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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论”与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2011-02-19张献生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宗教观鸦片马克思

张献生

(中共中央统战部,北京 100120)

同历史上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当代中国的宗教问题具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无神论,而宗教是有神论;二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意识形态是建立在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而宗教的世界观是唯心主义的。因此,无神论的执政党与有神论的宗教、唯物主义的社会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宗教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成为研究解决我国宗教问题始终面临的两大历史课题。如何正确处理这两大矛盾,核心是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简言之,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态度、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马克思论述宗教的一句名言,曾受到列宁的高度评价,并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在我国,“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则被称为“鸦片论”。长期以来,在理论界、学术界和实际工作者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看法,在解读上也有很大歧义:有的认为,“鸦片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精髓,是对宗教社会功能的集中概括;有的认为,“鸦片论”不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应“从唯物史观出发深刻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的认为,“鸦片论”是“马克思对宗教具有镇定精神功能的形象化比喻,本无明显的褒贬之意”;还有的人甚至把“鸦片论”归结为20世纪50年代后期特别是“文革”期间我国宗教工作发生“左”的倾向的主要原因,提出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抛弃“鸦片论”。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鸦片论”就成为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难以回避和必须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鸦片论”是不是一个无明显褒贬之意的形象化比喻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反映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和基本看法,散见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宗教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之中。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1]因此,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对宗教本质的经典论述,在理论界和学术界形成了基本共识。而对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关于宗教的经典论述,特别是“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名言,则出现了诸多分歧。特别是对列宁提出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马克思这句名言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的论断,一些同志更是明确反对。那么,“鸦片论”是不是一个无明显褒贬之意的形象化比喻,是不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它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具有何种地位和作用?则需要我们根据马克思的具体论述和相关理论进行全面分析。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谈到宗教问题时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象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2]

在提出这一论断前即文章一开始,马克思就表明了他对宗教的基本态度:“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为什么要批判宗教?其根据是:“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而且人的世界即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这个“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自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并强调了“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其结论是:“反宗教的斗争间接的也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慰藉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在提出这一论断后马克思又指出:“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宗教批判摘去了装饰在锁链上的那些虚幻的花朵,但并不是要人依旧带上这些没有任何乐趣任何慰藉的锁链,而是要人们扔掉它们,伸手摘取真实的花朵。”“宗教批判使人摆脱了幻想,使人能够作为摆脱了幻想、具有理性的人来思想,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性;使他能够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现实的太阳旋转。”其结论是:“彼岸世界的真理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于是,“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

综合分析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可以形成以下基本看法:第一,马克思对宗教持批判的态度;第二,批判宗教的基本原因是“宗教是颠倒了的世界观”;第三,宗教是这个颠倒了的世界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第四,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第五,宗教批判使人能够作为摆脱了幻想、具有理性的人来思想和行动,是要实现人民现实的幸福;第六,宗教的根源是颠倒了的世界,批判宗教是要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

再从提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段论述进行具体分析。“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这段论述的最后一句,并独立成句,很明显是一个带有结语性的论断。前面还有两句话:一句是“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苦难的抗议”;一句是“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象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这是马克思对劳动人民被压迫、受苦难的深切同情,也是对无情的现实世界的严厉谴责,同时,它也揭示了宗教社会功能的多重性质,即宗教对现实社会苦难的反映功能、抗议功能和对受压迫群众的安慰功能。联系前后两句话来看,“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则是前面语意上的发展和深化,它进一步揭示了宗教对人民群众安慰的实质——用幻想来安慰被压迫、受苦难的人民,从而达到为现实世界辩护的目的。因为被压迫、受苦难的人民在现实世界中找不到出路,就只好到宗教中去寻求慰藉和解脱;而宗教这种慰藉和解脱只不过是“装饰在锁链上的那些虚幻的花朵”,并不能真正使人民摆脱压迫和苦难,过上幸福的生活。特别是在当时的欧洲,“基督教已经踏进了最后阶段。此后,它已不能成为任何进步阶级的意向的意识形态外衣了;它愈来愈变成统治阶级专有的东西,统治阶级只把它当做使下层阶级就范的统治手段”[3]。特别是“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式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4]。从这个意义上看,列宁增加“麻醉“二字并没有违背马克思的原意。

由此可见,“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虽然是“马克思对宗教具有镇定精神功能的形象化比喻”,但是,决不是无明显的褒贬之意,更不是强调“人民对宗教的需要”。它的态度十分鲜明,就是揭露宗教的虚幻性和欺骗性,使人能够“作为摆脱了幻想、具有理性的人来思想和行动”,实现人民现实的幸福。如果这一比喻“无明显的褒贬之意”,亦或宗教这种“幻想”的慰藉应当充分肯定的话,那么,马克思就应当赞美至少是宽容宗教而不是批判宗教,就无需让人们摆脱幻想,而是永远围绕宗教的太阳去旋转。即使马克思着重强调批判产生宗教这一颠倒世界观的“颠倒了的世界”,但是,也不能据此否定马克思对宗教虚幻性的批判。而就鸦片本身来讲,确实具有镇定和麻醉的功能,食多了还会上瘾,用它来比喻宗教对被压迫人民安慰和麻醉的社会功能确实是十分恰当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虽然只是一句话,但是,它决不是无足轻重,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基本立场、基本态度和基本观点,揭示了宗教与人民、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对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列宁把它作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石,也不是没有道理。显然,它不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全部内容,也不是对宗教性质和社会功能的规范性定义,我们也不能把这一句话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相等同。

