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的三大维度
2011-02-18杨爱珍蒋连华王俊华许家鹏
杨爱珍,蒋连华,王俊华,许家鹏
(1,2,3,4.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上海 200237)
波兰尼说过,现代社会的源泉和基础是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在不同国家的发展都从深层次上改变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并且显著地影响了这些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十字路口。不少学者认为,推进政治发展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之路。多党合作制度是政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多党合作制度发展规模作量化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一、政治发展规模性成果分析
朱丽娅·克里斯蒂娃指出:“西方与中国的最初相遇,正是针对‘个体之谜’(因为它具有无限可分性和多样性)……只有当两个大陆通用的诠释话语能够绕开西方形而上学的时候,中国经验之‘谜’才可以被理解。”[1]多党合作制度就是被西方认为最有谈论的“个体之谜”。因此,我们可以从多党合作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发展、社会发展这三个维度来进行分析。
(一)经济发展的维度
利普塞特指出:“当代,在社会经济发展与对政权的合法性和效能的信赖之间存在着越来越难以解脱的联系。很难想象,在当今的世界里,任何一个民主国家如不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取得至少某种可观的进展,如何能立足世界。”[2]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成就是立足的根本,而该国政党制度是否有效能,首先体现在经济发展方面。我国是个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其现代化起点是在世界社会经济的低谷——人口多而人口总体素质低、国土大而可耕地面积少、封建传统文化根基深厚而现代文化观念薄弱、底子薄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这种超大社会的复杂性和多维性,要求政党体系必须具备高度的整合性、适应性、协调性和开发性,能够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建设现代化国家。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核心的一元和结构的多元的体系特点,适合了中国经济社会的生态状况,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总量连上几个大台阶,2009年 49800亿美元,2008年平均一天创造的财富总量就超过1952年全年总量。
强大的政党制度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更是表现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后发外生型国家把政绩作为合法性主要来源,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政绩合法性困局”。发展中国家想持续地通过发展经济来夯实和扩大合法性基础具有很大障碍,不但经济发展总处在波动周期之中,其速度不可能永远保持令国民满意的水平,而且由于不同群体对于利益的急剧增长而导致更多的民主性参与,社会情境对政绩合法性构成了强大的压力,政治体系任何一个诱因的差异都可能导致政治发展结果和路径的不同。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能够较好地走出“政绩合法性困局”,理由有三点。第一,意识形态的有效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意识形态的有效性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多党合作制度中,各政党仅在某些工具理性方面存在差异,而在价值理念方面是一致的,这就有利于提炼和凝聚体制内共有的意识形态,并以此为基础夯实政权的合法性,较好地化解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第二,多党合作制度由于自身结构和功能配置合理能够较好地化解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参与危机,例如,以“不变形式变内容”的方式扩大多党合作制度的包容力,各民主党派在发展成员中均可以 30%的比例吸纳本党派所联系以外的群体和阶层的人士,多党合作制度有效团结在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过程中的新兴力量,体现出强大的合法化能力。第三,在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转型过程中,多党合作制度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避免了因过度增长民主参与的需求对社会秩序的冲击而导致经济倒退,并能够在秩序和民主之间找到平衡点,稳妥地推进经济发展。
(二)民主政治发展的维度
民主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原则和作风,更是一种制度。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多党合作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为我国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正当性依据。
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多党合作制度逐步打破苏联模式的窠臼,褪去了革命战争年代高度集权的痕迹,焕发出民主的光芒。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政党的发展。“政党不仅是现代政治组织的独特形式,而且是它的中心。”[3]在我国政党体制框架中,中国共产党处在领导和执政的地位,中共执政方式对政党制度运行模式具有很大影响力。在新中国建立后到 1966年,中国共产党是以“政党指挥型”的方式执政[4]。执政党是以直接的方式指挥国家政权机关作为或者不作为。“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是“政党取代型”[5],违背了政治权力在运转过程中应该分为决策、执行、监督的民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以政治制度为依托,规范了活动方式,理性地回归为“政党引领型”,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各民主党派也焕发了政党的青春。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民主党派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平等的法律保障,民主党派的这种独立性和自由度,是其真实和有效参政的重要前提。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建立了文明的政党关系。