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的自然价值理论解析
2011-03-19宋周尧
宋周尧
马克思人的自然价值理论解析
宋周尧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人的价值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人对自然的效用价值即自然价值,是马克思人的价值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揭示了人的自然价值的基本内涵,其基本观点是:养护自然的责任;节用自然资源的责任;再生产自然的责任。解析马克思人的自然价值理论,能够使我们对人的价值系统有更完整的认识,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价值;马克思;人与自然;效用
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人的价值理论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其中包含人的自然价值。过去,人们对马克思人的价值理论的理解仅仅局限在人的社会价值、人的自我价值这样两个基本层面。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未能完整地呈现出马克思人的价值理论内容的全貌。实际上,马克思是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人与自然关系等多维视角来阐论人的价值的。其中,从人与自然关系视角来阐论人的价值,也就是对人的自然价值的科学探讨。显然,认真解读马克思的人的自然价值理论,对于我们完整地把握人的价值的丰富内涵,对今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的自然价值确立的依据
所谓人的自然价值,是指人应具有满足自然生态系统生存进化的需要的属性,简言之,意指人对自然界的有用性及其实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提出,人与自然矛盾的真正解决依赖于“人的自然本质的实现”,依赖于“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依赖于人对自然界积极效用的实现。人为何应确立及实现自然价值?在马克思看来,其根本依据在于:人是自然存在物和自然类存在;同时,自然界具有本身的价值,自然万物具有独立于人的生存权利。
第一,人的自然价值的确立,源于人是自然存在物。
也就是说,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它必然内含着和显现出对自然界的积极效用,它应该且必须体现出对自然界的有用性。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1〕。人既属社会物类,又属自然物类。马克思详尽地分析了人作为自然类存在的现实根据,这一分析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从人的生命存在看,人是自然类存在。马克思认为,人的生命存在与自然界中其他物类的生命存在具有同一性。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从肉体方面来说,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并且人的生命存在,既要将其他自然物类变成人的物质生活资料,又将其他自然物类变成人的精神生活资料。人的生命存在需要在其之外的自然界,在其之外的对象,因而,“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2〕
其次,从人的生命生产看,人是自然类存在。人是在自然和社会中展开自己生命活动的,人的生命生产以自然界为基石,人为了生存,必然会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3〕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作为人的生命生产的基本形式的劳动以自然界为“第一资源”,并且人的劳动能力在生命意义上,也是自然界进化的产物,人是在社会中同时也是在自然界中进行生命生产和生命进化的。
再次,从人的生命本质的展现来看,人是自然类存在。外部自然界“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4〕。然而,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走了他的无机身体即自然界,因而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异化,人的生命价值被贬损,实际上,人不仅在与自然界的交互作用中能直观其生命存在,而且实现人所追求的目的、价值及理想,且反观自身,完善人作为理性与道德的生命体。
人作为自然类存在,表明人不仅生活在社会中,而且生活在自然界中。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个有机部分,其活动必然要受自然界规律的制约,其行为必须遵循自然界的生态法则,其存在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人的自我实现及对人类社会的积极效用,而且应体现出对自然界的有用性,成为自然界进化的有益推动者,即展现人的自然价值。总之,人的自然价值的确立,是人的自然本质之使然及体现。
第二,人的自然价值的确立,基于自然界具有本身的价值和生存权利。马克思明确肯定自然界具有本身的价值,并对此作了具体论证。
首先,马克思明确提出了自然界具有 “本身的价值”的重要概念。他指出:以利已为本性的资本将“金钱视为一切事物的普遍价值”,“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类世界和自然世界——本身的价值”。〔5〕资本将人与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资本不仅将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而且也将自然的存在变成了变换价值,将自然万物视为可自由支配的私有财产,它既颠覆了人类世界存在的基本价值规范,又否认了自然万物独立存在的价值。显见,马克思对资本逐利本性的批判中,主张剥去遮盖在自然世界上的金钱迷雾,还自然世界的本真面貌,看出自然世界本身的价值,即自然界不仅具有对人的效用价值、财富价值,同时还具有它的以自己为存在的目的价值,即本身的价值。可以说,自然界具有“本身的价值”是马克思自然观中的一个基本的命题,是马克思对自然的理解中的一个基础性的判断。
