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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商人运动

2011-02-19龙心刚

中共党史研究 2011年6期
关键词:决议案商人国民党

龙心刚

近些年来,经过朱英、冯筱才、乔兆红等学者的大力倡导和躬身研究,20世纪20年代商人运动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①商人运动亦称商民运动,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学术界使用较多的还是“商民运动”的表述,不过鉴于中共曾独自通过《商人运动决议案》,特别是本文以中共作为主体进行考察,故行文采“商人运动”之表述。据统计,2000年以前研究商民运动的文章只有4篇,其中日本学者金子肇有3篇:《商民协会と中国国民党(1927~1930)——上海商民协会を中心に》[〔日〕《历史学研究》1989年第10期),《武汉における商民运动と国共合作——商民协会の动向を中心に》[〔日〕《下关市立大学论集》1990年第34卷第1号),《上海“摊贩”阶层与商民协会》(《上海研究论丛》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而中国学者只有1篇,即张亦工:《商民协会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而2000年以来,在前述学者的努力下,关于商民运动的研究论文已有20余篇,出版研究专著两本:冯筱才的《北伐前后的商民运动(1924—1930)》和乔兆红的《中国商民运动的历史命运》。据悉,朱英教授的研究专著也将于近日出版。这些研究成果在充分爬梳各方面史料的基础上,清晰勾勒出20世纪20年代商人运动的发展脉络,理性分析了商人运动的历史价值,对于拓宽中国近代史特别是国民党史的研究起了积极作用。不过也要看到这方面研究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比如,主要的研究大都集中于国民党与商人运动的关系,对于中共与商人运动的关系还没有专题讨论。诚然国民党在商人运动中起了主导作用,站在商人运动的前台。但是,20世纪20年代包括商人运动在内的轰轰烈烈的民众运动始终是国共合作的重要内容。换言之,作为合作另一方的中共是如何开展商人运动,国民党开展商人运动时在多大程度上受了中共的影响,中共与国民党推行商人运动有什么不同,以及它与中共同时进行的工农运动又有什么差异,其历史命运如何,等等。显然,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值得研究,这既是20世纪20年代商人运动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理解中共对商人乃至资产阶级政策演变的重要环节。基于此,笔者拟对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20世纪20年代中共对商人及商人运动的认识

我国古汉语对于商人的解释是:“通财佊货”(《汉书·食货志》),“行曰商,止曰贾。商之谓言章也,章其远近,度其有无,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白虎通·商贾》)。从中可知,商人在传统社会主要是指经营商业、买卖货物求利的人。近代以来,商事活动日渐频繁,商人地位随之提高,对商事活动用法律加以规范成为必要。中华民国政府1914年颁行的《商人通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人,谓为商业主体之人”,并列举了17个行业①陶汇曾:《商人通例释义》,商务印书馆,1925年,第13页。,这是从职业角度对商人概念所作的比较规范的法律界定。

到了20世纪20年代,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其阶级分析方法也开始运用于对商人的分析。特别是中共成立后,对商人的阶级属性、社会地位、革命态度等进行了新的探索。中共刚成立时,对商人一概划为资产阶级,而资产阶级则是共产主义革命的对象。因此,中共一大宣言明确指出:“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并承认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页。显然,在中共看来,革命的动力只有工农,而无商人。

中共一大后,经过对中国国情的冷静观察与思考,特别是1922年1月共产国际召集远东各国劳动者代表大会要求具体贯彻共产国际二大的有关决议,其中包括“落后国家的资产阶级多半会具有某种程度的革命性”的结论③参见杨奎松:《中国共产党对中国资产阶级的认识及其策略》,《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3期。,中共中央开始改变对资产阶级的认识,承认中国革命必须分为两段路程:“第一段是大的和小的资产阶级对于封建军阀之民主主义的争斗;第二段是新起的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之社会主义的争斗”④陈独秀:《对于现在中国政治问题的我见》,《民国日报》,1922年8月26日。。在革命的第一阶段,军阀是革命的主要对象,联合商人参与革命是当时中共的主要认识。这一结论在中共二大宣言中得到正式承认:中国的资产阶级“已能结合全国的力量,反对外国帝国主义和北京卖国政府”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13页。。既然承认了资产阶级具有某种程度的革命性,那么对商人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自然也得到了早期共产党人的期待。因此这一时期不少共产党人都发表过对商人革命性肯定的言论,比如毛泽东就认为:“商人在国民革命中应该担负的工作较之其他国民应该担负的工作,尤为迫切而重要”,因为事实上“商人的团结越广,声势越壮,领袖全国国民的力量就越大,革命的成功也就越快!”⑥泽东:《北京政变与商人》,《向导》第31—32期,1923年7月11日。瞿秋白甚至认为:“在目前的中国,仅仅靠如此薄弱的无产阶级,尤其是靠上几十名共产党员,是无法完成民族革命的。”⑦《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23—124页。

