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的消隐与呈现*
——关于1950年代女性写作的一种考察
2011-02-10郭冰茹
郭冰茹
一
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对女性的意义非比寻常,其执政方式以及逐步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法令让每个人(包括男性)都意识到了重新修正自己以适应新生活的必要。如何让自己成为符合社会主义新规范和新要求的革命的进步的新女性呢?创刊于1939年延安、由毛泽东亲自题写刊名的《中国妇女》杂志,代替了民国时期出版发行的各类女性刊物,成为新时代通行全国的妇女生活指南。《中国妇女》告诉广大“劳动妇女”走出家庭,全身心地投入生产劳动,争做各条生产建设战线的劳动模范和劳动能手才是正确的、健康的、社会主义式的新女性。这成为确立新中国女性价值体系的重要指标,也成为女性新的审美标准。在新的价值体系形成的过程中,文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宣传作用。
“婚姻”、“家庭”、“爱情”、“革命”都曾是现代女性写作常常触及的题材,女作家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一方面探讨作为性别群体的女性在关于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宏大叙事中的角色、位置以及跨越性别边界的可能性,一方面探讨作为个体的女性获得自我认同、自我实现的途径。由是,对这些题材的处理不仅成为现代女性写作中最为重要的主题构成,也成为知识女性思考女性性别身份的思想资源。建国初年的女性写作也涉及了相同的题材,不同的是,对这些题材的处理不再成为女性思考自身问题的媒介,而是传达“新”思想、“新”价值观的方法。
建国初女性写作的这一变化,在解放区文学中已现端倪。1947年,在革命队伍中成长起来的作家草明发表了一个短篇小说《新夫妇》,不长的篇幅里包含了婚姻自由、妇女解放等多个涉及性别问题的主题,并在文末点题道:“他俩意识到自己是一对新的人——这‘新’的意义不仅在于甜蜜的新婚生活,更重要的是他俩正张开两臂,带着新的认识,新的感觉和思想飞向新的世界!”就女主人公而言,何为“新的认识”、“新的感觉和思想”呢?文中一面借人物之口赞道:“共产党里面能干的女人才多呢!你听:火磨的经理是个女的,松花江商场的经理也是女的,工作队有女队长,你还没见过呢,咱们职工会的王秘书才好呢,她很有学问,跟咱们象一家人。”一面指明了女主人公的努力方向:“邮政局展开家属大生产的时候,刘兰秀第一个响应报名。‘三八’国际妇女节那一天,她拟定了生产计划,还向王大娘、陈大嫂挑战呢。”①草明:《新夫妇》,《草明小说选》,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年,第109、110页。显然,草明深谙解放区的文艺政策和妇女政策,《新夫妇》这篇算不上优秀的短篇小说既符合“文艺为政治服务”的要求,也符合新政权对女性参加生产劳动的期许,在某种意义上,它预示了当代女性写作的前景。新中国建立后,像草明、葛琴、茹志鹃、刘真、杨沫这些来自解放区,经历过延安整风运动,认真学习过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年轻一辈作家们进入了她们创作的高峰期。与那些来自国统区或沦陷区,需要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作家们相比,多年的政治思想训练使她们能够得心应手地面对“新”生活,处理“新”题材。
