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初期的对外贸易
2011-01-26付丽颖
付丽颖
(东北师范大学日本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24)
一、伪满建国前东北地区对外贸易简况
中国东北地区的对外贸易,以1864年5月牛庄(营口)开港为始,日俄战争之后,逐渐有大连、安东、哈尔滨、瑷珲、龙井村、珲春等港口或市场开放。其中大连、营口、安东(被合称为“南满三港”)的贸易额占整个东北贸易额的80%~90%,而大连港又是其中翘楚(见表1)。
中国东北地区拥有中国面积最大的平原——东北平原。东北平原土质肥沃,四季分明,气候特点十分适合小麦、大豆、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生长。尤其是大豆及相关产品成为东北地区输送中国内地及出口海外的主要产品。而东北地区的进口商品以工业品为主,其中纺织品占首位,随着列强对东北地区投资的增加,机械、车辆、钢铁等产品的进口有所增长。
中国东北的进出口贸易额及对外贸易总额在20世纪初至1930年呈逐步上升趋势。1907年东北对外贸易总额5 993.8万海关两,1921年升至45 259.6万海关两,1931年达到69 281.8万海关两。这期间的大部分年份出口都高于进口,1920年后出超额增加更为显著。1921年中国东北地区出超1 622万海关两,1926年突破1亿海关两,1931年更高达2.55亿海关两,较1921年增加近15倍。
从地区结构看,日本是东北地区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国。东北地区对日贸易额占其对外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表2)。当时东北地区的主要贸易对象国包括日本、美国、英国、德国、荷兰及俄国等,在日本和伪满洲国的追溯统计上,也把东北地区对中国其他地区的贸易计入东北地区的对外贸易中。
在东北地区的主要进口产品中,日本较其他国家占有绝对优势(表3)。考察1926至1930年的五年平均水平,东北地区从日本进口的棉织物占该产品总进口额的79.1%,东北地区进口的钢铁、机械、车辆等占同类商品进口总额的近一半。从出口看,东北地区出口量最大的大豆及其制品大量流向日本。1926至 1930年平均每年有2 301.1万海关两的大豆和3 693万海关两的豆饼出口至日本,分别占两类产品出口额的18.8%和 48.7%;资源性产品煤炭、焦炭的出口中有45.9%面向日本;原料类产品中,铁类产品出口至日本的比例更高达83.6%。结合东北地区从日本的钢铁、机械及车辆的进口,显然东北成为日本的资源、原料来源地和工业产品的销售地。在东北与日本的进出口贸易中,垂直型分工的特征极为明显。
表1 伪满建国前中国东北地区进出口贸易额 单位:千海关两
表2 中国东北与日本的贸易发展情况 单位:千海关两
表3 1926年至1930年主要产品各国进出口平均值 单位:千海关两
二、伪满洲国初期的对外贸易
(1)“海关独立”的经过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关东军立即开始侵吞中国东北地区关税收入,强占海关的一系列活动。
1932年2月17日,伪满洲国筹备政府组织了东北政务委员会,并自行通知东北各关监督及税务司等称“各关既属满洲国所有,自应归东北政务委员会管辖之”,同时委派日本顾问驻于各关,监事一切[1]436。出台于1932年3月21日的《满洲国议定大纲》中,对中国东北地区的海关问题,有如下规定:
①“包含大连之全满洲海关及其分关,一切归属满洲国”。②“进口税率及征收方法,暂按照现行规则办理”。③“关于将来以关税为担保之外债偿还,满洲国有自其海关收入中,依合理的方法而分担之之准备”[1]436。
关于伪满洲国政府倚仗关东军武力掠夺、强行占据东北各地海关的记录,在陈觉的《日本侵略东北史》中有详细的记载,现摘录如下:
1932年6月29日,龙井村海关的日本顾问宫本一员突然命令该海关的存款银行——朝鲜银行:凡税务司所开支票,不得有效。6月29日海关监督协同顾问宫本及关东军军官井上等到关,强行占据龙井村海关。(龙井村海关最后一次向中华民国汇解税款为1932年6月22日)。
此外,1932年6月28日,日本顾问率领日本警察包围安东海关税务司办公桌,强迫其将海关移交给伪满洲国。此前,在6月安东海关存于中国银行和朝鲜银行的税款被解交伪满洲国。(安东海关最后一次向中华民国汇解税款为1932年4月19日)。
1932年6月27日伪监督及日本顾问率领武装警察强行占领牛庄海关官署。(牛庄海关最后一次向中华民国汇解税款为1932年4月16日)。