尽管早期共产党人认识到商人具有革命性,但是对于他们是否会参加革命的民众运动以及是否有足够的力量参加革命的民众运动,却并无十足把握因而仍持观望的态度。因此在中共三大中,中共认识到“鉴于国际及中国之经济政治的状况,鉴于中国社会各阶级(工人、农民、工商业家)之苦痛及要求,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并提出“国民运动是我党目前全部工作”,但仍坚持只有“劳动运动、农民运动,学生运动,妇女运动在政治上的意义都只是国民运动”。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166、200页。显然,此时在中共看来,商人运动还不是国民运动,也就是说让商人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参加革命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1924年国共第一次合作实现。在合作过程中,由于不断受到国民党右派的攻击,使中共对于资产阶级特别是对于上层资产阶级的革命性开始表示怀疑。对此,陈独秀明确回应道:“我们固然不能武断资产阶级永远是不革命的,然而我们的确知道他们的革命热总是间歇的,越向上层的资产阶级越富于妥协性”,那些财阀以及资本家,“不但不是革命派,而且是反革命派”。②独秀:《国民党与劳动运动》,《向导》第71期,1924年6月18日。至1924年10月广州商团事件发生后,邓中夏更是直接认为:“资产阶级不能革命,即革命亦是少数中的极少数,而且革命亦不是贯彻到底。”③中夏:《我们的力量》,《中国工人》第2号,1924年11月。而这之后中共对商人政策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即把大商人与买办结合起来,把其作为一个敌对阶级加以否定,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于商人在革命中的地位与作用,无论是完全否认或完全肯定,都既不符合事实,也是不策略的,特别是注意到广东商团事件的肇事者是以陈廉伯为首之大商人,因其具有买办之色彩,那么把大商买办阶级从商人中分离出来,并把它与革命的中小商人对立起来,显然这既能平息党内对资产阶级革命性的不同认识,又具有相当程度上的革命策略考虑。1925年1月中共四大上以决议案的形式正式肯定了大商买办阶级“是中国资产阶级之反革命派”,而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还在由买办官僚的资产阶级到民族的工业资产阶级之过程中,“所以还不能参加民族革命运动”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32—333页。。可以说,至此中共对于大商人的革命性完全持一种否定态度。

在否定大商人革命性的同时,中共对于中小商人的革命性开始予以重视,把小商人视为“革命的助手”,号召“民众不但不应加入,且须极力加以攻击”“大商阶级”的组织,并“极力邀请”劳动群众及小商人、中等商人加入“促成会”,以此来肯定小商人之革命性,批评大商人之不革命及反革命。需要指出的是,这时候中共尽管相信中小商人是有区别于大商人,“不满现状而有革命的要求”,但是对于中小商人是否有足够的力量参加民众运动仍持怀疑的态度,认为:“他们的政治观念却是模糊,他们的战斗力也涣散薄弱”,“还不能够加敌人以致命的打击”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09、406—407页。。因此,尽管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学生运动等民众运动蓬勃发展之时,中共此时对商人运动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划。

这一情况直到五卅运动及省港大罢工的发展才开始有所变化。五卅惨案发生后,商人积极参与其中,与工人、学生一道共同组织工商学联合会,在五卅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人在五卅运动中的表现随即让共产党人刮目相看,陈独秀、邓中夏、郑超麟、刘少奇等纷纷撰文加以热情的赞颂,充分肯定“各地小商人学生在五卅当中都积极参加”⑥刘少奇:《一年来中国职工运动的发展》,《政治周报》第13、14期,1926年5月。,并断言“中国中等商人和小商人阶级革命性的表现是很强的,是中国民族革命运动中一支极有势力的军队”⑦超麟:《帝国主义屠杀上海市民之经过》,《向导》第117期,1925年6月6日。。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一方面在肯定积极中小商人的表现,对同样参加过五卅运动的大商人却评价极低,认为:“大商买办阶级简直没有诚心和勇气参加此次反帝国主义运动,虽然运动初起的时候,曾经参加过,然而他们参加不是自动的,是受工人和学生用恐吓式的乞求才做的。”⑧邓中夏:《“五卅”后中国职工运动之新现象》,《人民周刊》第1、3期,1926年2月7日、24日。

