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辛格动物解放论的理性反思*
2011-03-19罗顺元
罗顺元
(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361005)
对辛格动物解放论的理性反思*
罗顺元
(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361005)
彼得·辛格以功利主义原理为理论基础,要求把用于人类的道德关怀平等地扩展到动物,以实现动物的解放。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辛格提出了一系列的伦理理论,如以苦乐感知能力为标准对生命进行划界,论证全体人类应该素食,对生命的内在价值按意识的发达程度划分等级,等等。但是,辛格的理论和论证过程存在严重的问题,而且其结果不仅没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还会对人类造成较大的伤害,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动物解放论;辛格;环境伦理;理性反思
动物解放/权利论是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四个主要流派之一,其它三个分别是人类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动物解放论的当代代表人物是澳大利亚和美国著名哲学家彼得·辛格,他的代表作《动物解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数十个国家出版。该书被称为“动物解放的圣经”,“生命伦理学的世界经典”,“素食主义的宣言”。他的另一代表作《实践伦理学》也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而且此书还是应用伦理学领域最负盛名的教材。就对读者所产生的影响而言,彼得·辛格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动物解放论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动物,目标是要解放所有的动物。但是,经过我们理性分析后发现,辛格的动物解放论存在难以自洽的理论缺陷以及一些其它严重问题,颇令人深思。
一、动物解放论的理论基础及其推导过程
辛格根据功利主义原理将道德关怀扩展到动物。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两个基本要求是最大幸福原则与平等原则。约翰·穆勒说:“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当作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1]简言之,功利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就是将快乐最大化,将痛苦最小化。辛格这样阐明了他对最大幸福原则的理解和应用:“这就要求我权衡所有这些利益,并且采取这样的行动——它最有可能使所有受此行动影响的人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至少就我的道德推理的某个层次而论,我必须选择结果最优的行动,也就是对此行动的所有受影响者而言的,结果最优的行动。”[2]13功利主义原理的另一个原则是平等原则,杰里米·边沁说:“每个人只算一个,任何人都不能算一个以上。”[3]3-6辛格认为,平等的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平等的或相同的对待或待遇,而是要求平等的考虑;人的平等原则,并不是对人类中所声称的事实平等的一种说明,而是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人的一种规定。这个平等原则的实质是,我们对他者的关怀和利益考虑,不应当取决于他们是什么人,或者他们可能具有什么能力。确切地说,我们的关怀或考虑要求我们去做的事情,可以根据受我们的行为所影响的对象的特征而有所不同[3]3-6。
接着,辛格以是否具有痛苦/快乐感知能力对世界上的生命进行划界,所有具有苦/乐感知能力的生命都纳入平等道德关怀的范畴,所有不具有苦/乐感知能力的生命都不予考虑。苦/乐感知能力是能否被纳入平等道德关怀的充分必要条件。“感受痛苦或享受快乐的能力是具有任何利益的先决条件,必须满足这个条件,我们谈论利益才可能有意义。……可是,感受痛苦和快乐的能力不仅是一个生命个体具有利益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充要条件,即最起码的利益就是不受痛苦。……不论这个生命的天性如何,只要大致可以做比较,平等的原则要求把他的痛苦与任何其他生命的相似的痛苦平等地加以考虑。如果一个生命不能感受痛苦或者快乐和幸福,就无需考虑。就是说,惟有感受性(用感受性这个词只是为了简便,虽然不能十分准确地代表感受痛苦/快乐的能力)的界限才是关怀他者利益的合理正当的划界”[3]8-9。因为“动 物能 感受 痛苦”[3]15,所以要 把道德关怀扩展到动物。“疼痛和痛苦本身就是不幸,不论什么种族、性别或物种遭受痛苦都应当防止或减少。……不论是人还是动物的疼痛,只要强度和持续时间相同,其严重性就是一样的”[3]17。辛格认为,那种只考虑人类利益而不给予动物道德关怀的人是物种歧视者,他反对物种主义,要求以苦/乐感知能力为标准,平等地考虑和关怀所有生命的权益。由于人类利用动物做实验以及饲养动物作肉食来源会给动物带来痛苦,所以要禁止拿动物来做实验,要取消饲养动物,以解放被人们剥削和迫害的动物。而人们的肉食习惯是导致动物饲养工业发达的根本原因,因此辛格又号召人们改掉肉食的习惯,改食素食。
