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困境与出路*
2011-03-16程伟
程 伟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培训部,陕西 延安 716000)
一、研究综述
白南生、宋洪远[1]研究了女性劳动力回流的社会背景、家庭经营模式、家庭策略对劳动力回流的性别选择及回流女性劳动力的群体特征等,并认为女性劳动力的回流受家庭因素的影响强烈,女性农民工回流有些则是积极主动的,有些则是不情愿而又别无选择的;与男性相比,回流的女性从事职业面较窄,有强烈的再次外出意愿;回流女性家庭关系比较平等。谭深[2]根据全国妇联第二次中国妇女生活地位调查的样本,通过对返乡农民工分性别的分析得出有参考意义的结论:女性农民工返乡原因居第一位的是结婚、生孩子,占46.9%;第二位是家庭原因,占34.4%。女性因为结婚生育占到回流原因的一半以上。墨菲[3]曾使用“女性返乡企业家”的概念,并指出当前女性返乡企业家比例较低可能是由以下因素造成的:(1)外出的农民工中女性的比例本来就比男性低得多;(2)女性更倾向于依靠家庭中的社会资源而不是来自更广泛的社会领域的正式的联系;(3)金融机构的态度更支持对男性作出信贷安排;(4)性别角色决定了商业的选择,女性应该持家,应该矜持而不是抛头露面。孟宪范[4]87界定了“返乡打工妹”的概念,他认为打工妹返乡的三大直接原因分别是解决婚姻问题、照顾孩子、照顾生病的父母,并在其文中把返乡打工妹视为农村版的“海归”、农村发展所需要的宝贵的人力资源、农村发展变迁的媒体和文明的推手,总结了男女两性农民工不同的外出打工周期,论述了返乡打工妹所扮演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第一次真正意义上把女性返乡农民工拉进了人们的视野。
从对文献的综述来看,现有的研究成果多停留在对女性农民工群体特征和返乡的原因等方面的描述,针对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问题还缺乏系统的专门研究。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和特点,影响她们返乡创业的障碍性因素及对策出路等将是本文所要着力研究的问题。
二、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及特点
(一)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比例在不断提高
韩俊[5]的研究认为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夫妻双方共同创业的方式为最多,其次是男性返乡农民工单独创业,男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比例约为返乡农民工总数的8%,而女性返乡农民工自我创业比例更小。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农村劳动力双向流动不断加剧,进城务工的同时,又存在大量城市(镇)农民工走向返乡的道路。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劳动力外出打工,女性返乡创业者的人数占全部返乡创业群体的比例也在逐步提高,业已引起政府、学者等有关方面的重视。从笔者对河南省S县[注]S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是河南省全民创业示范县,总人口超过100万,每年都有大量农民工外出和返乡,对S县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和代表性。2010年6月至8月笔者在随机抽样的基础上,对S县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进行一对一的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调查涉及24个乡镇,共发放问卷500份,剔除信息缺失问卷37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463份,问卷有效率92.6%。文中涉及的数据,都来自本次调研后的统计分析。的实地调查可以看出,男性或夫妻双方共同创业者有381例,女性返乡创业者82例,占到全部返乡创业样本人数(463例)的17.7%,女性返乡创业者的比例在逐步提升。女性返乡农民工通过创业对自身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积极扮演着新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注]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所扮演的家庭角色是注入了现代文明因子的新型农村家庭妇女,社会角色则包括企业家、来料加工承包人、自我雇佣小业主,以及担任村组干部等。,正在成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
(二)女性返乡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
从年龄结构来看,在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82例中,20~30岁的仅占6例,30~40岁女性返乡创业者有67例,占到了81.7%,40岁以上女性返乡创业者有9例。究其原因,女性农民工在30岁以前,资本和经验的积累都很薄弱,也缺乏一定的冒险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心理上还不成熟,缺乏创业的必要条件。这一阶段的女性农民工更多的选择结婚生子和进城务工,以此来完成个体资本的初步积累,所以这一阶段的女性农民工很少返乡创业。而根据孟宪范教授的研究,打工妹进城打工与返乡逻辑之间呈M型,[4]88即女性农民工有两次外出高峰,这两个高峰期基本上都是在30岁之前实现的。这也证明了30岁前是女性农民工资本、技术和心理成熟的积累期。30岁以后,大多数女性农民工已经结婚,拥有了稳定的家庭,有了一个或两个孩子,开始谋求个人或家庭事业上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农民工走向返乡创业的道路。因此30~40岁的中青年女性农民工成为她们返乡创业中的主流群体。
