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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务风险控制

2011-03-17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11年3期
关键词:计税纳税税务

沈 群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计划统计处,广东 广州 510080)

1 概述

从 19 世纪末英、美等西方国家发生的第一次企业并购高潮算起,历经5次企业并购高潮,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企业并购是企业成长的主要方式。企业并购的动因很多,如为了追求规模经济,为了实现多样化经营,或者是为了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但其最终目标只有一个,即追求企业长期利润的最大化。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的方式不断创新,现代企业并购重组由于涉及到的主体众多,并购区域范围和行业范围都空前扩大,因此现代企业并购也蕴含着更多的风险,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务风险就是其中之一。在学术界中关于税务风险的定义有多种,有人认为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未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者税收风险规避措施运用不当而付出的代价的可能性;有人认为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没有正确有效遵守税法而造成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通常,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的纳税行为并不清楚,被并购企业可能存在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的情况,在并购后,并购企业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并购过程中,并购企业由于并购方式选择以及对并购后企业本身的改变判断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2 企业并购中产生税务风险的原因

企业并购过程中因并购对象、并购交易方式,以及并购会计处理规则的选择不同,都会带来不同的税务成本与风险,给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带来较大的影响。通常,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遇到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被并购企业未履行应尽纳税义务

由于现代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到不同类型的主体,大多数企业或多或少地存在瞒税、漏税现象,如果被并购企业存在规模较大的未尽应尽税额,则对并购企业存在以下风险。

(1)并购前目标企业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纳税义务,增加了合并后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如果合并之前的公司存在应纳但未纳的税款,在合并之后,由于承继关系的存在,合并后的企业就会面临承担合并前企业纳税义务的风险。

(2)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直接影响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如果并购前的目标企业未履行其应尽的纳税义务,并购后再履行,势必会减少并购后企业的损益。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并购前未尽的纳税义务自然会影响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3)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纳税义务,将虚增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如果目标企业存在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但并购前目标企业有意隐瞒该项负债,未在会计报表中体现,这直接导致目标企业的股东权益虚增,收购企业自然要付出高于其实际净资产的收购对价,徒增了收购成本,降低了并购收益。

2.2 并购方式的不同选择

现代企业并购过程中,并购方式创新层出不穷,不同的并购方法将意味着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2009 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59号) 文对不同并购方式下的税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75%,而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2)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 75%,而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①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④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以上不同的并购处理方式下,税务处理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同的并购方式选择意味着并购企业必须承担不同的税务风险。另外,不同的并购方式的选择也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形成。例如,并购按出资方式可分为以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以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后两种方式对被并购企业股东而言,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刻确认其因交换而获得的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即使在以后出售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也已起到延迟纳税的效果。前两种现金出资的方式,被并购企业股东在受到以红利形式发放的现金时要缴纳所得税,而无法取得免税或递延纳税的优惠。

2.3 并购后企业自身情况的改变

并购前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购后不符合相关税收优惠的条件,则税收优惠的减少间接地导致了企业税负的整体升高。根据财税[2009] 59号文第四条(一)规定,当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包括港澳台地区)。该种情况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对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应以《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60号)文为依据,即法律形式的改变后的企业视为新办企业,并不享受原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9] 59号文中“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是指转变后的非法人组织承续清算企业的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计税基础。

另外,企业并购后生产形式的改变也会产生税务风险。如企业并购前缴纳的税收种类较少,但是如果并购了不同行业的企业或者同行业不同环节的企业,导致生产销售环节增加,缴纳的税收种类增多,相应的税负有可能较之以前有所提高。鉴于以上原因,企业并购过程中应当重视税务风险的控制。

3 企业兼并重组中税务风险控制的内容

从企业兼并重组中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看,税务风险的产生,主要是源于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控制税务风险实际上就是尽量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因此,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中税务风险控制机制应当是一个具有完整联系的体系,其涉及到兼并前的尽职调查、兼并方式的评估。

3.1 兼并前尽职调查

减少兼并重组中的信息不对称的最佳方法就是尽可能多地了解被兼并企业的相关信息。对于兼并企业,应当事前对被兼并企业税务合规性进行详细调查,税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点:① 税务合规状况的调查。对被兼并企业适用的相关税务规定进行清查,根据对该企业整体税负的分析,了解该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该企业的税务管理流程,对比其流程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为评估兼并后统一税务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②税务健康检查。完税健康审查是在合规性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被兼并企业的税务履行情况,包括调查欠缴税款情况、税收优惠合法性审查,这类调查必须参考税务机关关于该企业的纳税完整报告及纳税凭证、账册、交易合同等相关的信息,分析是否存在税务隐患,如果发现应缴但未缴税款,应当从企业总资产中扣除。

通常,税务调查涉及到法律、会计等多学科专业知识,为保证事前尽职调查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应当委托专业、权威的税务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并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风险分析,给出合并后税务管理整合的规划和设计。

3.2 对兼并方式进行评估

根据各国关于兼并的有关法规规定,一般兼并企业都将承担被兼并企业的纳税义务,但对于承担的方式则视兼并的方式而定。控制兼并重组中税务风险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评估给定方式下的税务风险。评估内容一般包括:①对给定兼并方式下的税基变动进行评估。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下,税基的计算应更加仔细,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高估税基,从而加大并购后企业的税务风险。②对给定方式下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评估。例如,我国财税[2009] 59号文规定,对于有明显法律形式改变的企业,变动后的企业将不再享有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是按新企业的适用条件确定优惠政策。③对给定方式下的可能性税务管理进行评估。企业的兼并主要表现在产权的变动上,但在不同的兼并方式下,兼并后的企业运作也并不一致。例如,股权兼并并不一定改变原有企业的运作模式,因此原有企业的税务管理可能仍然保持独立。但如果是企业合并,则会改变原有企业的经营模式,税务管理必须整合。

4 控制税务风险的政策建议

(1)设置独立的税务管理机构。目前大多数企业将税务归属于财务部门之下,税务管理仅仅限于申报纳税等初级管理。在当前企业税务风险加大的情况下,企业应设置独立负责的税务机构,并与会计、审计、风险控制及其他部门等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控制部门,税务管理应当转向高级的税务规划和评估方面,当涉及到企业兼并重组时,由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连同专业的税务律师负责税务风险评估。目前我国税法和会计准则在处理规定上存在着较大差异,随着我国会计制度向国际会计准则的靠拢,这种差异在未来将会不断加大。因此,有条件的企业应成立税务管理部门来处理涉税事项,并与会计、审计、信用控制等部门平行。

(2)规范税务风险评估流程。企业应对日常性、重复性、程序化或突发性税务处理的控制方法编制涉税事项流程图,并根据业务的变化和流程的变动不断更新、完善税务流程及操作手册,使各涉税事项都可以科学地明确操作方法和流程,工作人员能按照流程图去规范企业涉税事项的办理,防止意外操作或疏忽遗漏必要的环节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或由此带来损失。另外,还可以开发税务风险评估模型,进行定量分析。

(3)加强人力资源培训。除了良好的税务管理机制外,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控制税务风险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在企业兼并重组中,大多数税务风险是由于税务管理人员对被兼并企业的税务管理程序不了解,以及兼并后企业课税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变动估计不足所致,而且大多数兼并重组业务中的税务风险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这就要求兼并企业必须具有一批高素质的税务管理人才。因此,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是控制企业兼并重组中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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