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集团深化国企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11-02-15钟晓云
钟晓云
(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 南昌 330046)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有经济取得了持续快速发展,国有资产增值的速度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国有企业改革也取得了较大进展。站在“十一五”辉煌成就的起跑点上,如何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此,笔者就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谈谈“十二五”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些思考意见,供大家参考。
1 “十二五”期间深化国企改革任重道远
“十一五”期间国有企业各方面均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国企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建立健全了相对完善的国企负责人考核、激励及选拔机制。在企业治理结构及管控方面,也加强、巩固了改革成果,大多国企从政府束缚中解脱出来,获得自主经营权,实现了具有改革里程碑意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目标,将国企改革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但是,国有企业在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中的贡献仍显不足,与其在国民经济的地位不相符。在“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股权多元化”、“法人整体上市”的改革则才刚刚起步。国企内部监督、内控机制的建立也远未完善。国有企业通过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改革方面,仍有不小差距。“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还不尽合理”的局面,仍然未得到根本改变。
国有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但国有经济改革仍未完成。为此,“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动大型国企整体上市和股权多元化改革,独资国企公司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对国有企业来说,必须认清新形势下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在“十二五”期间,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的“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的指导思想、任务与要求,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把国企改革不断推向纵深,以获取突破性进展。
2 江钨集团探路“国企改革”的实践
具有百年历史的江西钨业原属中央企业。2000年7月,在全国有色金属工业体制调整中,江西省人民政府在中央下放驻赣28户有色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以钨、钽铌、稀土为主营业务,组建了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简称江钨集团)。2003年末,江钨集团将主体资源、优质资产、骨干队伍拿去合资参股,自己仅留下7户待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和8个矿区管委会,并负责将4万余离退休职工作为管理和抚恤、定补对象,稳定压力巨大,2004年营业收入仅为1.23亿元,举步维艰。进入“十一五”,我们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精神,按照变革的思路,以“求变图存、奋发图强”的创业精神,迅速走出了一条“企业新生”之路。五年多了,这条路终于让我们走出来了。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冲击,2010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了103亿,总资产113亿元,与起步的2004年相比,分别增长了83.7倍、6.8倍,实现了几何级数跨越式的发展。同时,奠定了向500亿元销售收入前进的产业基础,初步形成了千亿稀有金属产业的雏形和发展框架。
回顾江钨集团的改革步履,值得认真总结与不断深入。
2.1从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入手,推进企业改革。
从2005年开始,江钨集团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为保证,以“公司制”作为企业实现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合资企业分开运行。集团总部成功实现了由过去的行政、半行政性管理公司,向集生产研发、产业经营、资本运营三位一体的法人实体转型。按照“以改革促发展、以项目保发展、以发展维稳定”的方针,从此拉开了江钨集团持续企业市场化道路,沿着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前进的序幕,从而为企业带来了持续6年的高速发展,较好地完成了江西省政府赋予江钨集团“当好出资人,继续发展,确保稳定”的三项任务。
对所属企业则大力推行了旨在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企业改制。所有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均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企业形式建立,明晰投资母公司或参股投资人与子公司的权责。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中心,而集团则重点强化其战略决策中心、投资中心、企业文化中心、营销中心和利润中心的职能。
这就进一步证明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2.2着力推行股权多元化和法人整体上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的决策负责机制及内控制度
江钨集团继在集团层面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后,又于2008年9月引进了上海望潮的战略投资,进而实现集团层面的股权多元化。2009年3月,启动了股份公司改造和上市前期工作,朝法人整体上市的目标迈进。进入2010年,江钨集团又启动了与国内有色金属行业巨头——中国铝业公司的合作,当年4月,双方合资的“镍钴新材料”项目启动,总投资约18亿元、年产4万t金属镍钴新材料项目,将达到镍钴新材料产业链的高端。
