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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合作经济事业发展带来的启示

2011-02-20

中国合作经济 2011年3期
关键词:城乡土地农民

开远合作经济事业发展带来的启示

第一,良好的基础设施是发展合作经济的必要条件之一。开远自2006年开始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以来,实现了一系列振奋人心的巨变:从仅10%的村庄硬化到实现所有自然村道路硬化,从仅40%的村庄有电视信号到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从仅5%的村庄有公厕到村村有1-2所卫生公厕,从仅有1所农村幼儿园到所有乡镇都建起幼儿园并向自然村延伸,从“出门一抹黑”到温暖的路灯照亮所有村寨的夜晚。等等一切举措,使农村基础条件大幅改善,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这不仅仅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以改善,同时也使农业产业的发展环境得以改善。农产品可以运出山了,客商来了,市场办起来了,各种产业都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农民才有合作的想法,合作的必要。

第二,将土地的整合与农民的合作相结合是一条值得好好探索的路子。通过开远金土地粮食专业合作社的实践,我们看到,以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将农民组织在一起后,众多分散的农户主体变为一个经过广大社员授权的新的土地经营权法人,大大增强了农民与市场对接的谈判能力,改变了农民的市场弱势地位,同时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利益。土地是农村最大的资源,但分散分割的形式使很多农村土地利用不足甚至是闲置浪费,农村的资源长期处于沉睡状态,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整合。通过组建土地合作社等形式推动土地流转,可以有效盘活农村资源,收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升级的综合效果。一是可以将分散的农村土地资源整合起来加以规模化利用,通过合作社的中介作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组合和规模增值,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二是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变土地资源为产权和资本,使农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避免了以往征地方式造成农民失地后生活困难的局面。三是可以带动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重新整合,把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同时,土地流转后合作社内部具备了专业分工的基础,可以培养出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三,政府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开远在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创造性的提出了三大主体论,不是政府主导,也不是农民自主,而是政府、合作组织、农民三大主体,各司其职。开远市政府并没有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行过多的干预,而是敏锐地发现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支撑点,然后去扶持社会各方力量去打造、加固这样的支撑点,建设好社会化服务的平台,大大提高了财政支农、以工促农的效率。开远市政府对供销社工作的大力支持就是一个重要体现。

第四,开远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绝不仅仅体现在办了多少合作社,而是政府、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都开展规模化的服务,无论是基础设施的改造、产业环境的培植、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打造还是农民合作起来开展的各种集约化经营,都体现着一种合作性、一种组织性,从而使合作经济在开远的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内生出来的一种力量,呈现出一种有机性。我们相信,只要开远的城乡统筹发展不断推进,开远的合作经济事业就将不断繁荣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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