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2011-02-13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6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指示,交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做法,并针对当前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形势,部署安排了下一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副部长郭允冲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伟新主持会议并强调指出,今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既是经济任务又是政治任务,是中央政府向全国人民的承诺,是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各地必须在11月末以前全面开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一定要把质量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旦出了质量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入住、运营和退出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件好事真正做好。
郭允冲在讲话中指出,在短时间内集中建设如此量大面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都非常重视,采取了不少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总体上是有保证的。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近期曝光的一些质量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国资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各地级(含)以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各地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和全国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陈大卫在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座谈会日前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出席会议并强调,进一步做好标准定额工作,促进“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实施,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陈大卫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定额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和节约资源的住房标准体系,健全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健全城镇建设标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标准等。姜伟新部长在听取工作汇报时指出,标准定额是支撑建设行业的重要基础,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效益效率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以先进性和适用性作为长期业务指导原则。深入推进标准定额工作,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一个现实需要,是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5月20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下发通知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有关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结合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上报。
中国城科会召开专委会工作会议部署调研课题“保障性住房融资”等列为今年重点课题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住房政策和市场调控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二次工作会暨课题开题会近日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城科会理事长仇保兴,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中国城科会住房政策和市场调控研究专委会高级顾问、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宋春华等出席会议。仇保兴代表城科会向增补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颁发了聘书。
据悉,城科会该专委会已将“保障性住房融资问题研究”、“保障性住房技术政策研究”、“小户大家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健康指数研究”等4个课题列为今年重点课题,并将组织专家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按进度完成课题报告,以达到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为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的目标。上述4个课题分别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中星集团、海尔地产集团、中国人民大学负责完成。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 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通知明确“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针对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线,识别重点用能建筑和高能耗建筑,并逐步推进高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第五批(201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通报
日前,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深圳、昆明等17个城市为第五批(201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现予通报。
希望获得命名的城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巩固和发展节水成果,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榜样,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促进城市节水减排,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增强市民节水意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各地要公开保障房建设信息 11月末前须全面开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6月9日表示,各地要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11月末以前必须全面开工。
据介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其中,年度建设计划要按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类别,公开市、县年度建设计划,包括开工套数和竣工套数。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此前发出的《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要求,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应在市、县人民政府最终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通知下发之前已确定的,应在通知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开工项目信息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分别在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通知下发前,本年度已经开工和竣工项目信息,以及往年已开工列入本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信息,要在通知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调整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的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开工项目信息,还应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发布
中国政府网6月8日全文刊载了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已于2010年12月将这份规划印发全国各省份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要求尽快组织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规划》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能源与资源、保障措施、规划实施等6篇,共13章。《规划》还收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和20幅图等3个附件,全文7万多字。
《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范围为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海洋既是目前我国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未来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鉴于海洋国土空间在全国主体功能区中的特殊性,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本规划编制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