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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性思考

2011-01-30刘明策刘志兵

河北职业教育 2011年12期
关键词:集团化职教办学

刘明策 刘志兵

(江西农业大学职业师范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内涵和形式

职业教育集团是新形势下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谋求合作共赢的新举措,也是实现职业教育为经济服务、实现校企合作、走产学研结合之路、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连锁化方向发展的新模式。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指以参与各方的利益一致为基础,以行业、地域或原有建制为纽带,联合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参与举办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一种特殊教育集团。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形式虽有多种,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区域性集团化办学,其特征表现为地理位置、办学活动空间和服务空间指向上的区域性,以市(县)职教中心为龙头,以其他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教育中心为主体,形成多功能、多层次、大规模的农村职业教育网络体系。这种办学类型属于校校结合,名校立团。以名校为龙头,各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仅相互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并且有统一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够共享各种资源。第二类是行业性集团化办学,其特征表现为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行业性企业或企业集团参与、行业提供支撑服务,以高职院校为龙头,以重点职业学校为骨干,实现资源共享。这种办学类型属于教企一体,以教立团。教育是集团的主体,企业是为教育服务的,致力于教育、经济一体化。这种办学类型符合国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的精神。第三类是区域性与行业性相结合的集团化办学,其特征表现为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办单位可以是一所职业院校,也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这种办学类型属于合并重组,整体融合。采取实质性合并的形式,学校和企业或行业以联合办学的形式加入集团,从而迅速扩充集团主体学校的办学实力。这样,使整个集团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自主的教育品牌,形成多方面的竞争优势。

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价值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符合教育发展的特征,也响应了国家对职业教育“做大、做强”的号召,整合了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目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已经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呈现了勃勃生机,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职业教育集团化使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的联系更为紧密,实现了教育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显示出了自身独特的价值。

1.有利于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的能力

如果把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学生比作“产品”,那么企业就是最主要的“顾客”。如何使企业对职业教育输出的人才满意,联合培养、产学结合无疑是最好的答案。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应该具有符合其特点的特殊的方式,在培养与使用人才这一点上,双方的出发点虽然不一,可目标却是一致的。但是,在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大背景下,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通过校企合作,把学校育人与企业用工紧密地结合起来,企业加入到学生培养的始终,实现学生实习与就业一体化,能够促进校企之间资源的有机融合,提高职教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从职业学校的角度出发,加入职教集团,能够提高办学和教学的针对性以及学生的整体能力。学校以企业为对外交流的桥梁,通过他们获取更多的行业最新信息和联系更多的企业和行业相关组织,不仅能扩大信息接收范围,还能增加学校在本行业的知名度。此外,校企合作还能扩大学生的就业面,是学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方法。学生能更早接受企业的职业理念,进入职业角色,产生归属感和责任感,增加其职业凝聚力。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加入职教集团,可以直接获得职业学校的智力支持,稳定劳动力的来源途径,提高了整体人力资源素质。企业通过“订单培养”,参与到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来,能及时将人才需求反馈给学校,及时调整专业布局,使培养出来的人才更进一步满足市场需要,也使职业学校调整出更合适的市场导向专业设置。同时,也能解决了企业职工入职培训和能力提高的问题,增强了企业发展的积淀。企业利用学校智力资源和科研优势,能够与学校联合研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职业教育集团化的进程中,职业教育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创新,能达到服务经济的目的。

2.有利于实现集团内各单位资源的共享和合理配置

(1)有利于实现集团内各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资源共享。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高技能专业人才的就业,也使得我国的中高等职业院校有了更多的生源,生源的不断增加使得原有教学设备必须进行必要的添置,导致教育资源的不足。同时,虽然我国职业教育经过近30多年的发展,在整体规模不断扩大的前提下,实际上各院校规模却相对较小(如表1、表2所示)。

表1 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比例简表

表2 2008年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比例

由此可见,我国职业教育总体规模还是有待进一步扩大,且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相同或相近,总体呈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对外竞争力不强。优秀资源的稀缺、资源配置的不平衡、资源利用效益低下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资源方面存在的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职业教育集团化将教育资源的分散投入转为集中优化投入,能够有效整合内部教育资源,并进行合理配置和共享,提高办学效益,提升办学水平。通过内部优秀资源的带动,实现人力、财力、物力等各种资源的融通、共享和互补,改善办学条件,避免重复建设,从而能够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易于形成统一的职业教育服务市场,能有效阻止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做大做强。

(2)职业教育集团化具有空间和地域优势。立体交融、特色各异的地域和空间优势,可以给学校带来连锁互动、互补发展的契机。而通过组织校际间的活动,能够开阔学生视野,为学生成长提供大环境和大课堂,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带来生机。

