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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信息化中的作用

2011-01-30玉溪市农业信息中心653100

云南农业 2011年1期
关键词:农户农民农业

□玉溪市农业信息中心 653100 李 明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

1.1 合作组织在农业信息化中的相对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着农户,一头连着市场,正逐步发展成农业产业化的组织载体和重要力量。它们可以把市场、企业、农户有效地联接起来,在农业信息化过程中,相对于单个的农户和政府部门具有自身的优势。

相对于单个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三点优势:一是经济成本优势。获取信息需要一定的投资,如购买设备、支付信息费等。这些费用对于生产规模小、效益不高的农民来讲,显然不可能做这么大的投入,即便投入,也不经济。而合作组织通过集体的力量,有经济条件进行信息化投资。二是人才优势。合作组织可以招募信息人才,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加工、分析信息,然后传递给农户,使一家一户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取及时、真实、有效的信息。三是市场优势。合作组织具有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可以凭借掌握的信息开拓市场,扩大农产品销路。

另一方面,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众多农户组成的聚合体,与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相对于政府部门,也有二点优势:一是效率优势。合作组织是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载体,也是农业信息化的组织载体。随着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合作组织往往比传统的政府行政组织具有更高的效率。二是专业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专业化组织,比政府更贴近农户,更加了解市场和农户的需求,能提供更有针对性、更为专业化的信息来引导会员农户进行生产经营,减少盲目性,降低农民承担的风险。

1.2 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是解决当前农业信息化“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

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合作组织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在为农民提供科技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开展生产经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效果越来越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信息化的重要实现者和推动者,是玉溪市农业信息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政府与合作组织就如玉溪农业信息化的双腿,只有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才能有效解决玉溪市农业信息化“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应该学习和借鉴法国、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在农业信息化方面的经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武装起来,充分发挥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2.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

玉溪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截止2010年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29个,比上年增加了38个,增加了20%。其中:从事种植业的171个,从事养殖业的34个,从事服务业等行业的24个。增长较快的是种植业合作社。

近年来我市在农业结构调整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挖掘出了一批优势产业,特别是合作组织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了农产品的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带动了产业发展。合作组织已经成为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组织保障。2004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 927元,而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员人均收入是4 086元,比非合作组织会员人均增收1l59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然而,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足。在现实中,无论是农民还是相当一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紧迫性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二是缺乏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的强有力支持。多数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的实力还比较弱,缺乏政府的有力支持,规模小,经济实力差,难以吸收专业人才、引进先进技术、应用最新科技成果,组织服务能力弱。三是一些合作组织还不够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

2.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息化现状

从玉溪这些年的农业信息化建设来看,基本上是自上而下行政推动的过程。全市9个县区全部开通了农业信息网站;全市共75个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全部按“六个一”标准建成了农村综合经济信息服务站,开通了乡镇信息服务平台;在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成了72个信息服务点,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市、县、乡、企四级的农业信息体系框架。

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政府部门在农业信息化过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在信息化建设中投入了很大的物力、财力和人力,而农民、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上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对信息化成果的应用并不广泛,企业和农户的生产经营仍然缺乏有效的信息引导。虽然也有像新平县桂山镇古城村生姜研究会,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点后,帮助农民网上寻找市场,卖出滞销生姜、辣椒几十吨,成交额达10多万元的例子,但并不具有普遍性。就目前来说,我市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所依托的基本上都是乡镇农技站、农经站等行政系统,而对于合作组织在信息化中的作用重视不够。

从合作组织内部来看,其信息化水平较低,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亟待提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和问题:一是信息化意识不足。尽管大部分合作组织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对于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但从实际来看,合作组织在信息化方面的投入仍然较少。二是人才缺乏,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较低。在合作组织中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很难保证他们投入足够的精力从事信息服务工作。同时,由于工作人员文化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都比较低,对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能力更是缺乏,难以为农民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三是缺乏资金,对信息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四是信息获取渠道仍以传统方式为主,信息的互动性、时效性差。

3 对策及建议

3.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规划与协调

目前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还处于量少质弱的初始阶段,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高度重视合作组织在农业信息化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合作组织信息化水平。政府在此过程中要做好规划、引导、扶持和服务等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确保规划实施。

3.2 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为更好地发挥合作组织在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和功能,应将合作组织信息化建设作重点扶持,出台专门的政策,划拨专项扶持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息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3 进一步加强合作组织管理

要进一步从法律、制度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运行给予保障和规范。合作组织内部要建立高度的分工与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实行民主化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只有合作组织自身建设完善、规范了,其作为信息化组织载体的作用和功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3.4 加强培训,提高合作组织的信息能力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合作组织信息化知识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合作组织对信息的收集、鉴别、选择、处理、利用和创新等能力。农民面对海量的信息,真正需要的信息却不易得到,而且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合作组织要获取、并为农民提供针对性强、有价值的信息,就必须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鉴别、加工、分析、整理,才能用于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要特别加强合作组织信息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内外市场行情和科技信息,进而有针对性地组织生产和销售,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1]程刚,温茵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以农村信息化为突破口[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6):12~13.

[2]钟永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北京农业信息化中的作用[J].首都经济,2003(11):21~23.

[3]陈汉能.产销信息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力抓手[J].农业经济,2008(5):29~31.

[4]陈斐,康松.加快推进我国农业信息化进程的思考[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6(3):13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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