二、“鸦片论”是不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文革”期间我国宗教工作发生“左”的倾向的主要原因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的宗教国情相结合,积极探索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正确途径,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宗教的政策,建立了党与宗教界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为正确解决我国宗教问题奠定了基础。但是,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我国宗教工作一度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党的宗教政策难以全面贯彻,特别是十年“文革”期间,党的宗教政策受到肆意批判甚至无情抛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有的同志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学习苏联十月革命经验过程中,部分地受到“鸦片基石论”和“斗争论”的影响;有的同志认为,由于相当长一段时间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丰富内容片面归结为“宗教鸦片论”,因此,号召同宗教作斗争;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把“鸦片论”作为制定党的宗教政策的“圭臬”,从而导致了宗教工作中“左”的倾向的发生。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表明了对宗教的基本看法。针对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作为它们侵略的工具,提出求“反帝”之同、存“信仰”之异,反神权斗争要服从反封建的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主义论者甚至宗教信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和宗教教义”[5]。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帝国主义的教会只有服从苏维埃法律时,才允许其存在。”[6]从而正式颁布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抗日战争时期,明确提出了在反帝反封建的基础上党与宗教教徒建立统一战线的思想以及制定有关宗教问题的重要原则和具体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领导人民创造性地实现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面对全国性的宗教问题,逐步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关于宗教的方针政策。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宗教信仰……的自由权。”1954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和以后颁布的历次宪法都明确规定,人民具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期间,党中央领导多次强调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主张。1952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时指出:“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又明确指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周恩来也指出:“我们只把宗教信仰肯定为人民的思想信仰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7]同时,为了割断宗教与帝国主义的联系,废除宗教中的封建压迫制度,使宗教还原为个人思想信仰问题,党中央支持中国基督教率先开展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爱国运动,在民族地区进行宗教制度改革,使中国宗教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不断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础,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于1982年制定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全面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历史经验,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成为做好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不仅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而且明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正确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问题的根本方法和途径。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问题会议上又提出,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发展完善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强调建立和谐的宗教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无论是哪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的宗教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政策,从来没有把“鸦片论”作为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标准理解”,作为制定宗教政策的“圭臬”。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共中央在关于宗教工作的文件中从来没有提到过“鸦片论”,中央有关领导也没有任何人说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相反,在有关论述中则强调要正确对待“鸦片论”。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就明确指出:“列宁在1909年曾说过宗教就是鸦片,这是革命时期的口号。现在我们有了政权,可以不必强调宗教就是鸦片,而要尊重其民族的信仰。”[8]4181957 年,李维汉在第八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对于‘宗教是剥削阶级和反动统治的工具’这句话,应当历史地有区别地来看,不可能笼统地来看,”并对“只看见宗教是迷信、是鸦片烟”的观点提出批评[8]418。特别是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更是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所以,认为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丰富内容片面归结为“宗教鸦片论”,甚至作为制定党的宗教政策的“圭臬”是毫无根据的。

即使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文革”期间,我国宗教工作发生“左”的偏差,与“鸦片论”也没有直接的关系。例如,一些地方的反右派斗争波及到宗教界人士;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有的干部动员宗教界人士献出寺观教堂支援地方建设;有的地方把寺观教堂移作他用;一些地方宗教界和宗教人士举办的事业受到批判、打击甚至陷于停顿;一些地方甚至提出用行政手段限制和消灭宗教等。又如“文革”初期,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导致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曲解,将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片面、简单地归结为“宗教鸦片论”、“宗教迷信论”、“宗教残余论”和“宗教反动论”,号召同宗教作斗争,把宗教教徒视为异己力量加以排斥、打击。特别是在“破除四旧”、“消灭宗教”的口号下,寺庙教堂遭到破坏,宗教职业人员被迫还俗,有的甚至被作为牛鬼蛇神进行批斗。这些问题的产生,从根本上讲是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犯了“左”的错误,具体分析,是由于“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是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普遍受到冲击的情况下发生的,宗教并非重点对象,而且宗教界虽然受到严重冲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却没有改变,在“文革”后期,宗教界的状况就逐步得到改善。特别是这些情况的发生,既不是由于“鸦片论”在党的宗教政策中占主导地位所导致的,也不是由于在社会上受“鸦片论”的影响而发生的。当然,“鸦片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一个重要观点,肯定会在一些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在理论界、学术界等社会成员中产生一些影响,但是,对党的宗教政策和整个宗教工作并没有起到决定性、关键性、全局性的作用。正如不能把火灾说成是火的罪过一样,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宗教的干扰和破坏也不应把账全部算到“鸦片论”的头上。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与时俱进是否必须否定和抛弃“鸦片论”

坚持、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实际上就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中国的宗教问题,形成一系列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政策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过程。我国已经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丰富完善新理论、研究制定新政策中,在建立和发展和谐宗教关系中,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如何认识和对待“鸦片论”呢?是否应像有的同志所主张的那样,“鸦片论”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时俱进的过程中必须予以抛弃呢?