(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具有人才流通的优势。集团化的大空间办学形式为汇集名师、优化教师结构、精选骨干教师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机会,达到职业学校与企业“互培互管共用教师”的局面。为此,应鼓励教师走出去学习技能,请进来传授技能,除人文素质教师外,所有教师都应该享有“互培互管共用”待遇,并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锻炼成理论功底深厚、技能基础扎实,既可以上讲台授课,又可以下车间指导的“双师型”骨干力量。

(4)职业教育集团化具有管理体制优势。一方面,各地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为平台,实行统一领导、联合办学,通过校际合作,以城带乡、以强带弱,能有力地推动职教的规模发展。统一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管理经验交流;集团中的每个学校分享自己的管理心得和特色,达到共存共赢,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的。

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加入职业教育集团,也能将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及经验引入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为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与改革注入活力,有利于对职业教育集团自身的管理、运行、发展提供制度借鉴。

3.有利于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促进职教规模发展和质量提高的同时,也能促进中职与高职的协调发展,进而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据统计,全国现有的职业教育办学集团组织中,约有1/3是由高职学校牵头组团。这些职教集团多数开展了中高职衔接的探索。中职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升入对应的职业学校学习,这样一贯制的举措,不但使学生有良好的对应专业学习背景,一定程度上,还能促进中职的发展和职业教育体系的平衡。中高职衔接的探索,不但能提高集团的凝聚力,还能增强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为良好结构的职教体系建设做出贡献。

同时,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行集团化办学,可以使校企之间、校校之间达到纵向沟通、横向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境界,令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变得紧密而牢固(如图1所示),使过去学校与企业之间零星的联系变得规模化和常态化;对于打破原有职业学校单一的办学模式所表现出来的惰性和封闭性弊端有重要作用,使职业学校师生在企业中进行实践锻炼和实习的问题迎刃而解,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图1

三、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对策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发展重视依然不够,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政策支持缺乏力度;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积极性不足,缺乏令企业参与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职教集团内部办学体制和机制欠完善,面向市场的能力和经验不足,内部管理尚未完全规范等。上述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进程,如何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对策,是职业教育集团化理论研究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

1.政府应制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对职教集团进行宏观调控

职业教育集团化的相关政策是国家意志在此领域的体现,是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调控及合理统筹的有效工具。政府应通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来实施对于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宏观指导。根据国内职教集团化发展的现状,可以说职教集团办学的尝试依然处于摸索和上升阶段,集团的组建和运行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一般而言,一个项目的成功举办,需要政府既有推动性的法案,支持性的拨款政策,也有保障性的平台建设政策和特惠倾斜政策,以及激励性的税收减免和奖金鼓励政策。总而言之,职教集团化办学需要坚持走特色和规范的路子。为了更好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教集团的发展,政府在宏观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以及对职教发展进行合理的布局和科学的指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

对于各职教集团而言,最需要的是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如何调动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化办学积极性。职业教育具有多重功能。它属于公共产品,既有实行国民教育的功能,又兼具为企业输送人力资源的功能。企业从职业院校吸收其所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资源的使用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目前我国的社会背景下,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已经不被许多企业领导人所认识,所以把职业教育的发展寄希望于少数有长远发展目光的企业负责人是不可取的。唯有以政策为推动力,增强企业主人翁意识,促使企业积极参与到职教集团化办学中来。政府激发企业参与性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上,比如,集团内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基本工资由政府划拨,参与职教集团的企业成员每年适当减免税收,集团合办教学实体中的生产利润分配和税收上缴要有优惠措施等。

3.增强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优化职教集团内部管理体制

职教集团化办学不应采取现行的先试点后评审的办法,而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灵活地设置专业。职业教育对市场的适应性首先表现在专业设置的灵活性上,这也正是职教的优势所在。没有“适销对路”的专业便无法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因此,集团化办学在专业设置上必须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另外,在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自主权方面,教育行政部门的表现也有待完善。职教集团在经过资源的重组、整合与共享后,办学实力大大增强,完全有实力和精力培养更多的学生。故而教育行政部门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上需要适当“放权”,使各个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人数上得到更多的自主,形成“规模+效益”的良性循环。

在职教集团内部管理方面,概念系统、规则系统、组织系统和设备系统四者构成制度体系,前两者是职业教育集团制度的“灵魂”,后两者是职业教育集团制度的“驱体”。不断完善职业教育集团中的“一会(董事会或理事会)和三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反馈系统)”的治理结构,并且合理规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科学的组织治理结构、统一的行为规范、合理的利益协调规则,是实现职教集团内部多元主体各方利益的重要保证。

四、结 语

近几年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我国呈迅速发展之势,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实践成效,但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深入系统地研究和解决。在国家实施第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时,深刻认识职业教育集团化的重大价值和积极意义,有利于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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