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基本相同 “内外有别”之说毫无依据
2011-01-25樊永祥
樊永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这个夏天很“热”。
伴随着气温的升高,一些关乎食品安全标准的质疑也尘嚣日上,伴随众声,一篇题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国外太严还是国内太松》的文章在网上广为流传。
这篇文章传递信息如下:
“外媒报道,来自瑞典研究机构的数据表示,雀巢等品牌生产的部分婴儿食品含有砷、铅等毒重金属,存在安全隐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后通报,这些品牌在华产品检出的砷、铅等重金属,均未超出中国标准。”
“2010年麦当劳的麦乐鸡在美国被发现含有两种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而麦当劳中国公司对此回应称,这两种物质含量均符合现行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以原料奶为例,我国标准规定每毫升细菌含量不得超过200万个,但这一标准在国际上得不到承认;再如,国际标准中有奶牛‘体细胞’的检测项目,这是判断牛是否健康的重要标准,而我国却没有相关规定。”
“数据显示,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而内销食品在‘多年整顿’的背景下,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虽然只有九个百分点的差距,但却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尴尬。”
……
果真如此?食品安全标准真的“内外有别”?且听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者阐述事实!
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卫生标准时代就日趋完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前身是食品卫生标准。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有计划、有步骤的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初步建立了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适应入世需要,卫生部组织专家在2001年和 2004年将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对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评估,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模式修改调整了部分技术指标。入世标准清理工作不但提高了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水平,还尽可能使得我国标准与国际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时,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数量已达到近500项,其中包括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基础标准8项;食品及相关产品标准128项,涉及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辐照食品、食(饮)具消毒产品、包装材料等类别;检验方法标准275项,包括理化检验方法219项,微生物检验方法35项,毒理学安全评价程序和方法21项;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类标准22项,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各类食品企业的卫生规范或良好生产规范;食物中毒诊断标准19项,形成了与《食品卫生法》相配套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并将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领域唯一强制执行的标准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0年1月,卫生部成立了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2009年卫生部牵头国务院各部门组成了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组,优先对乳品安全标准进行清理整合。乳品标准清理工作对164项乳品相关标准进行了梳理整合,最终整合为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于2010年3月在卫生部网站进行了公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严格遵循了《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了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的格式,精简了文本结构,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2010年开始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是卫生部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所开展的重要工作。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包括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限量、致病微生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和食品标签通用要求等,是标准体系的核心内容。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均已全部修订完成,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了审评委员会的审查,并将于近期颁布实施。农业部门也牵头制定发布了一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的限量要求。标准清理过程中,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解决标准中的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涉及污染物标准830余项,其中国家标准320余项,农业、林业、轻工、商业、水产、供销合作等行业标准510余项,这些标准在指标间存在上百处重复、矛盾、交叉的地方,通过污染物基础标准的清理工作,这些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共审议通过了246项国家标准,包括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等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为了加快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2010年底卫生部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目前,秘书处正在对收集到的建议进行梳理,按照确定的优先领域合理提出2011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
在标准制修订管理方面,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对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复审、修订均做了规定,保证标准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行性。
我国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与国际同类标准相比水平相当
我国目前在以往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上建立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的覆盖范围基本相同。截至2010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共制定了310项各类法典文本。与其相比,我国食品领域相关标准上千项,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近500项,单纯比较标准的数量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世贸组织成员不得在缺乏风险评估依据的情况下制定严于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我国为了加入世贸组织和遵守世贸准则在这一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曾一度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作为我国标准的重要参考。但是,我们看到包括欧盟、日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仍然只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作为推动国际食品贸易的工具,在制定本国标准时并不以国际标准作为参考。因此,单纯的将我国食品标准的限量指标与国际标准相比较也缺乏科学性。
