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2011-03-22朱建芸
朱建芸
关联交易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朱建芸
一、关联交易的界定及特点
所谓关联交易,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指的是在关联方或者关联者之间进行的,以资源、劳务以及义务等转移为主要内容的行为,是否收取相应的价款无实质性影响,其中的关联方,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界定,指的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控制或者可以施加重要影响,或者是两方或者多方共同受控于一方或者会受到其重大影响。商品的购销、劳务的提供以及接受、租赁、代理等都属于会计准则中所列举的关联交易的范畴。
关联交易,对于企业集团整体利益而言,可以实现内部资源配置的更加合理和优化,从而大大的节省成本,在实践中,不少企业通过进行关联交易实现了资产的有效重组,经营状况得以好转,从而使公司资产的质量获得了极大的提高,还有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对资产进行重组和整合,使资产得以优化,上市公司成为集团进行融资的载体,实现了存量资产的盘活。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关联交易还会对证券市场形成一定的威胁,通过关联交易,公司的财务报表得以粉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掩饰了公司经营和投资风险,投资者难以对公司经营前景作出准确的预期,并且关联交易还给内部人士进行内幕交易提供了便利。
二、关联交易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关联交易给会计信息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第一,关于关联关系的信息难以全面的揭示。尽管部分上市公司会对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但不够全面,大部分还是集中在了生产领域,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借助关联交易将利润向关联方进行转移,对真实的财务状况加以隐瞒。我国当前不少企业都在关联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足,例如,一些公司在进行上市该组时,将集团的某部分优质资产为主加以资产整合,在产、供、销等方面都与母公司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集团公司向股份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原材料,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产品,借此实现利润的转移,更有甚者会将销售收入归入到应收账款一项,对账面信息进行粉饰。
第二,关联方的概念界定不清晰。这主要体现在:有些上市公司将关联方界定为子公司、联营公司以及合营公司,未提示其控股股东以及重大影响股东,但实际上,只要母公司的股份持有量超过五分之一就应属于关联方;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将关联方界定为对其具有重要影响以及控股股东,为揭示与其存在控制关系的子公司;另外,在很多情形下,并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控制和重大影响进行解释。
第三,所揭示的关联交易的要素不全面。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需要被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要素的范围是:交易的实际金额,未进行结算的金额以及条件,与担保相关的信息,定价政策以及应收却未结算的坏账准备额。在实践中,很少有上市公司可以全面的揭示上述关联交易信息。实践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未全面的揭示交易金额或者实际比例,部分上市公司仅披露交易金额,而尽可能的避免揭示具体的比例,这样对于使用报表的人群来说,就很难对关联交易对本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关于定价政策信息的披露比较混乱,不具有可比性,不少企业仅是对内部价、成本价以及优惠价等信息有所披露,很少会提及这些定价与市场价格的区别;此外,不少公司在披露有关资产重组的定价信息时不够清晰,造成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信息确定公司收支以及利润等方面的困难,进而导致会计信息可理解性的丧失。
第四,关联交易内容的理解不够准确。根据新会计准则列举的关联交易的典型形式,不但有经营性业务,还有资产重组业务,这些都需要列示在关联交易项目之下,但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并未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列示,例如,有些公司会将担保列示在负债项目中,虽然这样做并不违背会计理论,但是,由于关联方所提供的担保极有可能与其他的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在具体的条件方面存在差异,这样就会对使用者产生不同的影响;还有部分企业仅将经营性业务纳入到关联交易中,对于资产重组则归到其他事项之中。
第五,对关联交易的揭示不够清晰。许多企业在关联信息的披露中实行模糊战术,就拿国家控股来说,国家控股主要有国资局持有、委托企业持有、财政局持有以及组建国资公司等四种方式,一般情况下是以委托以及组建国资公司的形式存在的,不少公司在对股东持股信息进行揭示时只是单纯的以国家股标示,这样就将其他的关联方掩饰了;还有的企业只是对关联交易进行说明,并不会揭示其与关联方之间所存在的具体的关系;还有的企业对相关的资产评估、资产重组后未来的盈利能力等都是进行简单的模糊处理。
三、结语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06)33号)第四条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就是说传统会计的目标中强调三点:第一,服务的对象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即会计信息使用者,或也叫相关利益关系人,主要指的是潜在的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和政府等;第二,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指财务状况、经验成果和现金流量,而这些信息主要强调的是财务信息,所以企业在信息披露的时候也只针对这些内容;第三,管理层实行受托责任,而受托责任只局限于“财产托付论”。这些都是在“末端治理”经济下无视生态环境的一种会计目标,而循环经济强调的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因此传统会计的目标无论从内容上还是范围上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由公允价值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决定它给新会计准则的应用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公允价值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基本原则债务所使用的金额。作为会计行业计量的新形式,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已经得到广泛范围的认可。就当前这项新形式的现状如何,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这是笔者致力探讨的问题。在进行细致的观察之后发现,企业对这项公允价值计量自身还存在可靠性问题,企业对其认识也不够透彻,反对者有自己的偏见,操作上也有一定的缺陷。因此,唯有冲破公允价值的主观性,加深企业对其了解才能总结经验、立足于当下,放眼于未来。本文通过分析管理交易对会计信息造成的影响,完善关联交易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可见一斑。不但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要进一步规范相关的监管机制,并加强自制,提高上市公司关联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证券市场信息的可靠性以及真实性。
(作者单位: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