(三)创业层次较低,多为生存型创业
首先,从创业目的来看,选择“通过创业增加收入”、“有事可做”、“解决个人生计问题”的比例占到90%以上,而“实现个人理想价值”、“带领乡亲致富”这样的高级阶段创业目标选择比例较小,即大部分返乡创业的女性农民工,虽然创了业,但多不是积极主动地寻求创业机会,很少有女性农民工直接为了创业而返乡。在这一点上和男性农民工表现出很大的不同,男性农民工直接为了创业而返乡的比例较高。其次,从文化结构来看,返乡创业的女性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以初中文化水平为主,占到全部样本群体的83.7%,具有高中或技校学历的女性返乡创业者比例占到16.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女性返乡创业者比例不足1%,较低的文化素质导致了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层次必然不高。第三,从创业规模上看,绝大多数女性返乡创业者的创业规模都很小,创业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服务业方面,如开办超市等,只有少数女性返乡创业者办起了养殖场、玩具厂等,这些为数不多、规模较大的工厂或企业,几乎都是对她们在城市工作过的工厂的复制。最后,虽然农村女性可以通过独立获得经济来源,提高自己在整个家庭中的地位,但却不能独立处置作为整个家庭的财产,资源获取的有限性使得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规模不大成为必然。以上原因决定了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层次较低,多为生存型创业。[注]生存型创业是创业者为了生存,没有其他选择而无奈进行的创业,显示出创业者的被动性。其特点是从事的是技术壁垒低、不需要很高技能的行业,是低成本、低门槛、低风险、低利润的创业。
三、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一)社会对女性的性别角色偏见
女性天生就比男性弱势这种先入为主的刻板效应在中国甚至在世界范围内都非常普遍,认为女性身体素质不如男性,技术水平较低,在完成工作任务时的表现不如男性,尽管女性也能出色地完成某些任务。现实中,男性获得成功往往被归因于自身素质高和能力较强,女性的成功往往被归因于素质和能力以外的原因。在劳动力就业市场和创业市场上,都存在着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对女性创业者往往冠上“女强人”的帽子,或者被认为是“不安分的女人”、“没有女人味”,社会舆论和社会大众对女性创业的认可度低及社会对女性的性别角色期待都影响了女性在准备创业时的积极性。在S县,劳动部门的资料显示,自2000年以来,无一例外的都是外出男性农民工数量远远高于女性农民工数量,女性外出务工者的数量仅占到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而且男性外出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要远高于女性外出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伦理观念,以及“家长制”的观念进一步解释了女性返乡创业者所占较小比例的原因。倾向于返乡创业的绝大多数都是男性农民工,因为从传统社会习俗上讲,“家乡”是男人的家乡,女性则处于从属的地位。
(二)农村女性从来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存在
农村女性往往依附于“家”而存在,结婚之前属于娘家,打工的收入除了供自己花销之外还要支援整个家庭,照顾兄弟姐妹,结婚之后农村女性又属于婆家。在中国农村,每个家庭成员的价值是按照他们对整个家庭资源的贡献进行评估的,不单单是个人能否取得独立的经济来源,而这又是约定俗成的,几乎带有契约的性质,不能因为创业而放弃传统的农村妇女角色,如照顾老人和孩子等。于是女性农民工的返乡创业活动往往被局限在庭院经济的范畴之中,如养猪、养鸡、制作工艺品在市场上销售等,较之男性主导控制的公共生活领域,传统观念认为农村女性应该在家庭中作出更多的贡献。尽管女性可以挣到工资,使她们对家庭事务更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但实际上她们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提高。原因在于农村女性只有在有能力超越家庭环境,并在社会公共领域范围内形成联系,从而能独立于自身家庭去运用社会资源的时候,她们才能获得充分“权利与自由”[3]165。如访谈中我们遇到的LYF和 CXL。当初在南方某服装厂打工的LYF,随丈夫返乡后,计划也办一个服装厂,可是办服装厂需要投资近20万,丈夫做生意需要钱,娘家人也不支持,劝她别“折腾”。可LYF不甘心,就找到当地妇联,在妇联的帮助下贷款把厂子建起来了。CXL则是通过当地的“巾帼创业”计划,贷了8万元的款,办了个养蛋鸭的养殖场。LYF和 CXL的访谈案例就是典型的独立于家庭去运用资源,并超越家庭环境,在公共领域形成联系后成功创业的。
(三)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获取社会资源有限
