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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对利益受损职工的补偿问题——续访信卫平教授

2011-01-23中国工人编辑部

中国工人 2011年12期
关键词:分配补偿劳动者

《中国工人》编辑部

再谈对利益受损职工的补偿问题
——续访信卫平教授

《中国工人》编辑部

纪元:信教授,《中国工人》杂志在今年第9期上刊登了我对你的访谈,题为《对利益受损职工的补偿问题》。访谈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一些门户网站也就此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广大读者对访谈中提出对利益受损职工进行补偿的观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概括起来有几类:一是补偿的依据问题;二是补偿测算的问题;三是补偿的意愿与可能性问题;四是补偿的措施方法问题。对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再对你进行一次采访,以针对读者关心的问题做进一步的说明。

信卫平:好的,非常感谢读者的厚爱,我也愿意就有关问题跟大家做进一步的探讨。

纪元:为什么要从补偿的角度来研究职工收入分配问题?

信卫平:这主要源于当前的国民收入分配的状况。我们知道,经过30年的改革,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为此,我们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也就是上次在访谈中谈到的以公平换效率。时至今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分配领域的弊端也日益凸显,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看,主要表现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偏低;城乡、地区、行业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收入分配领域秩序混乱,腐败、权利寻租和灰色收入盛行。党中央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均针对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但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劳动报酬占比偏低、收入差距过大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国民收入分配陷入了一种困境。

我们认为,要摆脱这种困局,就要对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进行反思,再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了。收入分配改革说到底就是一个利益调整的问题,即社会创造的财富如何在各个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社会分配制度在自身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初始的路径选择及自身运行的惯性,经过一段时间会出现分配不公的情况,这就需要适时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就是对已有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和对利益主体行为进行规范。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国民收入分配最具标志性的困境就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迟迟不能出台。据知情者透露:这个改革方案早在2004年已经启动,2007年~2009年间前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草案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参与制订。2010年3月曾上报国务院,后被退回修改。据称,改革方案的制订一直在秘密进行,然而,从各方面透露出来的有限信息看,改革的推动步履维艰。

2010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中提出,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我们在上次访谈中曾经引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员的话:“不管怎么样,今年必须拿出东西来,收入分配不能总是空谈。”然而,2010年这一方案最终也未出台,从目前情况看,2011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恐怕也难以出台。这进一步印证了我们在访谈时讲到的观点,“横亘在收入分配改革上的主要阻力早已不是认识上的问题,而是利益问题。”

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与分配不公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忧虑与不安。伴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恶化及通货膨胀的高位运行,这个问题如果继续无休止地拖下去,必然会引发社会动荡。我们试图从补偿的角度来研究收入分配问题就是想突破目前的困局。

纪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个问题是不是早就存在但并没有引起我们的关注?

信卫平:是的。在上次的访谈中就已经提到,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源于1978年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经过不断的完善,最终形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这一分配原则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两极分化问题也开始呈现出来。

早在1992年12月,邓小平在上海休息期间,专门和身边工作人员谈道:“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他还特意要求工作人员把这段话记录下来,并送给中央领导同志参阅。

到了1993年9月,邓小平更是明确指出:“12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他还说:“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这说明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就已经出现,只是在当时没有引起从上到下的关注。今天收入分配的困局不过是以往矛盾的长期积累,并且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不痛下决心是难以改变的。

纪元:改革初期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是怎样变化的?

信卫平: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经历了10多年的改革,到90年代中期我国收入分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财富和收入差距都在增长。1996年世界银行一个特派团专程来中国,对改革以来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调研。在题为《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研究报告中得出的结论是:“更富了,但更不平等了。”该报告将1981年~1995年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分为三个时期:

1981~1984年为各阶层的中国人均从改革中获得实惠的时期。这一时期既增长又平等,基尼系数从0.288增至0.297;

1984~1989年为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时期。这一时期既不平等又没有什么增长,基尼系数从0.297增至0.349;

1990~1995年为大多数人更加富裕,但收入不均明显加重的时期。这一时期特点是增长但收入不均,在这5年中最高收入10%的人口的平均收入年均增长9.7%,而最低收入的10%的人口的平均收入年均增长1.7%,基尼系数从0.349增至0.388。

世界银行指出,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288升高到1995年的0.388,这么大的变化是不寻常的。世界银行的另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影响不平等变化的最重要因素与政策有关。

