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代际公平的可能性路径
2011-02-09杨成湘
杨成湘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长沙,410006)
实现代际公平的可能性路径
杨成湘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长沙,410006)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为了实现代际公平,但要使它成为现实却面临很大困难,其主要原因是下述现象的存在:代内公平的缺失;本代利己主义的盛行;代际权利的不平等;代际关怀的递减。实现代际公平的可能性路径在于:实现代内公平;树立体现代际关怀的消费观;确立合适的代际储存;坚持代际创造。
可持续发展;代际公平;代内公平;代际关怀;代际储存;代际创造
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为了实现代际公平
从《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经典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代际公平即代与代之间的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始涵义,也是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该书的核心观点就是强调不应当只考虑我们这一代的利益,而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蒙受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可持续发展的终极要求就是后代人要有与当代人同样的满足其需要的权利和可能。人类整体是由当代人与后代人共同构成的,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我们在追求代内公平时考虑到后代人的利益,也就是考虑到人类整体利益;同时当前我们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分配往往容易导致短期行为,眼前利益就是最大利益,而基本上不考虑长远利益,更不可能考虑可持续发展,而代际公平恰好最能体现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蒂坦伯格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代际公平性,使后代的经济福利至少不低于当代,即当代在利用环境资源时确保后代人的标准不低于当代人。经济学家皮尔斯认为,可持续发展是追求代际公平的问题。人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那种只追求一个人、一代人的幸福的道德只能导致历史的倒退,只能让我们生活得像一根根的鸡毛或者一根根芦苇。因此……我们所建立的是与过去那种只求一代人的幸福与欲望满足不同的道德体系和行为规范:这种道德体系必须是跨越时间的道德体系,它要求人在追求幸福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代间的平等。代间的平等要求我们——全球的人群共同体在行动时,必须把我们与尚未成为现实的‘我们的后代’,或者是还没有权力和我们竞争获得幸福的后代作为一个整体,要考虑到我们的欲望的满足有可能剥夺了对他们的关心,我们的满足有可能夺走了他们生存和发展的资源。正确对待我们对环境的权利与对于下一代应当承担的义务。”[6](169)发展不只是为了一代人,而是着眼于人类一代接着一代的延续,着眼于人类的永恒性。人类如何对待未来会影响人类对待现在的态度。对尚未出场的后代人利益的关心和保护,是人类理性力量的体现。只有追求代际公平,才能彰显人类道德的完整性,代内公平问题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如果不考虑代际公平,那么可持续发展也就失去了核心理念的支撑。也正因为如此,代际公平在价值排序上对可持续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
三、影响代际公平实现的客观因素
尽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为了实现代际公平,但是要想让它成为现实却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难。正如罗尔斯所说的,“代与代之间的正义问题使各种伦理学理论受到了即使不是不可忍受也是很严厉的考验。” [7] (285)
(一) 代内公平的缺失
虽然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为了实现代际公平,然而另人遗憾和困惑的是,即使是本代人内部的公平即代内公平迄今为止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重大问题。无论是在不同国家之间,还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代内公平的缺失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甚至还在进一步恶化。在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平等互利只是冠冕堂堂的口号,真正的平等互利都很难贯彻落实。虽然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所追求的共同目标,但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可持续发展在目前的情况下只能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和发展经济为重点,并借此以消除贫困和缓解局部的生态压力;同时,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恶劣状况以及自身条件的限制,又大大降低和损害了他们的可持续发展之潜力。而发达国家则不同,他们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追求的是在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保持经济的持续繁荣,可是在目前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下,他们对发展中国家与地区的掠夺性政策仍然不会改变。所以,在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下,可持续发展所要求体现的全球意识和公平理念还是难以企及的。从几次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世界性会议来看,各国之间的分歧依然故我,尤其在分担环境责任和义务方面更是如此。2009年12月召开的被称为“二战以来最重要国际会议”—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资金支持和监督机制等议题上分歧严重,大会在争吵不休中被迫拖延了一天,最后才达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这一离形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还相当遥远。