第二,多党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亨廷顿指出:“政党是现代政治特有的组织形式,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它又不是完全现代的制度。政党的功能在于组织参与、综合不同利益、充当社会势力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在履行这些功能时,政党必然反映政治的逻辑而非效率的逻辑。”[6]政党要反映政治逻辑和实现功能必须依托于结构合理和有道德基石的政党制度,其中,机制的完善是很重要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有过两个具有纲领性意义的文件,表明了其民主机制的逐步完善。从 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多党合作制度框架式的规范,到 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细节的量化和机制的规范,由于机制的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能力与社会要求之间没有脱节。第三,立体的制度效能。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初步形成了民主的制度构架,但由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搞不清楚,因此,民主制度在运转过程中或是空转,或是倒转。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政治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有机地连接一起,并通过具体的组织形式体现在现实运作之中。在形式上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提高民主党派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度。此外,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特约人员制度等等,使我国政治制度具有立体的效能感。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发展过程中,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从“表态性政党”到“参政党”的转变,从“全面斗争”到“和谐合作”的转变,从“人治”到“策治”再向“法治”的转变,从“控制”到“治理”的转变,社会主义民主在不断“增量”的过程中,民主制度的形式也在不断创新。
(三)社会发展的维度
欧内斯特·巴克说,政党具有双重性格或性质,也就是说,政党是把一端架在社会、另一端架在国家的桥梁。如果改变一种表达方式,那么,政党就是把社会中思考和讨论的水流导入政治机构的水车并使之转动的导管和水闸[7]。从理论层面分析,政党应当依托制度,成为人民控制政府之手的延伸,保持社会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当然,国家和社会应该有个清晰的边界。政党制度对社会的影响虽然是间接的,但其影响却是很大的,社会可以通过对政党制度是否真实地发挥作用来判断政治发展道路的前景。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几乎合二为一,国家完全覆盖社会,两者之间几乎没有空隙。景跃进指出,在全能主义政治时期,党政不分与国家—社会不分是同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8]。执政党对社会整合的途径是通过政治动员,政治动员跨越制度在社会中集聚能量。参与机制的扭曲和政治制度化程度的低下必然导致社会颓丧。改革开放后,政治发展促进了社会发展,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会与国家的边界逐步清晰,多党合作制度权威与社会理性共同成长。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国家垄断资源配置的局面开始发生深刻变革,社会本身拥有的自由流动资源日益增多,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开始变得清晰了。于是,社会成长起来了,逐步培育起来的社会理性改变了传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与社会共同成长起来的多党合作制度提高了吸纳参与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项政党制度背后的价值资源丰富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权威性,能够反映社会规范的政治制度往往更能获得社会认同。第二,社会力量正在成长。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群体的多元化,多元的利益需求需要出口,需要协调。另外,我国民间的社会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网络正成为政治参与新的渠道,并显示出草根民主的力量。亨廷顿说过,强大的政党制度具有高水平的政治制度化和高水平的群众支持。只有社会发展了,公民意识提升了,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理性地对待;也只有社会发展了,有利于构成民主制度的要素完善起来,执政党和参政党才能正确地确定自己的位置,既不越位,也不会不到位。一个混沌、麻木的社会向自主、理性的社会转变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有了更广泛的支持。
二、多党合作制度面临的挑战
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以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应当成为我们的共识。但也应该看到,在前进的路上,风险依旧、挑战很大。我们可以从经济、民主政治、社会三个视角进行分析。
(一)经济的视角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不仅改变了国家全能主义特征,而且改变了原来匀质化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异质性增加,在实现部分平等的同时,社会不平等程度也在加剧,贫富分化型社会取代了平均主义的高度整合型社会。目前,我国富人和穷人这两端各占人口的 20%,他们的收入差距是 33倍,而发达国家是 8~9倍。从现象上分析,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的是增益型改革。当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以外社会空间的相对广阔性,封存了三十多年的社会资源喷涌而出,因此,每个身处改革之中的人都沐浴到利益之水。当改革进一步深入,必然进入利益调整型改革阶段时期,传统阶级的经济利益受到很大影响,与经济地位相联系的政治社会地位相应被弱化。掌握社会资源较多的精英群体借助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短缺,聚集了相对多的财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社会经济的两极分化对政治发展有负面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有助于塑造公民的价值和态度,造就关心公共事务的公民。科恩指出:民主要求公民享有合理的经济福利。如果群众中大多无衣无食,或者疾病缠身,指望这样的群众实行真正的民主,那是幼稚的[9]。在经济发展中被边缘化的群体所产生的离心情绪对政治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压力。多党合作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工农联盟的问题,如果工农联盟不稳定,政治结构发生了倾斜,那么,多党合作的基础就会动摇。
