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户部颁发甘肃省牙帖》学术价值解析
2011-03-18林红状翟春红南开大学图书馆天津300071
●林红状,翟春红(南开大学 图书馆,天津 300071)
宁夏地处我国西部地区,由于历史上自然灾害和战乱的损毁,传世的文献典籍数量本来就少,有关经济方面的著述和资料就更少了。而牙行作为经济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受“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思想的制约,文献记载相对较少,即使有零星的记载也大多语焉不详,制约了相关课题的深入研究。《户部颁发甘肃省牙帖》(以下简称《牙帖》)是由清代户部颁发、宁夏府签发给宁朔县工商业者的,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学术价值。
南开大学图书馆历来有着搜集、整理、收藏古典文献的优良传统,经过几代图书馆人的不懈努力,汇聚了大批珍贵文献,其中牙帖、地契、手札、奏摺奏稿、考卷、舆图、法帖等特殊形式的文献,构成了馆藏中的古籍特藏。《牙帖》展现了清代后期甘肃省牙帖的完整制式,具有目前所见已报道牙帖中最完整、最丰富的文本内容。笔者结合已有牙行、牙帖和捐税制度的研究成果,探讨牙帖的学术价值,以期推动相关研究的开展。
1 《牙帖》的时空背景
1.1 清代的牙行制度
明清时期,开设牙行要经过官府的批准,“官给印信文簿”,方属正当合法。所谓“印信文簿”即指牙帖,具有营业执照的性质。清代前期,县级衙门一度具有发放牙帖的权力,有些地方官员为敛财而滥发牙帖,弊窦丛生。雍正年间,清廷推行定额牙帖制,户部审核决定各省牙帖定额,除非新开集场,不得轻易变更。工商业者请领牙帖,要先向县级衙门提出申请,经布政使司批准,由藩司衙门颁发。官府批准领帖的工商业者,不仅在领帖时要向官府输纳一笔金额不菲的帖费,而且以后每年都要缴纳牙税。[1]
清末,太平天国战争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冲击了原有的牙行制度。以湖北为例,号称“九省通衢”,物产丰富,商业繁荣,湘军占领湖北后,“新集牙行均无印帖”。政府档案因战争损毁,征收帖费帖税无据可依,虚报牙帖遗失、冒用他人牙帖和无帖经营等弊病层出不穷。与此同时,镇压太平天国的战争仍在继续,亟需筹集巨额军饷。时任湖北巡抚的胡林翼奏请清廷“部颁牙帖劝输助饷”,进行牙帖改革,户部议覆牙帖章程十八条并颁发统一制式的牙帖,设立税厘局承办牙帖捐税事宜。[2]湖北牙帖捐税章程为各省所效仿和采用,是清代后期牙帖捐税制度的范例。《牙帖》采用了清代前期牙行制度的框架,借鉴了湖北牙帖捐税章程的基本思想,反映了甘肃总体经济社会状况。
1.2 历史上的宁朔县
宁朔是历史上的旧县名,乾隆《宁夏府志》记载:“宁朔县,汉富平县地。魏、周、隋、唐,亦皆为怀远县地。周又置宁朔。隋、唐并因之。宋亦为怀远镇,后入西夏。元属宁夏路,明为宁夏右卫。国朝顺治十五年,并中卫入右卫,雍正三年改宁朔县,属宁夏府附郭。”[3]宁朔县的位置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北部,濒临黄河,“东南至青铜峡河岸十里”。清代,宁夏府在行政上属甘肃省管辖。
自雍正初年设县,县治屡经变迁。初置时,在宁夏府城东北五里之满城,即今银川市满春乡。清乾隆三年(1738年),地震城毁,移治所于宁夏府城西大街。民国初年,县治再次迁移至宁夏府城西新满城,即今银川市新城区。[4]自清乾隆五年(1740年)至民国初年,宁朔县治与宁夏府城同城而治,为宁夏府城的附郭。早在乾隆年间,宁夏府城就是西部地区重要的商业都会之一。乾隆《宁夏府志》记载:“宁夏府城人烟辐凑,商贾并集四衢,分列门阛,南北蕃夷诸货并有,久称西边一都会矣。”宁朔县经济也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有当铺四十八座,布店三座,山货店八座,骡脚店一座,骡马牛猪羊四市牙行四名,斗行一名。[3]2 《牙帖》的制式与内容
2.1 《牙帖》的制式