发达国家是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理当公平主动地承担起主要责任,但是他们在现实的利益面前却总是千方百计地互相推诿、逃避责任。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贫穷和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同发达国家对他们的掠夺和剥削是分不开的。如果代内不公平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或消除,代内不公平的历史债务就一定会转嫁到后代人身上。正如《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一书中所指出的:贫富悬殊的差距会原封不动地传给下一代。[3](35)代内公平是实现代际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代际公平的保证,它会以各种方式影响代际公平的实现。很难设想,如果我们连当代人之间的公平都想不到、做不到,却能够真正关心后代人的平等。如果代内公平仍广泛缺失,那代际公平又何以可能?那它只不过是装点当代人对后代人“道德关怀”的门面而已。
(二) 本代利己主义的盛行
对于本代利己主义,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人类中心主义和本代中心主义的产物。[8](43)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曾明确地提出人类中心论的命题,而康德提出并论述“人是目的”、“人是自然界的立法者” 则标志着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上已经形成。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类看成是宇宙中唯一和最高的价值和权利主体,不承认其他万物也具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权利,即使承认,也只不过是将他们视为人类价值和权利的附属品而已。这样一来,在对待人类与万物的关系问题上,就必然以坚持人类的“最高价值”、“最高权利”为口号,而心安理得地宣称人类利己主义。本代利己主义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因为人类中心主义的最终落脚点仍旧是本代人的利益和权利追求,而后代人的利益和权利却自觉或不自觉地游离于本代人的视域之外。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本代利己主义,而这种本代利己主义正是导致环境恶化、代际不公的思想根源之一。[8](43)诺顿认为,本代人的利己主义与环境伦理学最根本的价值观念是背道而驰的,它无异于人类的“全体绝育”。[9](131)奉行利己主义的本代人会认为,我们没必要去关心那些尚未出场的人,我们有权利将自己拥有的财富全部消耗掉等等。在一个奉行本代人利己主义的社会,人们考虑得最多的是自己的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不会顾及到人类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甚至连这个问题都意识不到。
(三) 代际权利的不平等
对人类后代的权利,已经逐步被人们所提出和承认,并给予了一定的证明,人类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否认人类后代的权利和价值。[1](29)正如罗尔斯顿指出的:“认为生存年代越在我们之后的人其价值越小;而其生存年代离我们最远的后代则毫无价值——这种观点只能是一种道德幻想的产物。”[10](278)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可持续发展中的代际公平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而当代人总是处于主动地位,后代人则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当代人的行为会影响后代人,而后代人却无法制约当代人,而只能被接动地受结果。当代人才是名副其实的强势群体,后代人虽然在智商和能力等方面必然会高于和强于前代,但他们又总是听任前代安排和摆布的弱势群体,尚未出场的后代人相对于在场的弱势群体而言更是绝对的弱势群体。[11](157)后代人并不是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存在,后代人的权利只能由当代人在单向度的预测和假想中加以认识和把握,只能被动地接受由前代人留下的遗产,而不可能制约和真正影响前代人的行为。正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所说:“我们从我们的后代那里借用环境资本,没打算也没有可能偿还;后代人可能会责怪我们挥霍浪费,但他们却无法向我们讨债。我们可为所欲为,因为我们可以毫无顾虑:后代人不参加选举,他们没有政治和财政权力,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不能提出反对。”[4](10)后代人对当代人决策和行为约束机制的缺位,决定了代际权利的不平等,同时也决定了后代人在兑现其权利时就显得格外艰难。
(四) 代际关怀的递减
可持续发展的立足点是现在,但着眼点却是人类的未来。显然,它特别需要人们树立一种人类整体意识和远见卓识,而不能局限于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但是,人们的认识能力总要受到一定主观条件的制约,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不仅难以一下子把握事物的现在,更难以准确预见事物的未来。我国著名学者陈昌曙将《增长的极限》英文版序言中一张关于人类前景的图加以修改,并称之为“关心度图”。他指出,抛开利益、信念、伦理等因素,人们很自然会认识到当前的、短期的、个人的、小范围的事物,提出目前和短期需要去做的任务,而难于考虑到长远的、全局性的问题。我们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我们(当今的一代人)至少得考虑50年至100年,甚至是更加久远的未来,这对于专家学者、政府首长都很难做到,对于普通百姓、一般公众就显得更加艰难。[11](70−75)实现可持续发展毫无疑问应当是当代人的事业,但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又是后代人的事业,而且是与后代人息息相关的事业。然而,事实上当代人很难真正把握和体验到后代人的生存条件、需求和愿望。人们可能对自己子女吃穿住行和安全的关心胜过自己,甚至给子女们安排好人生道路;他们对自己孙子孙女一般也会很关心,但是他们却很难想象孙代们成年时会如何生活、如何发展;对于尚未出场的后代人的生活和发展不仅难以关心和想象,甚至连这个问题几乎都不会提 出。[11](156)人们想到为已经出场的子孙谋利益实属人之常情,但是要他们为“尚未出场的后代”着想,确属不易。
四、实现代际公平的可能性
社会的发展过程是所有世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整个人类的历史就是靠代际之间的传承来推动的。从这意义上来说,我们每一代人都有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正如约翰·罗尔斯所说的:“不同时代的人和同时代的人一样相互之间有种种义务和责任。现时代的人不能随心所欲地行动,而是受制于原初状态中将选择的用以确定不同时代的人们之间的正义的原则。此外,人们具有自然义务来维持和促进正义制度,为此就要求他们把文明改善到某一水平。”[7](283)