1932年6月26日夜日本人率伪满警察强制接收滨江海关,7月2日滨江海关被日本人占领。(滨江海关最后一次向中华民国汇解税款为1932年3月28日)。
大连海关是根据1907年的大连设关协定设立,每3个月汇款一次。“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即命令大连海关税务司不准汇解。原税务司福本在被中华民国总税务司免职后,自行组织大连海关,征收关税。
满洲里海关和绥芬河海关分别在1932年7月5日和1月3日被日本人占领[1]436。
在占领东北地区各个海关后,伪满洲国财政部总长熙洽于1932年9月14日发表征收关税声明书,将中国东北地区对中国其他地区的商品贸易按外国贸易对待。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①“由满洲国经海路或陆路输出中华民国之物品,照现行税则,征收输出税”。②“由中华民国经海路或陆路输入满洲国之物品,照现行税则,征收输入税”。③“关于吨税附加税,中华民国发给的吨税完税收据,在满洲国不发生效力”。④“不承认满洲国各港与中华民国各港间之内水航行权,中华民国发给之内水航行许可证,在满洲国不发生效力”。⑤“为实施上述各条起见,在山海关及其他必要地点,设置税关,开始征税”[1]440-441。
1932年10月27日,伪满财政部改海关为税关,并公布各税关关长。至此,我国东北地区的海关主权被伪满洲国完全侵夺。
(2)伪满洲国前期对外贸易的变化
伪满建国之初,东北地区的对外贸易受到剧烈冲击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表4)。1932年伪满洲国出口总额61 815.7万元,较前一年减少约六分之一,进口总额33 767.3万元,比前一年稍有下降。此后,伪满洲国的出口总额连年减少,到1935年降至42 107.8万元,不足1931年的60%,1936年虽有大幅回升,也仅有60 275.9万元,仅为1931年的81.5%。与出口相反,伪满洲国的进口从1933年开始进入增长轨道,1935年超过1931年水平,达到60 414.9万元,1936年更高达69 183万元。中国东北地区长期出超的局面在1933年反转,并且入超额出现扩大趋势。
表4 1931年至1936年伪满洲国进出口额表 单位千元
伪满洲国成立后,伪满政权极力促进所谓的“日满一体化”,在对外贸易上表现为中国东北地区更加向对日贸易集中。表5是1936年伪满洲国对外贸易国别统计结果。由于伪满洲国对关东州的进出口中有很大一部分为转口贸易,且转口对象国主要为日本和朝鲜,而且当时朝鲜处于日本的殖民统治之下,朝鲜的经济活动完全纳入到日本的经济体系之中,因此表中的关东州、日本、朝鲜的合计可以大体反映出伪满洲国对日贸易的实际规模。显然伪满洲国对日贸易的集中程度较伪满洲国成立前又有进一步的发展。表5中列示的主要贸易对象中,伪满洲国多有较大比例的出超,由于对关东州贸易有3.7亿元的入超,从而主导了伪满洲国对外贸易的格局。
表5 1936年伪满洲国进出口国别表 单位:千元
根据伪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为进行资源开发及产业建设,生产资料进口增加迅速,这也是导致贸易入超的重要原因。据统计,以1932年为基准,1935年消费资料的进口增加率为149%,生产资料的进口增加率为262%[2]。生产资料进口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外国投资(主要是日本投资)的增加(表6)。
三、伪满洲国走向统制贸易
随着列强的经济利益争夺日趋白热化,1936年日本与英美等国经济集团出现严重对抗。为支持日本,伪满洲国于1936年8月15日公布《贸易紧急统制法》。1937年12月9日伪满洲国废止前法,公布《贸易统制法》,对对外贸易实行政府统制。《贸易统制法》将进出口贸易商品、经营者、进出口组合的决定权集中于政府。依据此法,伪满洲国政府规定玉米和蓖麻子适用出口许可限制,大米、面粉、砂糖等适用进口许可限制。此后伪满洲国政府多次增加进出口限制商品的种类。
表6 日本对伪满洲国投资额及伪满洲国对日贸易入超额 单位:千元
1941年伪满洲国修改《贸易统制法》,根据此法,伪满洲国政府不仅大范围规定受限制贸易品的种类,而且不断强化统治,指定特定的进出口商垄断进出口贸易。伪满洲国的对外贸易进入了战争体制。
[1]陈觉.日本侵略东北史[M].商务印书馆,1934.
[2][日]满洲国史编纂刊行会编.东北沦陷十四年史吉林编写组译.满洲国史.分论(上卷)[M].199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