(一)要历史地看待“鸦片论”

“鸦片论”是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对欧洲宗教的分析和批判,它诞生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虽然不是一篇专门研究宗教问题的文章,但是,表明了马克思对宗教的基本态度和看法。它虽然是建立在对欧洲宗教问题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但是,同时也揭示了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的一般特点和规律。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的宗教,也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样的性质和功能。例如,由于中国长期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就存在着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事实;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有的宗教就具有封建剥削压迫的特权。这样的宗教对人民而言不仅是“鸦片”,而且还是压迫工具。由此可见,“鸦片论”主要是指剥削阶级占统战地位条件下的宗教,而不是指一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

(二)要现实地看待我国宗教

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与时俱进,具体讲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这个宗教,已经割断了与帝国主义的联系,废除了封建社会的剥削压迫,成为中国宗教徒自己的宗教,其性质和社会功能都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它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这个时期宗教的性质和社会功能当然不是“鸦片论”,我们党也从来没有用“鸦片论”来界定过它。如果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仍是“鸦片论”,就根本谈不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难以建立和谐的宗教关系。我们没有必要把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硬往“鸦片论”上套,也没有必要把党的宗教政策得失硬与“鸦片论”挂勾,而应实事求是地评价和肯定我国宗教的历史性进步。

(三)要辩证地看待我国宗教

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特别是通过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我国宗教的政治面貌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宗教已经成为中国宗教徒自己的宗教。但是,其社会功能仍然具有“两重性”,即“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9]379。我国之所以强调宗教的长期性,不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并不是说宗教完全是个“好东西”;强调尊重和保护人民的信仰自由,并不等于要鼓励和发展宗教;充分肯定宗教界人士和宗教的某些积极作用,也并不是说宗教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更不等于承认一些人所说的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所以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基本原因在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仍然具有两重性,其积极因素奠定了相适应的基础,其消极因素则构成了相适应的条件,如果都是积极因素,就没有必要相适应;如果都是消极因素,想适应也适应不了。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用“鸦片论”来界定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的性质和社会功能,但是,宗教在社会功能上的一些消极影响也没有完全消除。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就是弘扬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使宗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四)要深刻认识“鸦片论”的启示意义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对宗教问题的论述,其斗争锋芒主要并不是批判宗教,而是批判产生了宗教这个“颠倒了的世界观”的那个“颠倒了的社会”,用社会基础来说明宗教,强调要从根本上解决宗教问题,必须消除产生宗教的社会根源。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对人类的压迫是社会内部经济压迫的产物和反映,劳动群众受到这种压迫又无法解脱,就往往到宗教中寻求精神寄托;剥削阶级也利用宗教作为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削弱劳动群众的反抗意志,分散劳动群众的反抗力量。马克思说‘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就是从这个意思上讲的。因此,必须进行社会变革,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消除宗教存在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9]380。目前,宗教在我国虽然已经处于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但是,其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还没有安全消除,这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面临的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

(五)要正确认识“鸦片论”与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关系

虽然列宁曾经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全部世界观的基石,但是,并不表明这一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全部内容。坚持、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而不是沿袭某一句话或某个具体论断。当然,随着历史的发展,包括“鸦片论”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具体论断必然与社会演进将行将远,必然与新的社会现实不相符合,我们必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观点、制定新政策。但是,与时俱进并不是要用现在的情况去否定过去的论断,即使过去一些具体论断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了消极影响,也要历史地看、实事求是地对待,具体分析是否构成其论断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是否在运用中不加区别地照搬照套,而不是简单地否定、抛弃了之。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第一,“鸦片论”并不是无明显褒贬之意的对宗教具有镇定精神功能的形象化比喻,而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宗教性质和社会功能的深刻揭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内容;第二,“鸦片论”不是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标准理解”,更不是制定宗教政策的依据和“圭臬”,没有必要把党的宗教政策和我国的宗教工作硬与“鸦片论”挂勾;第三,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性质和社会功能虽然与“鸦片论”截然不同,但是,其蕴涵的一些基本原理和重要启示并没有完全过时,我国宗教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消极因素;第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与时俱进,其本质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我国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关系,并不是一味地否定或抛弃“鸦片论”;第五,对“鸦片论”的认识关键是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中国宗教与马克思对19世纪欧洲宗教基本状况的分析相区别,将马克思对宗教的一般性观点与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相区别,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与马克思提出的某个具体论断相区别,应在扬弃中创新发展而不应用现在否定过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5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2.

[4]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375.

[5]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79.

[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775.

[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516.

[8]任杰.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9]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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