二、动物解放论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缺陷
第一,按照辛格的观点,是否具有痛苦/快乐的感受能力是能否被纳入道德关怀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生物个体有这种能力,就得按照功利主义的两个原则对其进行道德关怀;如果没有这种能力,则无需考虑。很显然,在动物解放论里,地球上所有的植物是得不到任何道德关怀的,甚至辛格还专门用了一小节书来论证“相信植物能感觉疼痛似乎毫无道理”[3]217,以此来说明我们是无需关心植物的。其实,何止植物,其它任何还没有进化出苦/乐感知能力的生命都将得不到道德的关怀;当然,更不用说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了。因此当人们任意砍伐树木,或为了任何琐碎理由而破坏自然环境时,都无需受到任何道义上的责难。地球上的各种植物制造氧气,固定太阳能量,保持水土,净化空气,是地球上绝大多数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维持目前地球巨生态系统顺利运转和支撑我们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地球上的自然环境,如山川丘陵、江河湖海、空气、地下水资源等等,都是我们人类和其他生命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现在严重的生态危机主要就是由人们为了经济利益或者其它各种利益,而乱砍滥伐树木,以及肆意地向陆地、江河湖海排放各种固体和液体废物,肆意地向大气排放污染气体,使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和破坏所致。因此,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但是,很遗憾,动物解放论并不为这种必须的环保工作提供任何辩护。
第二,动物解放论的道德关怀是从个体出发的,平等地考虑每一个有感受性的动物的权益,因此,它没有整体系统观念,不要求从整体上或系统上进行考虑。例如,对于世界上的濒临灭绝的稀有动物,理应进行特别的保护,防止它们绝种,以维持生态多样性。但是,从动物解放论推导不出任何应该特别照顾稀有动物的观点。辛格这样详细地解释了他所倡导的平等原则:“利益平等考虑原则的本质是:在伦理的熟思中,我们要对我们行为的所有受影响者的类似利益予以同等程度的考虑。这意味着,如果某一可能的行动只影响X和Y,并且如果X的失去要大于Y的获得,那么,最好是不采取这种行动。如果我们接受利益平等考虑原则,那就不能说:尽管有以上描述,但由于我们关心Y超过关心X,因此采取这种行动会更好。该原则的真实含义是:利益就是利益,不会因是谁的 而 有所 不 同。”[2]21-22而 且,辛 格 明 确 地 指出,“种族对于利益考虑是无关的”[2]21-22。假设有这样一种情况,一头养殖场的猪和一只大熊猫同时遭到生命危险,但由于我们的条件所限,只能挽救其中的一个动物,按照现代社会的观点,我们当然毫不犹豫地选择救大熊猫。但是,如果我们按照辛格的观点,该救谁呢?虽然动物解放论在解决动物之间的利益冲突时要求必须考虑两个因素,即“发生冲突的各种利益的重要程度(是基本利益还是非基本利益)和其利益发生冲突的各方的心理复杂程度。种际正义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个动物的基本利益优先于另一动物的非基本利益,心理较为复杂的动物的利益优先于心理较为简单的动物的类似利益”[4]。这里的情况是涉及两个动物的性命,显然都是属于基本利益;那么再来比较猪和大熊猫的心理复杂程度谁高。猪和大熊猫都属于哺乳动物,在进化树上均属于较高层次,要说谁比谁心理复杂程度更高那还真不容易,因此根据动物解放论很难判断该救谁。再例如,对于现在的国家重点Ⅱ级保护动物大天鹅和养猪场的肉猪又该如何抉择呢?假设有一只大天鹅和一头猪的基本利益发生冲突,由于猪在进化树上属于哺乳类,处于较高等的位置,而大天鹅属于鸟类,进化水平较低,因此猪的心智明显要高于大天鹅;所以根据动物解放论,在它们的基本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选择保护肉猪而不是大天鹅。由此可见,动物解放论也不能为保护珍稀动物及维护生态多样性提供有效的辩护。
由于动物解放论既不为保护植物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辩护,也不为保护珍稀动物提供辩护,所以它不是一种真正的环境伦理学,正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马克·沙戈夫所指出的,动物解放主义与环境伦理学的结合是一场错误的“婚姻”,应当尽早促使它们“离婚”。“环境主义者不可能是动物解放论者,动物解放论者不可能是环境义者。”[5]
三、人类是否必须改变自己的生态属性
辛格要求全人类都改变自己的食谱,由原本的素、肉杂食变为纯粹的素食。他说,素食是支撑我们为动物的利益所做的全部活动的基础[3]144;遵守平等考虑利益的原则,就是成为素食者[3]211。在《动物解放》的序言中,他这样描述了他的理想目标:“我的梦想是,每一个看过这本书的人起码都会说:‘对,当然……’,然后就会成为素食者。”[3]序2劝说人们做素食者,是《动物解放》的主要内容之一,该书共六章,有关素食的劝说就独占了一章。从生态规律看,人类的杂食特点是天然形成的,杂食是人类原本的生态属性。我们真的有必要改变自己的生态属性吗?