(一) 实现代内公平是根本前提
从前面有关代际公平的内涵及其重大意义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代内。现实生活中代内公平的普遍缺失、对生态价值的漠视,导致了社会的贫富悬殊、利益冲突和环境恶化等重大问题。[12](91)正是这些问题触发了当代人对自身存在方式和未来人类命运的哲学关切,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实践也应运而生。“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代际公平问题还须从代内公平入手,而且当前尤为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是代内公平问题。这不仅仅是由于代内公平问题更加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而且还因为代际公平问题是由我们当代人代理事实上还没出现的后代人而提出和试图加以解决的。代内公平会以各种方式影响代际公平的实现,人类社会面向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应当首先满足和接近代内公平的具体要求。一切有关代际公平的问题都应该放在代内实践中来加以解决。《我们共同的未来》也认为,“虽然狭义的自然可持续性意味着对各代人之间社会公正的关注,但必须合理地将其延伸到对每一代人的内部的公正的关注。”[4](53)
可持续发展中实现代内公平最重要的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就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正如巴里·康芒纳所说的:“不论是美国还是其它任何国家的单独行动都不可能结束这场对自然的战争。这是一场全球性的战争,只有全球行动才能结束这场战争。”[13](212)对于发达国家来说,首先应该清醒认识到在环境问题上他们同发展中国家有着共同的利益。由于环境污染具有向外扩散的自然属性,贫困国家的环境污染的影响必然会波及到全球,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可避免地受区域性或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影响。全球环境没有国界。发达国家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不能以保护环境为借口而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更不能为了暂时缓解自己国家的生态危机,而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工业和废弃物。其次要求发达国家以非商业性的条件将自己的财富和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从而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只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与绿色技术,使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获得发展的同时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人类社会向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尽快转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首要的和最重要的是发展经济、摆脱贫困。由于经济贫困、生产力水平低,人们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往往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从而造成资源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我们共同的未来》就指出一个充满贫困的世界更易发生生态和其它方面的危机。其次是发展中国家在坚决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履行义务,要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认真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要选择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避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对此,我国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实践推进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值得借鉴的。
(二) 树立体现代际关怀的消费观是重要环节
在人类历史上,重精神享受、轻物质享受的观念深深根植于各种文化传统当中。这种传统的观念能为我们现在树立体现代际关怀的消费观提供很好的借鉴,这就是不能以物质欲望而应当以精神财富的满足来定义幸福。[8](44)可是,现代社会却是一个物欲横流、现世享乐盛行的社会。正如艾伦·杜宁指出的:“生活在90年代的人们比生活在上一个世纪之交的他们的祖父们平均富裕四倍半,但是他们并没有比他们的祖父们幸福四倍半。……这样,在消费社会中的许多人感到我们充足的社会莫名其妙地空虚——由于被消费主义文化所蒙蔽,我们一直在徒劳地企图用物质东西来满足不可缺少的社会、心理和精神的需要。”[14](7)英国著名经济学家E·F舒马赫说:“人的需要无穷尽,而无穷尽只能在精神王国里实现,在物质王国里永远不能实现。”[15](20)
人们在追求物质上的满足的同时,精神的家园越来越荒漠化,对资源的过度消耗不仅没有给当代人带来幸福,反而引起了资源短缺和环境危机,给子孙后代也带来了巨大灾难。由于“我们不是继承了地球,而是借用了子孙的地球”,由于自然资源不是为任何个人和任何一代人所独有,因此,每一个人和每一代人对地球、对自然资源都负有合理使用和节俭使用的责任。[8](44)对于每一个人和每一代人来说,这首先当然是一种节俭美德,而与此密切相关的是,“节俭的生活方式符合人类代际正义的伦理原则”,本代人的节俭美德和由此所体现的代际正义伦理原则是消费行为的两个最基本的正当性标准。[16](308−309)坚持代际关怀的消费观念,崇尚体现代际关怀的节俭美德,应当是当代人追求的崇高的精神境界。曾说过“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的路易十六终难逃厄运,代际关怀理当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 确立合适的代际储存是必要手段
