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三个转变”实现水土保持工作新跨越
2011-02-16张秦岭
张秦岭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陕西西安710003)
根据在云南昆明召开的2011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借鉴云南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经验,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提出今后要努力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管理方式由人为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工作内容由项目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工作重点由抓项目的数量规模而管理粗放向抓科技示范、抓精品转变。实现“三个转变”是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新水土保持法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也是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1 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方式要由人为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全国法治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用法律约束行政行为,切实做到决策有据、行政有法,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这一大形势,水利水保系统要转变观念,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应用好新法,实现管理方式由人为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
(1)强化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提高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启动《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制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涵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廉政建设等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保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都能有章可循。建立限期办案和规范办事程序等内部制约机制,规范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防止和杜绝监督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的现象。
(2)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到执法必严。进一步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下大力气对省内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监督检查关、设施验收关,坚决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
(3)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新法的威慑力,做到违法必究。加大对违反水保法律法规案件的处罚力度,查处一批典型大案要案。以水电开发和有色金属开采等行业为重点,选择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每年省级计划查处违法案件3~5件,每个市查处1~3件,每个县不少于1件,对影响较大的案件由省市县联合办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媒体曝光,按新水土保持法严肃处理,扩大新法震慑力,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2 水土保持工作内容由项目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
水土保持工作内容由项目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就是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高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土保持问题。今后,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将着力打造“三个载体”,建立“三项制度”,形成“水保搭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1 打造“三个载体”
(1)强化监督队伍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首先,结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选拔高素质的人员充实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实行考核上岗制度,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同时继续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其次,进一步完善陕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及配套数据库,各市也要尽快建立相对应的网站(数据库),实现对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理、监测、补偿费征收、验收情况的动态管理,开展重大新闻发布、项目统计、违法行为曝光等工作,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再次,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公开办事程序,建立公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一支公正透明、规范执法、清正廉洁的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强化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社会形象。
(2)强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将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国策宣传教育的重点来抓,面向各级党政部门和相关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对新法加以解读,保障将新法的各项规定、措施和制度落到实处,增强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坚持集中宣传和常规宣传相结合,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大水事活动进行集中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宣传媒介,做好常规宣传;各市每年最少举办一次层次高、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在电台、电视台和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上播(刊)发水保新闻20条(篇)以上,设立户外大型固定标语牌5处以上。
(3)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提高辐射带动作用。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已成为水土流失治理和监测示范、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的主要基地和平台,它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水土流失忧患意识、展示水土保持治理成果、提升水土保持科技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早在2004年4月水利部就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活动的通知》,2007、2009、2011年又分3批共命名了67个“水利部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但是目前陕西省在这方面仍是空白。因此,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开投资渠道,加快建设步伐,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2.2 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突出政府主体责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只有建立了上述制度,才能切实发挥政府在水土保持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资金投入保障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才能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2)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新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法制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真正把水保方案前置。
(3)建立水保管理网络体系,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借鉴计划生育管理的模式,建立和完善一张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乡、村的水保管理网络体系,特别要加强乡、村一级的基层监督管理员队伍建设。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3 水土保持工作重点由抓项目的数量规模而管理粗放向抓科技示范、抓精品转变
在项目带动战略的指导下,陕西省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已经实现了数量和规模上的提升,有水保重点工程的县已占到85%以上,但总的来说工程建设管理粗放,下一步就是要向抓科技示范、抓精品转变。
(1)规划超前是前提,理念创新是保障。各级业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解放思想,重视和加强科技创新,加大对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投入,不断提升治理水平。近年来,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安全小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不同的建设模式不断涌现,近自然原生态理念、生态修复理念等新的防治理念不断发展。面对这些新发展,我们要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治理模式与理念,突出新的科研成果应用,推广先进技术,探索科学防治水土流失、美化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和优化模式。
(2)高起点建设,高标准打造。陕西省水土流失类型多样、开展水土保持历史悠久、水土保持项目众多,并且好多工作已经走在全国的前列,因此建设示范园区是有优势的。例如,陕西省率先开展了丹汉江水源区及渭河流域水土保持非点源污染过程与调控研究项目,我们可以利用其研究成果,建设一个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园区;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征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们可以针对矿区水保治理工程等规划并建设一批示范工程;针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淤地坝建设、沟道造地工程以及即将实施的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等都可以规划并建设一批示范工程。
推动“三个转变”,是今后陕西省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新水土保持法的具体行动,是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我们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实现陕西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