纪元:在企业前期改革中实施的各项改革措施似乎也表现出了这种倾向。

信卫平:是的,改革初期为了打破平均主义,采取了倾斜的政策。各项改革均明确规定了投资者、经营者的权益而忽视了劳动者的利益。比较典型的是承包制以及以“破三铁”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制度改革等。

时至今日,若要扭转目前国民收入分配的困局,同样也要采取相同的做法才可以。如果还想保持各方面都满意,收入分配改革是无法进行下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天的分配制度改革要难于改革之初,可以说是一场改革的改革,因为让改革受益者放弃一部分利益的改革要难于一无所有年代的改革。

劳动报酬长期以来一直被压得很低,最令人不解的是这种状况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改观。是什么原因造成劳动者的报酬占比长期低下,不仅低于经济增长率,更低于企业的利润增长?我们曾将其称之为中国经济中的“劳动报酬之谜”。

纪元:课题组从补偿的角度来提出收入分配改革设想,是否是想另辟蹊径?

信卫平:是的。如果按照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一谈到提高劳动者报酬就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加以推诿,使得改革难以进行下去。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经济增长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即使分配不均也不是什么大问题,而忽略了分“蛋糕”比做“蛋糕”难。

温总理在2010年2月回答网友提问时说:“一个社会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注定它是不公平的,这个社会也是不稳定的。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那就是政府的良知。”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到今天已经三年有余,可以汲取的经验教训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如果过分追求经济增长,忽视劳动报酬过低、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不仅会影响到我国今后的发展,还会使以前的改革成果损失殆尽。在收入分配改革陷入困局之际,如果从补偿的角度去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阻力就会小一些。因为是补偿,所以就不是该不该提高劳动报酬的问题了,而是必须提高的问题了。只要社会接受了补偿的理念,欠债还钱在中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纪元:但是目前一些业界人士反对提高劳动报酬,认为这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你们怎样看待这一问题?

信卫平:这是出于资本本能的一种反应,在一个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是不能随意提高商品价格的,因此,提高劳动报酬必然会影响到资本的收益即利润。问题是提高劳动报酬是否会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企业竞争力有所提高,但这关键是竞争性市场的存在,而不是压低劳动报酬所致。一个竞争性市场的存在是企业效率的保障。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是有效率的。一个企业是否有效率,不仅仅取决于它生产了多少产品,更重要的是看它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是否具有持续的竞争力。因此,那种将影响企业效率的因素简单地归结于劳动成本增加,认为提高劳动者工资就会降低企业效率的观点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且与现实中的情况不相符合。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与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2008年的一项研究报告,我国工业企业工资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从1977~2008年不断下降。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仅占总产值的6.52%。如果工资分别上涨10%、20%、50%和100%,企业生产成本上涨仅占工业总产值的0.65%、1.30%、3.26%和6.52%;而利润总额占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下降8.62%、17.25%、43,12%和86.24%。上述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工业企业有能力承受员工工资上涨的影响。通过中国政策综合评估模型进行的评估表明,企业工资上涨20%左右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很小。这表明在中国企业中,提高劳动报酬是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率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资本的边际产出与测度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之间存在着显著性的负相关关系,并且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越大,资本的边际产出越低。目前,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对资本的边际产出及我国经济增长的限制已越来越明显。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以来,东南亚多个国家酝酿对最低工资政策进行调整。越南政府宣布,从10月1日起调高基本工资,胡志明市和首都河内所有企业按规定须每月至少支付员工200万越南盾(约合96美元),两城市的外资企业基本工资调高29%,本国企业基本工资调高48%,其他地区内外资企业也相应大幅调薪。这是越南政府首次针对内外资企业同时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旨在帮助低收入阶层应对国内通胀压力。在泰国,上调工资成为新政府的经济政策重心之一。总理英拉发布施政纲领时宣布将兑现竞选承诺,把劳动者最低日薪定为300泰铢(1美元约合30泰铢,相当于最低日薪提高40%)。国际劳工组织泰国、柬埔寨和老挝国家局局长王纪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很多亚洲新兴市场国家都在考虑上调工资的问题。”近期,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等都向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局进行有关政策咨询。

人们之所以对上调最低工资或者一般工资水平有所担心:一是担心导致通胀,二是担心劳动力成本提高影响企业竞争力。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引起亚洲新兴市场国家通胀的主要因素不是工资,而是其他因素,特别是石油和其他大宗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平均工资水平,比拉美以及东欧地区的新兴市场国家低得多。而且,即便劳动者工资有一定幅度较快上涨,也不会削弱亚洲地区对外资的吸引力。

纪元:在改革进程中,一些职工的利益受损,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对于利益受损的程度,似乎并没有精确的计算。课题组首次将补偿数量计算出来,问题的关键在于计算是否科学合理。那么,计算口径的依据是什么?

