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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会计委派实践研究

2011-01-23华南理工大学邓典雅中山大学林小琳

财会通讯 2011年16期
关键词: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

华南理工大学 邓典雅 中山大学 林小琳

高校会计委派是高校为了更好地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向学校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管理所在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委派会计人员的来源主要是原单位产生或其他单位选派,由高校财务处集中管理和调用,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担任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等。笔者调研了某高校的会计委派实施情况,该校2009年开始实施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会计委派制,其会计委派核心是制度统一、资金集中、信息集成和人员委派。

一、会计委派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会计委派的主体 第一种形式是学校,会计委派是财务总监的身份,对校方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对校办企业、集团公司实施财务控制,对其发展方向起导向作用;另一种形式是学校财务处,会计委派人员的职务任免、职称晋升、考核、人事档案等由学校相关部门管理,工资、学校津贴、酬金及奖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处负责执行管理会计委派人员,但占用其所在单位的编制。

(二)实施会计委派的客体 根据单位的规模或岗位的重要性、需求性,该高校校办企业后勤集团、科研经济活动量大的二级单位如学院,相对独立做账的附中、附小、学会、基金会、俱乐部等。由图1可知,学校对全校资产进行宏观管理,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资产的权利,学校产权明确,各单位各自行使其权利,学校资源配置也相对有效,利于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

图1

(三)实施会计委派的对象 即委派的会计人员。该校实行会计委派制只是选择部分会计人员进行委派。

(四)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制度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其实质就是集权下的分权,财务处对学校所属单位在财务上所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针与处理原则上实行高度集权,各所属单位则对日常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五)委派会计的权限 审核被委派单位发生的日常经济活动凭证、预算项目经济活动凭证、科研经济活动凭证以及对财务处或对外报送的各类财务报告,并与单位管理层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管负责人联签批准,参与拟订被委派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参与审核被委派单位的重大经济合同和新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被委派单位的具体职责与权限应根据学校财务处委派的侧重点和派往单位的情况而定,并在委派合同中明确规定,同时还需要根据委派会计的责权确定业绩考核标准,在委派合同中以明晰、量化的条款表述,以充分保证委派人员有依据地独立开展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工作。

(六)实施会计委派的实质 随着校园经济活动日益综合多变,财务管理体制与会计核算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解决财务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通过改革传统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以帮助学校实现其目标。

二、会计委派制的实践运用

(一)委派会计的管理模式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垂直管理;学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对后勤产业集团、科技开发公司等实行财务总监;对科研活动量大的单位实行财务派出会计;对高校的学会、基金会、工会、俱乐部、专利所等业务量较小的单位,采取代理记账形式。

(二)会计委派制的成本 管理费用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必然发生的,也就是监督成本和决策的相关成本,是会计委派制的直接成本,包括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发生的人事考核、办公等费用,以及为维持会计委派制执行的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机会成本,即如果不委派会计而节约的成本,包含信息成本和或有事项成本,即委派会计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的信息虚假或经济损失,是会计委派制的间接成本。诚信成本,即委派会计不遵守职业道德和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的信息虚假或经济损失。

(三)会计人员的情况 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学校行使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同时承担被委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会计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除了重视廉政建设教育外,亦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建立岗位责任制、集体决策制,保证财务工作廉洁高效开展。某高校拥有13个委派会计单位,占全校机关部处的少数,被委派人员在其所属单位能够掌握单位经济活动的总流程,能够督促该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进度,保证年度计划按期完成,在资金使用上提高效益。对“985工程”、“211工程”等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清理暂借款进行催还;对过时项目进行调整等强化了内部控制,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表1

(四)会计委派与被派往单位的利益关系 研究会计委派与被派往单位的利益关系,须了解被派往单位的核算方式、财务管理模式以及其目的是否与学校的办学目的一致,如表2所示:

表2

从表2可知,校办企业是学校事业体制下的企业化管理模式,有利己行为的动机,因此可以随意调整利润,隐瞒和截留收入,学校实施会计委派制干预了其自主权中的经营权,委派会计人员在保证基本日常经济活动不违法、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可能抑制企业的创新管理,降低校办企业的盈利水平。后勤实体是利用校园资源最广泛的单位,可以占用学校的大量固定资产及人员资源,是学校财务和企业财务的混合体,既按照事业财务准则及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又兼顾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委派会计人员在针对其将学校公用资源“合理化”私用,将创收收入不上缴转作“小金库”等操作过程中,会触及到与实体产生利益矛盾的灰色地带。学院根据预算分配经费过程中,对利用学科优势办班培训按比例分享资金使用权,老师的科研经费应上缴一定管理费,学院、老师为了追求自身经济效益,会隐瞒收入和经费,委派会计人员会阻止其逃避上缴学校管理费,也引起利益矛盾。

会计委派的实施对不同的客体利益有冲突,只有合理地协调相关者利益,完善分配制度,才能保证会计委派制度的顺利推行。

三、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能 会计委派制是外部会计监督的形式,实行会计委派制能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将会计人员角色外部化,赋予其所在单位的监督职权。作为委派的会计人员,除了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外,更多地要帮助被委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并参与所在单位年度预算,促使其目标与学校发展计划一致,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三乱”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的出现。

(二)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有利于增强会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能以及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复杂问题,委派会计的独立性让会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主动去思考问题,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准确进行判断。在处理委派主体和派往单位的发展关系时,注重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学校利益为重,降低学校的财务风险。

(三)整合资源 会计委派制度有利于统一会计核算口径,资源整合统一化,会计信息共享,经验交流,节约人力、物力;会计委派制度实现报账便捷,促进各单位科研成果转换,并促进发挥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性,利于节约型校园实践。

(四)提高工作效率 和谐的委派关系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程度,使得财务决策公开、公正、透明、合理,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财务管理过程中各级财务关系之间的摩擦,理顺各财务主体权益,提高工作效率。该校实施会计委派前后对比如表3所示:

表3

四、会计委派制的局限性

(一)委派制相关后续管理不够完善 委派手续太简单;有关委派人员的职能界定、工作汇报等相关工作方式仍没有明确,考核、福利、后续教育等管理没有负责到位。

(二)成本效益难以量化,关系难以协调 实践中很难寻找微观资料数据证明会计委派制的经济效益。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任何一项新制度的采用都必须相应地分析其投入产出之比,如果花费很高的成本,并没有收到相应的效益,那么,这项制度至少是不经济的。此外,委派主体与被委派单位之间出发点及目的不同,利益错位,客观上导致委派会计职责权限难以明确,致使委派会计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难以协调。

五、会计委派制的完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 在制度上,财务处制定统一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权限及收益分配方法,各所属单位应遵照执行,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加以补充。在日常经济事务中,各所属单位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在遵守财务统一制度的前提下,可自主制定各项决策。为避免配合失误、明确责任,财务处应与各单位协商具体处置方法。实行会计委派制必然涉及到会计人员管理权限和会计监督职能的调整,学校财务处必须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财务制度,使之有利于高校整体财务管理体制、有利于各单位行使自主权、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和管理权。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财务制度。

在管理上,利用各单位的优势,对部分权限集中管理,对委派人员实行完善利益脱钩与定期轮换制度。学校财务处拥有对所有财务委派人员的人事晋升及经济利益的双重考核权利,否则委派人员虽然使得原处于同一利益共同体的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实现了相互分离,客观上减少了会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串通舞弊现象的发生,但它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

在委派手续上,应与被派往单位共同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使委派人员在执行国家财经制度的同时,自觉地参与所在单位的日常经济管理工作,既能维护学校利益,又能协助好所在单位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财务管理,协调双方关系 创建和谐的委派关系,有利于加强高校内部财务管理水平,从预算分配、日常收支到年终决算,实现财务管理的和谐,各单位严格遵循“开源节流,节约校园”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按管理层次将收入、控制支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 财政部会计司、监察部办公厅编:《改革与创新——会计委派制实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2] 吕艳梅:《给予高校财务改革下的会计委派制研究》,《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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