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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变迁的角度谈“展厅书法”

2011-02-15周小兵

艺苑 2011年4期
关键词:书斋展厅品味

文/周小兵

图1 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

当代书法形态主要呈现在“展厅”之中。书法作品作为“展品”而存在,给书法文化加上了“展厅”的效果,使之成为现代社会广泛存在的“橱窗文化”、“展厅文化”、“博物馆文化”的一部分。从空间概念而言,当文化的载体如绘画、书法、古琴等从“私人空间”进到“公共空间”,这些载体是否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呢?本文从文化变迁的角度,对估且称之为“展厅书法”的文化现象作一解析。

“文化”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人的生存方式或社会的发展样式。按照这种理解,某一个体的“文化”呈现的是个人的“自我”,某一代人的“文化”呈现的是社会的“自我”。也就是说,“文化”不过是个体或社会所选择的用于“自我”满足与实现的手段,用钱穆的话讲,就是生活的“花样”。生活的花样在翻新,但个人与社会的实质没有大的改变,这是文化变迁的基本规律。因此,书法,无论是在“展厅”,还是在“书斋”,其实“书法文化”的本质应当没有改变。尽管书法的具体样式正在发生变化,如后起的处在展厅中的书法与之前的挂在书斋里的书法相比,前者更强调“视觉效果”,后者更强调“文字内涵”,但它们都统一在“书法文化”的概念之中。换言之,从过去书斋或作坊里的私人性兼具实用性的书法到现在完全用于公众观赏的“展厅书法”,并不存在着文化基因的缺失和文化传统的断裂。“展厅书法”只是过去传统的书斋里的文人雅好或工匠的坊间行为以“展品”的形式在社会的公共空间做一个集中陈列。其展示的,依然是经久不变的中国书法传统,仍然有“书斋文化”的诸多内涵,并且必然地朝着将古老的“书斋文化”融入现代的“展厅文化”的方向发展。在由“书斋文化”向“展厅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展厅书法”往往同时具有多重文化特性。以下从“展厅书法”的展品、法度、观念、策划四个方面对“展厅书法”的多重文化特性进行分析:

一、“展厅书法”的展品重在“展”,意在“品”

从某种意义上说,“展厅文化”是关于“展品”的文化,“书斋文化”是关于“人品”的文化。前者重物,人为物所役;后者重人,物为人服务。“一个‘展’字,决定了书法创作必然是一种有目的的、有意为之的行为方式。”[1]但是,这种创作态度并没在根本上改变我们对书法的欣赏准则。“书如其人”的欣赏准则在“展厅书法”中亦没有动摇。相反,在越来越多样化的“展品”中,我们更加专注的是作品的“气象”与“格调”,始终强调气象要“生动”,格调要“高雅”。这说明,“展厅书法”在形式上重视“展览”的效果,在实质上是要让“展品”的意蕴能够为人所“品”。如果说“品”内在的“意蕴”是古典文化的特征,那么,“展”外在之“魅力”就是现代文化的特征,而“展厅书法”的重在“展”、意在“品”,是兼具古典文化与现代文化之双重文化特征的。

二、“展厅书法”的法度重在“博”,意在“精”