现代女性写作中女性人物主要活动的空间是家庭。新中国将“家庭”当作封建残余的藏身地,“家庭”成了一个亟待改造的场域。建国初期的女性文本鲜明地呈现了这一家庭观的变化,并且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家庭和谐幸福只是女性献身社会主义建设所收获的副产品。茹志鹃的《春暖时节》(1959)和草明的《“姑奶奶”》(1959)分别描述了贤妻良母和贪图享乐的妻子如何变成社会主义新人的故事。《春暖时节》中的女主人公静兰一出场时是个标准的贤妻良母,每天从早忙到晚,买菜烧饭,洗衣做针线。然而,直到她积极参加了生产组的生产竞赛,并在丈夫的帮助下改装了机器提高了生产效率,她才重新得到了丈夫的温情和爱。草明笔下的吕素珍是武钢电讯车间的工人,工作没有责任心,服务态度差,在家里也好吃懒做,常常和丈夫闹别扭。但是当她转变成优秀的接线工后,她不仅赢得了同事的尊重,丈夫也不再讽刺他,反而帮她做家务,关心她的工作和学习。静兰心在“小家”而造成的感情危机随着她由“家庭”进入“生产组”而缓解;丈夫对吕素珍的不满也因她成为优秀生产者而消除。作家在此想要表明的是,在以献身集体为荣的新时代,小家庭已经不再是爱和幸福的港湾,只有“社会”才能使女性在获得解放的同时收获爱情和幸福。
虽然同时期的有关女工的社会调查或工作报告仍然显示,在部分家庭中,丈夫不愿意妻子外出工作,但这两个文本立足于当时的意识形态宣传,意在说明夫妻双方都全身心地投入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角色,才是家庭幸福的前提和保证。为了更明确地突出小家庭改造的主题,草明还多次将笔下的故事放置在除夕夜。这个夫妻团聚、共享天伦的传统节日成为草明考验笔下的主人公们能否将自己彻底奉献给社会主义事业的契机。在《迎春曲》、《诞生》等文本中,虽然提出回家过年的总是妻子,但夫妻双方最终都放弃了和家人团聚的除夕夜,奋战在生产建设的第一线,以此来迎接一个更有意义的新年。当夫妻双方都不再认为妻子的责任和位置在于充任“贤妻良母”,家庭便不再成为女性价值体现空间。建国初年女性写作正如董之林对《春暖时节》的分析,并不热衷于承担召唤女性意识觉醒的重任②参见董之林:《回想“春暖时节”——一份大跃进年代的女性写作个案》,《当代作家评论》2005年第1期。。这些关于家庭的书写意在告诉读者,走出家庭,和男性一样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才是社会主义新女性的价值所在。
社会主义新思想、新道德的确立也令文学中的爱情表述发生了变化。在现代文学的演进过程中,女作家对“爱情”的处理基本上经历了一个由“爱情信仰”到“爱情监狱”的过程③关于“爱情信仰”和“爱情监狱”的相关论述见[法]吉尔·里波韦兹基著,田常晖译:《第三类女性》,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0年。,但无论是女主人公信仰它还是放弃它,它在文学叙事中呈现的都是其“个人”、“个体”、“个性”的一面,而这恰恰是社会主义新道德所要极力摒弃的。1950年代的文学创作的确部分地延续了这种处理爱情的方式。比如杨沫的《青春之歌》,林道静在成为革命者的同时收获了爱情;或是宗璞的《红豆》,江玫最终选择了革命放弃了爱情。但这些文本后来都受到了批判。或许更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叙述的是将一己之爱情升华为对国家、对社会主义的爱。
草明的《爱情》集中地表达了这种升华后的爱情观。在这个涉及两男一女的爱情故事中,草明并没有将其处理成女主人公对爱情的选择,而是三个人以不同的方式对爱情的奉献。司机刘得胜爱上了女工李小华,但他放弃了与女友的长相厮守,报名参加了志愿军,受伤不下火线;李小华得知男友要上前线,内心的反应不是担心而是自豪和兴奋:“她的心上人就是去参加这一英雄的事业,还有什么事情比这个更叫她感到光荣和幸福的哩。”①草明:《爱情》,《草明小说选》,第174页。李小华的另一位追求者林升平心地纯洁而善良,他始终压抑着自己的爱情,默默地为心上人和同事的幸福做着自我牺牲。这种将个人的爱情升华为对同事、战友、志愿军、祖国/毛主席的爱,祛除了爱情本身的私人性,使文本中的爱情表述摆脱了受压制或者被排斥的既定模式,从而更为符合社会主义新道德的要求。
