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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语境下谈侠义精神

2011-03-18习剑平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尚武精神法治精神

习剑平

(井冈山大学 政法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法治语境下谈侠义精神

习剑平

(井冈山大学 政法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侠义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相当丰富,它与法治并非水火不相容,如侠义精神中的见义勇为、重诺守信等品质在今天的法治语境下,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与时代价值。法治不是医治社会百病的良方,有必要从传统文化如侠义精神中吸取优秀的成分,以达到社会的和谐有序。

侠义精神;见义勇为;重诺守信;尚武精神

在“法治”已然成为世界话语被广泛接受与改造的背景下,来谈“侠义精神”似乎有些不合时宜,但“以新眼读旧书,旧书皆新书也;以旧眼读新书,新书亦旧书也。”(清末孙宝宣《忘山庐日记》)以新的目光去审视一下那些似乎行将湮没的传统观念与精神,也许能达到“愚者千虑,或(不敢称‘必’)有一得”的效果,侠义精神即其一也。侠义精神与当代的法治精神并非水火不相容的,甚至可以说,如能批判地继承这种精神,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有益补充。

一、侠、义与侠义精神

中国自古“侠”、“义”并称,如唐代李德裕的《豪侠传》云:“夫侠者,盖非常人也,虽然以诺许人,必节义为本,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侠”是行为方式,“义”是侠士行为正当性的标准,二者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何谓“侠”?《说文解字》释“侠”为:“俜也,从卜,夹声。”段注进一步引申说:“侠也,按侠之言夹也。夹者,持也。经传所假侠为夹,几侠皆用侠。”《汉书·季布传》颜注谓:“侠之言夹也,以权力挟辅人也。”而“俜”在《说文解字》中是“使”的意思。《辞海》里称“侠”是“扶弱锄强,见义勇为的人”。《辞源》定义“侠”为“打抱不平,见义勇为的人”。当然,也有对侠予以否定评价的,如韩非说“侠以武犯禁”(《五蠹》)。荀悦说侠是“立义气,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与世者”(《汉纪》)。司马迁也批评侠中的败类“朋党宗强比周,设材役贪,豪暴侵凌孤弱,姿欲自快”(《游侠列传》)。但这些都不是后来为人们所认同的侠的主流。

何谓“义”?《中庸》说:“义者,宜也”。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解释道:“宜者,分别理事,各有所宜也”。《管子·心术上》也称:“义者,谓各处其宜也。”胡适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中说:“宜即是应该。凡是应该如此做的,便是义”。在中国古代,儒墨等各家思想都很重视“义”,对“义”都有自己不同理解与阐述。儒家对于“义”的论述可谓多矣。如“信近于义,言可复。”(《论语·学而》)“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儒家对于“义”的肯定态度是很明确的,它的这些思想对后来的侠士的影响较大。自古就有侠源于儒还是源于墨之争,如章太炎认为侠源于儒,而冯友兰在《原儒墨》一文中则认为墨家为最初的侠。“摩顶放踵,以利天下”为己任的墨家与侠的渊源也是很深的,《墨子·经上》云“义,利也”,这个“利”是指利他即利别人[1]。

何谓“侠义精神”?这更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侠义精神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思想资源,各思想流派大多对此有阐述,虽不会有对侠义精神的直接界定,但不难找到对这种精神或者正面或侧面、或肯定或否定的论述。如,《史记·游侠列传》中云:“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儒家对“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精神予以了肯定。《墨子·兼爱下》中云:“言必信,行必果,便言行之合,犹合复节。”主张“摩顶放踵,利天下,吾往矣!”而道家《庄子·舷筐》中云:“盗亦有道乎?何适而无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人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智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以“盗”为例,涉及了圣、勇、义、智、仁等多个范畴,哪怕是盗亦有侠义精神的存在。对侠持否定态度的是法家,韩非子说“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五蠹》),这是对侠义精神的一种否定与批判[2]。

当代的一些武侠小说大家甚至一些学者也对侠及侠义精神进行过论述。金庸说:“我以为侠的定义可以说是‘奋不顾身,拔刀相助’这八个字,侠士主持正义,打抱不平。”他还在一序中说:“在武侠世界中,男子的责任和感情是‘仁义为先’。仁是对大众的疾苦怨屈充分关怀,义是竭尽全力做份所当为之事。引伸出去便是‘为国为民,侠之大者’。中国的传统思想是儒家与墨家,两者教人尽力为人,追求世事的公平合理,其极致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梁羽生在《从文艺观点看武侠小说》一文中说:“什么叫做侠?这有许多不同的见解。我的看法是,侠就是正义的行为。什么叫做正义的行为呢?也有很多很多的看法,我认为对大多数人有利的就是正义的行为。”郑春元指出侠的本质在于“利他性”,认为“具有急人之难、舍己为人、伸张正义、自我牺牲精神的人就是侠”[3]。龚鹏程说:“侠是一个急公好义,勇于牺牲,有原则、有正义感,能替天行道、纾解人间不平的人。”[4]

