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产业统计分类的几点思考
2011-03-18刘开云
刘开云
(广东商学院 民营经济研究所,广州 510320)
0 引言
对于消费者而言,一件商品的使用价值,可分为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或欣赏价值),前者是物质功能,后者则属精神文化功能。而现在的消费者,对后者的要求会愈来愈高。这样,审美价值愈高的商品,便会更有市场,更有卖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款式更新、更美的商品,才能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一件西服或一条领带,既要求实用,更要求美观,就像是一件艺术品。 一只手表,它的实用功能是计时,但它更多的是装饰审美等文化功能。人们可作一下对比:一只普通的手表(用以计时)只需要几十元或几百元,但一只高档的手表(用以装饰或收藏)则需要数千元、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在江西景德镇,同样的一件瓷器,张师傅或李师傅制作的,也许只卖几十元或几百元;而若出自一位工艺美术大师之手,或许其身价就会一下上涨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或许可从一个侧面体现出文化价值及文化创新在商品流通中的“价值所在”。文化价值的实现,必须有赖于创新思维和产业化。文化如果不商品化、产业化,就等于没有实现它的(商业)价值。现在人们所讲的文化产业,严格意上讲是文化创意产业。一般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包含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智能产权三项内容。也有人将文化创意产业分别称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创新科技[1]。任何新的科技成果和文艺杰作,无不来源于创造性思维。而任何新的产品和服务,也都发端于新的创意。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处于整个社会经济产业链的高端。
1 商品的文化价值与文化产业
现在,一件物质产品与文化产品的价值悬殊,有时真令人难以置信。比如,超市里的一只苹果(农产品),一般可卖2块钱,果农卖出一只苹果几毛钱。而苹果手机(工业产品),则一只卖5000~6000元。又比如,一棵向日葵,或许卖不到1块钱,而凡高画的一幅《向日葵》,现在的市场价超过1亿美元;一头毛驴,价格最多在2000~3000元,而黄胄笔下的驴,至少在200~300万元;一匹马,最高价在1万元左右,而徐悲鸿画的《奔马》,至少在400~600万元;一只虾,可能只卖几毛钱,而齐白石画的虾,至少在500-800万元;一枝玫瑰花,一般卖5块钱一枝,而吴昌硕画的玫瑰,现在的行情在500万元以上。而美国歌星“摇滚女王”麦当娜,2008~2009年(跨越2008年夏季至2009年夏季)的世界巡回演唱会,共85场,跨越32个国家,观众人数达350万,以4.08亿美元票房收入,创下了音乐史上艺人单一巡回演唱会的最高票房冠军纪录。这个票房数字,相当于中国内地一个中等地级市的财政收入,或内地一个中等县的GDP数字。
又比如,街头的刘师傅,每天在那里卖馒头,每个馒头5毛线(第三产业)。这种传统饮食服务业的毛利是40%,能赚2毛钱。一个馒头的面粉花去1毛5分钱,其它成本主要是房租、水电费以及工资等,也要花去1毛5分钱(第二、三产业)。这买面粉的1毛5分钱,是面粉厂的工业收入(第二产业),而面粉厂要花去买小麦的成本约5分钱。这5分钱才是农业的收入(第一产业)。
但事情没有到此结束,刘师傅发现:陈凯歌的大片《无极》一个馒头的故事,竟然达到过亿元的票房收入。折算成单价,也是平均200多元(80~300元一张门票)。陈凯歌的一个馒头(文化产业),要比刘师傅的一个馒头(传统服务业)高出400倍。刘师傅真想去学做陈凯歌的馒头,但他很快发现:陈凯歌的一个馒头,却引发了一场陈凯歌与胡戈的知识产权的官司,网络上又热炒了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街头的刘师傅最后发现:文化产业不是那么好玩的,还是做自己的老本行可靠,而且,老祖宗武大郎先生很厚道,他的馒头专利产品,可让后人任意仿制,他绝不会站出来与刘师傅打知识产权的官司。
从需求方来讲,需求量的大小,决定于人们的购买力,取决于人们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尤其是审美价值的嗜好。服装款式变化多端,日新月异,它正是为了迎合、吸引消费者的审美情趣或效用倾向。中国有一句俗语:“三分人才,七分打扮”。把它用在强调注重商品的审美价值上,则是不无道理的。比如,同样一本书或同样一瓶酒,显然,精装比简装会给商家带来更多的利润。而家具、服装、移动电话和轿车款式的不断花样翻新,各类依山傍水、花园式、智能化住宅小区的不断推出,不仅仅是表现在更新和提高了这些商品的实用价值,更多的是体现了这些商品审美价值不断提高的新的文化创意[2]。
对企业尤其是制造业而言,测算商品销售收入中的文化价值颇有必要,但也颇有难度。从投入方、成本费用上作计量测度,可将用于文化、创意计设、技术开发、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费用累加;也可以从总费用中扣除原材料、辅料、厂房、机器设备等方面的开支。人员费用,可根据岗位职责去划分切割。从产出方亦即企业收入方进行测算,则是不易区分的。几乎很难分清产品销售收入中,哪些是物质资本的贡献,哪些是人力资本的贡献,哪些又是文化创意方面的贡献。
当今世界,在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其文化产业已成为支柱产业。据报载,美国文化产业年收入高达4000亿美元,产值占GDP的18~25%,400家最富有的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业。2001年,日本文化产业产值占GDP的18.3%,是仅次于制造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在这里,文化不是聊充配角的“龙套”,而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驱动力,是最具张力、活力与魅力的社会契机与生产力要素。相形之下,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文化产业却仍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2001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仅为1907亿元,仅占GDP的2.96%[3]。
