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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礼物来袭背后

2011-02-12

法律与生活 2011年3期
关键词:家政公司骨灰盒女婿

张 提 郝 迪

本是于千万人之中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的一家人,本是将人生轨迹和梦想编织在一起的一家人,最后却闹到送骨灰盒的地步……

礼物作为心意与祝福的承载,寄托着美好的回忆与值得憧憬的未来。作为一名多年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大小纠纷我见过很多;但对这起因“礼物”而引发的案件,其间交织的复杂情感令我唏嘘不已。

莫名其妙的“礼物”

李温卿夫妇都在一家家政公司工作,年过半百的他们,膝下有一女,生活虽不算富裕,但却很知足。

然而,自从2010年4月开始,李温卿夫妇开始不断地收到莫名奇妙的“礼物”。先是有位快递员到李温卿夫妇所在家政公司,找李温卿说他在网上订了2万张梅兰芳大剧院的演出票,来确认一下。李温卿一头雾水,他工作这么忙,哪会上网订什么剧院的门票?即使订也不订那么多张!

李温卿第一反应就是快递员弄错了。快递员又核实了一下李温卿的手机号和地址,但一点也没错。他顿时懵了,赶快问老伴,老伴也是毫不知情。李温卿夫妇既疑惑又愤怒:到底是谁和自己开这样过分的玩笑?

他们没想到,更滑稽的事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过了两天,快递员又一次敲开了李温卿单位的门,这次是肯德基的快递员,说李温卿刚给肯德基打电话说订2000元的午餐,由于数额太大,快递员来确认一下并商讨送货事宜。

这一次,李温卿意识到事情并不简单了,肯定是有人在陷害自己。因为这个人不仅知道自己的单位地址,还知道自己的电话号码,应该是与自己相熟的人所为。他倒吸了一口冷气,又想到这几个月的恐吓和骚扰短信,李温卿出了一身冷汗。

原来,从2010年1月开始,李温卿夫妇经常在三更半夜收到骚扰短信,内容充满恐吓与威胁。其中一条写道:“你知道大兴灭门惨案吗?你就是第二个!”这些短信由三个不同的陌生号码发来,弄得李温卿夫妇胆战心惊。

肯德基送餐事件发生几个星期后,又有一位快递员敲开了家政公司的门。这是一位礼品店的小伙子,他抱了一个玩具熊,提着一个大包裹,说是有人买来送给李温卿的。不过送东西时恰巧李温卿夫妇都不在,就由公司同事代为签收了。

几个小时后,李温卿回来了,见到这样一个大包裹又是一惊。“肯定是他干的!”仔细看了大包裹的外观后,愤怒而又惊慌的李温卿拨通了“110”,称收到不明包裹,请警察过来查看。

几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包裹被打开后,围观的众人都惊呆了。原来,这个硕大的包裹是一个深红色的骨灰盒!

李温卿夫妇气愤不已,他们虽年过半百,但身体很是硬朗。有人给自己送骨灰盒,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他们下定决心,要直面矛盾了。

一本难念的“家经”

在配合民警做笔录时,李温卿说出了一直压抑着全家的事情。李温卿夫妇膝下有一女媛媛,25岁,在本市另一家家政公司工作。

2009年,媛媛找到了自己的如意郎君。女婿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工作体面而稳定。女儿出嫁后,李温卿夫妇仿佛完成了一件人生大事。

谁知,结婚刚满一年,小两口就开始闹离婚。一开始,他们只是小打小闹;后来矛盾不断升级,闹到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地步。作为父母,李温卿夫妇很着急,一方是亲生女儿,一方是女婿,介入他们的矛盾纠纷,难免会护着闺女。但是,他们觉得是女婿为人处事有问题,才导致婚姻不美满。

女儿和女婿两个人之间的战火,终于蔓延到了老两口身上。有几次,老两口和女婿发生了正面冲突,发生冲突的时间正是五六月份。再联系到短信的频繁骚扰,李温卿很自然地想到这是自己女婿干的。想到这里,李温卿又气又恨。

作为老泰山,收到女婿送的骨灰盒,既伤感情又伤尊严。于是,李温卿一纸诉状把女婿庄勇告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道歉,保证不再打扰原告生活,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

