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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出台多项财税措施扶持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

2011-02-17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1年2期
关键词:标准煤能源管理重点项目

福建将出台多项财税措施扶持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

近日,福建省经贸委下发《2011年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专项》。初步计划,福建省2011年要力争实现单位G D P能耗比2010年下降2%,万元G D P能耗下降到0.769 t标准煤,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078 t标准煤,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为实现目标,福建省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力促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

省级财政将加大对节能、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节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的实施,支持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示范县工作。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对年可形成1 000 t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150元/t标准奖励企业,对年可形成节能量100 t以上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按300元/t补助节能服务公司。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平台建设、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项目和大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福建省还将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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