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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思考

2011-02-09张守强

种子科技 2011年3期
关键词:种子法新品种规范

张守强

(葫芦岛市种子管理站,辽宁葫芦岛 125000)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科技兴农的载体,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安全,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为进一步搞好种子市场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有的放矢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维护我市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放心种子,对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进种子产业化进程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种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种子经营准入门槛低

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 《种子法》)的实施,种子个体经营者越来越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种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不仅要求种子经营者具有良好的营销能力,更要求其掌握一定的农业基础知识。纵观我市许多种子经营者,对种子经营中遇到的一些常识性农业生产问题往往无法给出正确的答案,售后服务就更无从谈起,造成问题扩大化,矛盾升级。

1.2 市场上品种“多、乱、杂”

随着国审和省审品种的增多,就大田用种这一块,品种达200余个。特别是玉米品种,我市目前已达150余个,销售价格差异很大。由于品种本身差异和农民地力环境的不同,农民又缺乏种子专业知识和正确的识别能力,往往看到别人买自己也盲目地买,常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3 种子企业虚假宣传,欺诈农民

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竞争越来越激烈,大陆品种已无法获得高利润,新品种推出后不是保护就是买断,没有新品种的种子企业生存日益艰难。为此,各企业在品种特征特性等方面的介绍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虚假宣传。如把未审定品种宣传为审定品种,把夏播品种扩大宣传为春播品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常常引起农民上访。此外,种子包装袋上标注的品种名称也不规范。经营者为了推销本企业的老品种,把自己的品牌编写成品种名称,或用 “精选”、“特选”、“新”、“改良”等文字,用非常明显的大号字标注在种子包装袋的显著位置,而审定名称用非常小的字体模糊地印在包装袋上,使农民误认为是新品种,误导农民购买其种子。

1.4 大豆、蔬菜种子问题普遍

大豆作为主要农作物,其种子经营应当加工包装,但目前种子市场很少有符合规定的小包装,大都是拆包销售,并且有些是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销售。蔬菜种子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标签不太规范,通病是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

1.5 农村种子市场问题严重

近年来,随着《种子法》的深入贯彻执行,我市的种子市场不断规范,但乡村种子市场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经营档案不健全,流动商贩在农村集市甚至走街串巷销售种子,有的还销售未经审定品种,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隐患,给种子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

2 应采取的措施

2.1 加强培训,持证上岗

上级相关部门应出台一些必要措施,由种子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种子经营个体者相关知识的培训。合格者发给种子经营许可上岗证,作为种子经营的基本条件。

2.2 坚持先试验示范后推广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试验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严格规范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建立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展示基地,对新品种进行试验,了解新品种在本地区的适应性和丰产性,评选出适合当地种植的新品种,发布适宜新品种种植信息,保证生产上有优良品种。防止利用农民求“新”心理炒作品种,杜绝乱引、乱繁、乱推现象。

2.3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有关种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选择品种、使用品种的能力。

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种子企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范围,完善监管措施,逐步使全部种子市场趋于规范。

2.4 工商机关应加强对无证经营的查处

要经常走访群众,对隐蔽在各村的无证经销户和走街串巷的经销者彻底治理。种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增强农民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当买到假劣种子造成损失时,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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