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
2011-02-12宋小燕耿玉德
宋小燕,耿玉德
(1.黑龙江科技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27;2.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法律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1]。构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等应对金融危机战略部署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关于科技工作系列要求的具体行动。构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助于从产业层面提升林业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和制度化水平,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解决我国林业产业集中度分散、技术领域原始创新匮乏、共性技术供给不足、核心竞争力受制于人等突出问题,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林业企业集聚,促进创新成果快速产业化,加快林业产业升级和发展。同时,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也将成为今后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行业科技计划的重要创新服务平台。
1 构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
1.1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要求
2006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做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并提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2]。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具体行动。
从国际上看,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国际分工体系高度专业化,产业转移和集群发展密切结合,技术创新活动更多地表现为多项技术的集成创新和相关产业链的创新。二是技术创新的复杂性、艰巨性和所需的投入不断增大,面临的创新风险也越来越大,迫切需要新的风险分担机制。三是核心技术、关键知识产权和重要技术标准正在成为新一轮产业竞争的焦点和关键所在。
从国内看,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总体上还不强,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尚未从根本上突破。许多产业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仍处于依靠资本扩张和资源过度消耗实现增长的状态。不少产业缺乏竞争优势,在全球经济分工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在深入分析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总结产学研结合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的基础上,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并把它作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基本宗旨是,从提升我国战略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出发,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有效模式,促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突破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体制约束,形成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联合舰队,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从组织形态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创造知识产权和重要标准为目标,通过产学研联盟成员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形成的一种长效、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从主要任务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构建共性技术平台,凝聚和培育创新人才,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从构成要素和运行机制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明确的专业技术方向和创新目标,通过契约关系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1.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织形式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缓慢,还没有在产业技术进步中发挥应有作用。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不能忽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
首先,成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性技术既是企业进行技术学习和发展专有技术的基础,也是提高企业和产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行业科研院所作为共性技术研发与扩散的主体,但是随着科研院所的转制,原有的研发资助体系有所弱化,由于产业核心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须长期投入并有风险性,往往与单个企业所要追求的即期利益相矛盾,导致近年来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研究薄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技术进步的中间组织,可以成为共性技术研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产业内相关技术创新主体具有共同利益的联合体,具有承担共性技术研发的内在动力,在组成机制上有利于解决制约产业共同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问题;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本身贴近市场需求,是产业内开发、生产与应用的综合体,有利于提高共性技术的产出和扩散效率;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利于集中产业内研发资源,增加行业技术储备,提高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因此,在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基地之外,通过促进形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利于丰富并形成有效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
其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缺失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产业发展缺乏明确而稳定的技术战略和技术路线指导,使许多产业长时期内难以摆脱在国际分工中的不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的引导模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首先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组织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主体积极性、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另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以有效地组织产业技术力量,共同研究关系企业发展的技术战略和技术路线,并作为实施组织,有针对性地研发关系产业发展的前沿技术,从而成为引导产业技术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当今世界技术竞争,已从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发展为各种技术联盟之间的竞争,围绕着产业内核心主体,形成一个个集成的竞争模块,通过资源整合,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并最终取得共同利益。要应对这种联盟竞争,很难依靠单个企业,必须以联盟来对抗联盟。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对我国产业的控制力,包括专利权、知识产权封锁、技术垄断等,使我国产业成长空间受到压制。
第四,成为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的重要载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利于集中产业科技资源,开发产业共性、关键或前瞻性技术,并且贴近市场需求,从而使政府主导的科技开发与市场需求实现有机结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所具有的创新主体合作特征,还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扩散和产业化,也有利于提高产业的知识水平,从总体上推动产业技术进步,达到政府支持的科技研究的目的。
1.3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林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
自2006年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目前已经演变和扩大成为一场全世界金融危机。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冲击势必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影响。从中国林业产业来看,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已经传导到中国林业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研发能力是能否应对这次金融危机冲击的重要因素。而建立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解决企业自身研发能力不足的重要措施。企业加强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新产品开发需要科研力量的支持。因此应进一步加强与中国林科院及各个林业高校等科研院校合作,建立企业创新平台并培养企业自主研发力量。
1.4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林业院校教学发展及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构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过程中,一方面林业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功能推动了产业化及联盟的发展;另一方面,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也对高等学校的教学功能和人才培养功能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能使高校和科研院所及时地了解企业科技需求和市场竞争需要,不断优化科研方向,发展创新团队,将优势科技资源配置到能够产生重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研发项目上。联盟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和激励机制,将极大地调动广大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尤其是有助于高校博士研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群体获得研发实践的机会,在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同时,也可以将大批的、源源不断的科技人力资源引入企业,进行实际的自主创新研发活动。实践证明,产学研联盟可以有效地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科技资源的作用,为科技创新与创业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创新实践平台。通过参与实际技术创新活动,将理论知识运用到研发实践中,能够激发广大教师、学生和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兴趣,从而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 构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可行性
2.1 积极的产业政策是林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催化剂
2009年10月29日,由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5个部委印发了《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这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精神,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确保林业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而编制的,作为指导林业产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行动计划方案,规划期为2010—2012年。
这些积极的产业计划与政策在创造林业产品市场机会的同时,也催化着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产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如加大国家对林业产业振兴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林业信贷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等,这些政策将继续对林业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并对构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2.2 兴林富民是林业产业构建联盟的不竭动力
林业是一个具有经济、生态、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的特殊产业。从某种意义上讲,林业经济功能的充分发挥,能够极大地带动和促进生态、社会、文化功能的发挥。林业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巨大的潜力。只有林业产业发展了,经济效益提高了,才能同时实现既兴林又富民的目标。
我国林产品附加值低、竞争力差的主要原因是科技落后。建设林业产业强国,提高林产品质量和效益,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技创新。要紧紧围绕林业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组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手开展科技攻关。大力推广各种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尽快形成林业生产力。
2.3 其他产业联盟的成立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提供参考
2008年12月30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目前,中国已成立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多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些现有的联盟都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一步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提供了参考。
[1]陈宝明.产业技术联盟:性质、作用与政府支持.中国科技论坛,2007(7):34-37.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R],2006.
[3]王雪原,王宏起.基于产学研联盟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方式.中国科技论坛,2007(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