尽管如此,随着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的愈加深入,受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我国一些重要的基础标准也越来越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以污染物为例,《国际食品法典食品及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基本包含了CAC所有的污染物限量值,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共有15种。我国污染物基础标准(GB 2761、GB 2762及GB 14882)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共有20种。其中与CAC的相同污染物种类共有12种,我国独有污染物种类有11种。在可比指标范围内,我国基础标准中有19个限量指标值与CAC相同,1个限量指标值严于CAC,6个限量指标值宽于CAC。我国污染物限量基础标准与CAC标准项目和食品类别都相同的指标值符合率超过70%,与CAC的一致性程度相对较高。
与发达国家相比,标准管理的内容、指标的设置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基本相当,有些内容和指标甚至严于其他国家。目前世界各国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均基于风险评估的原则,即采用国际公认的科学数据,结合本国实际污染情况和相关食品消费情况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限量指标和管理措施。对于普遍存在的污染物质,例如铅、砷等重金属,沙门氏菌等食源性致病菌,各国均基于风险评估的原则制定食品中的限量。除上述比较常见的污染指标外,我国还针对本国特有的污染情况制定了铬、铝、氟、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稀土等污染物限量,上述指标是其他国家不常见的。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模式与污染物不同。目前各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都是采用上市前审批的管理模式。一种添加剂在一个国家是否批准使用,除添加剂本身的安全性这一前提外,还要看本国的食品行业是否有生产或使用者提出了使用申请,其申请使用此种添加剂的技术必要性是否充分。因此,简单比较一种食品添加剂在不同国家的批准使用情况没有任何意义,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可能因为在欧洲没有适合应用的食品类别而未被申请使用,美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我国也可能因为技术必要性不足而未被批准使用。
对新闻中提及的部分具体标准问题的解释
综上所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无论是覆盖的范围还是遵循的制标原则都与国际标准体系和发达国家基本相同,所谓“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说法毫无依据。以原文中“多年以来中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而内销食品在多年整顿的背景下,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这句话为例,所谓出口合格率与内销合格率的比较只能建立在与同一个食品安全标准指标相比较的前提下,否则这种比较没有任何意义。既然所依据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相同的,何来内外有别之说?如果文中所说数据有据可查的话,这句话的意思只能说明我国出口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较好,而内销企业标准执行情况较差,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而不是指责标准有问题。
文中所提的雀巢产品含有铅、砷等重金属,并未提及其含量是否超过本国相应标准。铅砷等污染物在食品中普遍存在,正因如此,才需要对可能高污染的食品制定限量。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污染物限量能够充分的保护消费者的健康,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低于这一限量指标就应当是安全的。媒体大可不必因为食品中含有铅砷而感到惊讶,因为他们无处不在,随着检测手段愈加先进,食品中微量、痕量的污染物都能够被发现。消费者追求完全不含污染物的食品是不现实的,因为含有污染物并不等于不安全,只有污染物的含量达到一定水平才会不安全。
文中提及的麦当劳食品使用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都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但在国际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中允许使用,在美国、欧盟等许多国家都允许使用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和用量使用这两种食品添加剂都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损害。
文中提及的我国原料奶标准中体细胞和细菌数指标的问题,在我国乳品国家标准发布之时就进行了充分的解释说明。在生乳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有意见反映体细胞的检验仪器成本过高,且此类指示牛体健康的指标,不应在安全标准中设定,可以在农业部养殖方面的相关法规中设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综合考虑生乳安全与养殖业及检测水平现状,同意不再设置体细胞指标。菌落总数是反映奶牛健康状况、牧场卫生状况和冷链质量控制的卫生指标。由于我国奶牛小规模养殖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养殖水平低造成生鲜乳菌落总数相对较高。当前《生乳》国家标准设置菌落总数的指标既不影响生乳的安全,又符合我国发展实际,能够保护大量中小规模奶农的利益,维护我国奶业稳定发展。
文中提及的“植物奶油”的危害是国际上关注已久的反式脂肪酸的问题。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平衡膳食,以减少总脂肪及反式脂肪酸的摄入。很多国家对于反式脂肪酸采用标签管理的方式。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使用了氢化油脂的食品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明。卫生部发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定反式脂肪酸含量可以标示在“脂肪”下面。2010年4月发布的《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原料“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且终产品中“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应小于总脂肪酸的3%”;另外在GB 10767《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9《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7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也明确规定了原料“不应使用氢化油脂”。同时出台了GB 5413.36《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文中提及的“蜂胶造假”问题完全是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标准的制定是要求食品生产者遵守的,标准本身不能解决造假问题,这需要食品企业自律及加强监管来解决。
对加强标准工作的建议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也充分认识到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文中提到的政出多门的问题是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造成的,标准重复、交叉矛盾的问题也正是当前标准清理正在解决的问题。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确存在严重的不足,这也严重制约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的水平。今后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标准制修订的技术队伍建设,提高风险评估手段在标准制定中的应用水平,完善标准实施过程的追踪评价机制等,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不断提高。
樊永祥简介:
博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