其次,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对自然界具有本身的价值的根据作了阐明。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观点是,自然界具有实在性,自然万物是以自身为根据和目的的存在,“像月亮和慧星这样的物体”,“是以自身为根据的肯定的东西”。〔6〕自然物的存在以自身为根据,它不依人的需要而实现自我肯定,也就是说,它的存在以自身为目的,也即具有本身的、内在的价值。同时,自然界是由自然物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体系,自然物的本身价值又是通过自然物之间的交互作用来实现的,自然生态系统中自然万物之间构成对象性的效用关系。也就是说,自然物既有本身的价值,又有为其它自然物所需的效用性价值,这种效用性价值,马克思称之为自然界“自己的纯粹的有用性”〔7〕。在这里,自然物具有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的本身价值和效用价值。马克思指出:“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像植物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的力量的表现,是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一样。”〔8〕这就是说,太阳与植物互为对象性存在,互为价值载体与价值受体。由此观之,自然万物相互之间呈现效用关系,正是这种效用关系,一切自然物既实现了本身的价值,又体现出服务于其它自然物的效用价值。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没有经过劳动变换的自然物,虽然没有交换价值,虽然没有属人的使用价值,但在自然系统中仍具有它的使用价值,在自然系统中仍具有自存的价值,“它仍然具有它的自然的效用。〔9〕。这里所说的“自然的效用”即自然物的内在价值和本身价值,以及自然物之间的效用性。可以说,大自然系统中的万物皆具有独立于人的本身价值及效用价值。
再次,马克思从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和本身的价值出发,进一步肯定自然万物具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他批判了资本对自然生命物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剥夺,指出:“资本剥削土地,剥削地下资源,剥削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10〕。这里马克思明确地将 “权利”的范畴扩展到了整个生命界,“权利”并不是人所独有的范畴,而是为一切生命物所拥有。良好的土壤环境和空气环境是自然生命物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资本对土地的剥削,损害了土地的自然力和肥力,破坏了土地上的生物链和水体。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废气物,造成了空气的污染,这实质上是对空气的一种盘剥。因此,资本损害了作为自然生命物生存发展根本的土地和必要因素的空气,侵害了自然生命物的生存发展权利。这里,马克思主张自然万物同人一样具有平等的、不可侵害的生存权,人对自然的利用中,要自觉地维护自然万物的生存权。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人以外的自然万物具有独立于人的自存价值、本身价值,具有独立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在人这一自然物与其它自然物的相互作用中,人应该尊重人以外自然万物的固有价值和生存权利,而不能为了人的利益而损害其它自然万物的利益和生存权,即应体现出人的为自然界的本质及属性,展现出人的自然价值,人应自觉地成为自然生态系统中负责任的和合格的一员。
二、人的自然价值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人的自然价值的基本内涵,概括起来,其基本观点如下。
其一,养护自然的责任。人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和自然存在物,其自然价值的一个基本向度是,应切实履行养护自然的责任及义务,正如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应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的义务一样。马克思在对近代工业文明社会自然资源被滥用的反思批判中,阐明了人应该自觉地担当起养护自然资源的责任及义务。他批判了资本所有者对自然的盘剥行为。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改良根本没有做一点事情”〔11〕。实际上,土地 “作为自然力的王国”〔12〕,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自然条件,人类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土地,在耕种土地时,要对土地进行自觉的改良和养护,马克思要求:“必须像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13〕在论及森林的养护时,马克思批判了对森林的滥伐行为。他说:“文明和产业的整个发展,对森林的破坏从来就起很大的作用,对比之下,对森林的养护和生产,简直不起作用”〔14〕。地球“无林化”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它会使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如空气、气候不断劣化,造成土地的荒芜化。在马克思看来,人类有责任和义务对地球上的生命物给予保护,自觉地维护生命物的生存及演进的权利。他说:“没有一种动物……是带着镣铐出世的”〔15〕。大自然化育生命万物,动物连同地球上的所有生命物都有永续生存的权利,都有依照自身的本性而自然地生长及进化的权利,维护生命物作为种的生存永续性。
其二,节用自然资源的责任。人靠自然界生活,但这并不表明,人可以对自然资源挥霍滥用。恰恰相反,人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要适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做到适度消费,这是人应担当的一种责任。马克思通过对近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的对自然资源浪费现象的分析批判,阐发了对自然资源进行节约式利用的主张,这也是他对人的自然价值内涵的进一步阐明。马克思指出:在资本所有者眼里,自然界不过是有用物,不过是人的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对象,基于这样的逻辑,资本所有者浪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就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16〕资本对自然力的滥用,造成了自然资源的锐减和枯竭。“我们只要想一想决定大部分原料数量的季节的影响,森林、煤矿、铁矿的枯竭等等,就明白了。”〔17〕资本对自然资源的滥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日益腐败的自然界”,成了人们生活的要素。〔18〕
