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粮桑安全生产体系的创建与实施
2011-02-10徐锦松吴纯清
徐锦松 吴纯清
(桐乡市蚕业管理站,浙江桐乡 314500)
桐乡市粮桑安全生产体系的创建与实施
徐锦松 吴纯清
(桐乡市蚕业管理站,浙江桐乡 314500)
为了解决粮食作物与蚕桑生产在农药使用上的矛盾,我们一方面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和对策创建粮桑安全生产体系。做到局领导重视、粮桑部门职责明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措施配套、管理规范。在具体工作措施上,提出安全用药技术指导意见,建立粮、桑防病治虫会商制度,严把农药产品质量关,加强农药检查执法管理,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通过粮桑安全生产体系的创建与实施,使桐乡市蚕桑生产,特别是秋蚕生产安全得到了保障,为粮桑丰收奠定了基础。
蚕桑生产;粮食生产;安全体系;建立
蚕桑产业是桐乡市的传统农业产业,确保蚕桑生产的安全,既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农业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大范围生态环境恶化,迁飞性虫害肆虐,单季晚稻病虫害防治与秋蚕生产、矛盾突出,家蚕农药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蚕桑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农村社会的稳定。2005年中秋蚕期间,桐乡、海宁 2市有 1万多盒蚕种发生了中毒现象;2006年中秋蚕期,家蚕中毒事件波及嘉兴市蚕桑主要县(市),中毒蚕种数量高达 8万余盒,家蚕中毒事件甚至影响了蚕茧期货市场的价格。为确保蚕桑生产的安全,特别是缓解晚稻病虫害防治与中秋蚕生产的矛盾,我们针对桐乡市家蚕大面积中毒的原因,探讨了蚕桑、粮食生产安全管理措施,并创建了蚕桑、粮食安全生产体系,以确保蚕桑和粮食生产的协调发展。
1 造成家蚕大面积中毒的原因分析
1.1 稻桑混栽区多次使用同一种农药发生污染
由于水稻病虫害发生较严重,同时不少农药被禁用,害虫对农药又产生了很强的抗药性;所以,近几年来在大田治虫上使用了大批复方制剂。虽然,有的农药以前大面积使用过,但由于剂型的改变或浓度的提高,加上多次使用,很容易造成稻田周围桑园污染,引起中秋蚕的大面积慢性中毒。从 2005年中秋蚕期桐乡市部分镇、街道出现的大面积有机磷累积性农药中毒看,稻桑混栽区比其他成片种植桑园和桑苗地区中毒早、面广、量大、损失重,稻桑混栽区大批量使用复方制剂类农药防治病虫害,是造成中秋蚕大面积农药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
1.2 稻田使用含有菊酯类农药治虫引起中毒
有些农药经销点不顾各级政府“关于蚕期在蚕区禁用菊酯类、杀虫双等对家蚕敏感农药的规定”,为了个人的利益擅自在蚕期销售含有菊酯类的农药,使部分地方的蚕农中秋蚕损失巨大。如 2004年中秋蚕期,桐乡市洲泉镇因部分农户稻田使用了含有菊酯类农药——威克,造成 11个村,200多户蚕农 300余盒蚕种的家蚕中毒。不仅影响了当年的中秋蚕,而且第 2年春蚕期因使用了被菊酯类农药污染的蔟草后,又引起了二次家蚕中毒,涉及农户 232户,有 412盒蚕种的家蚕中毒(由于发现及时并采取撤换蔟草等措施,实际中毒损失 44盒蚕种)。又如 2010年春蚕期,崇福东安村、湾里村和高桥龙南、落晚等村,由于上一年稻田打了含有菊酯类农药——威观、阿维◦丙溴磷和毒死蜱,农户使用该稻田中的稻草制成的蔟具上蔟,结果造成 544户,810盒中秋蚕种上蔟时,因接触了含有菊酯类农药的蔟草而发生中毒。
1.3 中秋蚕期特定的气候环境为易发因素
中秋蚕期造成家蚕农药中毒与中秋蚕期桑叶生长的特点和气候有很大的关系。首先,在不养早秋蚕的情况下,中秋蚕期桑树的中下部桑叶叶龄长,一般都在 20 d以上,有的下部桑叶甚至在 30 d以上,这些桑叶由于叶龄长,生长势逐渐趋弱,其光合作用和蒸腾作用已丧失;所以,这些桑叶受到多次喷药后,残毒期比上部生长势旺的桑叶长。其次,中秋蚕期天气干旱的年份也较多,使桑叶内农药残留的时间更加延长。再次,象 2005年中秋蚕期碰到连续 2次强台风的影响,造成大田治虫农药飘移,也是家蚕农药中毒的罪魁祸首。
1.4 桑园用药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
