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传播中传递美
2011-01-26王纪霞
王纪霞
(许昌日报社,河南许昌 461000)
在新闻传播中传递美
王纪霞
(许昌日报社,河南许昌 461000)
美无处不在。法国著名雕塑家罗丹有句名言:“生活中不是没有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作为社会的守望者,职责要求新闻工作者应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新闻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审美表达水平,应具有感知美、欣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并力求用美指导新闻产品的制作,在纷繁复杂的生活表象中提炼出有感染力的新闻精品与佳作,从而更好地传递美,引导社会大众的审美趋势,引领社会舆论和公众价值观的走向。
在新闻传播中传递美,要求新闻工作者具有感知美、欣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新闻工作者是社会的守望者,传递美、感受美的能力如何将决定其作品的价值,因为媒体能够引导社会大众的审美趋势。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具有对美的感知、欣赏能力,从而具有敏锐的视觉意识,对视觉现象能作出积极的反应,在“美无处不在”的生活世界中感知美、欣赏美。很难想象一个不会感受美、不会欣赏美的人能创造出美的事物来。可以说,一个媒体所体现出来的风格以及文化走向,是这个媒体管理者和市民文化素质及审美水平的综合体现。
作为社会信息的传播者,新闻工作者不仅要有感知美、欣赏美的能力,更要有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用其健康的审美情趣、审美素养和高尚的品德情操去创作作品,用美的情境、美的语言展现现实生活的美。只有具有一定的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新闻工作者才能在新闻传播中传递美,让受众得到美的熏陶,从中受到美的教育,最终达到受众心灵愉悦、情感升华的目的。
在新闻传播中传递美,要求新闻工作者善于选取恰当的审美报道角度
事物总是有不同的侧面,从不同的角度才能看到不同的侧面,有的角度看到的可能是好的一面,有的角度看到的可能是不好的一面,有的角度看到的问题多一些,有的角度看到的问题有可能深一些。只有选取恰当的审美报道角度,且从这个角度所观察到的新闻事件是新颖的、富有启发性的,才能有助于人们带着新的发现和思维方式去研究问题。
比如,获奖新闻《女教师遭洪水遇险子弟兵奋力相救》,在报道1998年的抗洪斗争这一重大历史事件时,记者关注的是一位被洪水围困三天、随时有着生命危险的女教师的命运。由于水流过急,民兵团的冲锋舟被掀翻,空军派出的直升飞机也因楼群中地势复杂而无法救援,地面部队派出的冲锋舟也三次受阻。于是,副军长亲临现场指挥,通过组织突击队的漂流营救,使用抛出固定绳索的办法,绕过五栋楼房,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救出了女教师。这一新闻作品是以女教师的命运作为抗洪事件报道的切入点,生动揭示了营救过程中那些抗洪子弟兵们的心理特征、行为方式与价值取向。由于视角是“表现人”的,具有较强的审美价值,所以感人至深。进行灾难新闻报道时,我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播信息、公布事实、释疑解惑、总结经验教训警戒后人。因此,应该把公众利益、受害(受灾)者利益和社会效果放在首位,必须以此为衡量的尺度,与此相背离的报道角度必须坚决抛弃。在图像表达方面,要谨慎、严肃,对血腥、恐怖的图像,宁可舍弃或改用文字方式表达。对于残疾人题材,我们应该考虑的是,我们要展现给受众的是高贵人性在艰难中爆发的坚韧奋发,还是仅仅作为残疾人在暴露残缺的肢体时所能得到的最大怜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出发点不同,带给受众的心理触动和感受也截然不同。人类所赞同的美几乎都与真、善有某种联系,美是真的,美也是善的。现实生活中,真、善、美都具有肯定的价值,有相似的品质,求真、向善、爱美是人们的共同趋向。因此,新闻传播者要善于选取恰当的审美报道角度对新闻进行传播。
在此基础上,新闻工作者在选题时,对于新闻内容中的审美含量要有必要的考虑,因为受众在获得新闻信息的同时,还有获得心理愉悦和审美满足的需要。实践证明,能够引起受众普遍关注并产生明显效果与深刻影响的,大都是那些可以激起受众审美情感反应的新闻选题。从近年获奖的新闻作品看,好新闻不仅具有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同时兼有审美性强的优势。
在新闻传播中传递美,要求新闻工作者在传播过程中注重审美信息的广泛吸纳和充分表达
作为新闻媒体,既要将善的、美的、对的、高尚的人和事物展示给民众,同时也要把恶的、丑的、错的、卑下的反映给民众。但在反映丑恶、卑下的事物时,要善于剔除人性中一些丑陋的东西。真的、善的、美的东西对绝大多数人有益、有用,应该弘扬;而假的、恶的、丑的对大多数人有害,应该斥责。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技能素质,同时也要有较强的审美意识,在采写过程中注重审美信息的广泛吸纳。只有这样才能使受众不仅了解了新闻,而且获得了视觉的美感和心灵的共鸣。即使简单的叙述,也能从传播中感触到媒体人热血的奔流,从而使新闻更加鲜活起来。
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还要注重审美信息的充分表达。在新闻传播过程的每个环节,新闻工作者都应将新闻人物的情感内化为自身的情感,以便充分地表达新闻人物的情感。新闻的生命是真实。从审美效果来看,真实的东西也有善恶、美丑、对错、高尚与卑下之分。“真”只有与“善”为伴,才能获得“美”的力量。新闻人要用美的眼光去发现现实生活中的美,用美的标准评判客观事物、新闻产品与传播行为。比如在灾难、罪案现场,对于现场的死伤情况、罪犯的残忍程度,最好是概述而不宜描写。文字表现应以不令读者惊惧、反感为限,以大多数读者可以接受为限。
在对新闻审美信息充分表达的同时,新闻工作者要善于用审美情感统率自己的传播行为,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注重审美情感的恰当融入,使传达的思想不是抽象的理论或干巴的说教,而是在与受众交流中通过个性化的心灵折射出夹叙夹议式的个人见解,使自己的情感与所报道的内容相吻合,体现出新闻满足受众知晓需要、认识需要、教育需要和审美需要的价值。
跨进21世纪的中华民族,需要呼唤全社会的审美普及。因此,新闻工作者应清醒地看到自己的历史责任,自觉运用审美价值标准传播新闻信息,努力写出更多的富于审美内涵的新闻,使中国媒体在21世纪的全球媒体竞争中焕发出新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