马克思认为,要消除对自然资源的滥用,必须转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观念及方式,即消除“拥有”式的生产和消费观念及方式。他指出:“人——这就是私有制的基本前提——进行生产只是为了拥有。生产的目的就是拥有。生产不仅有这一样一种功利的目的,而且有一种利已的目的;人进行生产只是为了自己拥有;他生产的物品是他直接的、利己的需要的对象化。”〔19〕“拥有”式的生产和消费,不以人的合理的需要为目的,而是以对财富的贪婪、炫耀和无限占有为目的,因而,这种生产和消费必然会造成人的生存片面化和自然界的“贫困”化。马克思指出,必须确立善待、珍惜自然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观念,避免自然界以“异己形式、有用的对象的形式,以异化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的面前。”〔20〕
其三,再生产自然界的责任。马克思明确认为,“再生产自然界”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之一,是与人与人之外的自然万物相区分的重要标尺,也是人的价值的重要体现。马克思指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21〕生产劳动作为人的价值实现的重要载体,体现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这一物质变换是人与自然界之间实现物质能量的双向流通,在马克思看来,人在生产中要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互助共生、共存共荣,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成为人为自然与自然为人的统一过程,成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与人的自然本质相统一的过程,在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生产过程中体现出人为自然的价值,即彰显人的自然价值。
马克思认为,人在生产中实现“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就必须像自然界那样进行生产,“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身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22〕众所周知,自然界自身的生产以自然物之间相互变换物质和能量而实现自我调节、循环再生产、共生进化为基本特征和取向。在自然界自身的生产过程中,自然物没有过渡需求,也没有浪费和污染。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生产也要像自然界的生产那样,合理地确立生产的目的和需要的限度,遵循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变换的普遍的生态法则,用生态法则来调节控制人类的生产,从而实现人再生产自身与 “再生产整个自然界”的统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马克思还指出,人依从自然生态法则利用自然,那么,人在利用自然界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就不只是使自然物发生合乎人的需要的改变,还在于“创造了物质的新的生产能力”〔23〕。这就是说,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的创造性活动,它不仅使人本身获得了新的生存样态和新的发展,而且也使自然界获得了新的生产能力和新的演进,促进了自然界的进化和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眼里,人的生产这种创造性活动应是一种合人性与合物性相统一的活动,人的创造不是对自然界的颠覆和肢解,人的创造性具有生态取向,人在创造性活动体现出为自然的价值。
三、马克思人的自然价值理论的现实意义
解析马克思人的自然价值理论,对于重新认识人的价值系统,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第一,解析马克思人的自然价值理论,能够使我们对人的价值系统有更完整的认识。毫无疑问,人的价值是一个系统,按照传统的观点,它包含人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显然,肯定人的自我价值,彰显人的社会价值,这本身是有足够根据及意义的。人是一种具有自我实现的存在,肯定人生存的意义,倡扬人的生命价值和发展的价值,这是人生存于现实世界中的必然所指。同时,人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人只有在社会的联系和关系中才能实现发展,社会存在是人之存在的基石,所以,人在确证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其必须体现出社会价值。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人之生存关系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它不仅包括人与自我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还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易言之,合逻辑,人在与自然的关系中也必须体现出其独特的价值,即自然价值,这一自然价值的核心取向是人应成为促进自然界有序进化的能动主体。传统理论缺乏对人的自然价值做深入的阐论,其原因是多方面,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支配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及解读。在这种狭隘的认知模式下,人对自然的价值被忽略了。其实,价值作为一种关系范畴,它表达的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状态,它指客体对主体所体现出的有用性能。这里的客体和主体在不同的现实关系中具有不同的特定的内涵。显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既为主体又为客体,自然既为客体又为主体。当我们分析自然对人的有用性即自然的属人价值时,人是价值主体,自然是价值客体,当我们分析人对自然的有用性即人的自然价值时,自然是价值主体,人是价值客体。