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推行粮食增产战略 完善水利投入机制
2011-02-16本刊编辑部
佳木斯市今后5~10年将要推行“粮食增产、水稻翻番”战略,实施“211”工程,投资200亿元,新上100个大项目,水田面积发展到1000万亩 (67万hm2),粮食产量将提高到155亿斤(77.5亿 kg),为国家增加商品粮 40亿斤(20亿kg),农民年均增收2400元。重点实施10个方面的专项工作,将水稻发展规划水利支撑体系建设列在首位加以推进。
1.大力推进“千万亩、百亿斤”水稻发展规划水利支撑体系建设
针对原有灌溉设施效能低下,缺少大型灌区控制性工程的实际,抓住国家三江平原综合治理和“两江一湖”干流沿岸灌区规划实施的机遇,从区域内水田发展整体需要着眼,对新灌区建设和既有灌区改造进行系统规划,着力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逐步建立规模化灌溉体系,全面提升水田灌溉能力,为扩大水田种植面积提供水利灌溉支撑和保障。利用5~10年时间,新增水田555万亩 (37万hm2),地表水灌溉冲减井灌面积 183万亩(12.2万 hm2)。
2.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一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投资,下力气多渠道争取资金。从2011年起,市、县(市)区政府要大幅度增加对水利资金的投入,水利资金投入要随地方财政的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要建立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水利工程前期规划;国家水利建设项目地方匹配资金要足额到位;各县(市)区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通过江河治理新增的建设用地,按政府获益的30%以上投入当地水利工程建设;市、县(市)区要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及水利景区管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工作;从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和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二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国外企业或个人以合资、独资或BT、BOT等形式参与经营性水利项目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的原则,通过政府增加补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吸引和鼓励农民兴办农田水利。
三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做好各项水利规费征收工作,征收的水利规费全部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力度,全部用于排污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费用。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电力部门要充分考虑农村机灌(排)改电灌(排)的需要,保证灌排工程建设与电力工程建设同步;对提水灌区用电实行更加优惠的电价,对农村饮水用电要确保与农村生活用电同价,城市供水企业享受优惠电价。对具有公益性质、直接为农业和民生服务的水利工程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的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信贷资金。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五要加强各类涉水资金整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由各级政府牵头,各部门本着职能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配套建设、各计其功、跟踪问效的原则,依据批复的水利规划,整合使用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水利项目。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上述投资项目时,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衔接,避免分散投资、重复投资,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