综上所述,我们把有关侠身上的优秀的行为模式、精神品质加以概括,认为侠与侠义精神的因子包括:正义、自由、勇敢、力量、守信、智慧、利他、重义轻利、锄强扶弱、不畏强暴、自力救济等等。这些文化因子的有机结合生成了侠义精神,这不是现实中的具体的侠客形象,而是对他们身上集中体现出来的精神的凝炼。何谓侠义精神?笔者认为,侠义精神是自古以来中国优秀文化传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人们对正义与自由的追求,对诚信与力量的呼唤,表现为人们重义轻利的价值选择,不畏强暴、锄强扶弱、见义勇为以及开展自力救济地积极入世、救世态度。

二、侠义精神的当代价值

侠义精神的内涵与外延都应当是十分深广的,我们不妨抽出其中的一些对现代仍然有益的来讨论,找到其与法治社会的契合点,古为今用,吸纳该精神中优秀成分。而事实上,这些因子一直以来都为人们所接受,并加以传承与弘扬。侠义精神在历史中的进程是一脉相承的,而非中断的。明白了过去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今天。

(一)见义勇为

“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贾岛诗云:“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司马迁说侠者“救人于厄,振人不赡,仁者乎?”(《史记·太史公自序》)从前文的分析以及这里所引的一些表述来看,侠首当其冲的一个优点就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见义勇为的精神。以今天的观点来看,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天下多有不平事,世上难遇有心人”,人生于世,难免会遇到自己所无法解决的问题,人力有时而尽。在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情况下,人们总是渴望有种力量能拉一把、推一下。“也正因为人类无法为所欲为,时时受到命运的箝制,意识到自己的脆弱与渺小,才会产生一种被拯救的欲望。神也罢,佛也罢,上帝也罢,真主也罢,都是人类被拯救愿望的客体化。无所不能的神灵未免过于虚幻,打抱不平的侠客更切近人世间。”[5]用郑振铎的话来说就是“欲以这种不可能的幻想,来宽慰了自己无希望的反抗的心理”(《论武侠小说》)。

见义勇为一向是中国传统的一项美德,在今天法治社会中,也是公民不可缺少的一种品质。虽然,现在国家公权力已经出现越来越强大的趋势,但是公权力不是万能的,现代法治的理念也绝不允许公权力过于强大,随意干预公民的私生活。私领域的事情往往会有公权力所不及之处,作为公民自力救济的一种途径的见义勇为自当弘扬。侠趋人之急的性格,为现代人个性的合理张扬提供了一个新维度。制度对人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尤其在现代社会中,合理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平,稳定社会秩序。但制度是需要不断完善的。侠义之举在制度正义缺失的地方依然可以发挥作用,为人排忧解难,伸张正义,以维护社会公平。

见义勇为在现代也被我们的社会所称道与认可,这不需要有侠那样的好武功,只要在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伸出援助之手,就是这种精神的体现。这也为我们国家以及许多的地方政府所认可,许多地方设立“见义勇为奖”即其反映。问题是见义勇为在今天的中国似乎有些稀缺了,遇人有难,往往袖手旁观者多之,这种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了。这里面自然有其深层的原因,仅仅是抱怨“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自是肤浅的武断,现在社会正由一个熟人社会转变成陌生人社会,种种骗人的方法层出不穷,使得人们见义不敢为、不愿为。在今天社会,宣扬见义勇为并不与法治背道而驰,而是对法治的有力补充。

(二)重诺守信

不论是《史记》中所说的侠“不既信,不倍信”,还是《豪侠传》中所说的“夫侠者,盖非常人也,虽然以诺许人,必节义为本”,都反映了侠的一个共性,那就是重诺守信。“诚者自然,信是用力,诚是理,信是心,诚是天道,信是入道,诚是以命言,信是以性言,诚是以道言,信是以德言。”(《性理大全·诚篇》)侠是“言必行,行必果”的代表者与践行者。重诺守信是侠义精神中的一种重要内核,自古至今的有关侠的形象都有着这种的描述。干宝《搜神记·干将莫邪》中就能读出重诺守信来。干将为楚王铸了雌雄二剑后反被楚王所杀,后其子为其报仇不得反遭追捕。一陌生“客”自愿为“儿”代为报仇,不过要借用其剑与首。儿一口答应,自刎后捧头及剑奉立,客许诺不负,尸乃仆。客携剑与首见楚王,王命煮首,三日三夕不烂。客诱王到镬边,断王首于镬,随即自断头其中。这里,干将之子为报父仇将头托于一陌生人,相信其能代为报仇,这是“诚”。客居然能自我牺牲为其报了仇,这是“信”。鲁迅后据此写了篇《铸剑》,不能不说是对这种精神的一种默然赞许。在当代的一些武侠小说中也有着大量这样的故事。就以金庸的小说而言,乔峰、胡斐这样的正面角色就不用说了,即使是反面角色,如欧阳锋、四大恶人中的“南海鳄神”都是守信的。欧阳锋许诺郭靖不伤黄蓉性命,果然守约;“南海鳄神”答应比试不胜拜不会武功的段誉为师,居然依诺。这不过是小说家言,不足为凭,但至少对于这应当是侠义精神的内涵还是给予了肯定的。