肉食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是起了关键性作用的,优质的肉类蛋白质使早期类人猿的大脑得到进化,使其头脑日益聪明,体格也越加强壮,后来才逐渐形成现代的智人。营养专家认为,肉类不仅提供给我们充足的热能和优质的蛋白质,还提供了丰富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食物。肉类中所含蛋白质氨基酸模式与人体接近,营养价值高,为优质蛋白质,所含人体必需的氨基酸被机体利用的程度高。肉类还可以提供多种矿物质,如血红素、铁。如果不食用肉类,就会导致优质蛋白质、某些矿物质和维生素的缺乏,从而损害人的健康[6]。例如,不吃肉会导致维生素B12不足,因为B12仅存于动物中,长期吃全素,会造成维生素B12缺乏,而导致恶性贫血,甚至神经受损[7]。因此,肉类食物不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或未来对人类身体的健康发育都具有基础性作用。如果人们真的响应辛格的号召,由杂食改为素食,那么人们的身体健康必将会受到影响,人们的身体素质也会随着下降,这将严重损害人类这个物种的利益。而且,人类的食肉习惯是由于长期进化而形成的,一旦不能食肉,必然会使很多人身体上和心理上都感到痛苦。另外,在许多国家,畜牧业和动物养殖业都是重要的经济产业,关闭这些产业必然会使许多人失业,使这些国家的经济受到打击,引起社会倒退。所以,更改人类的食物属性,由杂食变为素食,其实是在牺牲人类的利益去偏袒养殖场的动物。这种改变合理吗?我们为什么要以人类的痛苦为代价去换来圈养动物的幸福呢?显然找不到正确的理由。
退一步讲,倘若全人类真的都实行素食,那么真的就能够消除圈养动物的痛苦并能给它们带来幸福吗?答案是否定的。“动物工厂”里的动物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的,由于长期的历史的进化的原因,它们基本上都丧失了在野外自然生存的能力,它们与野生动物是有区别的,它们基本上都必须依赖人类的供养而生活。把它们放回大自然,它们中的绝大部分不是饿死就是病死,或者成为其它野生肉食动物的食物。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这部分被驯化的动物从地球上消失。因此,将动物们从“工厂里”放出来,不仅不会使它们享受幸福,而且还会使它们受到更大的痛苦,甚至遭受灭绝的灾难。继续被圈养在“动物工厂”里,虽然遭受痛苦,但是它们至少能活着并保留其物种的延续。
最后,使人类素食,放“动物工厂”里的动物回归大自然,本身就与辛格自己所主张的功利主义相矛盾。功利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是将快乐最大化,将痛苦最小化。但是这里的“动物解放”,不但没有增加任何物种的快乐,反而使痛苦加剧。一方面损害人类的健康,使人类遭受吃不到肉的苦;另一方面又使这部分被驯化的动物遭受灭顶之灾。因此,人类实在没必要损己不利物,实在没必要改变自己的生态属性去变成素食者。
四、生命划界和分级的伦理问题
(一)生命划界问题
辛格把是否具有感受性(感受痛苦/快乐的能力)作为是否纳入道德关怀,是否对其利益进行平等考虑的界限,并认为只有这样的划界才是唯一合理正当的。但是,为什么要把感受性作为是否进行道德关怀的终极标准呢?这个标准真的正确合理吗?答案是否定的。前文已经论述的不能保护珍稀动物,不能保护植物,不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都是它的不足。此外,这一理论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商榷。
现代生物学知识表明,感受性是神经系统反映体内外环境变化的一种特殊功能,是脑的一种功能。这种能力要低于理性能力,但同时也高于低级神经系统的反射能力,它位于神经系统意识功能等级的中间。近代以来,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派认为,拥有理性才能获得道德关怀。因为只有人类有理性,所以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只有人才是理智世界的成员。现在,辛格以一种中等级别的神经功能作为划界标准的理由是什么呢?辛格并没有对此给出合理的解释。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提出,共同性是伦理关系的基础。当然,具有感受性是人和一部分高等动物的共同性。但是,这种共同性是由人来确立的,是人所确立的与他人或他物价值论地位的相同、平等,或事实上的一致,是人的一种建构。因此,伦理关系是人赋予他者的,只要人愿意,它既可以存在于人与人之间,也可以存在于人与动物、植物、岩石、河流等一切存在者之间[8]。所以,辛格的这种划界是由他主观确定的,我们完全可以选择其它特性或能力作为是否纳入道德关怀的划界标准。例如,我们选择是否具有生命作为道德关怀标准不是更好吗?以促进繁荣生命为善,以破坏毁灭生命为恶,这样至少可以把植物囊括进来,对保护生态环境能起作用。
