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脊柱骨折合并脏器损伤临床分析
2011-02-11王保
王 保
(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医院,吉林 敦化 133704)
四肢脊柱骨折合并脏器损伤是一种严重的外科创伤疾病,目前仍是创伤外科的一大难题。其发病率和病死率较高,预后多不容乐观。病因多是由交通或意外跌损造成。本文就该病的特点对24例病例进行分析和诊治,现将其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医院选择2006年至2010年收治的四肢脊柱骨折合并脏器损伤病例24例,其中男18例,女6例,男女比例为3∶1;年龄18~46岁,平均年龄34.5岁。致伤原因:交通事故伤16例(66.7%),摔伤6例(25%),挤压伤2例(8.3%)。其中四肢骨折22例(91.7%),其中上肢骨折10例,下肢骨折12例;脊柱骨折5例(20.8%);脏器损伤8例(33.3%),脏器损伤中胸部损伤3例,腹腔损伤4例,泌尿生殖器损伤1例。共32处骨折,合并18处脏器损伤。休克4例(16.7%)。
1.2 治疗方法
24例病例中开颅手术2例,剖腹探查17例,胸部手术3例,胸腔闭式引流术5例次,胸穿抽气、抽液3例次,清创手术32次,骨折开放复位内固定术14例次,骨牵引6例,各种石膏21例次,输血12例次。脊柱骨折病例根据骨折部位分别采用前路减压髂骨植骨、胸腰椎椎管减压及RF钉内固定。四肢骨折给予矫正,石膏固定。对于休克患者先恢复及维持有效通气,灌注液体,监测及恢复心泵功能,同时选择性使用高渗盐水复苏15~20min,休克可初步得到纠正。
2 结 果
24例患者中救治成功23例(95.8%),死亡1例(4.2%)。其中康复16例(66.7%),残疾7例(29.2%),留有后遗症8例(33.3%)。
3 讨 论
3.1 导致四肢脊柱骨折合并脏器损伤的原因
四肢脊柱骨折合并脏器损伤是一种严重的外科创伤。原因多是由于外界巨大的作用力作用于身体,导致骨骼乃至脊柱和脏器并发损伤。如交通事故,高空坠落,机械作用等。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交通事故发生致残人数每年可达到近十万人,而每年交通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仍在增加[1]。可见,交通事故所致的损伤往往致残和伤亡率较高。
3.2 关于四肢脊柱骨折合并脏器损伤的诊断
四肢脊柱骨折合并脏器损伤多诊断和处理同时进行。在诊断中对不明情况应首先进行对症治疗。当然,如果对病情能够做出早期诊断,一些严重的并发症是可以避免的。在进行诊断前应详细了解受伤史,这样有助于尽早发现和判断伤情。严重创伤患者应检查的项目包括X线透视、CT、MRI等,在进行紧急治疗之后还应做血常规、尿常规、心肺功能检查[2]。X线透视检查伤者全身骨折情况,有无异物刺伤或刺入体内;CT用于检查骨折的损害程度,关节腔以及脊柱腔隙的损伤;MRI主要是检查脑部有无受损,是否存在闭合性损伤等;对血常规进行检查判断机体是否出现严重的感染,可预防早期败血症的发生;尿常规检验肾脏功能是否正常,辅助判断是否存在肾脏损伤以及肾脏炎症;心肺功能的实时监测可及时反映患者的状况,对于采取及时救治相当重要。
3.3 关于四肢脊柱骨折合并脏器损伤的处理
四肢脊柱骨折合并脏器损伤多伤情较严重,病情复杂,较难诊断,休克和并发症较多。在急救时应注意首先恢复呼吸和循环系统的功能。保持呼吸道通畅和维持有效循环。保持呼吸道通畅应立即用手或吸引器清理口咽部的分泌物、呕吐物或血凝块等,并行气管插管进行吸氧,若怀疑存在颈椎骨折,颈部不能过度拉伸,可行环甲膜穿刺或气管切开术[3]。保证有效循环应立即给予补液或补血,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胸部出现损伤时应给予下肢静脉补液,对于腹部损伤时给予上肢静脉补液。另外,在补液过程中应注意补液量的多少,补液过少血容量不够,补液过多增加心脏和肾脏的负荷,造成衰竭。可以根据血压、脉搏和体温、面色等判断休克程度。若伤员出现昏迷、休克或呼吸困难应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救治和处理。在救治过程中应避免过多的移动伤员,这样易造成骨骼和脏器的进一步损伤,并且延误治疗,各科室医师应相互协作。
3.4 多器官功能衰竭的防治
四肢脊柱骨折合并脏器损伤严重者多可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各器官功能衰竭的顺序取决于受伤程度和部位,患者伤前体质和各器官功能状况以及治疗措施是否得当。严重创伤患者始发衰竭器官多为肾脏或肺,继而发生肝功衰竭、胃肠道衰竭和脑衰竭等。机体发生衰竭的器官越多,则病死率越高。本组死亡1例,可能是因为呼吸衰竭和循环系统衰竭造成。对伤者在治疗过程中应进行全身监测,如呼吸功能、肾脏功能、胃肠功能、血液系统功能以及脑功能的监测[4]。总之,对严重损伤患者实施全程监测,并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疗,可以预防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发生。
总之,对于四肢脊柱骨折合并严重胸腹联合伤时可继发机体的生理紊乱,这种紊乱若不及时纠正,特别是合并感染时极易形成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MODS),严重创伤是形成MODS的基本原因,MODS是一个序贯性损伤,应早期进行预防措施。另外,四肢脊柱骨折合并胸、腹伤时休克的发生率增加,休克时的微循环障碍可增加脊髓损伤,应注重休克的救治,对于休克和呼吸困难者按VIP程序进行救治。对于脊柱骨折并截瘫患者外伤性截瘫一般在伤后6h内是手术的最佳时机,最迟不超过48h,早期手术可及时解除对脊髓、神经的压迫,改善脊髓微循环,并减轻对脊髓继发性损害。临床实验证明甲强龙对脊髓早期损伤有较好的疗效,可为患者以后脊髓功能的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1] 王学堂.我国公路交通伤亡现状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4):82-83.
[2] 杨惠光,陈国强,石源,等.交通事故致严重多发伤一体化救治分析[J].职业与健康,2008,24(23):2616-2617.
[3] 张巧玲.严重创伤患者的早期急救与护理[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4,21(1):69-70.
[4] 陈彦,蓝惠兰,黄碧灵,等.严重创伤致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预防与护理[J].护士进修杂志,2005,20(1):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