“五有”,即有正直诚实的品质、有廉洁奉公的风尚、有谦虚谨慎的态度、有不怕困难不怕压力的坚强作风、有敢冲敢拼的作风。
2.2 高标准严要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要改变以前农业“多头”执法散、乱、差的形象,树立农业综合执法的新形象,就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在知识结构先天不足的情况下,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农业执法人员一要广泛地学,持续地学,要树立学无止境、终身学习的理念,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掌握最新的知识;二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不仅要从书本中学,而且要用理论对实践加以研究、分析和总结,并反过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三要提高公文写作水平,这既是农业执法人员的基本功,也是农业执法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内在要求。
2.3 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作为身处执法一线的农业执法人员,是农业行政机关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桥梁,只有具备了与其法律地位、职权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具备了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公平,具備了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公正,具备了公开制约权力的法律责任意识——公开,才能使依法治国具备最基本的条件,也才能使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为此,农业执法人员一要“懂得”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框架,避免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毛病;二要“通晓”公共法律,避免挂一漏万,做到通盘考虑,以实现农业案件妥善查处;三要“精通”农业部门的专门法律,真正做到了如指掌、得心应手;四要“关注”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五要“注重”在实践中学,学以致用,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2.4 不断充实更新农业知识,增强专业技术能力
农业执法人员是执法者,但又不是一般的执法者,在通晓法律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扎实的农业技术知识。只有既精通法律又精通农业知识的执法人员,才能成为一名优秀、合格的农业执法者。在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不学无术,仅满足于简单的外观检查,在案件定性、纠纷处理、矛盾调解中缺乏应有的专业水准,甚至造成事态的扩大,这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又不利于农业执法部门形象的树立。要更高标准地做好日常执法监管,农业执法人员应拿出精力跟踪本部门的技术演化、发展趋势,不断地学习更新农作物栽培、测土配方、病虫害综合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安全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努力成为本行业的专家和权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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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铃丛.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对策思考——以福建省宁德市为例[J].台湾农业探索,2008(01).
作者简介:熊轶群(1968-),女,江西南昌人,南昌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高级农艺师,研究方向: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业技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