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公共经济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供给的影响
2011-03-22潘晓天胡同泽
■潘晓天 胡同泽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公共经济服务供给现状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的关键阶段。按照西方公共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政府的重要职能是弥补市场失灵,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但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面临的较棘手的问题。由于缺乏稳定、成型的市场体制,在大多数时候并不具备按照成熟市场条件界定政府自身职能、实现公共部门发展的环境;而市场也不可能在计划体制下自发产生,不可能自发地设定转轨的路径、推动转轨向前演进。因此政府就必须对体制转轨的秩序进行控制和调节。从公共经济的角度来看。政府作为新制度的供给者,应当通过逐步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法律法规来组织市场,完成制度变迁。同时,政府也应当通过经济的手段,扶植民间机构的发展和壮大。在这种转轨与改革并举、机遇与危机并存的环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为增加收入、提高产品竞争力而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根据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的课题小组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的几次调研发现,重庆市沙坪坝区自2002年推进“两社两化”中由区供销社牵头兴办的专业合作社开始,通过培育发展,规模不断壮大,门类逐渐增多。截止目前,全区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9家,专业协会5家,入户农户9000余户,涉及的主要行业有种植、养殖、观赏鱼、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配套服务等,其中西永镇组建了7个专业合作组织,入社农户911户、社员入股9110元,社员投资股金250700元。形成了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农业经营大户为主题,市场需求为导向,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增强农产品市场为核心,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经济收入为目标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有力地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使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制约公共经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供给服务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注册资金较少,抵押资产不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筹集资金比较困难,特别是在购买农资、收购产品等临时周转性资金和推进农业标准化、改善服务设施等短期投入性资金方面资金普遍缺乏。这些现象都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兴经济现象。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组织结构上,都有很多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客观上也制约了政府对其所需公共经济服务的供给。目前农村公共经济服务未能完全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求。主要有以下几点制约公共经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供给服务:
1.融资方式单一,风险高。从承贷主体来看,主要以合作社社员作为单个主体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社员的生产经营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五个方面,按照资金构成比重依次为:自筹资金、向亲友借钱、金融机构贷款、社员之间互助和民间高利贷。而自筹资金和向亲友借钱是社员目前主要融资方式,两项约占其资金来源的75%左右。同时,多数被调查社员认为农合行发放的贷款存在金额太小、利率偏高、借款手续复杂和需要担保抵押等问题,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在农业合作社社员之间存在一定的资金互助,但金额太小,主要是大户社员向其他社员预先提供原料如饲料、仔猪,待销售后再返还资金。所以农村公共经济服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方式方面有服务的缺口。
2.资金不足,阻碍农业合作社发展壮大。调研中了解到,目前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急需壮大规模,以形成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而资金紧张是各合作社普遍反映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据初步测算,全区49家合作组织资金需求超过3000万元,除去自筹等方式外,资金缺口达2600万元。而被调查的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口270万元,平均54万元。
3.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承贷,很难获得资格认定。其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工商注册比例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然而当前,绝大部分协会还不具备变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进行登记的条件,难以获取法人资格,也难于达到金融支持门槛。二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除大宗农资物品统一采购、产品统一销售外,实质上仍由分散经营、独立核算的单个农户组成。合作社自有资产少,合作社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合作社没有固定资产可供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养殖等,固定资产占比过小,产品不符合抵押要求,难以找到有效的贷款抵押物,因此难以供给有效的公共经济服务。
4.农业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制约了信贷资金的注入。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的是农产品或农产品再加工,从事的产业是弱势产业和高风险产业,需要风险分担机制为其化解风险。而从调研的实际情况看,农村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仍不健全,加剧了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矛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财政扶持力度不大。尚未建立起长效的农业发展基金、救灾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扶持补偿机制,基层政府大多财力不足,对农村经济及农村金融的补助扶持有待加强。二是农业保险缺失。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而商业性保险又处于费率高农民保不起、费率低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境地,农户参保率低,尤其是自然灾害险种几乎空白。三是担保、抵押问题仍然是制约金融支持的瓶颈。目前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比较松散,生产经营仍以各社员为主,而合作社缺乏社员共有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可供押抵登记的产权,同时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又使社会担保公司难以介入,担保难、抵押难仍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一大障碍。
5.合作社经营管理欠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展较快,但从其运行管理上依然存在一些粗放现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功能的发挥。主要存在问题的有:合作社建设规模小、资金匮乏,应对市场竞争能力不够强;层次较低,未形成产业链。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都还仅限于为社员提供统一的购销、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而在加工、流通、储运和销售等方面合作社还处于从属地位。由于运行机制的不健全,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其授信评级,与信贷资金的发放条件还具有较大的差距,导致无法供给有效的公共经济服务。
关于供给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公共经济服务的建议
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是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根据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和生产力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农村公共经济供给的目标应是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经济总量相适应的、信贷结构与农村经济结构相对应的、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农村生产关系进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农村公共经济供给体系,或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农村金融信贷资金和信贷产品要引领未来农村的发展方向,从满足小户农民日常简单再生产逐步向满足现代产业体系需求转变。增强农村公共经济产品的多样性和差异化,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时而异,因地而异,不搞一刀切。要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有计划分步骤的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推行涉农金融业务产品的流程、价格和贷款公开制度,实施“阳光放贷”,提高农民获得公平贷款权的机会。此外,要健全涉农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制度,加快农村金融现代化清算系统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方便、快捷和持续的金融服务。
第二,着力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公共经济服务体系。要着手构建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相结合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是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向综合型银行转变,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品种,即要满足政策性金融服务需求,又要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使其成为支持农村发展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二是加快基层网点建设,增强服务农业的能力。对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银行机构网点建设,逐步放宽条件,实行绿色通道。三是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发展以不吸收公众存款的私营、股份、合作制的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由监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以多层次的农村公共经济服务体系,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三,加强农村金融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制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收益分配及相应的责任。二是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机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三是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和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和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四是抓紧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四,按照公共经济的原则,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同时要提高财政支农支出的比例。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首先要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的资金流入结构,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的比例,降低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的比例;其次要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的地区结构,即加大对落后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植。以政策的倾斜为契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建设。由调研可以看到,农村公共经济服务供给不足有部分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不足引起的。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抓住机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立适合接受成熟的专业的农村公共经济服务的自身机制。同时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经营管理,改变固有的粗放和混乱的经营管理模式,着力提高自身的产业层次,努力形成产业链,加强自身的竞争力。
总结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经济服务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期。既存在诸多严峻挑战,又面临许多新的发展机遇。要建立健全为“三农”服务的金融体系,让农民在经济发展中享受到金融改革成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不竭的金融资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持和不竭的动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村经济改革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其应有的重大作用,从而为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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