据有关部门测算,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6%,据此推算,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大约是6412亿元,比2006年增长18.4%。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比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基本态势。根据以往的数据推算,2008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近7600亿元,2008年,中国城乡居民家庭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总量约6391亿元。2008年,北京、湖南、云南、上海、广东成为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率先突破5%的五个省级单位。2007年,北京文化产业创造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0.6%,2004~2007年平均增幅在17.4%,2008年达到11%。2008年,湖南省文化产业的总产值达到1090亿元,实现增加值530亿元,占GDP比重5%,成为湖南五个千亿产业之一。2007年,云南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262.9亿元,占GDP的5.55%,2008年,达到300亿元,占GDP的5.8%。2007年,上海文化产业总产出达到2718.95亿元,实现增加值683.25亿元,比上年增长14.2%。2007年,文化产业发展对上海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60%,拉动全市生产总值增长0.8个百分点。2007年,广东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1921亿元,占全省GDP的6.2%。2007年全省文化服务业增加值达703.4亿元,比上年增长14%,相关文化服务增加值1217亿元,比上年增长14.2%[4]。
2 文化产业分类与统计测算
企业不是孤立的,它是千丝万缕的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一个联接点。从企业延伸到行业、到地区直至全国范围,测算难度也就更大。由于范围扩大,也由于客观上分工更细、更专业化,上述对企业而言的文化价值,也就相应放大,称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对它的统计测算也就更有必要,但也会遇到一些很难一下厘清的现实难题和理论困扰。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订的标准,文化产业分为以下9类:(1)新闻服务;(2)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3)广播、电视、电影服务;(4)文化艺术服务;(5)网络文化服务;(6)文化休闲娱乐服务;(7)其他文化服务;(8)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9)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文化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但因社会经济的部门交错、行业丛生,也不免会延伸至第二产业甚至第一产业。而文化产业(内部)行业分类,也存在相互交叉的情况。至于文化产业与第三产业中其它几类行业之间,也存在纵横交错的现象。比如,林业属于第一产业,而其中的园林艺术又可归为文化产业。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而其中的建筑设计可归为文化产业。一家房地产公司,它同时经营有商店、学校、宾馆、酒家、歌舞厅等。一家航空公司,它也同时经营有酒店、广告公司、房地产项目等。一个基金经理,他买下了一个农庄,种了一大片果树,里面又有餐饮、健身运动室、休闲娱乐室、艺术工作室,等等。
在现行文化产业分类目录中,未列进教育、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但将公园管理、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等纳入了文化产业。这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教育和自然科学研究,作为文化产业,在理论上应当不会存在什么争议。将旅游活动纳入文化产业似有牵强,若从闲暇时间旅行可增长文化知识,带来精神愉悦,激发创作灵感而言,尚且可以与文化创意联系起来。但将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纳入文化产业,似乎与文化创意相去甚远。这类活动的最主要的功能是保健,能带来身心放松、精神愉悦,恢复健康,却无“文化”元素,也无“创意”之意。若将其列入文化产业,那么,则似乎同样可以将医疗卫生行业全纳入文化产业。
