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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凯姆与社会事实——读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2011-03-20王谦

文教资料 2011年6期
关键词:实体性社会学准则

王谦

(红河学院 政治系,云南 蒙自 661100)

迪尔凯姆作为社会学实证主义传统的代表人之一,对社会学这门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他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更是从方法论的角度为社会学这门学科研究什么,以及怎样研究作出了明确的说明。社会事实作为其中的重要概念,对之进行理解和把握是非常重要的。迪尔凯姆正是从将社会学建立成为一门脱离哲学母体,并又具有区别于其它学科特征的独立学科的方面,提出了社会事实这一概念,并将社会事实作为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对之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对于什么是社会事实的问题,书中曾给出这样的定义:社会事实是“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1]社会事实具有外在性、强制性、普遍性的特征。要想很好地理解对社会事实的这一界定,我们可以从迪尔凯姆提出社会事实这一概念的意义的角度来入手。

一、迪尔凯姆提出社会事实这一概念,并将之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为了促使社会事实更进一步地脱离其哲学母体的影响。

在迪尔凯姆之前,孔德、斯宾塞等一批学者就曾为将社会学建立成为一门像自然科学一样的实证科学,并使之脱离哲学这一母体而努力。其中,孔德作为社会学的创始人,首先提出了将社会学建成一门实证科学,并对实证主义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真实的而非虚幻的,有用的而非无用的,肯定的而非犹豫的,精确的而非模糊的,肯定的而非否定的。[2]在实证主义这一前提下,孔德主张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也是有规律的,对之可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并将社会学划分为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两个部分。斯宾塞则把社会与生物有机体相比较,把社会也视为有机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的社会进化论观点。他的思想中体现出了一种生物还原论的趋向。然而,虽然孔德、斯宾塞等一批学者的努力,使社会学开始脱离哲学母体而成为一门新的学科,但他们的思想仍然没有完全摆脱哲学的影响,体现出了一种社会学哲学化的倾向,即对许多问题的讨论仍然停留在形而上学的阶段,缺乏带有经验性质的研究,只是在哲学化和抽象理论的方向上来建构社会学这门学科。

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中对社会事实的论述,则最终完成了“社会学与哲学的分离”。[3]迪尔凯姆也继承了孔德和斯宾塞等人关于社会学实证主义的思想,认为社会事实与自然现象之间是相似的,并且都服从于一定的规律。与此同时,迪尔凯姆更是主张将社会事实视为物,并将之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一旦被视作物,就可以同自然界其它真实存在的物体一样,接受经验的实证研究。社会学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也就可以像自然科学对自然物质的研究一样采用实证主义的方法。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孔德斯宾塞等人在这一问题上所出现的实证主义形而上学的问题。正如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序言中写道:“我所确定的准则既不包括任何形而上学的思想,又不包括任何关于存在的本质的思辨,它只是要求社会学家保持物理学家—化学家和生物学家在他们的学科开辟的研究领域时所具有的那种精神状态。”[4]即迪尔凯姆对社会事实的定义和运用并非是像哲学一样预先规定一切,并据此来对世界进行解释。而是只想客观地、从现实的角度来界定社会学所要研究的对象—社会事实究竟是什么。

在将社会事实视为物这一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事实并不一定和自然物质中的物一样是实体性的存在。它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在迪尔凯姆这里,社会事实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物质性的社会事实,即真实存在的物质实体,包括社会、社会结构性组成、社会的形态成分;另一种是非物质性社会事实,包括道德、集体意识、集体表象、社会潮流。[5]后一种社会事实才是迪尔凯姆的重心所在。

将社会事实视为物,它实际上也是一种看待问题的态度,它要求社会学家在看待社会事实时,就像物理学家生物学家在看待他们所研究的对象一样,把社会事实当作就在那里存在但还未被人们所认知的东西。社会学家的任务就在于去了解和认识社会事实的本来面目,但这种了解和认识是不带任何个人先入为主的主观映像和意识的,而是只是客观地从对社会事实的可感知的外部特征进行观察,来对之进行了解。

二、迪尔凯姆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并对之进行界定,是为了在研究社会现象时,使社会学这门学科与其它学科尤其是和心理学相区别,努力避免生物还原论和心理还原论两种倾向。

自孔德以来,将社会学建成像自然科学一样的实证科学一直是许多学者所共同努力的目标。但由于忽视了社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许多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往往过于求助自然科学,特别是生物学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心理学,使得自斯宾塞以来,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生物还原主义和心理还原主义。这些反而阻碍了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可能性。

迪尔凯姆对社会事实的界定,其目的就是要想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专门的研究对象而使其区别于其它学科,成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

首先,社会不是生物有机体,社会现象也不能简单地与有机体现象混为一谈。虽然在对社会事实进行研究过程中,可以把社会事实视为物,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迪尔凯姆在把社会事实视为物这一问题上,是把社会事实分为实体性社会事实和非实体性社会事实两类的,并且后者的意义更为重大。后一类非实体性的社会事实,如规范、价值等,实际上由行为方式、思维方式、感觉方式等非实体性要素构成。因此,社会事实与自然界存在的实体性的物质相比,更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对社会事实的研究,也就不能简单化地用对生物有机体进行研究的方式来进行。

其次,社会虽然由个人组成,但社会一旦由个人组成之后,就产生了一种个体所不具备的突发性质。因此,从个人层面来解释社会现象,或者说用个人意识或心理来解释社会现象,都不属于社会学所要研究的内容。社会学所要研究的是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指的是一种集体所表现出来的事实,而非一种个人层面的事实。也即社会事实是发生在社会集体层面上的现象,它与心理学所研究的发生在个体内部的心理事实是完全不同的领域。这里并不是说社会事实完全与个人的心理和意识无关,毕竟社会事实,尤其是那些与人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感觉方式有关的非实体性社会事实,它实际上也具有一种心理学事实的特征。迪尔凯姆对于这一点也具有清醒的认识,他也承认社会事实具有心理性质,因为社会事实 “毕竟表现为思想或行为的方式”。[6]但是迪尔凯姆在此更强调集体意识状态与个人意识状态之间质的区别,强调集体意识是另一种类型的表象。即个人的心理与集体的心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有相通之处,但当一种行为方式或心理成为集体所共有的特征时,它就不再受个人心理的支配和影响,而表现出其特有的外在于个体的特征。因此,总的说来,虽然社会事实也具有某些心理特征,但社会学与心理学所研究的对象还是有所区别的。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要在把社会学建设成一门学科的过程中,尽量摆脱其它学科的干扰和影响,使其具有真正的独立性。

正如迪尔凯姆所说,社会学所研究的社会事实,是“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因此,不能把它们与有机体现象混为一谈,因为有机体现象由表象和动作构成;也不能把它们与仅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并依靠个人意识而存在的心理现象混为一谈。这样,它们就构成为一个新种,只能用‘社会的’一词来修饰它,即可名之为社会事实”。[7]

迪尔凯姆就是在上述两个大前提下提出了社会事实这一概念,并把它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这也正是社会事实提出的意义所在。只有明白了这点,才能够对社会事实的内涵,及在此基础上迪尔凯姆提出的研究社会事实所要遵循的准则——用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以及研究社会事实过程中注意区分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等,进行很好的理解和把握。总而言之,迪尔凯姆提出了具有外在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特征的社会事实,并规定了研究社会事实的准则,为社会学最终成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实证主义学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1]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4.

[2]孔德.论实证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9-30.

[3]周晓虹.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第一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43.

[4]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9.

[5]卢克斯.迪尔凯姆:生平与工作[M].1973:9-19.

[6]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2.

[7]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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