信卫平:的确,从对文献的检索看,课题组从社会补偿的视角研究职工收入分配问题并将改革进程中利益受损职工的货币补偿数量计算出来还是首次。目前,课题的研究还在进行中,我们认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没有任何可借鉴的模式下进行的,改革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的同时,也在改革的进程中留下一些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课题组从理论上提出补偿的概念并最终将利益受损职工的补偿数额计算出来,不仅是对改革进程的反思,而且也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关注弱者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遵守的准则。更何况在我国的改革进程中,“广大职工识大体、顾大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困难时期,他们默默地承受着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阵痛和压力,中国经济今天取得的成就与广大职工为此做出的巨大牺牲密不可分。”时至今日,我们不应忘记广大职工的贡献。

我们在对利益受损职工的补偿数额计算时,计算口径是基于理论界时常提到并争论的三个问题,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利润对工资的侵蚀、国有企业转制的成本以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无偿使用的人口红利问题。从补偿的角度看,这实际上是改革中的三笔债,是我国改革与发展到今天取得的成绩的一种社会变革成本的付出。为此,我们课题组对企业一线职工、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这三个群体的利益受损程度及货币补偿量进行了测算。其中:

对企业一线职工劳动报酬统计、受损分析及货币补偿量的测算,是将上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利润对工资的侵蚀”具体量化;

对企业下岗职工收入受损分析及货币补偿量的测算,是将几千万职工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转型而负担的改革成本具体量化;

对农民工收入受损分析及货币补偿量的测算,是将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廉价使用的“人口红利”具体量化。

这三部分构成了中国近2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所要付出的成本,只是这部分改革成本是由企业部门职工、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这些普通的劳动者承担了。

根据以上对三部分利益受损职工的受损分析和货币补偿量测算,我们得出了对这三部分利益受损职工进行补偿的总量。尽管我们的测算还不完全,但是38万亿元的确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了。这一数字大体相当于2010我国全年新创造的财富(GDP)总量;或相当于我国1992年~2009年这18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总和。

纪元:我国的改革始于1978年,从农村推进到城市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其中也涉及部分企业的改革,那么为什么选择1992年作为测算企业部门职工收入受损程度和货币补偿总量的起点?

信卫平:我们将1992年劳动者报酬占企业部门增加值的比重作为企业部门职工收入受损差额测算标准,并以此标准测算1992~2008年企业部门职工收入受损程度和货币补偿总量,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第一,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国家下决心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使其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条例》强调了“破三铁”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内容。《条例》颁布后,全国各地开展了以“破三铁”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制度改革,改革国有企业的劳动、人事、工资制度。仅在1992年全国进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国有企业就达到6万多家,涉及职工3000多万人,占当时全部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与此同时,1992年我国国企开始出现大规模职工下岗,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下岗的数据也是从1992年开始公布的。在我们的报告中,“破三铁”和下岗是职工利益受损开始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明显低于当前发达国家的水平,在2005~2008年间,美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56.6%,英国为53.8%,德国为49.5%,法国为51.8%,日本为55.1%,韩国为51.8%,中国为39.7%。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与发展中大国相比,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高于印度(28%)和阿根廷(36%),与巴西(41%)基本相当,低于南非(44%)和俄罗斯(45%),但是,这些国家均没有出现我国当前面临的劳动者报酬持续大幅度下降问题。因此,以1992年劳动者报酬占企业部门增加值的比重作为补偿标准,只是按我们曾经最接近世界平均水平的标准来测算。

纪元:利益受损职工的货币补偿是否有其理论上的依据?