图2 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内设的北洋书院

图3 王学仲艺术研究所外景

“展厅文化”相比于“书斋文化”,它新增了一些文化内涵,如对所展示的对象的系统研究与多视角审视,强调其权威性与学术性等。这种文化内涵来自于现代社会兴起的“博物馆文化”。博物馆是“展厅文化”展示的场所之一。作为公共空间的博物馆与作为私人空间的书斋的不同在于,博物馆越来越“科学”化,其“科学”性体现在博物馆研究员对它所陈列对象的科学研究及现代学术领域比较全面的“博物馆学”的建立;而书斋是比较个性化的,永远是充满了“人文”气息的。随着社会日益“科学化”,“书斋文化”在相当程度上难以为继,但它并不会消亡,它在逐渐进入作为人类“记忆之庙”的博物馆[2],并呈现出它的“科学化”的形态。只有博物馆才有能力借助诸多“科学”的手段来整体呈现过去辉煌的人文文化,并且利用相应的“博物学”和“博物馆学”来弥补现代社会“两种文化”的困境(即“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相分离的现象)。顺应时代潮流,创造出各式各样的“博物馆文化”,是现代社会各界特别是文化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从某种角度说,博物馆是“书斋”里的物品及其文化的最终归宿,参观博物馆是现代人精神生活与娱乐休闲的重要组成部分。“展厅”正是各种物品从“书斋”进入博物馆的桥梁,“展厅文化”是“书斋文化”向“博物馆文化”过渡的中介。因此,“展厅书法”借助的是“科学”的手段与工具,彰显的是传统“人文”文化的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说,“展厅书法”兼具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之双重文化特征。

三、“展厅书法”的观念重在“胜”,意在“深”

如果把“展厅文化”与“书斋文化”并列起来做一种定性的比较,则“展厅文化”是按现代西方审美观照的标准来展示美;“书斋文化”是按古代东方审美情趣的标准来酝酿美。一个是“展示”出来的美;一个是“酝酿”出来的美。尽管这两种美在本质上都是同一种美,都是人体、人文、人性之美,但在对美的形式的追求上却是方向相反的。一个是裸露的,一个是遮掩的;一个是写实的,一个是写意的;一个是张扬的,一个是内敛的。前者可用“身而胜”的字眼来概括,后者可用“深且圣”的字眼来表达。

所谓“身而胜”,是指现代西方审美观照中注重身体感受、鼓励争强好胜的“竞赛”的习性。这种习性的养成可追潮到古希腊文明中的裸体崇拜与体育精神。以后伴随西方近代文明发展起来的“展厅文化”天然地具有这种习性,它在展厅中的表现就是:着力制造“身临其境”的现场效果,夸大和炫耀人对身体的控制能力,争取汇集各种各样的身体语言,穷尽关于身体与肌理的学识,以及用身体做海量消费,以身体为资本来争夺胜利和奖项,等等。所以,进到“展厅”来欣赏书法,观众感觉最累的是眼睛和腿脚,而不是心灵和大脑。

所谓“深且圣”,是指在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中一直保存并延续着的一种审美理想及审美情趣。尽管它对“身而胜”的思想内核不离不弃,如同样注重“体验”、鼓励“进取”等,但它对这种内核做了极大的拓展。它所讲的“体验”,不仅是自己身体方面的体验,而且指心灵方面的体验,即用心去“悟”出各类事物所深藏着的“物性”,然后用心去创造“心象”;它所讲的“进取”,重点不在于“取”,而在于“进”,“进”的目的是“以天下为已任”,目的在“予”,因此有时不妨“以退为进”,以达到“圣人”尧舜般的境界。所以说,东方古典式的审美情趣颇具“深”意。其“深”意在于深远意境、深奥学识、深刻法书及深描语言创造出来的东方古典式审美情趣。

图4 王学仲艺术研究所内景

图5 小型书画作品展的展出作品

回到“书法”这个话题。有人说,“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3](201),也有人说,“书法是写意的哲学艺术”[4]。这反映了书法是十足地体现着中国“深而圣”的审美情趣和审美理想的。无论在哪种时代背景和审美语境下,我们对“书法”的观照与理解都不会远离“深且圣”的审美理想。即使是在“展厅”中,我们也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书斋式的品味方式,而采用西方现代“身而胜”的审美观照方式,其目的依然是找到东方古典式“深且圣”的审美情趣。总之,从审美的角度说,“展厅书法”的文化的双重性在于它兼具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的审美内涵。

四、“展厅书法”的策划重在“深浅相杂”,意在“雅俗共赏”