(二)民主政治的视角
从民主的视角分析,执政党的党内民主、党际合作民主和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多党合作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良性互动的程度。客观地说,我国民主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政治发展要求来比较,我国的民主发展还存在着四大不平衡。第一,近三十年来,执政党党内民主虽然有了巨大发展,但从实践上分析,执政党党内依旧存在着“集中”有余、“民主”不够的矛盾。具体地说,政治理念创新与制度建设之间有落差。目前,关于建设执政党党内民主的规定非常多,但真正的落实却很少。例如,很多文件提出要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的作用,要推进党务公开,创新党务公开形式等。理念是先进的,认识是深刻的,但从目前推进党内民主的形式来看,依旧带有政治运动的烙印。党员的民主权利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但事实上,权力监督和制约并没有得到结构性突破。第二,中央与地方的民主发展不平衡。我们在讨论多党合作存在的问题时,经常会谈到“上热、中温、下冷”的情况,这也折射了我国民主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朱光磊指出,从整体而言,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非常突出、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地方政治发展明显低于中央层面,并且很不平衡[10]。地方上“一把手”崇拜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地方的党委书记兼任了人大主任,党务、行政、立法三权揽于一身 (政府首长的权力很弱)。在地方上,“官本位”观念有蔓延之势,造成干群之间有较大矛盾。第三,党际关系发展不平衡。我们这里指的是执政党与八个民主党派的民主合作关系的问题。党际关系发展不平衡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民主党派的理论发展、组织发展等方面与中国共产党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民主党派以“中共为师”,是共产党的友党,但民主党派缺少政党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在党派自身建设中缺少途径,再加上我国多党合作具有非对称性的特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政党”含量具有极为重要的差异,民主党派的政党特性处于暗昧状态[11]。民主党派在社会上形象的模糊,加重了执政党联系社会的压力。二是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党际合作上尚有很大的空间。党际合作中存在着“人治”现象。“人治”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注意力”随着领导者的改变而改变。特别是地方上的多党合作,直接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地方领导者的重视程度。第四,制度与机制建设上的不平衡。机制作为制度的实现形式或外在表现形式,与制度有着不同的特点。在现实生活中,机制比制度更具有直接性和灵活性。制度作为社会根本的规范体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机制有着比制度更具体的体现。我国的政治制度是科学的,需要稳定性和长期性,但机制应当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体现出规范实施和途径方式的可变性。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在制度创新方面是可圈可点,如多党合作制度把政治协商纳入到决策程序,在民主党派参政和议政方面都有了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机制创新方面,却动作不大。例如,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非常薄弱,怎样才能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走出“虚监”和“失监”的误区,需要机制的创新;政治协商会议并没有形成尖锐批评和高度理性审议的风格,需要机制的创新;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应然”和“实然”之间的矛盾,需要机制创新去缩短距离。
(三)社会的视角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是建立在健康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一个民主的、多元的、社会资本充足的公民社会,政治发展就会失去强大的社会支撑,陷入唐德刚所说的“历史三峡”的旋涡中。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立共同的价值目标很重要。价值目标的确立,是多党合作制度关于社会整合功能的基础,也是政治发展凝聚民众的需要。但目前,中国社会转型中既有制度失范的问题,更有价值失序的问题,后者对社会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更为深远。第一,在中国的历史上缺少与现代民主相契合的价值观念。正如林语堂所说的,中国人不接受法制,总喜欢“仁政”。我们认为,政府官员是“父母官”,他们会像照看自己孩子们的利益那样照看人民的利益。计划经济与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适合“臣民主义”的生存和发展,国民生活的每一细节都被绑捆在权力体制之中。改革开放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国民对自己生存的关心,个人意识逐步觉醒,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些经济原则以异常强势的态势越界进入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尤其是权力进入市场后,“官本位”与“向钱看”携起手来,导致社会伦理大面积溃烂。西方文化依托经济全球化进入中国,西化的“民主”、“人权”等观念撞击国民的心头,缺少民主操练的部分国民热衷于“大民主”,追求无节制的民主。各种价值观混杂在一起,浊浪滚滚冲击着核心价值体系。邓小平振聋发聩地指出,我们是一手硬、一手软,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滞后,公民社会当然不可能在缺少核心价值的状态下成长起来。
