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长江中游防洪综合治理提高湖北防汛抗洪能力
2011-02-15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生练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郭生练
做好长江中游防洪综合治理提高湖北防汛抗洪能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郭生练
湖北省特殊的地理地貌、水文气候条件,决定了易涝易旱的特殊省情。经过多年大规模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湖北的防洪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防洪体系,但是,同防汛抗洪保安全、保稳定的大局相比,同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不相适应之处,防汛抗洪仍然是湖北天大的事。
2011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力争通过5~10年努力,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
洪水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因此,做好防洪综合治理,需要调整防洪策略,综合运用法律、规范、工程、技术、社会、经济等手段,由主要依靠工程防洪转变为“防、减、复”并举,整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构筑与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法律法规相衔接,又有湖北特色的综合防洪体系。
“防”。一是要充分发挥三峡工程的防洪作用。科学调度三峡水库,包括研究三峡水库的生态调度方案,建立三峡水库调度联席会议制度等。二是要突出抓好荆江大堤综合整治、汉江和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四河”河道整治及连江支堤等工程建设,使之早日达标,进一步构筑长江防洪完整保护圈。三是要建立健全荆江河段崩岸险情应急抢护机制,实施荆江河段河势控制工程。请求水利部等国家部委赋予湖北省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职责,建立健全长江干流崩岸险情应急抢护机制,做到出现险情及时整治,边整边报,先整后报,抓住抢险的最佳时机。与此同时,尽快实施荆江河势控制应急工程,避免出现重大崩岸险情和较大河势调整。四是要加强水库、涵闸的整险加固和排涝泵站的更新改造。“十二五”期间,要整治4013座水库和106座涵闸,基本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任务。五是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搞好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既有利于防洪,也可涵养水源;要搞好血防灭螺,保障民生。六是要预留洪水的宣泄之地。包括退田还湖,增加调蓄能力;确定适度的排涝标准,寻求人水共存的途径。七是要加快水利科技进步。人类抗灾能力的增强从根本上说依赖科技进步。当前,要突出加强应用现代信息、遥感、模拟技术,对不同洪水组合进行多种防洪调度的计算机虚拟演练,以寻求最佳的防洪实时调度方案。
“减”。一是要主动避灾。湖北省有50%的人口、88%的农业产值、78%的工业产值处于江河汛期洪水位以下。因此,要引导经济社会发展远离洪水的高风险区。特别是要在分蓄洪区形成与当地水环境条件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模式,尽量减少分滞蓄洪运用时的损失。二是要加强分蓄洪区的建设和管理。湖北省长江干流有13个分蓄洪区,汉江干流有14个分蓄洪区,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设力度,使之具备分蓄洪运用的条件,以局部损失保全局。特别是要将安全工程作为重点,保障人员转移迅速、顺畅、安全。针对三峡工程建成后分蓄洪区的分洪运用概率大大减小的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湖北省分蓄洪区建设管理办法。特别是要研究使用概率较低,解决稀遇洪水问题的分蓄洪区的建设管理,比如该不该限制其经济发展、限制到什么程度较适宜等。三是要严格管理岸线和洲滩。岸线和洲滩的利用既要符合相关规划,也要严格做好防洪影响评价,要整体全面地论证开发利用对防洪的影响,而不能孤立地单个地论证。
“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组织、人员结构、管理模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抗御洪涝灾害越来越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共同承担防洪的责任和风险,确保洪涝灾害损失尽快恢复。要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化解和承受洪水风险的能力,实现洪水资源化利用。通过明确和落实政府及各部门、社会各行业承担的防汛责任,在依法完善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有效的防汛抗洪社会保障体系,尤其要鼓励、扶持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研究,引进国外已经成熟的洪水保险机制,通过保险手段实现风险共担,增强公众抗御灾害的能力。政府要通过宣传教育和正确引导,不断提高灾区自我应变、自我承受、自我救助的意识和能力,使之能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恢复到安全、安定的生活、生产秩序。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灾后恢复的体制机制,在政策、资金、物资等多个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使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增强承受风险的能力,增加服务灾区的效益,提高恢复生产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