目前在桑树上常用的农药品种有 10余个,仅有敌敌畏、辛硫磷等 2个杀虫剂产品登记兼用于桑树,多数农药品种为大田挪用到防治桑园病虫害。由于未登记桑树使用的农药产品,其标签说明多数不适用于桑树,特别是剂量水平明显提高。据调查统计,浙江省蚕桑主要产区平均每年因农药中毒给蚕农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其中多数家蚕农药中毒是由农药质量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另一方面,大部分农药厂均生产对家蚕较敏感的菊酯类、有机氮类和阿维菌素等农药,在生产和包装过程中往往容易造成对桑园常用的敌敌畏、辛硫磷、乐果等农药的污染,桑园治虫时使用这些被污染的农药后,由于残毒期延长,很容易引起家蚕中毒。如 2001年桐乡、海宁 2市中秋蚕期大面积发生立打螨农药中毒,就是其中1批立打螨混进了氯氰菊酯农药所致[1]。又如2009年湖南省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20090320045批次的乐果中含有菊酯类农药,造成高桥镇 7个村、梧桐街道 5个村、屠甸镇 4个村,共 290户,557盒中秋蚕发生家蚕农药中毒事故。
1.5 桑园治虫喷雾器不专一或用水不洁
据我们 2005年中秋蚕期调查,蚕桑主产区的农户在农田治虫上多数用 1只喷雾器,桑园和大田治虫喷雾器分开使用的农户仅占农户总数的 25%左右。这样很容易造成大田治虫后的残留农药在清洗不干净的情况下,通过喷雾器污染桑叶引起家蚕农药中毒。另一方面,农户在桑园治虫时往往就近取水,如渠道水、田沟水、河浜水等,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大田残留长效农药经水源污染桑叶。2005年中秋蚕大面积中毒事件中,因用水不洁而造成家蚕农药中毒的约占 1/3。
2 实施粮桑安全体系的主要方法
2.1 领导重视 职责明确
粮食和蚕桑是桐乡市的两大农业主导产业,涉及千家万户,能否确保生产安全,事关农民收入和社会稳定。2009年,我们针对粮食与蚕桑在农药使用上矛盾突出,对人低毒的农药往往对家蚕比较敏感,特别是在秋蚕生产中,由于稻桑混栽,水稻频繁治虫对秋蚕安全饲养带来很大威胁等问题,桐乡市开展了粮桑安全生产体系的创建工作。在制订 2010年年度工作计划时,市、局领导就把“探索粮、桑共存安全管理措施”作为农经局的一项主要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市蚕桑、粮食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镇、街道农经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切实抓好粮食、蚕桑生产安全措施”。要求各级政府以对广大农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麻痹松解思想,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防安全生产隐患;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注重生产中的每个环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蚕桑、粮食生产安全。
2.2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近几年来所发生的中秋蚕农药中毒事件,蚕桑、粮食技术部门都进行过广泛的调查分析,对造成中毒事故的原因都能够形成基本的共识。因此,在组织落实粮桑安全生产体系工作时,市级农业技术部门积极谋划,镇、街道农技部门积极响应,广大农户基本认同,这为实施该项工作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基础条件。蚕桑、粮食技术部门均认识到协调好蚕桑、粮食生产在防病治虫过程中所存在的矛盾,对保证农业、蚕桑生产安全和有序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致认为工作上一定要争取主动,才能有效防范中毒事故的发生,才能有效规避生产风险,才能保证广大蚕农的基本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从2010年年初开始,蚕桑、粮食 2个技术部门就协调合作,共同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创建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了有效规范技术措施,保证了该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
2.3 措施配套 管理规范
在创建蚕桑、粮食安全生产体系过程中,对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均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3.1 提出安全生产指导意见 农业和蚕桑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产业特点和防病治虫要求,提出粮食、蚕桑防病治虫的安全生产指导性意见,制订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因农药的残留、残效和操作不当影响安全生产;镇、街道要加大对规范防病治虫措施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农户严格掌握技术指导部门提出的稻田和桑园防病治虫的农药品种、使用浓度、用药数量和时间等技术的到位率。