策展的目的在于传播。从传播学的角度说,“展厅书法”是一种“深浅相杂”、“雅俗共赏”的现代文化传播方式。有学者这样分析,“‘展厅文化’具有‘重瞬间印象、重视觉效果、重展示,以作品为中心’的特征,‘书斋文化’具有‘重渐入、重耐心、重人书合一’的特征,就欣赏者而言,前者是‘直观型’的欣赏方式,后者是‘品味型’的欣赏方式。”[1]站在消费社会的层面说,前者是一种“大众文化”消费方式,后者是“高雅文化”消费方式。而从传播学的角度说,“直观型”的欣赏方式对应的是“浅阅读”的概念,“品味型”的欣赏方式对应是“深阅读”的概念。

现代传播学的研究表明,“浅阅读”与“深阅读”并不会截然分开,广泛的“浅阅读”促进特定方向的“深阅读”;反之,如果不进行一定方向的“深阅读”,“浅阅读”也不能持久地进行下去。从书法的角度说,所谓“展厅书法”,“展厅”代表的是观众一般采取的“浅阅读”方式,“书法”代表的是书者总是期许的“深品味”的存在。一方面,观众在这里可以感到一定的视觉冲击力,哪怕是一些“俗体”也能有某种感观上的刺激;另一方面,观众可能在众多的作品中找到少量自己认为有某种品味的作品,并做某种程度的深入欣赏,并且还可以通过现场拍照、网上搜索等形式来进一步地进行“深深的品味”,逐渐享受“高雅艺术”的魅力。因此,进入书法的展厅,不管是哪种类型、哪种水平的观众,都能感觉到“文化”的力量,或者是“俗文化”,或者是“雅文化”;或者是“浅阅读”,或者是“深阅读”;或者满足于感观,或者深深地品味;或者是商业化的,或者是公益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展厅书法”所具有的双重文化特性表现在:它往往采取了“大众文化”的传播形式,想要传达的却是“高雅文化”或“精英文化”的思想内容。

大学是培育社会精英的场所。大学里对“书法”的展示或可见“展厅书法”之一斑。以本文作者所在的天津大学为例,其学术机构中设有较好的展览场所的至少有两个:一个是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其高墙大院的布局显示其不仅包含着书院之雅致,亦有博物馆之陈设与气派(图1、图2);一个是王学仲艺术研究所,其庭院式布局彰显其现代化“书斋”的特性(图3、图4、图5,图5为正在展览厅内举办的天津大学庆祝建党90周年“党在我心中”师生书画展展出的两幅书画作品)。

诸如此类的书法展示及“展厅书法”,之所以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蓬勃兴起,无疑具有“天时、地利、人和”三方面的原因。所谓“天时”,主要指古老的中国走向现代化,在文化传播媒介方面向现代社会转变,进入“浅阅读时代”;所谓“地利”,是指书法具有广泛的群众和社会基础,是有待开垦的肥沃土壤;所谓“人和”,是指书法在传统文化品味及和谐人际关系的建构上具有“深”远的意义。有此三点,说“展厅书法”具有“浅阅读时代的深品味”的文化内涵,亦不为过。甚而言之,“展厅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现代文明融合的产物,它既是现代中国人对古代生活品味的一种深层记忆,又是现代城市“博物馆文化”与“会展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展厅”是现代化背景下以浅阅读方式进行书法文化弘扬与传播的场所,也是书法爱好者与创作者承担历史使命、展示创作才华的舞台。“展厅书法”存在的文化意义在于,它是“书法”这一古老的文化载体从“书斋文化”走向“博物馆文化”的中介和桥梁。

[1]陈振濂.关于当代书法创作“展厅文化”现象的综合研究[J].书法研究,2001(3).

[2]曹意强.美术博物馆与新旧博物馆学[J].美术馆,2007(A辑,总第十二期).

[3]邱振中.神居何处——从书法史到书法研究方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韩玉涛.书论十讲[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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