当女性无法从婚姻、家庭和爱情中获得自我认同,实现自身价值时,建国初年的女作家为女性找到了新的价值凸显空间,那便是:工作岗位。草明在《姑娘的心事》中写一个年轻的炼钢厂女工,因为不满意自己的工作仅仅是给工人看管自行车,无法参加生产竞赛和劳动表演而心事重重,后来终于意识到平凡的工作岗位也是在为社会主义做贡献,所以每天主动为工人们擦车打气,找到了自我价值实现的方式。茹志鹃的《如愿》则写年近五十的何大妈不愿在家里享清福,积极参加生产,尽职尽责,因为只有在生产中她才“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人,自己做好做坏,和大家,甚至和国家都有了关系”,她才“忽然发现自己竟还有一些能力,这是自己从来也没想到过的”,相对而言,每天在家买菜做饭只是一个“讨得到错处,却永远讨不到好处的责任”②茹志鹃:《如愿》,《茹志鹃小说选》,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93、94页。。女作家们让文本中的女性人物在工作岗位上完成自己的心愿,配合的是建国初年号召女性走出家门,献身国家生产建设的政策宣传。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几乎所有的女性文本中,女主人公的形象都往往超脱于家庭,她们虽然同时也承担着女儿、妻子、母亲的家庭角色,但是其他家庭成员已不再对她们有家庭责任的期许。文本中的主人公(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首先将自己看成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翁,他们首先是对国家负责、对工作岗位负责,与国家和工作岗位相比,家庭是微不足道的。这样的表达方式是当时意识形态宣传的一部分,也是婚姻、家庭、爱情等现代女性写作的核心主题淡出建国后女性文本的原因。
只是走出家庭参加国家建设,从“家庭妇女”变身为“劳动妇女”,并不意味着一个女性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女性必须同时具备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等社会主义新道德。茹志鹃的《里程》、《妯娌》和《静静的产院》从三个不同的层面阐释了“公”与“私”的内涵,并且通过“公”的实际行动实现了对“私”的教育改造。《里程》里的“公”与“私”是通常意义上的。含辛茹苦将子女拉扯大的三娘尽职尽责地为小家庭谋福利,不论是收“过桥费”、收购牵牛绳还是带头帮女儿的生产队摘黄瓜,其“私心”都显而易见,但她最终在女儿一心为公的实际行动感召下,转变成一个关心集体事业的人。《妯娌》中对“公”与“私”的理解则进了一步,妯娌俩在生产劳动中都是只关心集体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共青团员,然而仅仅做到这一点仍然不够,茹志鹃将妯娌俩的矛盾放置在认捐救灾这件事上,只有能够把自己所得全部捐献出来的人才能称得起“公”,称得起“无私”,红英的这种做法不仅教育了同是共青团员的嫂子,也教育了曾经因分配不均而闹分家的婆婆。《静静的产院》中“公”与“私”已经不再局限于物质利益,而是延伸为一种生活态度。固执守旧、乐于维持现状而不愿付出努力去学习新技术成为“私”的一种表现方式。所以,在故事的结尾,谭婶婶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新来的产科护士学习新技术。
当然,“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并不是只有女性才应该具有的优良品质,它是超越性别并摆脱家庭伦理的道德规范。当它作为社会主义新中国建设者的公共道德标准时,我们才会在建国初那无数描写社会主义改造的文本中看到一个个社会主义“新人”的形象。这些“新人”不但保留了革命英雄身上的忠诚、正直和勇敢,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一心奔向社会主义,绝无私念,就像《创业史》中的梁生宝。新中国的性别改造和重塑工程着眼于将女性转变成思想上和行动上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在这样的趋势下,性别差异即便不被刻意忽略,也不会显得多么重要。一方面,作家们遵循“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原则进行创作;另一方面,女性通过投身社会主义建设而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权利,这让作家们误以为性别问题已经解决。