首先,由于女性农民工所能获得的社会支持系统有限,她们在返乡创业时能获得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就非常有限。她们的创业资金一般来源于自有资金的积累,这时来自家庭的支持对她们创业就显得尤为重要。几乎所有的女性农民工在返乡创业时,将其个人存款部分地或全部用于她们创业时的最初投资。通过到城市打工,独立获得经济来源,使她们能够在更广泛的经济领域内活动成为可能,她们追求的自身和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已经向家人证明了自己在创业时是应该得到支持的。然而女性农民工要返乡创业的话,却面临比男性更多的限制和障碍。在一个男权意识占主导地位的农村熟人社区里,男人占据了除计划生育和妇女事务之外的一切权威位置,女性是很难出面借到钱或贷到款的。其次,社交方面的局限性又进一步阻止了女性农民工获得更多的创业资源。社交场合如吃饭、喝酒、打牌等等被视为是交流感情、合群和辨识参与者社会地位的主要方式,受访的男性和女性返乡农民工都解释说,女人不善于创业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社交能力不行。在男性主宰的乡村世界里,女性实际上是被排除在公共关系领域之外的。女性抛头露面、赠送礼物和喝酒聚会往往会被认为是违背性别道德的,是会被人鄙视的。因此女性农民工在返乡创业时她们能获取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家庭资源,政治方面的资源主要是妇联。
(四)女性返乡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就返乡创业而言,与男性农民工一样,女性农民工同样有机会进入到工厂企业或商店等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就本质而言,男性和女性农民工都可以返乡创业,但是现实中返乡创业的却绝大多数是男性。女性返乡农民工则对她们自身的角色和能力的社会期许作出回应,在她们心中,她们同样认为自己是被排除在创办企业这样的事情之外的。在S县的调研中也发现,女性农民工大多是因为相亲、结婚、探亲而返乡,或与丈夫一起返乡的。很难想象一个农村女性如果她结了婚,丈夫返乡而她却留在城市。这从另一方面印证了上述结论即农村女性从来就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存在,她们是依附于“家”的。女性农民工将外出打工看成是从学校毕业到回乡成为一个妻子和母亲的过渡阶段,这几乎是无意识的和理所当然的行为,她们中的很多人对那种让她们利用在外务工期间学习到的技术、经验,通过创业为她们自身或在家乡创造更多发展机会的建议并不上心。调查中也发现,很多女性返乡农民工并不寻求完全的经济上或社会上的独立,她们仅仅追求的是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的平等地位。这也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者较少的原因。可以说女性农民工只是参与了生产流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她们从来就不知道如何制造一件完整的商品。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女性农民工创业潜能
通过宣传女性返乡创业事迹和返乡女企业家形象,培植、树立、表彰一批女性返乡创业者典型,破除社会对女性创业的偏见,进一步激发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潜能,引领更多的女性农民工增强返乡创业自信心,投身创业,通过创业实现自身价值。在全社会树立“男女都一样,女人照样创大业”的观念,营造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的良好人文环境与舆论氛围。政府部门要教育、引导和鼓励广大女性返乡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创业观,通过理性创业、大胆创业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取消男女创业职业限制,采取鼓励女性进入男性职业的措施,鼓励在竞争参与中更好地发挥女性人力资本效用。对社会大众层面,要倡导男女平等观念,宣传家庭中主外主内不论性别的道理,减轻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舆论压力,协助返乡女性减轻传统社会角色和创业者角色的双重负担,避免角色冲突失调,鼓励家庭要为返乡女性创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去除创业障碍,从而帮助女性返乡农民工实现照顾家庭和实现创业梦想的双赢。
(二)教育培训,提高技能,拓宽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域
调查显示,女性返乡农民工未能创业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缺乏创业的勇气和创业相关的知识,即便是已经创业的女性返乡农民工,她们中也很少是积极主动返乡创业的,大部分是返乡后才决定创业的,更有些女性创业者说自己创业是“被逼出来的”。女性返乡农民工普遍都认为创业的风险太大,怕失败,担不起风险。因此,需要政府牵头组织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等建立适应返乡女性农民工创业需求的培训机构,开展针对农村实际、针对返乡女性所需要的创业培训,采用“基地化”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性。要根据她们不同层次的需要,进行职业规划指导,使其明确职业发展方向,为其成功创业打下基础。