由此观之,正是五卅运动中小商人的突出表现使得中共对于民众运动的开展有了重新规划,开始思考如何引导中小商人作为一种独立的势力参加革命,揭露与制约大商买办的不革命或反革命性。在此后的中共中央对时局的声明、告民众书等话语体系之中,中共一直把中小商人与工人、学生作为同一革命阵营来加以表述①比如在其后《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宣言》中号召“全中国的工人学生中小商人同时奋起”,“真为民族利益奋斗的,是工人学生中小商人等所谓下等华人”,“背叛民族利益的,是大商绅士学者军阀等所谓高等华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425页)。这表明,中共开始认识到中小商人与工人、农民一样,在国民革命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应该把其视为一股独立的力量,组织动员商人参加到革命的洪流中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中共开始重视、策划和组织商民运动,其后与国民党左派一道在国民党二大中起草并通过了《商民运动决议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为什么国民党在1924年就开始建立商民部,筹建商民协会,而直到1926年初才在中共影响下通过《商民运动决议案》。在1926年7月,中共中央又独自通过了《商人运动决议案》,强调“我们商人运动之对象,正是中小商人的群众”,明确“我们商人运动之重要目的,是组织中小商人,尤其是宣传中小商人反抗大商买办阶级在民族运动中的妥协卖国行动”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卷,第219—220页。。显然这与中共在五卅运动之后对大商人、中小商人关系、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是一致的,而这也正是中共愿意投身商人运动的逻辑所在。

二、中共推行商人运动的主要经过

一般认为,中国商人运动发轫于1924年11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商民部的设立,于1930年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到商民协会被取消结束③参见黄诏年:《中国国民党商民运动经过》,《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0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90年,第10页。乔兆红:《中国商民运动的阶段性分析》,《学术研究》2007年第1期。。不过,对于中共商人运动而言,实际上在1927年7月就因汪精卫发动七一五事变戛然而止,历时不过4年时间。以中共推行商人运动的方式及特点为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24年11年商民部的设立到1926年6月北伐前夕,这一时期中共开展商人运动主要是为了反击国民党右派的进攻,以增强国民党左派的力量,其主要形式是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中共党员帮助国民党开展商人运动,标志性成果是与国民党左派共同推动了《商民运动决议案》的通过;第二阶段从1926年7月中共通过《商人运动决议案》到1927年七一五事变,这一时期中共商人运动开始从上层转入基层,从间接转入直接,并主导了部分地区的商人运动,同时随着工商冲突的激化,处理劳资纠纷,纾缓工商矛盾成为中共商人运动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现有资料,中共最早直接参与商人运动是在广东香山商民协会的筹备与成立过程中④《岐海商涛——中山工商经济史专辑》,《中山文史》第30辑,政协广东省中山市委员会文史委员会,1994年,第11—12页。。在国民党一大召开后不久,中共广东省委就派出吴汉同志到香山,会同中共党员刘广生筹组第二商会。经过与当地商界人士张浪石等人的讨论谈判,合力筹建“香山商民协会”。筹建结果,由余仁舟任会长,张浪石、余乐泰为副会长,吴汉为指导员,黎君璞(书业商人)任书记。经过努力,部分中小商人脱离商会及同业公会,改入商民协会。此外,中共还帮助国民党筹办商民运动讲习所,编辑出版《新商民》杂志,像萧楚女等共产党人担任过商民运动编辑会委员,负责商民运动的宣传。不过在五卅运动之前,中共对于商人运动介入不深,总体成效也不大,当然这既有商人运动“应该怎样进行,完全没有决定”⑤黄诏年:《中国国民党商民运动经过》,《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0辑,第11页。,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中共此时对商人在革命中地位与作用的认识还处于一种摇摆不定的态势。

调试时,需要手动给光电传感器一个输入信号,检测输出电平是否正常。给L298各个输入端口加上电平,观察电机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检查小车能否前进、后退、停止和转弯等。各项检查都通过后,加载完整程序。