“高效决策负责制”的建立,是股权多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内控制度建立的有力保证。为此,集团通过完善决策机制、着力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大力改善业务流程、加强过程管理等措施,来强化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很难想象,在这样一个裂变式快速发展的集团企业,如果没有有效的内控机制和高效的决策负责制,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2.3鼓励自主创新,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绿色环保国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转型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经济的发展,江钨集团一是透过技术进步,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优势产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二是选择低碳、环保的发展方式,在大发展、大建设的2010年,使万元产值能耗环比下降了4.15%;三是推行标准化作业,精细化管理,改善“四率一综”等技术经济指标。这几年,集团主要产品钨精矿和仲钨酸铵的万元产值能耗等指标,均优于政府部门考核指标,集团公司获2008年度江西工业“四率”标兵企业。
为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江钨集团严格选择投资方向。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体现未来新材料、新能源发展方向的产品;选择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国民经济从投资驱动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阶段转型的高端产业;选我们熟悉的产业后端、高端;选择自己具有传统优势的产业,对之进行改造升级,大投入促进大研发与自主创新,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通过上述一系列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实施,使集团核心竞争力快速增长。几年来,硬质合金和钴精炼等9个项目,被列入国家重大专项。仅2010年,就申报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项、省科技支撑计划1项,申报省级新产品4项;申报专利49项,获授权30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
江钨集团在历史上是以矿山企业为主的企业。如今随着一批高、新、精、深加工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初步形成了高端产业引领集团发展的格局。靖安年产3000t硬质合金项目,以一期工程(1000t)为基础,2010年启动年产2000t片硬质合金数控涂层刀片高端产品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加上之前已达产达标的硬面材料项目,将标志着江钨集团钨产业链已延伸到尖端应用领域;赣州50万t再生金属项目,2010年一期工程成功投产,其“高导电光亮铜杆”产品的质量指标已被列为行业标准标杆;赣州年产4万t高速铁路铜材项目,一期工程2万t规模生产线的建成投产,表明其铜材加工也已进入高端领域;南昌年产2万t动力电池储氢合金粉项目,随着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2010年实现量产, 2011年发挥规模效益并启动二期工程建设,2012年将建成为国内最大规模的新能源材料——储氢新材料基地;赣州4000t钴精炼项目、安义4万t镍精炼项目的即将建成投产,表明江钨集团在镍钴材料方面产业链也延伸到深加工。同时,2011年将在赣州启动旨在研究开发稀土储氢材料、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以及其他稀土新材料的稀土综合冶炼加工项目,将加快稀土产业链延伸步伐。
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是江钨集团多年来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我们已将其作为集团发展的主要战略一以贯之。也可以这么认为,“十二五”期间是江钨集团实现从数量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向高质量、高附加值的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关键五年。
2.4兼容并包,按照市场化模式推进与民营企业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广纳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展
江钨集团充分把握民企转型的契机,在江西省属工业集团中率先与民企进行战略合作,实现了低成本扩张和双赢发展。“十一五”初,集团公司与省内3家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当年3家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9亿元。在短短的几年内,启动实施了“并购重组、技改、新建”三大类33个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亿元,形成了“钨(钼铋)、稀土、镍钴、再生金属”四个紧密关联又相互支撑的有色金属产业板块的发展格局。按少数股东权益计算,影响和带动社会资产20多亿元。即便在关乎国家战略资源安全的领域,江钨集团也坚持开放的立场,大胆引进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兼容并包,带领民营企业共同发展,只要我们把握控制权即可。目前,集团公司有色金属综合冶炼加工能力已超过20万t/a,掌控和拥有的钨钼锡铜稀土等有色金属资源总量超过300万t金属量,已经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以钨等稀有金属为特色、资源型有色金属工业集团,从而使江钨集团获得了裂变式快速发展。
2.5博采众长,积极引入民营企业机制
虚心向民营企业学习,学习其强劲的造血、盈利本领,借鉴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建立简明有效的业务流程、灵活的用人机制,打造短小精炼的经营团队。坚持“一厂一策”的原则,形成高效、简练的经营模式。在明确投资人与经营者职责的同时,建立科学又简练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高位嫁接民企有力的监督、防腐机能,健全强而有效的监督、防腐机制,大幅度降低监督成本,以增强自身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有力地保证了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的实现。集团现有民营资本的子公司19家,占集团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50%以上,中小以下规模企业大多已注入民营资本,引入民营机制。