现实语境和文学文本的意识形态性对文学叙事产生的深刻影响,使得无论是作家本人抑或文本中的人物,都不再将性别作为关注的焦点。换言之,是主流意识形态的训导而非女性的性别意识影响了叙事。女作家并不因为自己是女性,而在选题、构思和人物塑造上突出其女性特质①这一点在茹志鹃1947—1965年的日记中表现得很明显。王安忆整理的这部分日记大多是采访手记和学习体会,主要记录了一些英雄人物的模范事迹,涉及个人生活的内容并不多。而与个人生活有关的则是焦虑于做母亲与干革命的分身乏术。王安忆整理:《茹志鹃日记(1947—1965)》,上海:大象出版社,2006年。;文本中活跃的女性人物也不会因为是女性而呈现出特别的女性气质②确切地说,能够在文本中表现出女性气质(主要是指充满诱惑力的身体、对情爱的渴望)的只有非正面的女性人物,她们往往处于受批判或受教育的位置。。
茹志鹃的《关大妈》(1955)写了一位“游击队之母”的英雄事迹,但文本突出的是她机智、勇敢和大无畏的精神;《妯娌》的主角虽然是三个女性,但文本意在宣传大公无私的社会主义新道德;草明的《咱们的女区长》以第三人称视角描述一个女区长多年来如何为老百姓的解放事业做贡献,虽然区长有着明确的性别标识,但从她身上透露出的信息更多地显示她是一位共产党的干部。这些主人公虽然都是女性,但是如果将她们置换成男性,故事依然成立,人物的英雄性格依然饱满,而且同样也能完成意识形态的宣传任务,可见,性别不是五十年代文学叙事的焦点。而一些不自觉地强调了性别角色的文本,如《白毛女》、《青春之歌》则经过了不断的修改。在《白毛女》的修改过程中,喜儿的形象由初版本的受辱怀孕改编为舞剧版的抗争到底,这一改动固然是为了保持革命者的纯粹性和纯洁性,但在某种意义上恰恰是删除了喜儿的性别角色特征,使她更能够成为广大受苦受难却坚强不屈的劳动人民的代表,因而这一改动获得了认可。相较而言,杨沫虽然听从了作协党组的意见,为林道静加上了去农村锻炼的冗长章节,但林道静作为革命者的形象似乎并不能置换或者压制她作为年轻而有魅力的女人的形象,因而《青春之歌》出版后仍然不断地受到类似于“小资产阶级趣味”的批评③这样的改动当然不是着眼于性别,而是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学叙事的要求,此处的分析只是说明这些改动所透露出的性别信息。。
二
男女平等并不意味着男女相等,差异的存在始终提醒研究者,特别是持女性主义观点的研究者关注被悬置被消隐的性别。陈顺馨的《中国当代文学的叙事与性别》是较早也较有影响地力图从叙事学角度凸显十七年文学中被消隐的性别的论著。论著开创性地确立了十七年文学中性别与叙事的关系,有着相当的价值,但却并非无可商榷。比如,对五六十年代性别改造的复杂性和历史语境的特殊性的忽略。
陈著对叙述权威与性别关系的基本判断是:“如果把中国当代‘十七年’小说的叙述者分为异故事和同故事两组,按所表现的权威性高低排列,并分辨其所属的作者的性别,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倾向,那就是男作家的作品的叙述者所表现的权威性一般来说比女作家的要高。”“在叙述者的感知程度方面,我们也能找到叙述权威与性别的普遍倾向:所有暴露的‘在场者’和‘缺席的在场者’均出自男作家之手;反过来,所有出于女作家之手的叙述者都属于不在场的半隐蔽者和隐蔽者。”①陈顺馨:《中国当代文学的叙事与性别》,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1、22页。她在这部专著中借用叙事学理论,将叙述人的位置分为“异故事”+“故事外”;“异故事”+“故事内”;“同故事”+“故事内”;“同故事”+“故事外”四种类型。但是如果换一种表达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异故事”+“故事内”相当于“全知”叙事,“异故事”+“故事外”类似于“第三人称限知”叙事;“同故事”+“故事内”类似于“第一人称限知”叙事。至于“同故事”+“故事外”作者认为这样的例子不多,所以放在“同故事”+“故事内”一起讨论。而她界定的“在场者”和“缺席的在场者”实际上也属于“全知”视角,“半隐蔽者”和“隐蔽者”则属于“限知”视角。详细论述参见原文。作者通过取样分析,得出这一结论是无可厚非的,但我们同时也会注意到,她归纳在男作家名下的叙事特点,无论“异故事”+“故事外”还是“在场者”和“缺席的在场者”都属于“全知”叙述,而归纳在女作家名下的则属于第一或第三人称“限知”叙述。