中共积极介入商人运动实际上是在五卅运动之后的,其原因正如前文所述。在五卅运动及省港罢工中,商人开始改变“在商言商”的传统习惯,积极参与此次运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令中共开始重视其力量。此外,中共还有更现实的策略考虑。在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之后,国民党右派频繁进行反共活动。在中共看来,国民党右派“在广东已和大商买办阶级及地主阶级合作,压迫农民、工人……反对我们及国民党左派”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38页。,对此应该予以坚决反击,通过发起商人运动,鼓动中小商人反对大商买办阶级,可以达到增强国民党左派的势力,打击国民党右派的目的。

中共在广东省的商人运动主要通过广东农工商学联合会来展开,该联合会于1925年7月正式成立。这个机构完全受共产党控制,在成立时全国总工会主席刘少奇专门致词表示“欢迎商民代表,引导全省商民参加国民革命”②刘崇文、陈绍畴主编:《刘少奇年谱》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54页。。苏兆征、邓中夏、彭湃、阮啸仙等共产党人都曾在联合会中起了主要作用。该会工作开展的效果较为明显,比如当时广州总商会会董、成药商人梁培基与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广州经理简琴石,经过共产党人的统战工作,“对中国共产党是拥护的,并且“在资产阶级内部展开大力宣传”。梁甚至订阅了《新青年》《向导》等杂志。③谭天度:《南粤风云三十年》,《广东党史资料》第1辑,第63—64页。当时来广州作调查工作的共产国际远东局使团赞扬中共通过这个机构把商人吸收到统一战线中,阻止了商人们向右转。这个使团在所作的一份关于广州政治关系和党派关系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从这时起,中共在整个广东省加强了国民党在商人中的工作,从而消除了右派的影响。④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1926—1927)》第3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458页。从这份报告,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共对商人运动的广泛介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充实国民党左派的力量,积累其群众基础,以反对国民党右派的攻击。

当然,这一时期中共介入商民运动,最重要的成果还是与国民党左派合作,在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上促成《商民运动决议案》的通过,明确了商人运动的对象、范围、方法、目标,进而为商人运动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成为中国商人运动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商民运动决议案》之所以通过,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共产党在这次国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邓泽如、林祖涵、林森、毛泽东、谭平山5人,其中有2名国民党人(林森当时不在广州,邓泽如1人势单力薄),实际上主要由林祖涵等3位共产党人负责。在出席大会的256位代表中,共产党员达到了90人,省级以上的共产党干部几乎全数出席。在新当选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候补中央监察委员中,共产党员与国民党左派也为数众多,已能影响国民党最高党部。以至于在讨论过程中,《商民运动决议案》未遇多少争议即获通过。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78—379页。

北伐开始以后,中共广泛介入商人运动,其明显的特点就是从上层影响转入基层参与组织商人运动,甚至在部分地区的商人运动取得完全的控制权。这其中有两个背景:一是中山舰事件,尤其是在整理党务案之后,中共党员按规定不准在国民党中央各部担任部长职务,“故控制下级党部及民众团体的权力成为另一种现实的政治选择”⑥冯筱才:《北伐前后的商民运动(1924—1930)》,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95页。。这使得中共不得不在基层开展商人运动。另一个背景则是,随着北伐的逐步推进,在许多国民党势力介入不深的省份,中共也希望能够通过商人运动来扩大自身的组织,以配合其直接领导发动的工农运动。这在1926年7月中共第三次代表大会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商人运动决议案》也有清楚的说明:“革命的中小商人,应该是国民党左派的群众,在任何地方我们都应该尽量集合这些群众于国民党,以充实其左派的力量。如果该地国民党左派在商人群众中已有势力,则可经过国民党指导商人的组织及行动。商民协会中如果有我们的同志,我们的党团工作,亦不可放弃,以图实现我们的政治主张。”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卷,第220页。也就是说,在国民党组织还未触及的地方,中共党人需要主动承担起开展商人运动的领导责任,这在湖南表现得相当明显。