第二,与社会价值建设滞后相适应的是社会资本不足。社会资本是指社会成员的信任和合作程度,其中,诚信是社会资本的重要标志。普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中很详尽地阐述了社会资本对于制度绩效以及民主政治的作用。社会要良性运转,人与人互信也是非常重要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信任对于多党合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国是合作型政党制度,执政党与参政党要“同明相见、同音相闻、同志相从”,也要“道义相砥,过失相规”,只有这样,政党之间的互相信任才能做到。社会是政党生长的土壤,土壤中缺少信任的元素,必然会影响到合作型政党制度的良性运转。民主制度的运转,需要社会信任。人们相信制度并按照制度办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形成了,现代化进程中民主与秩序两条曲线不相容之难就迎刃而解,政治发展之路的巩固就有了基础。
三、加强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后,虽然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但历史的缺失要在现实发展中求得解决,具有相当的难度。上文提到民主发展中的四大不平衡,归根到底是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化程度不高所致。亨廷顿指出,社会越错综复杂,获得和维持政治共同性就更加依赖于政治体制的作用。
(一)扩大政党民主,推进政党建设科学化
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具有非对称性的特点,中国共产党不但处在领导和执政的地位,而且具有超大型政党的特点,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状况直接关系到多党合作制度的民主化状况。以往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党内民主中,总体思路是沿着“领导本位”展开的,以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建设为重点,普通党员的话语权得不到保障,毛泽东所期望的“人民监督政府”的新路在党内并没有合理铺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执政党科学化建设的阐述和规定的确是开辟了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路。党员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但“四权”要真正落实,必须要制度作保障。一是要在党内营造讲真话的环境,党内民主需要不同意见的冲突,不同意见交流交锋要正常化和制度化。同时,要在冲突中学会妥协。民主需要持不同意见的人们之间的妥协,如果党内做不到,就无法外推到党际合作民主和人民民主。二是真正做到授权方式民主化,党内实行差额选举或者竞争选举,改变单一的“选拔”制度,使权力运行机制的自上而下过程和自下而上的过程形成互动与互补。
民主党派在推进党内民主方面主要围绕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要扩大联系社会的渠道。在“民意输入”方面,要有新的机制,具有党派身份的特约员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虽然做不到像民盟杨维骏那样“以丹心照万民,甘造坎坷不甘驯”,但也要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情怀。二是要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民主党派的组织结构比较松散,主委活动的自由度很大,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是现代政党的基本元素,如果民主党派内部都缺少民主和监督的理念和原则,那么,要监督共产党更是没有思路了。
(二)以宪法思维推动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化建设
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应该放在国家政权的层面上加以考量,这在学界已经有了共识。但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化建设更需要以宪法的思维来推动,这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一,我们要健全和完善其政治参与机制、表达和沟通机制、制衡监督机制,就要在宪法思维的框架中思考多党合作制度运行机制的完善性。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宪法本身贯穿的核心思想是宪政民主,体现的是人民主权。我们从宪法思维出发,就要改变重政策、轻制度的思维方式,以往总认为政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政策高于制度,在政策层面上叠床架屋的规定,实际上折射了“人治”思维模式。多党合作制度要在制度运行中体现“人民主权”的思想,就要在制度层面对程序进行规范,从“策治”到“法治”,只有这样,权利才有力量面对权力。
第二,要重视程序的规范。诺斯说,所谓制度,就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程序,就是制度的心脏。但中国式民主的一个特点就是重实体轻程序。实体关心的是目标或者价值,程序关心的是实现目标的步骤和进展。我们讲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创新,就要在其运行中注重程序建设。因为多党合作制度如果缺少具体的规则和运行程序,制度空喊空转、制度形式主义等现象就会出现。程序设置要坚持正义性的原则、公开性原则、监督性原则,也就是要公平、透明和制衡。搞好程序建设,它不但能够保障多党合作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能够实现,也能够弥补实体制度的某些空白和不足。
第三,对制度中的某些环节进行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华民族的价值认同。多党合作制度是这条道路的制度支撑,是“需要的制度”,它的横向性、纵向性、覆盖性应该是各个阶层,所以,政治参与的渠道应该进一步扩大,应该把工人、农民都纳入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渠道之中,在“民意输入”中有他们的主张和要求。多党合作制度是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的合作,是各个阶层之间借助制度平台的表达,而不是精英群体之间的对话。在一般意义上说,政党制度是释放被封闭的不满情绪的安全阀的制度安排,各个群体通过渠道释放了紧张和表达了不同意见主张,对社会系统的安全反而是起了维护作用。如果没有渠道可以释放的话,反而会使群体成员感到紧张和不满,所以,要建设动态型的稳定社会,就要扩大多党合作的参与渠道。另外,在多党合作制度中,民主监督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多党合作制度预警功能强弱问题。从现行的制度安排看,很难突破监督结构的制约。所以,笔者建议民主党派或借助政协的平台,或专门组织人员对职能部门的一些方案进行“不可行研究”论证,实现毛泽东所讲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问题”的想法,用制度提倡“不同的声音”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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