由是,从性别的角度与从叙述人的视角来讨论“叙述权威”将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即:全知视角拥有较强的叙述权威,而限知视角拥有较弱的叙述权威。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作家的性别是否与他/她选择的叙述视角有着必然的联系?事实上,亦有女作家使用“异故事”+“故事外”的叙述位置,表现出很强的叙事权威,比如草明的《乘风破浪》;亦有男作家使用“同故事”+“故事内”叙述位置而对文本有较强的参与性,从而使叙述权威降低,比如萧也牧的《我们夫妇之间》。这说明借助这一分类所得出的结论在逻辑上存在着疏漏。她的方法可以解释部分作家的视角选择与性别之关系,但并不能充分说明这一选择取决于性别。即便在一般意义上二者之间有密切的关联,但在中国建国初的文学语境中,这种关联也被解构了,而作家选择怎样的视角与她/他要表达的主题和选材的关系似乎更为密切。“十七年”小说中那些讲述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描述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长篇小说基本采用“异故事”+“故事外”的叙述位置;而1956年开始的“百花文学”则多采用“异故事”/“同故事”+“故事内”的叙述位置。显然,作家做这样的选择是因为“全知”视角更容易传达主流意识形态的训导,而“限知”视角更容易表达个人感情②关于十七年小说中叙事人的视角选择,参阅郭冰茹:《十七年(1949—1966)小说的叙事张力》,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
为了进一步凸显叙事与性别的关系,陈著试图借助男女作家对相同题材的处理来呈现叙述视点中的性别倾向。她通过赵树理和茹志鹃对妇女“翻身”的描述,刘澍德和宗璞对“革命”+“爱情”题材的处理来说明:“男作家笔下的叙述者倾向外部视点,着眼于影响人物命运的外在因素,也就是说是集体本位的;女作家笔下的叙述者则倾向内部视点,站在人物本身的位置上看待人物的命运,也就是说是个体本位的。”③陈顺馨:《中国当代文学的叙事与性别》,第58页。就这些作家具体的创作来看,这样的分析是成立的,但是若将这些文本放入具体的语境,这样的概括多少会有些偏颇。比如赵树理,他使用外部视点叙述与他的写作目的似乎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正如他自己的解释:“我在作群众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非解决不可而又不是轻易能解决了的问题,往往就变成所要写的主题……如有些很热心的青年同事,不了解农村中的实际情况,为表面上的工作成绩所迷惑,我便写《李有才板话》;农村习惯上误以为出租土地也不纯是剥削,我便写《地板》……”④赵树理:《也算经验》,黄修己编:《赵树理研究资料》,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85年,第98页。李扬在分析赵树理创作的现代性时曾涉及到这一方面,他认为赵树理的现代性来自于对政策的被动摹仿,因而他小说里的人物都是被动的,没有“成长”的过程,也没有心理描述⑤李扬:《抗争宿命之路》,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89页。。而我们同样也没有理由要求刘澍德出版于1963年的《归家》与宗璞发表于1957年的《红豆》有着相同的对于个人情感的细腻表达,毕竟,熟悉中国当代文学史的人都了解,1963年与1957年的时代语境有着巨大的不同。而同样创作于1956—1957年间的短篇小说,比如《爱情》(李威伦)、《寒夜的别离》(阿章)和《美丽》(丰村),虽然都出自男作家之手,但作家们同样也能从女主人公的内心出发,来展现人物多情缠绵的情感世界。由是可以看出,“外部视点”或“内部视点”的选择与时代语境的关系尤为密切,而不仅仅是由性别决定的。