信卫平:利益受损职工的货币补偿问题实际上就是劳动者权益(这里主要是指报酬权)的实现问题,即劳动者作为劳动力要素所有者而应得到的劳动报酬。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是劳动力供给方,而企业则是劳动力的需求方。劳动力的供求双方在劳动市场上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工资率后,劳动者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企业则获得了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劳动要素。按照通常的理解,此时劳动者的权益就得到了实现。但是,即使这一交易过程是在最公平的条件下进行的,那么也只能说作为劳动力要素的所有者,劳动者的权益只是部分得到了实现,而没有完全得到实现。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于今年6月编选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员干部读本)》。为配合学习,《人民日报》2011年7月26日特别刊发了《选编》中的《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学习导读》。恩格斯在《讲话》中指出,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从目前来看,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有助于我们对补偿问题的理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已经形成,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本身就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剩余价值必然存在。其他形式的企业,不管其生产方式的性质如何,劳动者的劳动同样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剩余价值是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如果没有劳动者的劳动,任何资本的投入都不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增值。同时,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决定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是不能按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决定方式进行分配,而应按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决定方式进行分配。根据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劳动者有权分享一部分剩余价值。而“谁投资,谁受益”的提法过分强调了资本要素所有者的利益,完全忽视了劳动要素所有者的利益。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就在于混淆了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的,劳动力市场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形成市场工资率,市场工资率反映的是劳动力的价值以及市场供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均衡的劳动力价格。实际上,市场工资率是劳动力市场对不同质、不同种的劳动力要素评价的结果。劳动者从企业那里得到的劳动报酬即工资并不等于劳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的多少最终体现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扣除生产资料转移价值之后的可变资本与剩余价值之中,是企业全体劳动者新创造的全部价值。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得到的劳动报酬的量应当大于市场工资率的量。也就是说劳动者得到的劳动报酬除了按市场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收入以外,还应该分享到一部分企业利润。这也就是我们一再强调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的理论依据。

至于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到哪里去了,财政部研究所的一项报告曾讲到:1993~2005年,劳动者报酬呈下降趋势,劳动报酬下降的原因70%可以由企业的收入增加来解释,30%可以由政府部门的收入增加来解释。

纪元:利益受损职工的货币补偿数额巨大,在实际上有无补偿的可能?

信卫平: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变化,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45.2亿元到2010年的397983亿元,32年增长了108.18倍,GDP总量在全世界位居第二,中国社会财富有了巨大增长,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具备了补偿劳动者在过去的30多年为使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而付出的代价的条件。可以说,我们已经具备了进行补偿的物质条件。问题的关键是有关部门是否接受这一理念,是否具有补偿的意愿。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上面临着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的选择,一种模式是继续沿着近20年来的经济发展道路,仍以做大蛋糕为主,并认为随着GDP的高速增长,当前存在的一些社会矛盾都会在未来的发展中得到解决。但是,这种模式忽略了一点,就是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经济发展的列车速度越快,脱轨的概率也越大。另一种模式已在部分地区开始形成,这就是在对近20年来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民生才是硬道理,公平也是生产力”。这种模式抓住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即不断扩大的贫富两极分化以及改革开放的成果为少数阶层所垄断,顺应了民意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补偿行为本身就是对后一种经济模式的选择。这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良知。

纪元:由于这部分补偿金额数量较大,采取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进行补偿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不仅直接关系着对广大职工权益的维护,关系着社会既有财富的分配与调整,还关系到今后一段时期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从各国和地区的经验看,有没有类似的补偿?

信卫平:有,概括讲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俄罗斯私有化证券方式。1992年,俄罗斯开始实行大规模私有化。对于商业、服务业及小型工业、运输业和建筑业企业,以商业投标、拍卖、赎买、租赁和直接出售等方式实行私有化。而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主要是通过股份制形式实现的。俄政府准备拍卖4.7万亿卢布的固定资产,其中的3.2万亿卢布固定资产准备拍卖给个人,余下的1.5万亿卢布的固定资产,以无偿方式向每个公民发放一张面值为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以股份制方式实现私有化。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我们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职工利益的欠账有类似之处。两者都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有制转为多种形式所有制后,职工的身份由企业的主人转变为劳动市场中的一方利益主体。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当时他们所享受的福利只是其全部应得报酬的一部分;另外还有一部分是职工应得的、留待未来兑现的福利,比如未来的养老、医疗、失业救济等。在我国国有企业通过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职工身份转换等方式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沉重负担之后,那部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未得到的劳动报酬,应当以一定方式补偿给职工。然而发放私有化证券的方式却不适用于我国现阶段用于对下岗职工的补偿。这是因为中国实行的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不是完全的私有化。另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蒙古将本国最大国有煤矿10%的股票,共计15亿股,无偿发放给每一位公民,平均每人536股。从共享的角度看,这一做法对我国国企利润如何为全民共享具有借鉴意义。