在湖南影响最大的长沙市商民协会的筹建过程中,中共党员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当时作为花生圃业之代表,曾参与长沙市商民协会筹备工作的陈伯勋回忆:“在成立后的商民协会中,行业代表中有共产党员周海龙、苏可范、王隐农(旅馆业)、徐亮彩(茶居业)、唐农阶(玻璃业)、缪青恒(油盐业)等6人,共青团员有陈惠均、朱省三、朱益三(刻字印刷业)3人”,并“成立共产党员核心小组(对外不公开),以周海龙为组长,苏可范为副组长,在商协中起骨干核心作用”。②陈伯勋:《长沙市商民协会的回忆》,《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7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8—199页。1926年10月,商民协会还创办了《商民日报》,由共产党员周海龙担任社长,全面负责商民运动的宣传工作。商民协会成立后,在共产党员核心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进行了反击大商人破坏活动、清算旧商会账目、调解劳资纠纷等工作。在湖南衡阳商民协会的筹建以及成立初期,当地的中共党员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据时任衡阳商民协会宣传干事的萧远纶留下的遗稿透露:“衡阳商民协会的组成和活动,完全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③肖伯麟:《大革命时期的衡阳商民协会》,《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7辑,第205页。当时商协一切对外活动由担任组织部长的中共党员颜瑞负责,担任宣传部长的是中共党员陈锡圭。

随着北伐的顺利推进,商人运动的开展也逐步深入,在轰轰烈烈的革命高潮掩盖下的工商冲突却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国民政府迁至武汉后,工商矛盾趋于激化。自北伐军占领汉口到该年底的3个多月时间里,武汉地区工潮迭起,重要的有记载可查的达36起之多。面对工人的斗争,资产阶级也组织力量进行“平衡相抗”。汉口总商会就于1926年12月3日召开全市商民大会,据报道,有1万多人到会,“议决四案,(一)加薪;(二)时间沿旧惯法;(三)辞就雇主自由;(四)待遇平等。全市商民愿以最后手段(罢市)为代表后盾”④陈达:《中国劳工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第219、225—226页。。

与此同时,中共湖北区委还加强了对广大商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区委机关刊物《群众周刊》及省市两党部机关刊物《武汉评论》、《汉声周报》也发表了一系列相关文章,表示为了维护广大商民的利益,抑制工人的过分要求,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正采取措施,加以引导。随后,中国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设立了商民协会纪律裁判委员会,创办《商民日报》,建立商民日夜补习学校、国货陈列所及商民俱乐部,并先后解决100多起劳资纠纷,在维护工人正当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商人的权利。由于对商人宣传工作的加强,商协在商人中的信誉迅速提升,至1927年5月,汉口特别市商民协会已有会员2万之众①《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日刊》第2号,1927年7月9日。,并于1927年7月7日至16日在汉口召开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从而把20世纪20年代国共两党发起的商人运动推向鼎盛时期。

然而,当商人运动在武汉渐入高潮之际,七一五事变却使得中共之商人运动戛然而止。七一五事变迅速改变了中共对于小资产阶级革命性的判断,在其后不到一个月召开的中共八七会议上明确宣告:“小资产阶级必然是动摇犹豫,徘徊于互相斗争的阶级及革命与反革命之间”,强调“对于小资产阶级不可以存着怕他们反动而迁就他们的心理”,进而要求“对于上层小资产阶级——店东商人等等,切不可以存着犹豫动摇的心理,如惧恐扰乱他们的安宁秩序,因而不去发展革命的群体的独裁制,甚至阻止群众的剧烈的革命行动”,“对于小商人,并不须没收,但是群众的斗争剧烈,切忌顾忌破坏秩序安宁,会失去小资产阶级同情的摇动态度,我们对于店东小资本家励行澈底的劳动法,反对者便没收”。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258—259、404、458、438页。也就是说,当商人与工农发生利益冲突时,为争取工农的支持,可以不必兼顾商人之利益,这样在中共看来,商人于革命成为无足轻重之力量,这也表明中共商人运动之结束。

三、国共两党推行商人运动之比较

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召开,通过《商民运动决议案》,1926年7月,中共第三次代表大会扩大执行委员会也通过《商人运动决议案》。国共两党关于商人运动的主要思想体现在两份决议案之中,要比较国共两党开展商人运动的关联与差异,还是要从这两份决议案着手。不过传统的观点认为,由于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在国民党二大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包括《商民运动决议案》在内各项有关民众运动的决议,主要是受了共产党人的影响,体现了中共的主张,也就是说,这两份决议案无甚差异,都是来源于中共之手。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不同看法,强调对这一问题不能轻易地笼统做出回答,而应进行具体的分析,认为“至少就开展商民运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及通过的《商民运动决议案》而言,在当时体现了共产党与国民党左派的共同主张”③朱英:《国民党推行商民运动的方略》,《江汉论坛》2004年第7期。。