在讨论建国初十七年小说文本中叙事与性别的关系过程时,陈著显然也注意到了性别越界现象。她承认生理性别不能完全作为确定视点差异的标准,认为杨沫、草明的叙述视点接近男性,而孙犁的叙述视点接近女性。作者试图说明“女性写作”并非仅仅基于生理差异,而是一种叙事立场的选择。但是在分析性别越界的成因时却仍立足于生理性别:“可能由于她(杨沫)更认同‘十七年’的主导男性话语,因此她也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了当时男作家较常用的外部和把女性对象化的视点进行叙述”;“(孙犁)不会将男性把握的外部世界强加于女性人物身上,要求她们跟着男性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去改造自己,而是尝试从她们的位置考虑解放的另一种意义,尽量摆脱对女性的歧视和过分自信的言论。基于这种男性的自觉,孙犁才能够较为深入、较为全面地去理解、表现女性的生活和内心世界,这是作者的跨性别视点之所以出现的原因。”①陈顺馨:《中国当代文学的叙事与性别》,第31、33页。此外,如果十七年的主导话语是“男性”的,那么认同它的就不仅仅是杨沫和草明,还应包括茹志鹃、宗璞和孙犁;如果不要求女性按照男性的价值标准去改造自己是一种“男性的自觉”,那么它同时也是一种“女性的自觉”,而这种“自觉”从根本上看是与建国后的性别重塑工程和妇女解放政策相背离的。由此,作者的女性主义批评眼光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社会历史语境对文本的影响。当作家们主动响应“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号召,由衷地成为听将令的士兵时,性别与叙事的关系似乎并没有女性主义批评家放大得那么清晰明确。如果我们承认建国初十七年的文学创作仍然属于个体的精神劳动,那么作家个人写作风格的差异则远远胜于性别群体之间的差异,即便意识形态的影响无所不在。
女性主义理论将“性别”视为一个重新审视历史、现实和人性的独特视角,的确使一些习焉不察的性别问题得以彰显,但这一视角也往往使性别问题被放大以至于遮蔽了其他。总体来看,建国初年的女性写作并没有因“性别”视角而获得独特的眼光,也没有受其限制。茹志鹃的《澄河边上》、《三走严庄》写老百姓对革命军队的爱戴和支持,与处理相同主题的孙犁相比,她的文本并没有凸显出鲜明的性别色彩。立足工业题材的草明为自己的长篇取名为《火车头》、《原动力》、《乘风破浪》,从命名上就淡化了文本的性别色彩。当社会以男女平等的论述处理性别差异问题,而文学创作又为宣传主流意识形态服务时,借助女性主义理论工具来分析当时的女性写作,其有效性应当是有限的。
三
现实社会中忽略性别差异的政策宣传的确不能消除性别差异,只要差异存在,它就一定会通过自己的方式呈现出来。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在各个方面标识自己为“新”:新的社会主义体制、新的男女平等的性别政策、新的以“大公无私”为标准的道德要求……但是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仍然延续着中国古代社会依照天/地、阴/阳、男/女建立起来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运转。两者之间“主”与“从”的权力关系推衍成为“夫/妻”、“兄/弟”、“父/子”和“君/臣”之间的权力模式,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秩序②《中庸》曾将这种立足于男/女二元所确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概括为“夫妇之道为人伦之始”,“君臣之道造端于夫妇”。。新中国的“男女平等”政策虽然从概念上消除了具体的男性与女性之间的“主”“从”关系,但是这种主从关系依然存在,只是它被置换成了“军/民”、“党/群”、“领袖/士兵”。
