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医药视野下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
2011-02-21胡紫艳
胡紫艳 ,张 玥 ,陈 云
1.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江苏南京 210009;2.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 211198
论和谐医药视野下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
胡紫艳1,张 玥2,陈 云2
1.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江苏南京 210009;2.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 211198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医药企业必须率先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本文从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和谐医药构建的关系、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就构建和谐医药中如何加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和谐医药
我国医药行业近年来一直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解决了数百万人的就业问题,也彻底扭转了过去缺医少药的局面。但是,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伴随着诸如“欣弗”药害事件、哈药集团的环境污染事件、救命药“鱼精蛋白”因为利润小而被人为停产等一系列刺痛公众眼球的事件曝光,部分医药企业是否过于关注赚取利润而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开始引发公众的思考。本文从和谐医药的视角出发,为加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提供建议和策略参考。
1 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理论,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1]。而医药行业作为与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有着其鲜明的行业特性。
结合CSR理论和医药行业的特殊属性,笔者认为,对于医药企业而言,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医药企业必须率先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负责的同时,要建立诚信经营理念[2],注重确保药品的安全性、研发的创新性、国家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还要认真履行环保义务、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2 现阶段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和谐医药构建的关系
2.1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和谐医药构建的必然趋势
医药企业作为医药行业的重要主体之一,应当承担构建和谐医药的责任,一个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医药企业是构建和谐医药的基石。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和谐医药的建设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医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为和谐医药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维护,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维护,有利于公众健康的维护,有利于提高社会和谐度,这些都体现了和谐医药的理念。因此,医药企业必须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医药的时代要求结合起来,承担起和谐医药建设的责任。
2.2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对和谐医药构建的意义
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乔治·斯蒂纳和约翰·斯蒂纳在《企业、政府与社会责任》一书中指出,企业与社会之间存在一种基本协定、一种社会合约,如果企业组织得不到社会认可,就无法长期生存和发展下去[3]。
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生态环境的保护屏障。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企业财富的创造能力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资源的数量与质量[4]。现阶段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和出口国,并且这一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还有不断扩张的趋势[5]。CSR理论中要求企业必须采取实际行动保护环境,对生态环境承担责任,实现企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医药企业必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起环保意识,实现企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维护社会稳定的贡献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医药企业在保持企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赞助公益慈善事业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缩短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其次,医药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通过扩大企业规模,公平合理地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进而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医药的发展。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重大药害事件的发生,尽管有政府监督不力的原因,但最直接的原因还是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缓解医药企业与消费者、政府之间出现的信任危机,维护社会稳定。
3 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
3.1.1 医药企业尚未很好地承担保证药品质量这一首要社会责任医药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用于治病救人,产品质量关系到公众健康、生命安全甚至社会和谐度。医药企业应把保证药品质量作为医药企业的首要社会责任。据中国医药行业协会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2009年中国医药行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监测报告》显示,在我国医药工业不断发展的背后,也出现了一些与社会、民众利益不和谐的声音与行为[6]。而“齐二药”、“欣弗”等案,不仅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生命安全,更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药监部门的信任危机。
3.1.2 对环境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欠缺考虑作为中国6个重污染行业之一的原料药行业,医药企业确实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保障人民的健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自2004年以来,医药行业不断曝出环保问题,如京新药业因破坏环保而遭遇当地村民的围攻,河南华星药业、福建福抗药业因环保违规被勒令停产限产等。而最近的哈药总厂排污事件更是引发了公众的愤怒。
3.1.3 对公益责任、公益行为不够重视一份39健康网的《医药健康领域企业公益行为》调查数据显示仅32%的网名认为国内医药企业有公益心,同时近6成网名认为国内医药企业在公益方面表现欠缺或者表现很差[7]。以捐赠为例,汶川地震之后,医药企业纷纷解囊相助,诸如哈药集团、复星集团、扬子江药业、先声药业等,做出了积极的反应,给社会树立了医药行业负责人的良好社会公众形象。但从整体上来看,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实有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4 88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3 876家,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有404 135家[8],多数医药企业的公益责任淡漠,从未曾名列捐赠排行榜上。此外,部分医药企业仅以赢利为最大目的,丝毫也不考虑患者的生命需要,最终停止了利润微薄,但疗效好、毒性小的“救命药”的生产销售,这种漠视公益责任的行为最终导致患者面临生命危险,更损坏了企业形象。
3.2 存在的问题
3.2.1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状况令人堪忧随着医药经济全球化发展,社会责任逐渐引起医药企业、政府以及媒体的关注。虽然部分医药企业尤其是排名靠前的医药企业已经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自身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逐渐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纳入长期发展策略,政府、媒体也积极倡导、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但是目前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状况仍然不容乐观,表现为医药企业长期注重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忽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药品安全责任意识缺失,环境污染严重,对公益责任、公益行为淡漠,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3.2.2 医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足医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诸多医药企业只注重短期利润,忽视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淡泊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第二,医药企业尚未意识到企业作为社会中重要的一员应当对社会承担的责任,认为其无需承担除创造经济效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社会责任。第三,医药企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长期发展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最后,部分医药企业,虽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为赶社会责任的时髦,过分追求“社会声誉”,超越了自身的合理底线,透支了企业的资源,最终得不偿失。
3.2.3 缺乏健全的法规政策标准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中诸多内容,医药领域内诸多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未有效地并全面地对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关于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大部分散见于这些法律法规和行政文件中。同时,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实施也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差距,并且存在执法力度不大的弊端。因此,我国目前亟需建立一个系统、健全、完善、明确的法律框架,使得医药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有法可依。
