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需要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机制
2011-02-1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
中国科技产业 2011年1期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 马 骏
联盟需要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机制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 马 骏
产业联盟不同于行业协会。现实中,有很多问题不适合通过协会解决,而产业联盟由于目标更明确、利益更实在,企业往往更愿意投入资源解决实际问题;二者在组织治理上也不一样,联盟的组织执行力往往更强,能够直接解决实在的问题;另外,联盟的生命周期也主要取决于任务,任务完成就可以解散。
产业联盟也是政府科技政策的着力点。第一,支持产业联盟有利于整合产学研资源,提高国际竞争力。第二,支持产业联盟有利于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第三,支持产业联盟有利于产业整体实现突破。第四,支持产业联盟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避免政府有关部门被个别企业或机构所俘获。
从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上讲,我们倡议要像公司治理一样建立一个联盟的治理机制。比如说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者,还有相应的制度。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的产业联盟类别,设计出激励成员贡献力量的一套机制。比如说技术标准联盟,一般来说它要设计出层级制的结构,有核心成员,也有普通成员,不同成员贡献的力量不一样,权力和利益也不一样。这套机制要既能够保证核心成员发挥引导作用,同时又能够最广泛地吸引企业参加。最后形成强大的市场力量,比如中关村闪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