当然,休闲健身娱乐业等也会与歌舞厅网巴游戏机房来作对比,既然歌舞厅网巴游戏机房可纳入文化产业,那么,为何休闲健身娱乐业不能纳入文化产业呢?KTV房里的工作人员与沐足房里的工作人员相比,几乎是同样的服务工作,你在KTV房里从事的是文化产业工作,那我在沐足房里从事的也应该是同一产业(文化产业)的工作。这样,问题又来了。餐饮业的工作人员也会有话说:我们也要申请加入文化产业!我们天天从事的是“酒文化”、“饮食文化”的工作,川菜馆、湘菜馆、粤菜馆的大厨们,天天在进行精湛的“厨艺表演”。后面,茶业店、茶艺馆的工作人员也有话说:我们的“茶文化”难道不是文化吗?而售楼小姐也要说:我从事的是“建筑文化”工作。事实上,在英国,建筑业就属于文化产业。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文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可称为(实际上也是)社会经济产业链的高端产业链,而在这个高端产业链,却将教育和自然科学研究拒之门外,似乎不符合逻辑,甚至可以说不符合科教兴国(科教兴省、兴市、兴县)的国情。至于体育也入“另册”,似乎也不太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世界公认的体育大国、体育强国,在奥运会、亚运会中每每获金牌总数之冠,统计分类中它却不属文化产业,似乎令人不解。体育比赛(尤其是艺术体操、花样滑冰等)与文艺表演,同样收取门票,同样是给观赏者以美的享受,二者却被“不一样的统计”。
若将教育和自然科学研究纳入了文化产业分类,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排名显然会重新洗牌,一些教育、科研实力雄厚的省市排名显然会提前。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说,科教兴国不只是一句口号而已,必须将它落到实处。既然现在已将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软实力也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那么,也就没有理由不将教育和自然科学研究纳入文化产业分类。将教育和自然科学研究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而将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这类与文化创意相去甚远甚至南辕北辙的行业,作出调整,或许会使中国的文化产业统计分类更趋科学,更有文化和文化创意吧。
在中国,统计考核指标向来都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多建一些学校、科学馆,与多建一些沐足城、棋牌(麻将)房,二者的文化创意孰多孰少?这显然是不言而喻的。当然,不可否认,休闲健身娱乐等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为解决中国的就业难题、增加税收、GDP的增长等作出了重大贡献,功不可没。但就统计行业划分而言,它仍然只能是第三产业中的居民服务业,而不应纳入(第三产业中的)文化产业,就像交通、金融、商业、医疗卫生等重要产业均属于第三产业而不应纳入文化产业一样。
总之,对文化产业进行准确的分类界定的确较难,而进行精确的统计测算更为复杂。社会经济统计的目的,不只是要求做到上报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它还要求在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和预侧,为决策提供参考。现在,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很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有许多省份,都提出了建成文化大省、文化强省的口号。有的还制订战略目标,要求达到年增长15%。统计数据是决策的重要参考,而统计分类是否科学、指标体系是否完善,是决定统计数据准确与否的关键。文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是统计指标、统计制度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客观地讲,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差异,人们对文化产业的认识和理解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或多或少也给统计工作带来了一些压力。这也给我们的统计指标、统计制度设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希望中国的文化产业健康成长,不断发展壮大,但不希望看到“大跃进”、“放卫星”似的发展。
长期以来,中国似乎存在这样一种怪圈:“上级抓什么数字,什么数字就不准”。这是已故著名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原国家统计局局长、原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孙冶方先生的感叹。如,上级抓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数字就不准;上级抓植树造林,植树造林数字就不准;上级抓GDP,GDP数字就不准,等等。而近年来人们最关心的CPI、房价等数字,不是也经常出现中央的数字与地方的数字“打架”或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数字“打架”的情况吗?如今,要抓文化产业了,文化产业数字的命运又将如何呢?人们拭目以待。但愿中国的统计数字,少一些人为因素,少一些水份,而多一些客观真实,多一些科学。
[1]森林,大海.文化创意产业[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 70810.htm.2001-05-04.
[2]刘开云.市场竞争中的商品质量与审美价值[J].中国流通经济,2010,(12).
[3]东方.从“文化搭台”到“文化唱戏”[N].广州日报,2004-11-20.
[4]浦树柔,唐春辉.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EB/OL].http://news.sina. com.cn/c/2009-10-28/093518925229_2.shtml.201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