《牙帖》保存完好,字迹清晰。整张牙帖纸张幅面较大,长122厘米,宽67.3厘米。边框四周由黑色粗花纹围成,所有文字均为竖排版。左上角和右上角分别盖有硃色印章。右上角硃色印章的内容为“?府正堂胡验”“?月十七日 府正堂惠验”“?二月十六日 府正堂崇验”字样,黑字“肃字贰拾捌号”(红色骑缝章盖在此处)、右下侧有“三年又六月十三日”字样。左上角硃色印章的内容为“?堂张验”“?府正堂庆验”“?堂高验”字样,缺字处为截角。边框外左侧顶端粘有竖排“王正明”字样的纸条,用以标明牙户姓名。据民国《朔方道志》记载,“府正堂胡验”当指时任宁夏知府的胡孚骏,光绪十四(1888年)至十八年(1892年)任职。除“?堂张验”尚不清楚外,其他几位府正堂分别为:惠荣,正黄旗人,光绪二十年(1894年)任;崇俊,正白旗人,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任;庆熙,正白旗人,光绪十五年(1889年) 任;高熙喆,山东滕县人,光绪三十年(1904 年) 任。[5]
按清代牙行制度规定,官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牙行进行编审,审查行户的经营资质。编审的内容包括“查明本人曾否老疾,资本是否消乏,有无冒名顶充及拖欠客账等事”,还要取得乡邻、同行结状,证实情况属实。如果牙行经营不善,拖欠客商钱财货物,或者年龄过大,身体患有疾病,他人顶冒充任行户的,在编审时不符合承充条件,就会被官府取消资格,收回牙帖,不再换发。每次验帖后,盖上硃色“府正堂验”印章作为标记凭证。
因种种原因,工商业者无力继续经营的,要缴销牙帖,官府将废帖截角送户部查销。《牙帖》明确记载:“承领牙帖后或因事故歇业及无力承充者,准赴该管官衙门呈缴废帖,由该督截角送部查销”。对于缴销或收回的牙帖,由专门的管理机构牙厘局“印记销字、截角。”《牙帖》左上角和右上角的缺损部分是有规则的截角,中间偏右的位置有硃色阴文印章,二者可能是缴销牙帖的印记。
2.2 《牙帖》的内容
《牙帖》全文约有两千多字,包含的信息量比较大,分为甘肃省牙帖章程和领帖人信息两部分。甘肃省牙帖章程有十八条,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选择同治九年(1870年)九月十二日户部议覆的陕甘总督奏请的甘肃试办牙帖章程十三条;一是摘录湖北省原定牙商律例五条。主要内容可以归结为如下几条:
(1)帖捐、帖税和牙帖工本费的收取办法。捐领牙帖的费用包括帖捐、帖税和牙帖工本费。征收数额最大的部分当属帖捐。帖捐按牙帖等级征收,甘肃市镇分为“繁盛”和“偏僻”两等,每个等级市镇的牙行按大小又分为上、中、下三级,共计有六个等级。繁盛偏僻上中下六等帖捐均较湖北省减三成,即繁盛上行捐钱七百串,中行叁百五拾串,下行一百肆拾串;偏僻上行肆百玖拾串,中行贰百壹拾串,下行柒拾串。
帖税的征收额仅次于帖捐。甘肃帖税的收取办法不同于湖北,仍按旧例。新章程颁布前,甘肃额设牙帖“九百九张”,不分等则,系按各州县每年每张征纳税银五两有余以至壹两有余不等。按照新章,“仍按各州县例定旧额分别按年交纳报部查核,亦无庸再分等则”。湖北帖税“分为上则、中则、下则,比原额增加五成来征收”。显然甘肃征收的帖税数额要少于湖北,这与地区总体商业状况有关。
牙帖工本费的征收,“每张牙帖加捐银壹钱以充帖本”。
(2)规定牙行换帖的细则。清代咸丰、同治、光绪年间,甘肃各地战乱频仍,一方面政府档案损毁严重,征收帖捐帖税缺乏有效依据;另一方面战争需要巨额军饷开支。借鉴湖北巡抚牙帖章程的办法,工商业者可自行选择捐领新帖或以旧帖换新帖。牙行捐帖换帖办法如下:
原领牙帖商人物故,如有伊之兄弟子孙仍愿承充者,许持原帖赴税厘局或总督衙门呈明捐换部帖,所捐之项即照新章数目减半输纳。如非嫡亲兄弟子孙,不准更换,只准捐充。倘原领牙帖之人物故,伊之子嗣兄弟仍持原帖承充牙行者,经人告发,官令退帖,治以隐饰之罪,另召新商捐充;各市镇牙行原有藩司颁发之帖,现在既定新章,应令普律更换部帖,各照此次新定捐输数目三分之一交纳,以示体恤并由该督饬查先行报部存案,倘有旧帖遗失者按照新章捐充之例办理,本商兄弟子孙接充者仍照新章数目减半输纳;各牙行或由旧帖捐请移埠开设,或捐请改业别行,准其照新章全数减二成捐换新帖,仍期限军务告竣之后不准移改。
(3) 放宽捐领牙帖者的身份限制。清代前中期,捐领牙帖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其中禁止胥役、生监和绅衿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领帖开设牙行。这些人与官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易于勾结地方官府欺压盘剥商民,把持行市,即使有不法行为,百姓碍于其关系地位也不敢向官府控告申诉。雍正以来实行的定额牙帖制,稳定各省、府、州、县颁发牙帖数额,如非新开集场,不许增加牙帖数量。
