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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分析与对策

2011-02-12刘才彬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1年4期
关键词:畜产品屠宰检疫

刘才彬

(山东省郯城县畜牧局,郯城 276100)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事关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工作的要求,为把该项工作作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的中心工作之一。笔者借鉴学习外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做法,结合本县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走访养殖户和屠宰企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

1 产业现状与问题

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检出的病猪及产品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同时,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要求以及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上市现象得到遏制,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但仍有部分小刀手偷偷摸摸自购、自宰、自销的现象。对于耳标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由于乡镇兽医站回收统一管理,正在进一步加强,同时列为各级年终工作考评重点。

2 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查,笔者认为畜产品安全形式不容乐观,非常有必要深入排查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扎实整改,确保各地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各地畜牧业健康发展,当前,各地畜产品不安因素还大量存在。

2.1 主要问题

2.1.1 认识不足,监管不够,执法不严 目前发生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因执法环境问题,不能按照法律程序严肃处理。对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没有全方位进行监督,多部门分割执法,各自为政,互相扯皮,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分散和浪费,执法力度不够,不利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2.1.2 屠宰场建设不规范 现有的屠宰场,存在消毒、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屠宰场规章制度陈旧,卫生条件不达标,污水污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全;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差,人员做不到持证上岗;长途贩运的生猪未能按照规定休息即屠宰,由此可能出现白肌肉;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开展不平衡,除生猪外,大牲畜交易市场不健全,未经宰前检疫就上市交易太多,存在的风险极大;禽类的定点屠宰、加工、集中检疫工作基本没有开展,私屠乱宰时有发生,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诸多。

2.1.3 兽药饲料经营单位不规范 笔者对56户兽药饲料经营户进行调查发现,有一半以上的经营户对食品质量安全认识不够,购销记录不规范。规章制度和禁用药物名单未上墙,仓储设施不健全,卫生条件差。

2.1.4 畜产品经营试场不规范 经营户产品来源不详,制度不健全。部分经营户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产品。

2.2 原因

(1)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不管是养殖户、屠宰户还是饲料兽药经营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是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有的群众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认为以前多年来都有食用死亡畜禽现象,也没有见到发生什么严重后果。目前养殖户处理病死畜禽的方式是扔掉、埋掉、自己食用或低价卖点,这是造成病害肉屡见不止的源头。

(2)畜禽病死现象客观存在。近年来,各地的动物防疫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养殖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动物疫病得到有效的控制,畜禽死亡率明显下降,但是在饲养过程中,总有一定比例的畜禽发病死亡。一是不报告,二是处理不规范甚至加工上市销售和送进宾馆、饭店,这些是形成病害肉经营的基础条件。

(3)加工经营活动可以牟取暴利。由于受利益驱动,个别食品加工店、餐饮、饭店等收购经过加工的病害肉,以次冲好,进一步加工或者加工成熟后销售。

(4)畜产品经营市场不规范,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经营不标准。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很大,再加上部分群众包括宾馆、饭店购买畜产品,不知道查看合格证明,索要发票,又缺乏有关常识。这为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5)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不健全。近年来,虽然各地畜牧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以传统习惯沿袭下来的养殖方式带来普遍的保守性和盲目性,还需要一支数量大、素质高的畜牧兽医专业队伍去矫正、去引领。目前各地畜牧兽医机构改革不完善,基层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综合服务能力不强,这些都是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 建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膳食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对动物性食品的消费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需要“放心肉”、“放心奶”,市场需要无公害、无污染的安全动物产品。近几年,畜产品病害、药残及人为添加违禁物品等问题,成为畜产品消费的敏感问题,也成为国际、国内社会关注的热点。为适应畜牧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完善畜牧兽医体制改革

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善乡、镇、村级防疫服务队伍,提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福利待遇,增强对全县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能力。当然,最好能与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那样,直接垂直到省级管理。

3.2 做好屠宰检疫工作

按照检疫的要求,把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入库查验和出场检查关。加强人员培训,做到制度上墙。动物检疫员在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按照被检动物必须有免疫标识、确系来自非疫区、临床检查健康、必要的实验室检验项目结果为阴性等条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员在实施屠宰检疫时,必须严格查证验物,认真做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畜禽必须有效期内的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必须凭有效期内的检疫合格证明、验讫标志进入市场交易。对猪、牛、羊等牲畜实行免疫标识制度,凡没有免疫标识的按照国家规定,一律不得上市。

3.3 落实工作责任

畜牧部门要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并与各站、所检疫监管人员、屠宰场、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层层签定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任务明确到人。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文明执法,树立行业新风,建立一支政策法规水平高、业务技术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对违规执法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3.4 抓好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工作

为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动物防疫水平,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存栏畜禽强制免疫率达100%。免疫抗体检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真正构筑起坚固的免疫保护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的死亡率。

3.5 大力推进健康养殖方式的转变

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畜牧生态养殖小区,扶持农户建设标准化饲养场,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饲养程度,提高畜禽饲养水平和动物防疫水平。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畜产品生产各环节的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治标要治本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检等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饲料、兽药和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最终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

3.6 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领导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畜牧业发展新阶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需要各级畜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要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又要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从自我做起,自觉做到不销售病死畜禽,不购买病害肉,更不从事收购、加工病害肉,敢于同从事病害肉经营的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形成全社会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氛围。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重点是加强畜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联合监管,确保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各级畜牧部门要积极会同发改、财政、经信、科技、法制、卫生、工商、质检、药检、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探索,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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