2.3.2 建立粮、桑防病治虫会商制度 在晚稻和夏秋蚕生产期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蚕业管理站要建立安全生产会商制度,根据夏秋蚕的生产情况和稻田防病治虫的适期,加强生产动态和情报交流,不定期地开展技术会商,协调防病治虫方法和时间,实行“管理技术矛盾能在全市范围协调解决的在市里协调解决,不能在全市范围统一协调的在镇、街道范围内协调解决”的办法。镇、街道农经服务中心要实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植保技术员与蚕桑辅导员在生产中的沟通和协调,统一技术措施,防止出现各行其是、互不通气的现象。
2.3.3 严把农药产品质量关 在晚稻主要害虫的防治上,禁止使用杀虫双、菊酯类等对家蚕敏感的农药,提倡推广对家蚕安全性相对较高的农药品种;对稻田治虫新农药、新剂型的推广应用,生产部门要和技术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安全性生产试验,并加强农药品种特性和使用技术的宣传,提高技术到位率。对桑园治虫的农药,要积极推广使用桑保专用农药,谨慎推荐兼用农药,凡涉及桑园治虫的农药都要求销售单位与供货企业签订责任状,严防混入对家蚕敏感的农药造成家蚕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引导农户管好、用好蚕桑、水稻专用农药,防止错用、混用农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3.4 加强农药检查执法管理 夏秋蚕期是农作物防病治虫的高峰期,农药品种多、用量大,要多部门配合加大对农药市场的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国家禁用农药、“三无”农药,加强对蚕桑生产影响较大的阶段性禁用农药的管理,开展农药质量抽检活动,净化农资市场,保证蚕桑生产安全。
2.3.5 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在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各镇、街道要建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协调各项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面临突发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查找原因,提出处理办法,落实相应措施。以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把可能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4 齐抓共管 保证安全
农业生产安全,不仅是农民的事情,也是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地要由政府领导牵头,早部署、早发动,协调、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各级农业技术部门要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操作办法,对广大农户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广大农户要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技术措施操作,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要从每个生产环节着手,实行全程安全生产管理,齐抓共管,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
3 规范落实的主要技术措施
3.1 组织专家分析研讨 提出配套适用的技术措施
粮食生产过程中,在病虫害防治时因农药使用不当,造成蚕桑生产损失的事件,常年均有发生。但是,大范围、区域性发生家蚕农药中毒,不仅对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因此,在制订粮桑安全生产体系工作时,我们要做到未雨绸缪,把工作落实在确定当年指导性大田农药品种之前。2010年 3月底,蚕业管理站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就联合商定,邀请浙江省农业厅经作局、浙江省植保植检局、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浙江大学农学院等部门的专家、学者会聚桐乡;召开粮、桑安全生产研讨会,汇报前几年发生家蚕农药中毒事件的原因,分析今年病虫发生趋势,提出为避免再度发生区域性、大范围蚕桑中毒事故的建议性用药品种,并确定落实相应配套适用的技术措施。使该项工作从一开始就能站在较高的技术平台上,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2 统一安全用药品种 确保用药安全