早在咸丰八年(1858年),甘肃开办厘捐,设立省局,抽收的项目中就有牙帖捐。清代后期,为筹措军饷,增加捐税收入,清廷放宽请领牙帖的条件,不再限定发放数额,并且鼓励工商业积极捐输。“向例新开集场方准添设牙行,现在拟令殷实良民及生监职衔人等取具邻佑同行互保各结,均准充补,无庸限额。旧埠新集均准随时捐给,仍期限军务告竣之后不准添设,以示限制。其新开集场应设立牙行者准其呈报开设,由地方官确查详报税厘局核给部帖,如地方官朦混不报并侵蚀税银等弊,或经查出,或被告发,从严参处。”富商巨贾经常用捐输资财的方式来获取功名职衔,具有虚衔的工商业者不在少数,具体操作上难以甄别。允许有生监职衔的人捐领牙帖,有利于扩大捐税来源。
税厘局征收税捐并代户部颁发牙帖,地方官府只有管理权。“甘肃税厘局招商捐领牙帖,该商人等持帖赴州县衙门报明捐充缘由,该州县官不得留难,即令速赴集开张,如该牙户不在帖示地方而私在别处开张,与原报地方官不合者,照私充律问拟”。
(4)有些条文仍然沿袭清代前中期的旧例。如“抵业人户充应,官给印信文簿”,禁止“评估物价,或以贵为贱,以贱为贵,令价不平”“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用强邀截客货”等种种不法行为。对度量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交易行使什物务遵部颁,铁斛以二斗五升为一斛,斗以十升为一斗,戥以部颁砝码十分为一钱,秤以十六两为一斤,尺以部颁弓口尺寸以十寸为一尺,充行人户照式置备,赴州县较勘验确,于斗斛秤杆上官用烙印记,秤锤牙人亦先铸成某州县较准字样,同秤杆一齐送较,其戥尺秤砝码州县较勘各錾记某县较准字样,若有私造在市行使及将官降之物作弊增减者,照例杖六十,工匠亦同罪。其在市行使斛斗秤尺虽平,而不经官司较勘印烙者,即系私造,照例笞四十。”
牙帖结尾详细记载了领帖人的开设地、行业、个人信息、帖捐和帖税:“今承充宁夏府宁朔县在羊肉街地方开设当行牙户一名 王正明,年二十八岁,面麻无须。领帖者捐输钱柒拾串,折交实银肆拾贰两。每年办纳牙税银伍两 钱。”可知,王正明从事的是典当行业。从帖捐来看,属偏僻下行。典当行业是无法抽取用金的,但仍可从牙帖格式了解牙行抽用的情况:“一行内交易 货物每两收卖主名下牙用银 买主无用。”
清末,兵祸连年,军饷开支持续增加,政府财政日益困窘。为了筹集军饷,清政府加征捐税。牙帖捐税征收的范围虽然急剧扩大,但是征收的对象一般是牙行,如湖北牙帖征收捐税为花布、粮食、煤炭、山货、水果、盐等货物牙行。《牙帖》的章程是针对牙行而设置的,而领帖人却是典当行业经营者王正明。出现这种不一致的深层次原因尚待探讨。但至少可以说明,典当行业已经纳入甘肃省宁夏府宁朔县的牙帖捐税征收范围之中。
3 结语
《牙帖》作为第一手资料,展示了完整的清代宁夏牙帖实物,蕴含着丰富的学术信息。提供了清末牙帖制式的范例,如骑缝勘合、验帖标记、缴销印记等。既可与已有文字记载相验证,又可弥补相关文献之不足。
整张牙帖共计有两千多字,除缴销牙帖的截角外,所有文字均清晰可见,在目前已报道的牙帖中,文字信息最丰富、最完整。列出牙行律例十八条,不仅反映了清末牙帖章程的基本思想,还体现了甘肃捐税制度的地区性特征。
总之,《牙帖》是一定制度和地区背景下的产物,无论在牙帖制式和还是文本内容上,都蕴含着丰富的信息,对研究清末宁夏府、甘肃省乃至全国牙行制度和财政税收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学术价值。
[1] 林红状.清代前期牙行制度的演变[J].兰州学刊,2008(9):126-129.
[2] 洪均.论胡林翼整顿湖北捐输和杂税[J].理论月刊,2008(6):53-55.
[3] (清)张金城,等.宁夏府志 卷二 地理沿革[M].台北:成文出版社,1997:60-61.
[4] 冯茂.宁夏现代政区变迁沿革[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140.
[5] 马福祥,等.朔方道志 卷十三 职官司表二 历代职官表[M].民国十六年(1927年)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