在今日中国,对诚信精神之缺失多有诟病,但不妨碍其成为民法尤其是债权法上的“帝王规则”。诚信本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这一传统的道德要求已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已由自律转为他律。现代对于诚信之重视诚如台湾学者蔡章麟所言:“今日私法学已由意思趋向于依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倾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倾向于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倾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在此趋势之下,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上竟然得到大肆活动的舞台,固属理之当然。”[6]

诚信原则不仅是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严格遵守的道德准则,也是公民在行使权利义务时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法律要能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有赖于执法者与守法者均有很好的法律意识与诚信观念,否则再好的法律也会被规避,以至使法形同虚设。所以从这个意思上可以说诚信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原则,为法治社会奠定了坚实的道德与法律基础。这是侠义精神在当代的一个重要价值,我们应当传承与发扬。

(三)尚武精神

侠总是与武相关联的。有侠义精神者不一定要有武,弱者身上富有侠义精神的不在少数;但没有了武的侠有如虎之无爪、蛇之无牙,总是少了点什么。读荆轲刺秦,不由人不感叹,如果荆轲武功再强点,也不会功败垂成,余憾千古。侠的行侠仗义有赖于武,侠为体,武为用。只要有人类社会的存在,暴力具有永恒的魅力,这应该是一个不变的定律。这不论是古代的侠士们的行侠仗义,诸侯的纷争兼并,还是现在的强国之不可一世,都有赖于暴力的存在。不仅“枪杆子里出政权”,一切政权的维系与稳定,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最终都有赖于暴力的支撑。这里既有权力运作机制的考量,也有人性的趋利避害的算计在起着作用。

在儒家学说中,就很重视与强调武与勇。孔孟多次谈及“勇”“刚”,并十分重视,如“勇者不惧”(《论语·子罕》)、“刚毅木讷,近乎仁”、“仁者必有勇”(《论语·宪问》)等。“勇”是君子必备的标准,孔子痛惜当时“勇”的消失,“吾未见刚者”(《论语·公冶长》)。只不过孔子强调“勇”的适当体现,应符合礼义,不能乱施,否则“勇而无礼则乱”(《论语·泰伯》),“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华》)。可见孔子极富有理智,即使你有神仙般的“勇”,倘使不仁不义,去乱杀无辜,荼毒生灵,亦无人誉之。因此,儒家文化具有刚柔相济的特性。由这些文化因子的不同组合,它就生成多种文化子系统,从而使儒文化体现出多样化的精神品格,即有高雅而“温柔敦厚”的儒文化,也有以义勇为核心的刚性文化[7]。

一个精神上强健的民族,首先应当是一个体格上强健的民族,二者有着必然的联系。和谐社会理念与尚武精神,共同植根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国人崇尚和谐,讲求以和为贵。中国人讲求个人身心和谐、群体间的社会和谐、天人间的宇宙和谐。《中庸》有:“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彰显的正是中国人一以贯之的和谐观。同时,中华民族又是一个尚武的民族,素以勤劳勇敢著称,崇尚“执干戈以为社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尚武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每当国难临头,中华儿女总是怀着一腔热血,投身保家卫国的正义战争。中国人崇敬英雄,不管是什么年代,那些为了国家赴汤蹈火、舍生取义的忠勇之士,永远受到人们的爱戴和缅怀。翻开中国历史,明白无误地道出这样一条规律:举凡盛世,必是社会和谐,尚武精神发扬光大的时代;相反,万马齐喑,尚武精神的泯没,注定要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可以说,正是“和谐”与“尚武”在中华大地上的共生、共荣,促进了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经久不衰,世代传承。

