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医古文》注释错讹辨疑
2011-02-10周利
周 利
(河南中医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8)
《标准医古文》注释错讹辨疑
周 利
(河南中医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8)
苦参汤/治疗应用;血如豆;三部不参;《核治医故》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医院校《医古文》教材几经编写,从4版到7版,内容丰富了很多,但其基本框架结构却没有太大的变动。而新版《标准医古文》使用以来,很受广大师生的欢迎,主要因为这部教材在充分尊重教学传统的基础上,作了许多创新,令人耳目一新。笔者在使用这部教材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亦存在着一些不当之处,特别是个别篇章的注释有明显的错讹,特举例辨析。
1 “苦参汤”不宜口服
《仓公传》记载:“齐中大夫病龋齿,臣意灸其左大阳明脉,即为苦参汤,日嗽三升,出入五六日,病已。得之风及卧开口,食而不嗽。”文中“日嗽三升”的“嗽”,其注释是:“嗽,‘漱’的通假字。饮。”“嗽”通“漱”,无疑是正确的,但其义为饮,则不敢苟同。若“嗽”义为饮,则齐中大夫每天须饮用三升苦参汤。那么苦参汤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药呢?查阅《中医大辞典》[1]苦参汤条目:“①《备急千金要方》卷五方。苦参八两,地榆、黄连、王不留行、独活、艾叶各三两,竹叶二升,为粗末,水煎,洗患处。②《外科正宗》卷四方。苦参四两,菖蒲二两。水煎,入公猪胆汁四至五枚,淋洗患处。治痤疿疮,痒痛难以安者。③《疡科心得集》方。苦参、蛇床子、白芷、金银花、野菊花、黄柏、地肤子、菖蒲。水煎,入猪胆汁四、五枚,洗患处。治各种疥癞疯癣。”从以上可知,苦参汤均为淋洗疮疡患处的外用药,没有提到口服。查看淳于意分析龋齿病的原因是“得之风及卧开口,食而不嗽”,故此处“日嗽三升”当指用苦参汤漱口,既符合医理,又贯通文意。
再从古人用字的规律来分析,“嗽”、“漱”二字相通合乎文理。“嗽”的古音是“所救切,去宥生”,而“漱”的古音为“所佑切,去宥生”,可见二字古音相同。东汉文字大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一书中对“漱”的解释是:“漱,荡口也。或从口。”荡口即含水荡洗口腔,即今漱口之义,并指出“漱”,古时亦写作“嗽”。可知文中“日嗽三升”即每天用三升苦参汤漱口,而非饮用三升。
2 “血如豆”非血如豆粒
《仓公传》有曰:“菑川王美人怀子而不乳,来召臣意。臣意往,饮以莨菪药一撮,以酒饮之,旋乳。臣意复诊其脉,而脉躁。躁者有余病,即饮以消石一齐。出血,血如豆比五六枚。”末一句“出血,血如豆比五六枚”中的“豆比”,文中释为“豆比,即豆粒”。分析文意,此为治疗难产的一例病案。仓公用莨菪药一撮使之产子;产后又出现瘀血留滞,仓公又用一剂消石来下血,若按豆粒解,其出血量仅有五六粒豆大之瘀血。这样的解释既不合医理又不合病理。查阅《扁鹊仓公传汇考》[2]有“此所言豆,盖礼器之豆,而非五谷之豆……周汉诸豆,大小虽不一,其小者高四五寸。此证产后恶露留滞,故以消石下之,当豆大之瘀块五六枚出。若谓为菽五六枚,则去血甚少”之论述。可见血如豆之豆,非五谷之豆粒,而是礼器之豆盘,即排出的瘀血块像豆盘状,大约有五六块。此句标点应断为“血如豆,比五六枚”。比,即大约之义。
3 “三部”释为“寸口、趺阳、太溪”不妥
在《伤寒杂病论·序》一文中,张仲景批评时医草率医疗作风时曰:“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阳,三部不参。”其中的三部,历来解说有所差别,而《标准医古文》又提出了新的见解,即三部指“寸口、趺阳、太溪”,并解释说“寸口脉用以诊候脏腑病变,趺阳脉用以诊候胃气,太溪脉用以诊候肾气。”从文意来看,诊察了脏腑、胃气、肾气,似乎很全面,但却不合文理医理。“三部”究竟指什么,应根据上下文意来判断。从文理分析,人迎、趺阳和三部属并列关系,则三部不应当包括人迎和趺阳。再从诊脉部位来分析,古人诊脉部位较为复杂,即全身多部位诊察,人迎脉属上部,趺阳脉属下部,那么三部当指中部,即寸口脉象。而寸口脉象恰由寸关尺三部组成,故此处三部当指寸口部位的寸关尺脉象较为妥当,既符合了文理又符合了医理。
4 小 结
《标准医古文》是一部具有创新性的教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某些问题和疑惑之处,意欲通过辨析,使之更加清晰明朗。若有不当之处,敬请同道予以批评指正,同时也希望《标准医古文》进一步修订完善,全面地推广和应用。
[1]李经纬,邓铁涛,余瀛鳌,等.中医大辞典[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1995:875.
[2]段逸山,赵辉贤.医古文参考丛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 ,1986:43.
R22
B
1001-6910(2011)09-0075-02
2011-06-12
(编辑 李亚峰)
·学术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