在解放区和建国初期创作的短篇小说中,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是描述军民互助的深厚感情。茹志鹃的《关大妈》、《澄河边上》,孙犁的《浇园》、《蒿儿梁》、《吴召儿》都是这一主题的代表作品。在这些文本中,作家渲染的都是老百姓如何帮助子弟兵的故事:有宁可牺牲自己也要掩护游击队员的关大妈;有连夜想方设法帮助解放军过澄河的老乡;有冒着生命危险转移伤病员的蒿儿梁老百姓和带着“反扫荡”小分队转移的向导吴召儿。在《蒿儿梁》的结尾,孙犁借人物之间的对话,总结了这种军民关系:“‘你们帮助了我们!’‘我们不是自己人?’(妇救会)主任笑着问。‘这就叫鱼帮水,水帮鱼吧!’杨纯(军医)也笑着说。主任问:‘谁是水,谁是鱼?’‘老百姓是水,我们是鱼!’杨纯说。‘你这比方打错了!’主任说,‘老百姓帮助你们,情愿把心掏给你们,为什么?这为的是你们把我们救了出来!’”①孙犁:《蒿儿梁》,《孙犁小说选》,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30页。军民之间“救”与“被救”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暗合了“英雄”救“美”的传统母题。如果一定要用性别角色来比附,则“军”/“英雄”承担主动的男性角色,而“民”/“美”承担被动的女性角色。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文本中承担“民”这一角色的多为女性,与现代女性写作中的女主人公们不同,这些女性形象作为故事的主角,没有个人的感情和生活,她们的功能仅仅是“军”的辅助者,或者送钱粮,或者救伤员,或者掩护部队,或者送儿送郎上前线。如果再仔细辨析,则会看出,文本中“民”的角色与女性在现实战争中承担的角色是一致的。
在军民感情之外,建国初的小说文本,特别是长篇小说花大篇幅铺排的是党群关系,描述优秀的共产党员如何作为“领路人”带领人民群众走上革命的道路。冯德英在《苦菜花》的后记中就强调自己的写作是要“表现出共产党怎样领导人民走上了解放的道路”②冯德英:《苦菜花·后记》,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78年。;《红旗谱》作为反映中国革命的史诗性作品,更被批评家提炼出“党”之于“群”的重大意义:朱老忠这个“兼具有民族性、时代性和革命性的英雄人物的典型”③冯牧、黄昭彦:《新时代生活的画卷》,《文艺报》1959年第19期。,是因为有了党的指引“才把个人报仇雪恨的夙愿和解放被压迫阶级、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结合起来,从个人的自发反抗发展为有组织的群众斗争,从单枪匹马的草莽英雄走向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行列”④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当代文学》编写组:《中国当代文学(2)》,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第85页。。如果此处的“党”、“群”关系也用“男”、“女”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来比附,那么“党”所表现出来的主动性、指导性符合“男”的性别角色,而“群”所表现出来的被动性、服从性则符合“女”的性别角色。《青春之歌》是这种性别比附最典型的例子,小说虽然是以林道静的爱情故事为叙述线索,但她对爱情的追求突出的却是知识分子只有跟党走才有出路的主题,而且小说中也多次将爱人与党对应起来:“朋友,我虽然焦急、苦恼,然而,我又是多么幸福和高兴呵!是你(卢嘉川)——是党在迷途中指给我前进的方向;而当我在行进途中发生了危险,碰到了暗礁的时候,想不到党又来援救我了。”“我常常在想,我能够有今天,我能够实现了我的理想——做一个共产主义的光荣战士,这都是谁给我的呢?是你(江华)——是党。”⑤杨沫:《青春之歌》,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第167、608页。也许正是因为如此明确的性别比附遮蔽了“领路人”对具体生理性别的超越。实际上,在革命叙事的文本中,既有洪常青、姜永泉这样的男性领路人,也有江水英、林红这样的女性领路人,此时,生理性别和人物的姓名一样仅仅是个标识符号,他们承载的意识形态功能远远大于性别本身在文本中的功能。