按照传统的观点,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天赋价值),而动物只具有对人的工具价值。辛格反对这种观点,认为动物具有感受能力这种内在价值,然后花了很多篇幅去论证动物能感受痛苦,也就是证明动物的这种内在价值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接着他便由这种事实推导出动物应该与人类平等,动物应该享受与人平等的伦理价值。这种做法正好犯了摩尔所说的“自然主义的谬误”,因为在事实与价值之间是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的,“自然主义理论的错误在于,由于它们试图从事实陈述中推导出价值判断,致使它们忽略了价值判断中的规定因素或赞许因素”[9]。其次,认为动物具有客观存在的内在价值也是有问题的,因为价值是人对对象的评价,没有评价者也就不会有价值这个概念。
辛格批判传统人类的物种歧视,但他自己却不自觉地陷入了另一种意义上的物种歧视。辛格说,物种歧视是“偏袒人类自己成员的利益,并且压制其他物种成员的一种偏见或偏执态度”[3]7,“相信人的生命并且惟有人的生命,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一种物种歧视”[3]18。现在,辛格根据是否具有苦乐感知能力把世界上所有的生命划分为两大类,具有这种能力者就进行道德关怀并平等考虑其利益,不具有者则不予考虑。这难道不是另一种物种歧视吗?这不就是具有苦乐感知能力的一类生物在歧视不具有这种能力的另一类生物吗?
(二)生命分级问题
在《实践伦理学》中,辛格把人区分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种的成员”和“人格”,“人格”表示有理性和自我意识的存在者[2]87。辛格按照意识的发达程度及“生命的质”的高低把生命依次划分为“人格”、“有知觉的生命”、“无知觉的生命”这三个范畴。“人格”包括正常人、黑猩猩、大猩猩、猩猩、鲸鱼、海豚等有理性和自我意识的存在者;“有知觉的生命”包括许多非人动物、人类新生婴儿和一些严重智障的人[2]101;“无知觉的生命”包括植物、怀孕不满18周岁的胎儿、没有感觉能力的生命和所有无生命者。生命个体所拥有的内在价值和应该享受的道德关怀跟所属物种类别无关,只与意识的发达程度有关。因此,生命个体的内在价值和所得的道德关怀也是按这个次序依次降低的。其中具有“人格”的生命个体具有最高的价值和应该得到最高的道德关怀,其生命绝对不可以被剥夺;“有知觉的生命”个体次之,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剥夺;“无知觉的生命”个体不受道德关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被剥夺。由于大猩猩、鲸鱼、海豚等动物具有某种程度的理性和自我意识,辛格认为他们应该属于“人格”类生命,并且它们的生命价值要高于属于较低层次的人类新生婴儿和一些严重智障的人。辛格说:“因此可以说,与杀死那些先天智障,非人格并且也不可能成为人格的人相比,杀死黑猩猩要更恶。”他还说:“如果胎儿不具有人格所拥有的生命权,那么新生婴儿看起来也不具有。因此,新生婴儿并不比猪、狗或黑猩猩等非人类动物更具有生命价值。”[2]169至于残婴那更是没有生存权,“然而主要观点是清楚的:杀死残疾婴儿与杀死人格在道德上是不相等同的;相反,在很多情况下这根本就不是错误的。”[2]191
辛格说,他原本的目的是“提高动物的地位,而不是降低任何人的地位”[2]77-78。从其出发点来看,其理论具有保护弱者,同情弱者这一强烈的平等意蕴。但是,他在提升动物道德地位的过程中,却降低了胎儿、婴儿、残疾人、植物人的道德地位,甚至否定了智障残疾婴儿的生存权。同时,辛格这种按能力高低赋予生命不同道德地位的做法,显示出优生主义的倾向,这是危险的。因为它降低了“劣质”生命的道德地位,甚至会否定一部分人的生存权。优生主义的危险,就在于它会引起道德上的“滑坡”,意思是说,今天是残疾婴儿,明天也许就是其他的弱者,生存权的底线会沿着“滑坡”逐渐后退,直至失去控制。如果真是那样,谁又能担保自己不会被排除到道德共同体之外呢[10]?另外,在辛格的伦理学中,根本就没有人了,人这一概念也就被彻底消解了。显然,辛格有关对动物保护的呼吁是以对人的生命的贬低为代价的,也就是说,他是用对人的生命的贬低替代了传统的对动物生命的贬低。辛格理论的失误还在于他缺乏时间维度,他没有把人看成是一个发展的连续性的完整的整体。无疑辛格的理论尝试是失败的[11]。
五、结 语
首先,辛格动物解放论对人类是有害的。辛格认为动物的解放是人类的解放事业的继续,他说只要他的动物解放论被大众接受,“则无数动物可以免遭巨大的苦难,而且,千百万的人类也将因此受益”,“动物解放其实也是人类的解放”[3]初版序6。但是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如果真正实行动物解放论的话,实际情况并不会像辛格所说的那样,而是我们全人类都将受到较大的影响和伤害。由于辛格对智障残疾婴儿生命权的否定,1989年至1991年间引发了席卷德语圈国家的抗议运动,这就是震惊世界的“辛格事件”。这表明了普通民众对辛格理论的抵制和反感。