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商民运动决议案》体现了双方共同的主张,甚至可以说基本上体现了国民党的主张,因为此后国民党在开展商民运动中大致是按照此决议的精神进行的。反而是中共在其后通过的《商人运动决议案》及其商人政策方面与《商民运动决议案》不完全一致。换言之,《商民运动决议案》并不完全体现了中共对商人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应该是一个中共为了国共合作带有一定程度的妥协性产物,而其后中共通过的《商人运动决议案》应该是真正体现了其商人运动的政策。当然对比两份决议案,两者于商人运动的基本精神大体是一致的,但是如果深入分析,也可发现两者对商民运动的认识和态度还存在一些差异,这甚至影响到此后商民运动的走向。

一是两者开展商人运动的对象是有差别的。从字面上看国民党称为“商民运动”,共产党谓之“商人运动”。尽管有学者指出商民与商人在当时是混用的,区别不大;但如果从语义学上进行分析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商民一般可理解为直接从事商业或与从事商业相关之主体,如店员、摊贩均可称为商民,如称为商人显然不太合适,因为近代意义的商人一般认为是直接从事商业之主体。尽管这种解释并没有直接材料支撑,但是商民之范围广于商人,应该是可以成立的,实际上这在此后国共两党进行商人运动的实践中也得以体现,在国民党的商民运动中,商民的范围呈逐步扩张的趋势,《商民运动决议案》把商民分为“有不革命者,有可革命者”两类④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388页。。对于不革命之商人只列了三类,即买办商人、洋货商人、中外合办银行商人。而对于可革命者之商人,列了中国银行商人、土货商人、侨商手工业商人、机器工业商人、交通商人、小贩商人等。从这种表述中,可以发现,不革命之商人概念是周延性的,即只有三种人,而可革命之商人用的是列举式非周延性概念,这表明其对商民运动对象的界定是比较宽泛的。特别是对于店员是否属于商民,应否加入商民协会,有着相当大的争议。国民党起初要求店员加入商民协会,稍后又决定使店员脱离商民协会而单独组织店员工会,再往后在1928年国民党第157次中常会通过的《商民协会组织条例》中,把店员和摊贩也列入商民之范围。①《商民协会组织条例》,《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78页。如此反复变化,说明国民党对商民之概念并无明确之标准,更多的是一种基于策略的权宜之计。

中共对商人运动之对象界定非常明确,认为商民协会“应该是个纯粹中小商人的组织。不加入大商,同时在资本化的大都市,不宜加入下级店员”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220页。。在中央扩大会议上与《商人运动决议案》同时通过的《上海工作计划决议案》谈到沪商协会组织时,也强调“应使之成为中小商人的组织,不应使之在大资产阶级影响之下,亦不应使普通的店员参加(大公司的店员不在此例)。因为沪商协会应该是拿住中小商人和使中小商人日渐革命化的机关。”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260页。也就是说,在中共之商人运动中,大商人是绝对不能加入的,店员也是不能加入的,这显然较国民党商民运动之对象限制更为严格。那么两者对商民运动之对象不一致的原因何在呢?这实际上就涉及到两者对商人及商人运动在各自民众运动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同。

二是两者对商人运动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是不同的。国民党一向认为自己是各阶级利益的代表,时常强调“在农民、工人、商人中,均须确立本党势力的根据”④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第459页。,并以革命的正统自居,推行所谓的“全民革命”,因而国民党在进行民众运动时,也努力均衡各方面的利益,尽管相对而言,比较重视工农运动,但是其对于民众运动之开展总体上具有相当的主动性,认为组织动员民众运动是增强其政党基础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其应尽之责任。因此,国民党在组织动员商人运动始终是居于主动地位的,这样一来其对中小商人与大商人的区别,特别是与店员、摊贩的区分就没有必要特意去细化与坚持,因为无论是中小商人还是店员、摊贩都是其政党利益之所在,不管如何归类,并不影响其政权基础。