作为意识形态的宣传工具,建国初的小说文本更直接地把领袖放在显著的位置,极力渲染士兵对领袖的忠诚、热爱和敬仰。冯雪峰曾在《论〈保卫延安〉》中明确地指出:“我们阅读的时候就会深刻地感到,在全部作品中,作者所追求的,确信的,要以全身的力气来肯定和歌颂的,就是这次战争胜利的关键和达到胜利的全部力量。作者集中精神而全力以赴地来体现和描写的,也就是这次战争所以达到如此辉煌胜利的那种精神和力量。于是,作者不能不让全部篇幅都去描写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和指挥以及人民解放军和革命人民群众的艰苦卓绝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①冯雪峰:《论〈保卫延安〉》,1954年版《保卫延安》代序。文学要为政治服务,作家便不由选择地成为须听将令的士兵。如果杜鹏程还只是在文本中表达出作家这种“士兵”的本分和职责,丁玲则干脆自命为“小兵”,她说:“那时我总想着有一天我要把这本书呈献给毛主席看的……我那时每每腰痛得支持不住,而还伏在桌子上一个字一个字地写下去,象火线上的战士,喊着他的名字冲锋前进那样,就是为着报答他老人家,为着书中所写的那些人而坚持下去的。”②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重印前言》,《丁玲文集》第6卷,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03页。领袖与士兵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君臣关系,在性别角色的比附中,君对应着天、阳和男性;臣对应着地、阴和女性。这种对应在古代文学中屡见不鲜,屈原、曹丕、曹植、欧阳修等人的政治咏怀诗都曾比附为弃妇思君。新中国虽然采用新的话语系统,也改写了女性的传统性别规范,但这种建立在天/地、阳/阴、男/女基础上的领袖/士兵的关系并没有改变③在新中国的话语系统中,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战士的作家们不再使用夫/妻,而是使用与此相关的另一组概念:“父/子”来喻“君/臣”,把自己比作孩子,把领袖比作父亲。1964年的电影《雷锋》中,有一段对话,颇能说明这一点:“领导问:你没有家?雷锋答:不,我有家。党和毛主席就是我的再生父母,人民公社就是我的家。”。
虽然有不少研究者从性别的角度分析建国初的女性文本,丰富了中国现代女性文学史的写作,也丰富了女性主义批评的实践,但建国初十七年,包括“文革”阶段的文学书写始终给读者一个淡化性别的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主流的文学叙述中塑造的女性人物不是坚强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比如江姐),就是处处体现社会主义新道德的模范(比如《妯娌》)。这些女英雄的形象符合意识形态的宣传诉求,体现着一个新生政权对子民们的道德期待,而显然,这个期待是超越性别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政党早已明确了“文艺为政治服务”的政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解放斗争始终将妇女解放当作其组成部分,延安整风时,已经让丁玲这样的女性主义者意识到了雷池的存在,何况1958年掀起的《再批判》又将延安时期的旧事重提。如果新中国的女作家们仍然执著于性别故事,那么这样的写作不仅是不合时宜的,而且是危险的。于是,现实中存在的“铁姑娘”、“红旗手”光环下的病痛和艰辛、强制出工背后的无奈和消极抵制等等有损于意识形态宣传的性别问题,几乎全都隐没在嘹亮的“战歌”和“颂歌”声中④赵树理的小说,比如《锻炼锻炼》曾触及这个问题,不过文本中因强制劳动而溜奸耍滑的“小腿疼”和“吃不饱”都是作为反面形象呈现的。。当然,如果我们不执著于具体的性别,而是看到建立在性别之上的权力关系无时无刻不在支配着作家的写作,那么我们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建国初期的文学书写中,性别依然存在,只是它以另一种意识形态的方式呈现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