人类目前的需要和追求以及未来的需要和追求具有一个共同的基础条件——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在这里我们可将资源和能源划分为可再生性资源、能源和非再生性资源、能源。为了实现代际公平,对于前者而言我们应该坚持代际关怀的原则;而对于后者,我们同时还要坚持代际储存的原则。对非再生性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意味着后代人就不能满足其需要;而且对非再生性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会直接损害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从而损害后代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当代人应当注重对非再生性资源、能源的储存,在替代资源没有找到之前,让子孙后代也能满足其基本的需求。代际储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正如罗尔斯所说的;“各代分布在时间中,而他们之间的代际交换仅仅按一个方向发生,这是一个自然的事实。我们可以为后代做事,但后代不能为我们做事。这种状况是不可改变的。所以正义问题不会发生。正义或非正义的问题在于制度如何处理这些自然限制,在于确立这些制度以利用各种历史可能性的方式。显而易见,如果所有世代(也许除了第一代)都要得益,那么他们必须选择一个正义的储存原则。如果这一原则被遵守的话,就可能产生这样一种情况:即每一代都从前面的世代获得好处,而又为后面的世代尽其公平的一份职责”。[7](292)由于合理而公平的代际储存率,还只是一种体现代际公平的心理和伦理诉求,要想确定它是极端困难的,但是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两点:其一就是在满足当代人最基本需求的基础上给后代人储存尽可能多的非再生性资源、能源。任何一代人所拥有的物质财富都是有限的。一个现实而合理的支出顺序应当是在满足了当代人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再去考虑为后代人而储存;其二就是确定“社会最低受惠值水平”。这一点,约翰·罗尔斯的分析很有道理。他认为:“假设最低受惠值是由按比例的支出(或所得)税所支付的转让金调节的。在这种情况中,提高最低受惠值需要提高对消费(或收入)课税的比例。大概当这种比例增大到越过某一点时,就可能发生下面两种情况中的一种:或者恰当的储存不能形成,或者沉重的课税大大干扰了经济效率,以致不再改善而是降低现在的世代中最小获利者的前景。在这两种情况所表示的那一点上,我们便达到了正确的最低受惠值,差别原则得到了满足,进一步的提高也不再需要了。”[7](276)一切为了后代,过于自我牺牲的那种“当代苦行僧主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只顾当代人的眼前利益而透支后代人的利益,不为后代做出必要储存的“当代利己中心主义”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因为这二者都违背了代际公平的理念。
(四) 坚持代际创造是重要措施
任何一种非再生性资源、能源,即使我们确定了合理的储存率,也终有耗竭的时候,所以为了满足后代人的需求,那就必须发挥人类宝贵的创造精神。可持续发展承认自然价值,反对以牺牲自然环境的盲目发展,但并不禁止对自然环境的合理利用和创造性开发。这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任何主张人类该取消改造自然的活动以保持纯粹原始自然状态的观念都是幼稚可笑的,那无异于想把人类拉回到原始蒙昧状态。人类离不开创造,不仅因为创造是当代人对现有条件的突破性利用,能够带来当代知识和技术上的进步,更因为创造能够不断地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完善,能够给后代带来福利。创造不仅影响现在,而且还将影响将来。人类的文明史实质上就是一代代人的创造史,也就是一部代际创造史。人类每一代人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拥有的创造能力是有限的,然而总体来说却是无限的。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统一。承认其有限性,那么我们应当体现代际关怀,应当确定合适的代际储存;承认其无限性,那么我们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精神。不断地改造环境和改造自然,这是人类社会生生不息、得以延续的根本。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发展,而发展的原动力就是人的创造性,离开了人的创造性就不会有发展,更不可能有可持续发展。人类可以利用技术开拓出新的资源、能源,可以使非再生性资源、能源变成资源、能源等等,这些都是代际创造的体现。[17](27−28)现代技术就是实现人类代际创造的重要手段。然而,现代技术大部分是以机械自然观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为文化基础,以征服自然为目的的。这种技术具有逆生态性,它既浪费资源,又不能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为了创造出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财富又能有效地防止和消除生态污染,必须扬弃这种有缺陷的科学技术体系,代之以“绿色科技”。 巴里·康芒纳讲得很有道理,他认为:“当前的生产技术需要重新设计,以使其尽可能密切地与生态上的要求取得一致,现今工业、农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大部分,都需要按照这种新的设计重新进行安排。事实上,建立在战后有着生态错误的技术基础上的新生产企业,其主要部分都必须完全遵循着生态上的正确路线去重建。”[19](229)绿色科技是以保护人体健康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内容的所有科技活动的总称,它实质上应当是一种可保持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科技体系。绿色科技的发展,为人类创造活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手段,充分体现了人类理性的力量和人类实践的进步,也为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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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Sustainable development’s core is to realize intergenerational fairness, but to make it true has to face the very major difficulty. The main reasons are the lack of intergenerational fairness, the prevalence of contemporary egoism, the inequality of intergenerational rights and the reduction of intergenerational care. The possible ways to realize intergenerational fairness lie in: to realize intra-generational fairness; to set up manifest intergenerational concern for the modern concept of consumption; to establish the appropriate intergenerational storage; and to insist intergenerational creation.