目前,创业项目选择是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大难题,应有针对性地对返乡女性进行创业教育和市场经济相关知识培训,对其创业项目的选择提供指导,并开发一系列能吸纳大量农村返乡妇女创业的新型产业。另外培训还应体现对女性关怀支持的特点,针对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可能出现的畏难心理,以及受挫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不强等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把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种养业、农村庭院经济等作为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点领域,并通过放宽准入门槛,在用地审批、工商登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进一步拓宽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域。[6]
(三)优化环境,加强融资,解除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后顾之忧
目前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能获取的社会资源有限,资金问题更是困扰她们创业的首要问题。要通过开展“巾帼创业计划”,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专项贷款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要通过建立针对女性返乡创业者的投融资体系,争取帮助女性返乡创业者多渠道筹集创业资金;要加强银行信贷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女性返乡创业人员,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尽可能简化手续。开辟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信贷担保的绿色通道,建立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基金、贷款担保基金,为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另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对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给予严厉惩处,为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意义及展望
在城乡二元结构还未打破的今天,在户籍制度尚未松动的当下,曾经的女性农民工还要继续她们的生活,这些接受过城市文明洗礼的“更有想法的”农村新女性,通过开拓新的适应空间,在乡村中寻找不同的社会角色定位,使得她们在农村经济、社会舞台上变得越来越具有影响力。返乡创业的女性农民工是农村中的精英,她们不仅带回了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更重要的是给农村注入了新鲜活力和全新的观念,在农村中发挥了较好的“鲶鱼效应”,她们通过成为企业家、自我雇佣的小业主或农村基层村干部等适合自己的方式,挑战着传统社会对农村女性的角色定位和角色期待,也使她们在城乡劳动力市场上被日益边缘化的地位也得以纠正。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有时虽然常常是规模较小的服务型经济实体,却是一种对自身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及构建和追求新的生活目标的方式。尽管性别的社会化期待及女性返乡农民工获得社会资源的路径差异而导致的获取机会的不平等性,使得她们在创业时仍还处于艰难的地位,支持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还有更远的路要走,然而可喜的是已有专家学者和地方政府注意到了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以及建设农村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要通过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和更强力的社会支持系统让这些“农村海归”、“农村精英”们能在更广阔的舞台上大有作为。
参考文献:
[1] 白南生,宋洪远.回乡,还是进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29-135.
[2] 谭 深.农民工流动研究综述[J].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003(4):84-98.
[3] 墨 菲.农民工改变中国农村[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
[4] 孟宪范.回流农民工的变化——基于对返乡打工妹的考察[J].江苏社会科学,2010(3):85-92.
[5] 韩 俊.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182-220.
[6] 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研究课题组.农民工回乡创业现状的调查与政策建议研究报告[EB/OL].2009-02-08.民工杂志-民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