毛泽东主席当年提倡“野蛮其体魄,文明其精神”实在是很有见地。尚武当然不是要人们去以强凌弱、无事生非,而是通过身体的强健达到精神上的健康,令人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朝气与活力,这与奥林匹克精神是相通的,开展各种竞技与运动,发展民族体育事业,保持一个民族的健康与活力,这也是尚武精神的内涵。一个民族如此,一个人也是如此。在当今这人们越来越为物所役,享受着高科技带来的种种便利,却也越来越依赖与附庸于各种高科技的背景下,从侠义精神中吸取尚武的精神,应当是很有助益的。须知法治理念与尚武精神并非绝然对立,法治并非医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不过是一种次好的选择,法治所显现出来的种种弊端早为人们所觉察,而一个人、一个社会所表现出来的积极、向上的精神却是必不可少的,这大约也是《狼图腾》一类作品得以风行与受人追捧的一个原因。

三、结语

费孝通先生说:“文化的深处时常并不是在典章制度中,而是在人们洒扫应对的日常起居间。”(《美国与美国人》)在现代社会,也许已经很难找到一个纯粹的侠客,但却可以到处在人们自觉不自觉的行为中发现侠的影子,这恰恰反映了侠义精神与中国文化的深厚关系。中国的传统文化,分为主导社会的上层文化,即泛儒文化,和与之相对的下层民间文化,或曰俗文化,其中侠文化是其中重要元素。作为上层知识阶层的精英的“儒家文化”强调重义轻利,积极倡导知识分子的“入世”精神。而中国民间社会平民百姓中的侠文化,则处处彰显着侠的重诺言、轻生死,救人于困厄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实践精神。侠之所以深得俗文化的厚爱,因其符合中国老百姓的某种心理期待。“侠”行侠仗义,抑强扶弱,填补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空白,因而在遭受不公与欺凌而无法申冤与救济时,侠自然成了正义的化身。这种潜意识中的认同与期待长期积淀,就成为一种持久稳定的力量。它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不但权贵不能左右,并且对社会上的不公正还能起强大的制约作用。对现代社会来说,我们既要继承和弘扬知识分子等社会精英忧乐天下的传统,也完全有必要重视侠“匡扶正义”、“己诺必诚”、“救人于厄,振人不赡”的实践精神,将每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出来并体现于实际行动中[8]。

我们在此讨论的不是具体的侠客形象,不是他们的行侠仗义的英雄事迹,纯粹的侠客只有武侠小说影视剧中能够出现,在现实中是难有的,我们讨论的是侠客们身上一些优秀品质的凝炼和概括,将其抽象为一种侠义精神,而这种精神却是随处可见的。大而言之,侠义精神早已融入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在维护国家民族独立,保证中国文化发展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每到亡国灭种的紧急关头,侠义精神总升华为一种国家民族大义,感召大批仁人志士挺身而出,为国家民族的独立赴汤蹈火、洒血捐躯。从著名的民族英雄岳飞、文天祥到今天普通百姓的抗震救灾,都是侠义精神在不同时期的历史表现。如果说每个人身上都有佛性不为虚的话,那么每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的有着侠义精神,这应该不是一种不准确的表述。小而观之,就是在日常生活中的给老弱让座,为幼残撑伞一些细事上亦为该精神之彰显。从这个意义上说,侠义精神不是一种抽象的精神原则,而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心灵里行动中。如本文中所探讨的一些精神,见义勇为、重诺守信、尚武精神等,都表现出鲜活的生命力与时代的价值。认清这种精神,弘扬这种精神中的优秀成分与今日宣讲的法治并不背道而驰,而是相得益彰。

[1] 陈尚荣.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侠义”观[J].世界华文文学论坛,2002,(3)∶66.

[2] 袁良骏.中国古代侠义小说二题[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83.

[3] 郑春元.侠客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4).

[4] 龚鹏程.大侠[M].台北∶台湾锦冠出版社,1987,(3).

[5] 陈平原.千古文人侠客梦·代序[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2.

[6] 蔡章麟.私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及其运用[A].郑玉波.民法总论文选辑[C].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889.

[7] 傅其林.论儒侠文化精神[J].青海社会科学,2001,(2)∶81.

[8] 廖加林,邹雯雯.论墨侠精神及其现代价值[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08,(11)∶11-12.

(责任编辑、校对:王学增)

The Discussion on Chivalrous Spirit under the Linguistic Context of Rule-of-Law

XI Jian-ping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and Law, Jinggangshan University, Ji’an 343009, China)

Chivalrous spirit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China’s traditional culture, its intension is quite abundant,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rule-of- law is not like water and fire. Hesitating not to do what is right, keeping one’s words are some important factors in the chivalrous spirit under the linguistic context of rule-of-law, they are still valuable and vigorous in today’ society. Since rule-of-law is not a good recipe of curing all diseases of society, it’s necessary to learn from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such as from the chivalrous spirit to keep the society in order and in harmony.

chivalrous spirit; hesitate not to do what is right; keep one's words; martial spirit

2010-10-11

习剑平(1978-),男,江西新干人,硕士,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D90-05

A

1009-9115(2011)03-01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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