Key Words:sustainable development;intergenerational fairness;intra-generational fairness;intergenerational concern;intergenerational storage;intergenerational creation
The possible ways of realizing intergenerational fairness
YANG Chengxiang
(Hu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sha 410006, China)
A
1672-3104(2011)01−0133−06
一、可持续发展中代际公平之内涵
2010−05−14
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与湖南省财政学会课题(HNCZ2008006)
杨成湘(1977−),男,湖南隆回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讲师,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可持续发展.
[编辑: 颜关明]
公平是千百年来人类一直不懈追求的伟大理想,也是古今思想家所重视的历久弥新的话题。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公平更是成了当代人不得不思考和审视的重大问题。但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推进中,公平主要是针对代内公平进行的,对代际公平的讨论和关注则相对较少。其实,代际公平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进一步加以分析之必要。
代际公平是相对于代内公平而言的。“代内公平”,实际就是平常所说的公平,如果没有出现代际公平问题的话,那么也不必用“代内”对公平加以专门规定。正是由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以及代际公平问题的日益显现,为了与之对应和探讨的方便,于是便产生了所谓的“代内公平”一说。[1](25)可以说,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学者和思想家从一开始就表达了对代际公平的关注。丹尼尔·米都斯在《增长的极限》里讲到未来的社会是均衡的社会时就指出,“均衡的社会将必须不仅考虑现在的人类价值,而且也考虑未来人类的价值,并对由有限的地球造成的不能同时兼顾的因素,做出权衡。”[2](141)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先后起草了《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和《世界自然宪章》,这两份重要的文献都表达了代际公平的思想。文献认为,代际的幸福是当代人的社会责任,当代人应该限制不可更新资源的消耗并把这种消费水平维持在仅仅满足社会的基本需要。同时还指出要对可更新资源进行保护,从而确保可持续的生产能力。T·Page于1988年最早提出代际公平的概念,指出代际公平问题就是当前决策的后果如何在后代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的问题。他提出了代际多数原则,即当一个决策涉及多代人利益的时候,应由这多代人中的多数进行决策。考虑到实践的难以操作性,他替多数后代人做出一个选择:即当代人应保持资源基础完整无损。爱蒂丝·布朗·魏伊丝在《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世代公平》一书中指出:“在任何时候,每一代既是受后代委托而保管地球的保管人或受托人,也是这种行为结果的受益人。这就赋予我们保护地球的责任,以及某种利用地球的权利。拟议中的代际公平理论假定,所有国家对后代都有代际责任。”[3](34)同时她还提出了“保护选择”、“保护质量”、“保护机会”的代际公平三原则。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提出了代际的正义储存原则。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提交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下了一个经典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4](53)这一概念直言不讳地指出了可持续发展必须体现代际之间的协调,强调不应当只考虑当代人的利益而置子孙后代的利益于不顾。代际公平,强调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的同时,应当承认并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这里包含两个基本点:其一,当代人对后代人生存发展的可能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加强对未来人负责的自律意识;其二,可持续发展要求当代人为后代人提供至少和自己从前辈人那里继承下来一样多甚至更多的财富。[5](86)“代际公平”在时序谱上可分为共时性的代际公平即“在场的各代之间的公平”和历时性的代际公平即“在场的各代与尚未出场的后代之间的公平”。 共时性的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处于同一时域,所关注的都是现实地存在着的人。只是代内公平是从横向加以考量,而共时性的代际公平则是从纵向加以审视。我们在此讨论的是历时性的代际公平,即“在场的各代与尚未出场的后代之间的公平”,是对当代人与尚未出场的后代人在资源分配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所进行的哲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