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倒卖房票:违纪还是违法
2011-03-20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2期
浙江台州有许多楼盘须凭“票”才买得到,“房票”的价格少则五六万元,多至几十万元。于是,部分官员就干起了倒卖“房票”、通过“直改名”方式牟取暴利的生意。官员倒卖“房票”牟取暴利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违纪、违法还是犯罪?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已涉嫌犯罪,构成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受贿罪。
官员倒卖“房票”牟利的实质,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对房地产企业行政监管过程中的合法或不合法利益作为默契条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开发商购买房屋,然后再利用职务便利规避商品房交易监管进行加价倒卖,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很显然,这种行为侵害了两个方面的社会关系,一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因而,它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解释,应当以受贿论处。
官员能够轻而易举地通过倒卖“房票”牟取暴利,与我国房地产市场规范的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商品房未开盘就可以预售,交易价格、条件的不透明,为官员权力寻租、暗箱买卖提供了滋长的土壤。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