3.2.1 慎用桑园治虫农药 首先,确定桑园治虫农药指导品种。根据桐乡市的实际虫情,2010年桑园治虫拟选定如下品种:残杀威、保桑灵、乐桑、仙农螨力尽 (桑旺 )、辛硫磷 、敌敌畏 、乐果 (绿乐 )、亚胺硫磷、快灵等。其次,优先选用桑园专用农药。在桑园农药的选用上,结合生产企业的规模,优先考虑推广使用在蚕桑上登记的农药。目前,在桑园上登记的农药品种有残杀威、乐桑,且由专门生产桑园农药的厂家生产[2]。再次,慎重使用兼用农药。保桑灵、亚胺硫磷、快灵、仙农螨力尽、辛硫磷、敌敌畏、乐果等,是大田和蚕桑防病治虫的兼用农药。由于厂家生产的农药品种较多,极易造成对家蚕敏感农药的混杂而引发家蚕农药中毒事件。根据这一情况,我们与亚胺硫磷、仙农螨力尽、辛硫磷、敌敌畏、快灵等农药生产企业签订责任状,要求其采取安排专线生产、专用包装、抽样检测等措施,保障兼用农药的安全。
3.2.2 积极、稳妥使用大田农药 在水稻主要害虫的防治上,继续推广安全性较好的农药品种,如对六(4)代稻纵卷叶螟、纹枯病,使用稻丰散◦毒死蜱或氯虫◦噻虫嗪 WG(福戈)。对稻田治虫新农药、新剂型的推广、应用,要在做好安全性生产试验的基础上,稳步使用。
3.3 贯彻标准化治虫技术 建立规范治虫示范点
在组织实施粮桑安全生产体系的建设工作中,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制订了“桑园规范治虫与安全用药技术意见”和“农药安全使用操作须知”,作为规范化治虫的技术指导标准;同时,以点带面,做出示范。我们在屠甸镇荣星村、龙翔街道南王村和崇福镇店街塘村,分别落实了 3个桑园规范治虫示范点,进行统一排放水管到桑园园区,在规范治虫上做到:管好水,使用清洁水源;配好桶,实行桑园治虫用药水桶与大田治虫用药水桶严格分开;用好药,按“桑树病虫情报”的要求,使用指导性桑园对口农药,在桑园治虫上做出了一个高标准的样板。
3.4 多层次开展技术培训 普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在开展技术培训上,实行市、镇、街道、村多级培训制度,在形式上做到技术普及与生产应用相结合。春蚕期全市共组织市、镇(街道)、村三级培训班 30期,参训人员 3 880人次,重点以普及科学养蚕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为主。特别是 2010年 3月桐乡惠多利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有各镇、街道蚕桑辅导员、植保员和农药销售点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粮桑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班”,开创了蚕桑、农业植保、农药销售点联合举办培训班的先例,培养了相关技术人员的责任观念、大局意识,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得到了镇、街道技术人员的好评。在技术指导上,通过对蚕桑和农业规范治虫技术措施的教育,统一了认识、统一了标准,并向全市农户发放技术资料 5万余份,使广大蚕农学有依据,做有参考,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有名有实地开展。
3.5 全方位开展服务 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在围绕项目开展服务过程中,首先做好指导性农药品种的主渠道供应管理,联系主要农药供应商,树立规范经营、合法经营的观念;其次,加强农药执法检查,严格查处“三无”农药产品和违禁农药,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家蚕中毒事故的可能;第三,抓好安全生产用药指导,市、镇(街道)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宣传规范技术措施,对村、农户以上门串户、发放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为主;第四,抓好对农药供应点的管理,在蚕桑、粮食的主要生产季节,对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农药产品,实行与销售商签订生产安全承诺书的形式,明确责任和后果,监督农药销售商履行合法经营的义务。
[1]徐锦松,朱伟,胡正洪.浅论中秋蚕大面积中毒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中国蚕业,2006,27(1):46-47.
[2]徐锦松,徐月华.桑树专用农药田间试验及推广应用[J].中国蚕业,2006,27(4):28-29.
[S88-9]
C
1007-0982(2011)01-0064-04
2010-09-09;
2010-12-07
徐锦松(1954—),男,浙江桐乡,大专,高级农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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