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健全投入增长机制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2011-02-16本刊编辑部
按照中央1号文件“高出一倍”的目标,黑龙江省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建设投入需达到2 800亿元,其中“十二五”时期投入1 500亿元,平均每年300亿元。由于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所占比重较大,完成“高出一倍”任务更多地要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想方设法管好资金,积极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1.不断健全投入增长机制,努力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一是持续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不断增加水利支出,充分发挥各类水利专项资金的作用,注重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明显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保证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民生水利工程、江河重点骨干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等建设投资的稳定增长。
二是制定并落实财政筹资政策。首先,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考虑到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升高提取比例为10%~l5%,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其次,制定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中扩大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实施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入库,并按规定用途统筹使用。再次,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三是大力支持搭建融资平台。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支持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鼓励地方政府搭建融资平台,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
四是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不断创新财政支持水利建设的方式方法,采取“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社会资助、以奖代投、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
五是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抓住国家加大对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治理、粮食产能工程等投入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给予黑龙江更大的支持和倾斜。
2.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监管,不断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预算安排要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所需资金,同时,要保证农业开发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及时到位。要突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和预算执行,全面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工作,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要健全完善水利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机制,在保证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的基础上,加快水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安全性、均衡性和有效性。
二是政策落实要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水利建设的政策措施,尤其是涉及水利资金筹集的基金和收费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计提到位、筹集到位、落实到位,保证各级政府承担的水利建设资金发挥应有作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改革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特别要把好规划投资关,合理确定投资规模,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认真落实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要求,把涉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作为水利建设资金整合的重点,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集中财力办水利,逐步形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集中投入机制。
三是监督管理要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原则,加强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环节在内的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每项水利资金都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要强化水利资金的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开展重点专项检查,积极推行绩效评价机制,扩大水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改进评价办法,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确保水利资金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