3.2.4 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推动力量不足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劳工组织、环保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在推动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存在不足。诸多地方政府官员对医药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利害了解甚少,造成政府片面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忽视医药企业应当担当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尽管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已经意识到推广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是为此付出的努力还远不够。此外,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缓慢,非政府组织民间力量薄弱,难以成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创立的主导力量。因此,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缺乏一个和谐有利的社会环境。
4 在构建和谐医药中加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对策建议
4.1 企业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把社会责任建设与构建和谐医药、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合格药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医药企业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对药品的最低要求,医药企业只有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把关药品质量,从源头上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才能长久获得消费者满意度,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获得可持续发展。
医药企业应该看到,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是相对较好的,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个缺少社会责任意识的医药企业的行业与社会,是不可能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拥有社会责任意识的医药企业的发展与和谐医药、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医药企业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以维护和提高公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兼顾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9]。
4.2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战略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与生产经营一样,同样需要周密筹划,科学实施,才能收到实效。然而,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开始为社会责任的履行所付出的成本是较大的。因此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则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打造出独特和扎实的企业声誉,建立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如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正式建立了“家庭药品回收(免费更换)机制”,长期为消费者更换家庭过期药品,并在各地药监部门监督下统一销毁。目前,“永不过期”药店遍及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白云山和黄中药的社会责任战略,不仅培养了消费者安全用药的意识,而且也使得“企业公民”形象深入人心。而对于一些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则可以较为系统、全面地展开自身的社会责任布局,例如可以借鉴拜耳公司建立产品生态检查系统,该系统主要针对企业现有产品和未来拟研发产品进行涉及经济、健康、环境、生命周期、技术和公共价值的全面有效的检查评估,可促进企业产品责任的实现[10]。
4.3 健全完善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要以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首先,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对涉及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慈善捐赠的法律规章进行清理,尤其在涉及医药企业经营管理的地方性规章中,补充完善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规章条文,逐步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使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此外,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药品安全生产上违法乱纪行为要加大执法和惩处的力度,使违法者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避免发生罚而再犯的悲剧。
4.4 发挥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的作用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刚刚兴起,政府、非政府组织等更应积极配合,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广与建设提供更多的支持,主要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4.1 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政府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参照普遍适用的社会责任标准[11],如SA8000标准、《HM3000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对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设立明确的、可量化的评价标准,例如对医药企业的产品质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不良药品的召回工作、新药研发的积极性以及对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对社会的公益事业参与程度、贡献逐一设定评价标准,使得医药企业可以按照标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也便于对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
4.4.2 建立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医药企业,政府可给予政策上的奖励、社会荣誉或者媒体的关注,帮助企业在公众心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得到更好的回报;而对于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医药企业,诸如生产假劣药、对不良药品不实施召回、污染环境等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大惩罚力度。
4.4.3 建立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监督、约束体系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或者委托的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作出定期评估,予以表彰或者惩罚,最终形成政府执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行风行规监督、群众团体监督、公众监督和企业自律监督相结合的多渠道、全方位监督体系,引导医药企业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对健康的需求和标准也越来越高,医药企业在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和谐医药方面肩负着更为重要的社会责任。正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在“保障药品安全,和谐医药发展”论坛上的发言,“医药企业只有始终把保护公众健康作为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生产经营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12]。只有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作,共同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添砖加瓦,才能建立起规范有序和谐的医药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1]张连珠.论和谐社会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J].管理科学文摘,200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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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娅妮,曾亮亮.专家:应严控高污染高耗能原料药产业扩张[N].经济参考报,2008-01-15.
[6]王先知.2010年中国医药行业社会责任论坛在京举办[J].WTO经济导刊,2010,81(5):66.
[7]腾讯财经.调查:六成网民不满医药企公益表现[EB/OL].http://finance.qq.com/a/20090327/003568.html,2009-03-27.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度统计年报[EB/OL].http://www.sfda.gov.cn/WS01/CL0108/54601.html,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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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金琪.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召开[N].医药经济报.2007-11-08.
Discuss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pharmaceutical and supply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harmonious medicine field
HU Ziyan1,ZHANG Yue2,CHEN Yun2
1.Jiangsu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Materia Medica,Jiangsu Province,Nanjing 210009,China;2.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Jiangsu Province,Nanjing 211198,China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must first put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to practice due to the specificity of drugs.This article has started with contents of pharmaceutical and supply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of pharmaceutical and supply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medicine,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n researched existed problems.And some proposal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harmaceutical and supply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harmonious medicine field have been provided at last.
Pharmaceutical and supplying corporate;Social responsibility;Harmonious medicine
R954;F270.7
C
1673-7210(2011)12(b)-133-03
胡紫艳(1982.9-),女,硕士,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药物分析与药事管理。
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