其次,辛格动物解放论起不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再次,辛格动物解放论对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建设也有很大局限性。本来,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就是为了解决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而兴起的,它主张放弃对自然的掠夺和破坏,追求人与自然间的共生共荣、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就其目的而言,生态伦理学既要保护人又要保护自然界的其他生物和生态环境。我国著名生态伦理学家余谋昌认为,环境道德的目标简单地讲是保护地球,保护人和其他生物的生存[12];另一著名生态伦理学家刘湘溶也认为“弘扬人类的整体利益是生态伦理学的出发点和归宿”[13]。而辛格动物解放论的目的是要解放所有有苦乐感知能力的动物,其理论的出发点就与生态伦理学不一样。从动物解放论的实际内容上看,确实也达不到生态伦理学所预定的目标。因此,辛格动物解放论不是真正的生态伦理学。
由于辛格动物解放论本身的失误,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断有哲学家、科学家、学者对其进行剖析和批判。从本质上看,辛格的理论是错误而且有害的,是不能够按其理论去实践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讲,辛格的理论也具有一定的价值。辛格动物解放论的价值不在于指导人们实践,而在于给人们目前错误地对待动物以及生态环境的方式敲响了警钟,唤起人们对动物,对自然,对环境的保护和热爱。固然,主张人与自然二元分离,强调人可以任意征服自然,可以肆意享用各种动植物资源的人类中心主义是错误的。但是,像动物解放论这种抹杀人类理性价值,贬低人类道德地位的激进思想也是不对的。人与各种动物以及生态环境的正确关系应该是共生共荣,和谐发展,我们需要的理论应该是以人类福祉为导向的和谐生态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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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韩立新.论辛格理论的优生主义危险——从“辛格事件”所想到的[J].求索,2003(5):15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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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刘湘溶.人与自然的道德话语——环境伦理学的进展与反思[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77.
(责任编辑 文 格)
Rational Reflection on Peter Singer's Animal Liberation Theory
LUO Shun-yuan
(SchoolofHumanities,XiamenUniversity,Xiamen361005,Fujian,China)
Peter Singer uses utilitarian principle as his theoretical foundation,asks for extending human being's moral consideration equally to animals,then realizes animal liberation.For the sake of this,Singer proposes a series of ethic theory,for example,using the ability of sensitivity to pain or happiness to delimit life,arguing that the whole human being should be vegetarian,grading life's intrinsic value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al degree of consciousness,etc.However,there are serious problems in Singer's theory and argumentation process,and its results will not only have little value to prote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but also do harm to human being.People have to chew the cud of this theory.
animal liberation;Peter Singer;environmental ethics;rational reflection
B82-058
: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1.02.024
2010-11-09
罗顺元(1982- ),男,湖南省永州市人,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博士生,主要从事科学哲学和科学思想史研究。
福建省社科研究“十一·五”重点项目(2007A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