二是香港、澳门向补偿对象分派现金方式。2011年初,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年内向全港610万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居民,每人派发6000元港币。与此同时,2011年初,澳门特区政府向每名澳门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分别发放现金4000澳门元和2400澳门元。2011年4月20日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宣布,将于今年下半年再次向每名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居民分别发放3000澳门元和1800澳门元现金。事实上,为应对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冲击,香港、澳门等地区政府近年来多次向居民直接发放现金。这种由政府直接向被补偿对象分派现金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不存在“钱来源不明的争议”。因此,有不少发达国家都采取过类似的办法。

三是将外汇储备用来作为补偿金方式。2011年我国外汇储备已达3.2万亿美元,政府能否拿出一部分派发给补偿对象?2009年初,北大教授张维迎提出把外汇储备拿出一部分分给全国居民,曾引发来自各界的激烈争论。按照经济学的定义,外汇储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政府的钱,而是在强制结汇制度下(我国境内不能流通外币),国内企业出口产品后存放于央行的外币收入或外商来华投资用于兑换人民币的外币抵押。央行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获得外币,同时需要给付对方等价值的国内货币(暂不考虑汇率影响)。在中国人民银行用人民币去买美元的时候,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给政府带来任何额外的收入,只是做了一个交换而已。因此外汇储备的增长也并不是政府财富的增长。即便是对于央行而言,外汇储备是资产,但购买外汇储备的人民币则是负债。

从目前来看,央行能做的就是改强制结汇制度为自由兑换汇率制度,允许外商和进口企业用人民币在市场上兑换外币。这样做的结果是,外币流回国外而国内市场上的人民币数量没有被回收,相当于央行用印钞票的方式提高了居民收入,其结果必然是通货膨胀。在物价上涨压力本已很大的背景下,CPI继续攀升,最大的受害者只能是低收入群体,补偿的结果是伤害了被补偿者。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通过派发现金还是用外汇储备来对利益受损职工进行补偿,中国目前经济承受能力和汇率制度都会成为重要的约束条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上次访谈时讲到的,从政府的角度讲,对利益受损职工的补偿应当是一种财政行为,而不能只是一种货币行为。

纪元:在上次的访谈中,你提到了课题组对补偿措施的一些建议,包括建立国家社会补偿基金、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法》、“化税为薪”、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由于时间紧,没有具体展开。现在你能否具体谈谈对以上建议的构想?

信卫平:首先是建立国家社会补偿基金,专司对利益受损职工的补偿。

社会补偿基金的来源可以由政府通过设立补偿税的办法来解决社会补偿基金的来源。补偿税可作为一定时期,如在今后15~20年期间对国有垄断性企业加征的一个税种,也可作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一个补充税种,或从遗产税中抽取。还可以通过从外汇储备收入、财政收入中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同时接受社会各方捐赠。社会补偿基金账户应由财政部直接管理。补偿基金的运用可以按照直接补偿的途径来进行。所谓直接补偿是将改革相对利益受损职工群体视为一个整体概念,借助已经初步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拓展被补偿群体进一步实现利益分享的补偿思路。

鉴于在过去32年改革中利益相对受损职工多数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似可比照离、退休干部不同待遇的思路,对有下岗经历的职工可通过提高退休金的形式给予补偿,按照工龄,每个有下岗经历的退休职工除了目前正常的退休金以外,还可以通过退休金账户直接从政府部门领取10~15年左右的下岗补偿金,实现与各地对65岁以上老人补助金的对接,以此来保障这些对改革开放做出过付出与贡献的职工能够在退休后生活的有尊严。

纪元:关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呢?

信卫平:我们建议尽快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在计划中应明确提出今后10年大幅提高职工收入增长率以补偿改革中的利益相对受损者,可以将劳动者报酬的增减作为考核各地政府政绩的约束性指标。从宏观上看,应当力争实现我国劳动者报酬增长率不低于企业利润增长率。依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城乡居民的年均实际增长要超过7%的指标,考虑到物价因素,我们认为劳动者报酬名义年均增长率不应低于15%。经过10~15年时间的补偿性增长,使得企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重新回升到50%左右,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合理区间。

纪元:最低工资法应是一种法定工资标准,是其他层次工资水平的基础。

信卫平:是的,依据公正、分享、补偿的理念,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使最低工资标准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应。我国劳动力市场目前已经形成一个从高端到低端的多层次工资体系,劳动力市场上工资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市场供求的状况。但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使得社会工资结构中最底层工资水平的高低不再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而是由各省、区、市政府依据本地区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法定工资标准,不会随着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其他层次的工资水平也都是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政府在宏观层面对初次分配领域劳动报酬水平进行直接干预的主要手段。目前,无论是对利益受损者的补偿,还是改变初次分配领域劳动报酬偏低的状况,各地政府都应适时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而真正实现“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逐步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的水平。”

纪元:按照一般的理解,“化税为薪”的目的是为企业,尤其是为微利企业提高职工的劳动报酬创造条件,但它与利益受损职工的补偿是什么关系?