从这里可以得出,在价值论中,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具有相对性、变动性。总起来说,充分认肯人的自然价值,是我们完整地把握人的价值系统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第二,解析马克思人的自然价值理论,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毫无疑问,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我们做出切实的努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构建经济、制度、政策、法规、伦理、文化的支持体系,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绝不可忽略文化的支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努力培育发展生态文化。生态文化的内核是合理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这一观念的重要内容是确立并实现人的自然价值。毫无疑问,建设生态文明要求传统的经济形态实现深刻的转型,要求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无可否认,新经济形态的确立要以新的文化形态作支撑,因为,任何经济形态都以文化价值观作为 “底色”,或者说,任何经济形态都内含和映现一定的文化价值观,所以变革传统的经济形态必须以变革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为同构。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经济模式以人对自然有着无偿、天然的占有权、使用权为观念基础,人对自然的有用性、人为自然的责任被彻底遗弃。因而这种经济模式的运行必然会损害自然生态系统,并将危及人类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构建新的文化价值观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进而对生态文明的建设产生重要影响,而这种新的文化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牢固确立人的自然价值观念。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但审视传统的政策法规体系,不难看出,其未有系统的完善的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这种状况的出现,与传统的以人为中心的人与自然关系观相关联。这自然观将自然视为人改造、支配的对象,自然界不过是有用物,只看到自然对人的功用,而看不到人对自然的价值的确认及践行。基于这种文化观念,人与自然的关系无须纳入政策法规协调的视野。今天,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需要构建与此相匹配的政策法规体系,这一政策法规体系当以自然的属人价值与人的自然价值相统一的文化价值观为基础。
建设生态文明,还需要伦理支撑。要着力构建合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伦理原则和规范,并通过有效途径使外在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化为人们的自律。毫无疑问,环境伦理原则和规范本质上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凝炼和表达,其核心功能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其构建的根基在于人对自然的效用价值。通过环境伦理原则和规范的践行,彰显和实现人对自然的价值。马克思曾明确地将环境伦理的基本原则归为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与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自然主义以自然界的复活和新生为价值取向,它显现的是人对自然的尊重、仁爱、善待、护育的伦理道德品性。显然,构建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必须努力培育人的自然主义的伦理精神,确立和实现人对自然的道德责任及义务,充分展现出人的自然价值。这里,还需指出,环境伦理基本规范作为人利用自然的自律,它指向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良性互动。环境伦理规范的贯彻倡行,能够使人的自然价值的实现成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过程,并以此推进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
〔1〕〔4〕〔6〕〔7〕〔8〕〔18〕〔19〕〔20〕〔2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M〕.人民出版社,1985.124,124, 136,81,125,91,168,84,5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卷 〔M〕.人民出版社,1956.202.
〔3〕〔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 〔M〕.人民出版社,1972.202,56.
〔5〕〔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卷 〔M〕.人民出版社,1956.448,448.
〔9〕〔10〕〔11〕〔12〕〔13〕〔16〕〔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卷 〔M〕.人民出版社,1974.728,872,705,933, 875,289,289.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4卷 〔M〕.人民出版社,1972.272.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卷 〔M〕.人民出版社,1957.58.
A811
A
1004—0633(2011)04—031—04
2011—04—13
宋周尧,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理论研究所所长,编审,《理论建设》主编,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伦理学,生态文化。 安徽合肥 230022
(本文责任编辑 刘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