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闹”事件处置分析
2011-03-19李克林
李克林
(云南省卫生厅,云南 昆明 650200)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重要场所,但近年来发生的接连不断的“医闹”事件打破了医院的平静,依法、科学处置“医闹”事件,对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1 云南省“医闹”形势分析
“医闹”是2006年由昆明媒体首度曝光后出现的一个新名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对“医闹”没有明确的界定,这里将“医闹”分为两种,一种是“职业医闹”,此类人群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通过医疗纠纷制造事端寻找机会,然后采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之后从患者获得的赔偿中分取一定报酬的行为;一种是“非职业医闹”,是指患者及其家属通过正常渠道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没有达到期望的诉求后,转而聚集人员以“闹”的方式,胁迫医疗机构进行高额赔偿或补偿的行为。据调查统计,2002年~2007年,云南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相当于“医闹”)1157起,其中2002年 94起、2003年131起、2004年155起、2005年227起、2006年245起、2007年305起;从现有资料推析,2008年全省约发生“医闹”500起、2009年450起、2010年470起。当前,云南省“医闹”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医闹”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并维持在高位;二是发生在二级以上医院居多;三是“职业医闹”和“非职业医闹”并存;四是暴力倾向明显;五是社会影响恶劣。
2 “医闹”产生的原因
2.1 政府失责
政府长期投入不足,医疗服务过度市场化,“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医疗行为被当成简单的市场消费关系;医疗机构编制不够,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大医院病床使用率经常超过100%,医务人员负荷过重;媒体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面报道多,在社会上形成医院强势患者弱势印象,一旦出现纠纷,患者容易把责任归结到医院和医生。有些“医闹”案件已经司法部门判决,但执行不力,导致关系恶化。
2.2 政策缺陷
通过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等正常途径解决纠纷周期长、成本高、赔偿少,不如“胁迫索赔”来得快、来得多;加之有“职业代理人”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参与,形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畸形模式,“医闹”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捷径”,并逐渐走向职业化。医疗行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缺乏风险评估和保障机制;法律对有关“医闹”的界定和处置存在空白,难以有效制止“医闹”事件,凸显了医疗纠纷处理政策上的缺陷。
2.3 医院问题
医院管理不善,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在履行执业行为和职责过程中发生个人疏忽、差错,与患者和家属沟通时态度生硬,导致患者不满。医院为减少负面影响,考虑自身形象,简单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一补了之,助长了“医闹”事件的发生。
2.4 病人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提出了更高要求,病人及其家属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较高,但由于医学自身和人类对人体疾病认识的局限性,医院和医生不可能包治百病;在此情况下,如果医疗结果与期望值不相符,病人及其家属容易对医院、医生甚至医疗体制产生怀疑。
3 典型案例分析
3.1 案情介绍
2009 年,云南某县一村民以索要其1990 年就诊时的病历本为由,多次到某医院闹访,并要求赔偿395.3 万元;该村民聚众到医院拉横幅、展示伤病部位照片,引起群众围观,妨碍交通,造成较坏影响;多次到医院食堂哄抢食物,滞留医院办公室,占据医院急诊科2 张观察床达5 个多月,到卫生行政部门扰乱正常办公秩序;邀约其代理人两次到医院占据办公室,要求彻底解决问题;占据救护车30 余小时;用铁棍打伤法官。
3.2 案例产生的影响
这一“医闹”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是严重干扰医疗卫生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公共医疗急救资源的重大损失。患者及家属聚众围堵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抢占医疗和办公场所,造成医疗资源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医院门口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容易引发公共安全问题。有的患者和家属到卫生行政和政府有关部门纠缠,严重干扰行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大多数公众的利益。二是形成“以闹制纠”的违法先例,造成不良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在“医闹”中,参与人员常常通过“恶、逼、暴”等过激方式强逼医院达到目的,助长不良势力滋生,让医院成为闹场;对这类违法行为、黑恶势力如果不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就容易诱发新矛盾,激化潜在矛盾,恶化医患关系,严重干扰医疗环境,社会风气可能因此恶化,社会黑恶势力可能因此迅速滋生蔓延,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严重阻碍平安云南建设,影响边疆安宁和社会稳定。三是严重损害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造成医务人员的心理和精神伤害。“医闹”往往长时间与医院和医务人员纠缠,甚者围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医院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工作,严重影响医院的公信力,医务人员不能正常进行执业,给医务人员造成极大的心理和精神伤害,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四是严重损害患者的健康权益,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医闹”让医务人员产生“畏难”情绪,医务人员出于“自保”,要么搞大检查、开大处方,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使“看病贵”问题越发突出;要么直接将病人转上级医院,不敢检查、不敢手术、不敢治疗,延误最佳救治时机,给患者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在信访、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多次做思想工作未果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医闹”村民实施两年劳动教养。
4 对“医闹”事件的处置建议
上述案例中的“医闹”受到了劳动教养的惩处,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保护了公众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警示了其他“医闹”人员,也给今后处置“医闹”事件提供了借鉴。
4.1 建立机制,联防联控
把“医闹”处置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体系,充分认识“医闹”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和负面影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坚决打击扰乱医疗和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切实保障医患人员安全,净化医疗环境。
4.2 明确责任,依法处置
处置“医闹”涉及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综治部门及卫生、公安、司法、检察、劳教、宣传、网监、通信、新闻媒体和“医闹”患者所在地有关部门,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对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依法迅速处理。
4.3 加强管理,防止意外
对“医闹”人员实施劳动教养等法律手段后,要对代理人及其他参与人员高度关注,防止其寻衅滋事,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法律手段人员的管理,宣传、网监、通信等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加强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的管理,防止炒作和发生意外事件。
4.4 客观公正,维护稳定
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对纠纷进行深入调查,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案件。对“医闹”问题要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医疗纠纷处置专项经费,为“医闹”处置提供保障。
4.5 解决困难,创造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要帮助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在运行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加强人、财、物的投入力度,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舆论氛围,为医疗机构建设发展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造有利的条件。
4.6 以情感人,优质服务
医务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提高服务技术和质量,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把病人当家人、当亲人,以满腔的热忱、高尚的情操为病患服务,从源头减少和预防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