信卫平:近年来,税收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持续上升,在企业层面通过提高劳动报酬而对利益受损职工进行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政府让利,通过“化税为薪”的办法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化税为薪”的减税让利方式,能够在不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稳定企业生产、保持企业利润的前提下,为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开辟一条新的出路。鉴于低收入群体更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而此类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利润空间已经十分有限,且短期内不具备快速升级换代的能力,税负减免应以这类企业为主。

为确保该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职工收入,“化税为薪”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可考虑以企业为主体,采取“主动申请、提薪让税”的运行模式。先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不同于靠政府行政手段强制推行的方式,其政策覆盖范围是有选择性的,只有满足条件的企业申请才能通过审核,有利于调动劳动密集型中小型企业积极性,改革企业发展观念,在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同时,改善职工工资待遇。而“提薪让税”的关键在于操作顺序上的变化,政府鼓励企业首先增加工资,然后根据工资增加的幅度,酌情减免企业税收,这样就将原本属于企业的权限转移到了政府手上,防止减免税金被挪作他用。

此外,为切实提高职工维权意识,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化税为薪”政策的扶持对象,可重点聚焦于那些已经建立了较完善工会组织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使得税收的减免不仅为职工收入提高腾出空间,同时也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有利条件。

纪元: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措施的建议吗?

信卫平:我们认为,还应考虑增强利益受损群体的获取收入的能力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这是一项深层次和长远政策,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多项经济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首先,要千方百计增加就业。保障和增加利益相对受损人群的经济收入,最为根本的是保障他们的就业。因为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同时也是我国劳动市场上的相对弱势人群,受总体就业状况的影响较大。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就业从整体上呈现持续滑坡的态势。可以从就业弹性来说明中国的就业情况。就业弹性是指产出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业岗位增加的比例;它衡量产出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研究表明,中国的就业弹性总体上处于0.1~ 0.2之间,低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0.3~0.4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中上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0.6~0.7的平均水平。具体来看,第一产业出现劳动者增加和产量增加同步,而劳动人数增长速度更快的趋势;第二产业就业弹性也没有出现正常增长,即随着工业和建筑业产业增加值的快速上升,总体就业量仅维持大致稳定;而本来能够吸引最多就业的第三产业,其就业弹性甚至有下降的趋势。这说明在我国GDP高速增长的同时,经济增长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有所弱化。为此,坚持以发展促就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是一个重要选择。国家需要大力拓展不同产业的就业空间,在各产业之间合理配置劳动资源,从而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良性互动。这需要从增加就业的角度,调整我国的产业政策、对外贸易政策、财政和货币等宏观经济政策。

其次,提高利益相对受损群体的职业技能。劳动市场上,劳动者报酬水平与其职业技能和对企业生产的贡献程度紧密相关。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劳动报酬低、就业波动大,既存在宏观层面的制度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劳动者本身素质和职业技能偏低的结果。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他们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完善劳动力就业培训制度。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职工培训激励不足的现状,除国家专项投入外,可考虑从失业保险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就业培训资金。通过普遍而持久的职业培训、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来提高利益受损职工的收入水平和职业稳定性。

最后,将利益受损群体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优先保障群体。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被视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更是利益受损人群免于陷入贫困的最后屏障。为此,需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把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降低个人缴费的数额和减少必须的缴费年限,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自由、顺畅、便捷转移;降低利益受损职工的家庭负担,解除部分后顾之忧。比如有过下岗经历的职工和农民工持相关证件,其子女可优先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大学阶段低收费教育等;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做到应保尽保,在农村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体系的覆盖范围,让农民工享受廉租房待遇。

纪元:课题组下一步还准备对利益受损职工补偿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吗?

信卫平:是的,课题组准备对此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到,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已经深刻地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的走势,从国际经济的格局看,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衰退短期内难以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过分依赖出口的经济发展模式亟待改变,以内需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我国的唯一选择,而当前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加大了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换的成本。补偿问题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提出来的,将补偿问题从理论探讨到实际的实施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认识上的转变,还有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基本理论的进一步探讨,以及对32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反思。总之,这个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推动下一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栏目主持:纪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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