2010年10月26日,本案开庭。李温卿夫妇来到了法院,但庄勇本人并没有出庭,而是聘请了律师。

在庭审中,被告承认自己有订演出会门票和送骨灰盒的行为,但送达的对象是原告的女儿媛媛,由于媛媛和两名被告在同一个家政公司工作,他们是替女儿签收了而已。而且被告认为自己所定的演唱会门票只有1000多元,定的肯德基快餐也只有两三百元,是夫妻之间正常的送礼物行为。

当被问及为何会给妻子送骨灰盒时,被告称这是表达自己的态度,向媛媛说明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彻底结束。而且被告不承认原告夫妇收到的骚扰和恐吓短信是自己所发,自己的手机号码与发骚扰和恐吓短信的号码并不相符。

双方的意见陈述完毕后,庭审的举证质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案的焦点集中在几个方面:原告是否能证明自己确实受到精神上的伤害、他们的名誉权是否受到损害、他们是否能证明精神损害的来源是被告庄勇的行为。

李温卿夫妇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包括:原告手机收到的骚扰短信的照片和红色骨灰盒的照片。对此,被告认为短信的照片并不能证明短信为被告所发,照片所显示的手机号是130和150开头的,而被告的手机号则是135开头的,而且短信中只有恐吓内容,没有被告的署名。

法官的希望

在被告提交的几份证据中,我看到这样一份判决:2010年7月,也就是“骨灰盒事件”发生期间,庄勇曾向法院起诉与媛媛离婚。庄勇认为,两人婚前感情基础不够深厚,而且媛媛经常回家过晚,导致双方矛盾升级,感情破裂;而被告媛媛答辩说,自己和庄勇还是有感情的,只是由于双方都太年轻,生活背景不甚相同,遇到矛盾时处理得不恰当才导致问题愈发突出,媛媛不希望结束和庄勇的婚姻关系。法院最终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彻底破裂,仍有和好的机会,于是驳回了庄勇的起诉。

看到这个判决,再想起开庭时原、被告双方的理性表述和感情表达,我愈发理解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内涵。本是于千万人之中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的一家人,本是将人生轨迹和梦想编织在一起的一家人,最后却闹到送骨灰盒的地步,要在法庭上针锋相对,这对谁都是堪称伤害。

媛媛还是不同意离婚,希望能够和庄勇继续生活。无论是什么原因,他们之间总是有一份感情存在吧?双方都这样不断挣扎与牵扯,总是源于那份感情没断、那份希望还在。

但是,作为一名法官,我最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审理案件。在本案中,李温卿夫妇作为原告,以人格权被侵害为由诉至法院,那么他们不仅需要向法庭证明人格权被侵害的事实存在,还需证明损失的事实系因被告庄勇的行为所引起,庄勇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从三次开庭的过程来看,被告否认骚扰和恐吓短信为自己所发,也否认向原告订送上万元的演唱会门票和上千元的肯德基快递,而骨灰盒是送给自己妻子媛媛而非送给原告夫妇的。作为原告,李温卿夫妇并未向法庭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诉请的事实,法院向派出所申请调取短信和通话记录,结果也未能查证骚扰和恐吓短信系被告所发。因此,依据现有事实和法律,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在判决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的和睦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家庭成员之间遇有矛盾,应当互相理解,妥善解决存在的矛盾与纠纷。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作为二原告的女婿,虽与原告的女儿发生矛盾,但双方并未离婚,双方仍属同一家庭。被告赠送骨灰盒的行为,无论针对何人,显系错误,有违道德准则,不利于家庭矛盾的解决。据此,本院向被告提出严肃批评。”

无论媛媛和庄勇以后是否能继续生活在一起,我希望作为丈夫和女婿的庄勇能从此事中深刻反思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与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作为妻子的媛媛能够用行动和感情真正化解纠纷,作为父母、岳父岳母的李温卿夫妇能够尽享天伦之乐,而不再为儿女的人生承担无谓的痛苦。

法官解读:关于“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系民事诉讼基本法理,也是民事诉讼一般举证规则。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对于原告而言,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需要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在原告举证后,需要由被告对证据答辩或举反证,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李温卿夫妇作为本案原告,因未能向法庭举证被告对其人格权造成侵害的相关证据,故承担败诉后果。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1年2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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