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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平台 推进新跨越——浙江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三人谈

2011-02-19何袆男

浙江经济 2011年12期
关键词:规划建设发展

文/本刊记者 何袆男

“ 十二五”时期是浙江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既要努力保持经济总量稳定增长,又要大力推动存量优化调整,还要着力拓展新的增量空间,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以上多重叠加的发展目标,看似难以实现,其实不然,浙江省委、省政府就以“一招鲜”——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冀望助推浙江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在此浙江产业集聚区建设全面铺开而升腾之际,本刊特别约访了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刘亭、省海经办(产业集聚区办)专职副主任张善坤、省海经办(产业集聚区办)副处长朱磊,请他们就浙江产业集聚区建设相关的战略意图、前期成果、空间布局、产业导向等一系列问题作全面而深入的解读。

(一)

记者:浙江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的战略意图是什么?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将在哪些方面对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刘亭:“十二五”时期是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至关重要。省委省政府在2009年12月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2010年1月省人代会上提出,要扎实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三大产业带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谋划和构筑一批产业集聚区,纳入省级战略层面进行统筹规划、重点培育。具体来说,产业集聚区建设将在以下五个方面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浙江人多地少、陆域面积狭小,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空间已严重不足。为此,应选择一批区位条件较优、开发空间较大的区域,作为发展大产业、承接大项目、培育大企业的战略平台,形成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有利于打造现代产业制高点。浙江已进入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但农业基础薄弱、工业素质不高、三产发展滞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为此,应充分依托新的发展空间,大力吸收并集聚高端要素,加快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是有利于构筑新型城市拓展点。浙江区域中心城市功能亟待加强,都市圈和城市群尚处于培育阶段,滞后于当前区域竞争以都市圈为主体的发展需要。要借助产业集聚区,构筑一批新型城市功能区,强化与周边中小城市、各类经济功能区的有机分工与合作,加快都市圈和城市群建设。

四是有利于建设海陆统筹支撑点。浙江历来重视海洋经济发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近期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因此,重点在沿海地区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有助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联动发展,实现海洋经济和陆域经济协同发展。

五是有利于创建体制机制示范点。浙江近年来在率先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结构性、素质性、机制性矛盾和问题,亟需通过改革攻坚予以破解。为此,高起点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并在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发展机制上率先进行改革突破和创新实践,可为浙江的改革创新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记者:为了又好又快地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省委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都作了哪些工作?

刘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省发改委等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在产业集聚区规划、政策、机制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一是组织编制规划。省级层面,省政府已于2010年9月份印发了省发改委组织编制的《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浙政发[2010]45号),明确了全省建设产业集聚区的总体战略、空间布局、产业导向等。市级层面,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已经全部由省政府批复并由省发改委印发实施,目前各地正在此基础上加紧编制省级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功能分区规划。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1个总体规划、14个集聚区规划、一批产业功能分区规划的规划体系(“1+14+X”)已经形成。

二是制定出台政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7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74号),提出了一系列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性举措。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等省级有关部门已经印发或拟订了科技支持、财税优惠、用地保障、环境容量、投融资等方面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一些地方也制定出台了加快本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意见。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省政府于2010年8月份发文成立了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的管理机构也正在陆续组建。今年初,省领导小组印发了《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建设2011年工作任务书》,明确了省级成员单位和各地的年度重点工作。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制定了《浙江省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办法》和《浙江省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其中综合考评办法已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将于今年起实行。省市联动、协同推进的产业集聚区工作机制正在不断完善。

(二)

记者: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请您谈谈浙江对产业集聚区发展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导向等是如何考虑的?

张善坤:省委“十二五”规划建议和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把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相结合的示范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先行区”的总体要求。据此,产业集聚区建设应确立三方面的发展定位:一是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应依托产业基础、发展空间、配套服务等优势,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探索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二是新型城市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应强化先导作用,疏解中心城市过度集中的人口和产业;强化支点功能,实现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基础设施的联建共享;强化溢出效应,实现与周边地区良性互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是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应力争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建设体制改革实验先行区;有效集聚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成为创新之源。

就空间布局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全省产业集聚区的总体布局,要体现“合理控制总量,充分体现集聚,适当兼顾平衡”的要求,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全省重点建设杭州大江东、杭州城西科创、宁波杭州湾、宁波梅山国际物流、温州瓯江口、湖州南太湖、嘉兴现代服务业、绍兴滨海、金华新兴、衢州绿色、舟山海洋、台州湾循环经济、丽水生态、义乌商贸服务业等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各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布局,要体现长远规划和近期实施的统筹,划分为规划控制区(即今后10年产业集聚区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和控制的区域)、重点规划区(即产业集聚区“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启动区)、“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即“十二五”时期按可提供产业集聚区开发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而确定的开发建设区块)等三个层次。各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布局,要体现产业、城市、生态融合发展的要求,设置产业功能区、城市配套区、生态功能区、预留发展区等功能区类型。

就产业导向而言,各省级产业集聚区要以国家、省相关产业规划和政策为指导,按照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突出“优、新、高、特”(注重优化产业结构、注重集聚新兴产业、注重提高科技含量、注重发挥特色优势)的产业导向,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努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构建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记者:为了推进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哪些支持性举措?