2.6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布局
为改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局面,江钨集团秉承“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宗旨,在集团内、在微观上也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作为大型国企的江钨集团,我们认为国企应集中于民间资本不能做、不愿做、做不了或做不好的行业或领域,做好关乎国计民生和关系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江钨集团并不希望通过“国进民退”的方式,获得垄断的权利来发展自己。因此,集团在原有的汽修、冶金机械、基建等领域,并没有更多的投入,而是将资源、资金集中投放在有利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方面。
特别是苏荣书记来到江西后,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整体战略部署下,稀土和钨产业被列为江西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江西形成了发展大稀有稀土金属产业的局面和理念。江钨集团在乘势而上的同时,更要担起民族复兴之责,严格贯彻国家战略意图,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抢占战略资源及其应用技术制高点,确保国家经济和战略资源安全。
3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的思考
从江钨集团改革的实践出发,为深入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精神,在继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 对“十二五”期间企业改革的具体思路进行了思考与梳理。
3.1坚守国企改革的历史使命
国企改革应站在历史的高度和国家和民族的层面来确立其使命。所以,应立命于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民族的昌盛与社会的巨大进步,以是否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为衡量标准。不能仅限于国企自身的发展而改革。江钨集团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正是立命于弘扬产业报国的民族精神、促进国民经济大发展的创业与拼搏精神、追求社会进步的创新精神、推动民族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奉献精神的结果。
3.2改革与开放相结合,以开发促进改革,在改革中实现进一步的开放
为进一步促进国企改革,在开放的国民经济环境中,既要有行业的开放,亦有国有企业自身核心业务的对外开放。通过开放的经济过程,来创造一个巨大的非国有经济团体,形成一个有序竞争、自由发展的经济环境。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一方面由外力推动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市场化;另一方面,透过国企内部的对外开放,从内力上促进国企运行机制的市场化和内部管理的公司化。只有保持国有企业全方位的开放性,才能确保改革的有效性,使企业永保青春活力。
当然,进一步开放对国企改革的意义还在于,国企不断从一些不具战略意义和非功能性的领域退出,让该领域更加充分地市场化。
3.3坚持把国企体制、内部机制的改革及发展方式的转变与企业的内部管理进步、管理的革新结合起来。但不能以管理上的提升和革新替代前者
发展方式转变的问题由来已久,从第九个五年规划就已提出,但至今并未取得明显进展。为此,“十二五”规划确立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指导思想。由于江钨集团“十一五”期间在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方面奠定的良好基础,或将在“十二五”时期较其他企业更快地进入向“高质量、高附加值”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阶段。而国企体制的改革,目前仍要抓好股份制改造和打破众多非战略领域国企垄断的局面,实践证明,股份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之一。 内部机制的改革则应在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的基础上,着力于推行外部董事制,并不断提升外部董事的比例。
3.4切实按照机制公司化、运营市场化、股权多元化、资产资本化的“四化”要求,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
这是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推动大型国企整体上市和股权多元化改革,独资国企公司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精神的最佳切入点。在这方面,江钨集团已经先行先试了,也有值得总结和深入的地方。机制公司化就是在完成公司制改造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健全企业的内部机制和治理、监督机构。运营市场化,就是在完成国企“政企、政资”分开改造的基础上,要求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尊重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企业的运营。股权多元化,就是要打破国企独资或一股独大的局面,推进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充分发挥优质国有资产吸附社会资本海绵功能,从而达到快速做大做强国企,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目的。当然,推动企业的整体上市,是国企股权多元化和资产资本化的最好实现方式。在不背负存续企业、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来实现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也就真正体现了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 邵宁.国企改革未来方向[J].瞭望,2010(45).
[3]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