对于中共而言,其始终有着明确的奋斗目标和强烈的阶级归属意识,即中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首先及始终是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因此必须不断扩大其在工人阶级的地位和影响。对商人而言,尽管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必须与之合作,但其并不是政党利益根基之所在,这也导致中共对商人运动始终是持一种被动的态度,比如,中共谈到职工运动或工人运动时,都要强调“中国职工运动自始迄今都是在本党指导之下”,对于农民运动也坚持“我们的党,在一切农民运动中,应努力取得指导的地位,应在每个最低级的农会内,均有本党支部的组织,为这个农会行动指导的核心”。而对于商人运动,中共则认为:“革命的中小商人,应该是国民党左派的群众,在任何地方我们都应该尽量集合这些群众于国民党,以充实其左派的力量。”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97、213、220页。“我们对于商民协会的指导,当然是经过国民党,并且使商民协会成为同情于我们党的团体。”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89页。从中可以看出,中共只是把商人运动视为一种辅助国民党左派的工作,并不是中共自身的中心工作,也不再强调或坚持必须居于领导或指导地位。正因如此,中共对于商人运动对象的界定就比较在意,不愿意扩大其范围,特别是严格把它与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相区分,大商人是革命的敌人自不必加入,店员作为中共自身之基础力量,应该归入工人运动,这样商人运动的对象只能严格限制为中小商人。

四、小结

20世纪20年代商人运动是国共两党合作之产物,也是20世纪20年代中国民族主义意识勃兴之结果。对于中共而言,是否要像发动工人、农民、学生、妇女一样,发动商人运动取决于中共对商人是否参加革命的判断。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反对帝国主义、挽救民族危亡成为近代中国社会最主要的任务。在这一时代主题的驱使下,包括商人在内的各阶级、阶层都应投入到这一巨大的历史洪流当中。对于这一点,中共实际上在中共二大已经加以肯定。但商人是否有足够的力量,以及是否愿意参加革命的民众运动,是一个实践问题。五卅运动中商人的独特表现令中共刮目相看,使中共对中小商人具有革命性,且有足够力量参加民众运动深信不疑,进而与国民党共同发起了商人运动,使之成为20世纪20年代中国民众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掀起了近代中国革命史上波澜壮阔的一页。

显然,研究中共与20世纪20年代的商人运动,对于我们理解中共在大革命时期的商人政策有着特殊的意义。近代史研究中,一般认为中共在大革命时期的民众运动非常之激进,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在处理劳资纠纷时过多地压制资方,偏袒劳方,也就是说中共对商人存有偏见,对于商人之力量不仅不予以重视,反有压制之嫌疑。对于这一问题实有商榷之必要,仅从中共参与组织商人运动的目的与过程来看,中共还是始终承认商人特别是中小商人具有革命性,在商协的工作过程提出不少有益于商业发展的政策。比如在中共影响下的湖南衡阳商民协会,曾提请政府统一财政,整顿金融,改革厘金积弊,免除苛捐杂税,禁止高利贷借贷,免除小商人的摊派捐款等保护商人正当利益的措施①肖伯麟:《大革命时期的衡阳商民协会》,《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7辑,第207页。。此外,在劳资矛盾最为激烈的汉口,中共通过组织工商联席会议、工商仲裁机构来尽量纾缓工商之冲突。

不过,中共开展商人运动还带有很强的现实策略的考量。在中共看来,商人并不是其阶级利益之根本,国民党左派是代表中小商人的利益,国民党右派则与大商买办阶级相勾结,为了维护国共合作,通过开展商人运动,发动中小商人来反对大商买办,从而充实国民党左派的力量,回击国民党右派的进攻。这种策略的考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共商人运动的效果和商人政策的稳定性。与中共始终强调要在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居于中心地位不同,中共认为开展商人运动是为了帮助国民党左派增强群众基础,除了在湖南等个别地区外,中共在商人运动中是自居于辅助地位的。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在七一五事变之后中共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迅速改变了对商人的看法。因为随着汪精卫的叛变革命,中共发动商人运动的策略基础已不存在了,从过去工商冲突时要兼顾工商利益,到此时为了工人利益可以不兼顾商人利益,自然商人运动也就没有必要开展下去。尽管在后来的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等也实行过一些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政策,但是这种政策极不稳定,一旦局势紧张或工农商冲突加剧,极容易出现牺牲商业利益等过左的倾向,可以说,这种政策的走向和不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中共对商人及商人运动这种策略上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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