张善坤:省委省政府在去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举措。这个意见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政策内容比较全,包括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注重产业政策导向、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等九个方面。二是政策力度比较大,提出了若干具有一定“含金量”的政策措施。

土地方面:一是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合理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用地需求,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专项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对盘活“批而未用”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节余部分,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二是妥善处理规划建设涉及的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对避让且调整确实有困难的产业集聚区,允许在市内统筹安排。三是进一步加强沿海滩涂、低丘缓坡等土地后备资源的有序开发、保护和利用。

财税方面: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时期对产业集聚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新投资企业(包括省外引进的和省内企业在集聚区内的新办企业),经省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其项目投产后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当年增收上交省部分予以奖励性补助;对集聚区外企业迁入区内进行技术改造并符合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在项目投产后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扣除原有基数和一定增幅后的上交省部分予以奖励性补助。对没有上交省财政任务的欠发达地区,由省安排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支持。二是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效应,重点抓好自主创新、服务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投融资方面:一是充分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间接融资中的主渠道功能,利用银团贷款等形式,提高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供给的稳定性。二是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企业上市融资、开发建设主体买壳上市、争取发行中长期基础设施债券、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三是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产业集聚区建设。

环境容量方面:在严格执行环保政策的前提下,一是合理分配,优化配置产业集聚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是跨区调配,在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基础上预留部分指标,按照排污权交易调配政策专项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对集聚区内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省级储备中给予支持;各地可按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污染物排放指标调配。

组织领导方面:一是建立机构,省成立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二是优化管理,各市设立统一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相同,主要负责人的级别适当高配。三是健全推进机制,制定合理的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制度。

(三)

记者: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主要有哪些工作和举措?

朱磊: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要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取得明显成效。我们要围绕这一总体目标,把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启动实施的着力点,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做好重大项目深化谋划工作。第一,组织各地加快编制省级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功能分区规划,围绕重大项目研究落实好建设地块、保障条件、招商计划、推进机制等,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区块开发打好基础。第二,组织各地依据全省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本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根据启动实施条件,梳理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省发改委将努力做好有关报批推进工作。

二是组织推进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第一,以全省发改系统“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的“百千招商”(即筹划推出百场招商会、签约千个优质项目)活动为载体,在6月8日“浙洽会”期间成功举办“浙江产业集聚区与跨国公司对接洽谈会”的基础上,全省发改系统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统筹策划一批招商会、投资推介会,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引智活动,努力在省级产业集聚区引进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第二,进一步做好与央企对接工作,配合各地积极引进中央企业的大项目、好项目在省级产业集聚区落户。第三,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境内外招商活动,主动做好产业集聚区规划政策解读、项目综合策划等工作,合力推进产业集聚区招商工作。

三是配合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下一阶段将结合全省发改系统“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通过召开座谈恳谈会、走访项目单位、强化部门会商等途径,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努力破解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土地、资金、电力等难点问题。第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抓好产业集聚区政策意见和有关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落实好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政策发挥作用。用地保障方面,配合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对省级产业集聚区的倾斜力度、盘活“批而未用”置换出来的城乡建设用地等途径,切实保障省级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资金保障方面,积极争取各类国家资金,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加强产业集聚区重大建设项目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对接,助推政府投资项目与民间投资有效对接。电力保障方面,全力开展电源项目抢建和电网项目推进等工作,千方百计保障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的电力供应。第二,组织各地发改部门近期上报一批省级产业集聚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认真做好有关前期工作,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与国土资源部门用地计划安排的衔接。同时,各市发改部门也应配合当地国土、环保等部门,立足本地条件,着力内部挖潜,加大倾斜支持,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土地资源、环境容量、建设资金等保障方案。

四是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机制。第一,进一步发挥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按照年度工作任务书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和省市联动,形成合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格局。第二,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推动各地加快建立省级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力争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有关组建工作。第三,在6月9日召开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第一次现场交流会的基础上,抓紧筹备召开第二次(浙北片)、第三次(浙中及浙西南片)现场交流会。第四,会同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省里印发的《浙江省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办法》和即将印发的《浙江省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做好省级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工作和统计监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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