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业权分布规律研究
2011-01-22路玉林谭永杰王永志
路玉林,谭永杰,王永志,林 燕
(1.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 2.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6; 3.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陕西 西安 100054)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对探矿权的管理,是国土资源部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能的基本抓手。系统分析现有矿业权的分布规律,是合理规划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加强矿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矿政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2007~2010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对全国范围内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有效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了核查,共完成了14.7万个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 第一次系统核实了有效矿业权的登记数据项,完成了矿业权的再次确权工作,获得了大量的单矿业权成果数据,数据规范、数据项完整,并建立了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成果数据中,包含了矿业权的空间位置属性和矿种、勘查阶段、开发规模等属性。这些成果为矿业权的分布分析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项研究基于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成果数据,借助于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系统分析了我国矿业权分布特点和现状,总结归纳了我国矿业权的分布规律,对于全面掌握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状况和进一步加强矿政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1 矿业权总体分布特点
1.1 按照矿业权性质划分
在14.7个有效矿业权(不包括油气)中,探矿权3.7万个,占24.97%;采矿权11.0万个,占75.03%。
全国探矿权、采矿权的总体分布如图1所示,总体呈现出东部多西部少的特点。
1.2 按照主要矿种和一般矿种划分
全国主要矿种采矿权仅占采矿权总数的29.55%,砂石黏土和建材类采矿权占70.45%。在主要矿种采矿权中,煤炭采矿权占46.15%,几乎占到一半。
1.3 按照矿业权发证层级划分
1.3.1 探矿权
在探矿权中,部级发证1755个,省级发证3.5万个,分别占探矿权总数的4.82%、95.18%,其中,省级发证数量所占比例大。
部级发证的探矿权以煤矿为主,省级发证的探矿权以金属矿产为主。
1.3.2 采矿权
在采矿权中,部级发证570个,省级发证2.7万个,市级发证2.4万个,县级发证5.9万个,分别占采矿权总数的0.52%、24.33%、22.17%、52.98%(图2)。其中,我国市县级发证的采矿权数量明显较多,可达75.15%,表明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政管理工作量较大。
图1 全国矿业权分布图(图中灰点为探矿权,黑点为采矿权)
图2 全国采矿权按发证权限分类统计图
2 矿业权区域分布特点
2.1 探矿权
全国除台湾省外31个省(市、区)均设有探矿权(图3),其中,新疆探矿权分布的数量最多,为0.6万个,其次是内蒙古,为0.4万个,两者占全国探矿权总数的28.35%;上海市探矿权数量最少,仅为2个,其后依次是天津、北京、宁夏。
现有探矿权中,西部地区分布所占比例最大(图4),为47%,其次是中部地区(30%),东部(15%)和东北(8%),表现西部多、东部少的特点。
图3 全国各省探矿权数量直方图
图4 全国探矿权区域分布结构饼图
2.2 采矿权
全国除台湾省外31个省(市、区)皆有采矿权分布(图5),其中贵州省采矿权居于全国之首,共8544个,占全国采矿权总数的7.73%;其后依次是云南、四川、山西、湖南、江西、陕西、内蒙古、山东、广西、安徽、辽宁、河南、河北等13省区,共占全国采矿权总数的66.06%;而北京、天津、上海、海南、西藏、青海、宁夏等7省(市、区)采矿权分布较少,仅占全国采矿权总数的1.81%。
现有采矿权中,中部地区分布所占比例最大(图6),为38%,其次是西部地区(36%),东部(17%)和东北(9%),表现中西部多、东部少的特点。
图5 全国各省采矿权数量直方图
图6 全国采矿权区域分布结构饼图
2.3 重要矿种采矿权分布情况
从本次矿业权核查情况来看,重要矿种如煤、铁、铜、金银等矿种矿业权分布数量较多(图7),而钾盐、铝土矿、稀土等矿业权分布相对较少,表现出分布不均衡特征。现主要分述如下:
图7 全国重要矿种矿业权分布图
煤:全国26个省(市、区)共有煤矿采矿权1.5万个,主要分布于山西、贵州、云南、四川和湖南等5省区,共占全国煤矿采矿权的51.07%;天津、上海、浙江、广东、西藏5省区未分布,其他省区少量分布;探矿权数量较少,为2791个,主要分布于新疆、内蒙古和云南3省,共占全国煤矿探矿权的52.74%,其他省区少量分布或者未分布。
铁矿:采矿权有0.4万个,主要分布于河北、山西、辽宁、内蒙古等4省区,共占全国铁矿采矿权的51.12%。除上海和天津市无采矿权外,其余省区有不同程度的分布;探矿权有0.4万个,除北京、天津、上海和宁夏无探矿权外,其余各省区均有分布,主要集中于内蒙古、新疆、云南、河北、山东、安徽、河南等省区,共占全国铁矿探矿权的62.51%。
铜矿:全国共有铜矿采矿权832个,主要分布于云南、安徽两省,占全国铜矿采矿权的42.43%,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无铜矿采矿权;全国铜矿探矿权有0.7万个,新疆探矿权分布最多,为0.2万个,占全国铜矿探矿权总数的34.63%,其次是内蒙古、江西、云南、安徽、四川等省区,其余省区分布较少或未分布。
金矿:采矿权1489个,主要集中在河北、山东、辽宁、内蒙古等4省区,占金矿采矿权总数的40.56%,其次为新疆、河南、湖南、陕西、贵州、云南、甘肃、广西、吉林、四川等省区,其余地区分布零星或未分布;探矿权0.8万个,其中,新疆探矿权分布最多,为1128个,占全国金矿探矿权总数的14.64%。其次是山东、甘肃、广西、内蒙古4省区,共占全国的34.32%。此外,除北京、上海、重庆、天津、西藏、宁夏、江苏等省区无分布或分布较少外,其余省区也有一定量分布。
钾盐:全国钾盐采矿权共有16个,仅分布于青海(12个)、新疆(2个)、云南(1个)、河南(1个)4省区。探矿权共有61个,分布于新疆(49个)、四川(4个)、安徽(3个)、青海(3个)、云南(1个)、山东(1个)6省区,其余省(市、区)皆未分布。
我国主要的大宗性矿产,包括煤炭、铁矿、铜矿、铝土矿、铅矿、锌矿、金矿、银矿、钾盐矿等,大中型规模以上的矿业权总数为1875个,仅占实地核查矿业权总数的1.27%。少量分布。
3 矿业权属性分布特点
3.1 按矿产种类划分
3.1.1 探矿权
在探矿权中,涉及矿种215种(含亚矿种,不包括油气、铀矿)。从大类来看,涵盖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等矿产类型,其中,能源矿产(包括煤、石煤、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地热等)0.3万个,金属矿产3.0万个,非金属矿产0.3万个,水气矿产119个。
实测探矿权中,金属矿产占绝对比例(图8),为82.90%,其次为能源矿产(9.05%)和非金属矿产(7.73%),水气矿产仅占0.33%,表明目前找矿的重点是金属矿产。
图8 全国探矿权矿产类型结构饼图
3.1.2 采矿权
在采矿权中,能源矿产(包括煤、石煤、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地热等)1.6万个,金属矿产1.0万个,非金属矿产8.3万个,水气矿产977个。
实测采矿权中,非金属矿产占绝对比例(图9),为75.43%,其次为能源矿产(14.70%)、金属矿产(8.98%)及水气矿产仅占0.88%,金属矿产明显不足。
图9 全国采矿权矿产类型结构饼图
3.2 探矿权按勘查阶段划分
勘查阶段上,探矿权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在探矿权中,预查探矿权0.4万个,普查探矿权2.6万个,详查探矿权0.6万个,勘探探矿权908个。普查探矿权最多,占探矿权总数的70.48%,其次是详查和预查探矿权,分别占探矿权总数的16.61%、10.42%;勘探探矿权最少为2.49%。普查探矿权所占比例最大,勘探探矿权所占比例最小,呈现中间多、两头少的现象(图10)。
图10 全国探矿权按勘查阶段划分结构饼图
3.3 按开采方式划分
开采方式上,采矿权可分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露天/地下开采三种方式。在采矿权中,露天开采采矿权有8.1万个,占采矿权总数的73.27%。地下开采采矿权2.8万个,占采矿权总数的25.30%。露天/地下开采采矿权1582个,占采矿权总数的1.43%。
在核查的所有采矿权中,砖瓦黏土及建筑石料类矿种数量众多,多达73981个,占采矿权总数的66.97%。
若刨除砖瓦黏土及建筑石料类矿种的采矿权后,我国采矿权开采方式的整体格局发生明显变化,地下开采的采矿权所占比例最大(图11),说明我国地下开采的矿山多,这无疑会制约我国矿产开发的规模效益和经济效益。
图11 全国主要矿种采矿权按开采方式划分结构饼图(砖瓦黏土及建筑石料类矿种除外)
3.4 按生产规模划分
从现有可供统计的8.6万个采矿权来看,中、小型矿多达8.0万个,占统计总数的92%以上(图12),其中小型矿有7.2万个,占统计总数的83.07%,中型矿有0.8万个,占统计总数的9.32%,大型矿只有0.7万个,仅占7.6%左右。可知目前我国开采的矿产主要以中小型矿为主。
在我国现有大型矿中,煤矿最多(砖瓦黏土及建筑石料类矿种除外),全国共有429个,但大型煤矿仅占煤矿总数的2.86%(中、小型煤矿多达1.5万个,占煤矿总数达97.14%,图13)。此外,大型煤矿中,地下开采的煤矿为412个,占整个大型煤矿的96.04%,说明我国煤矿总体以中小型为主,且以地下开采为主。
我国现有大型金属矿中,以铁矿居首,全国共88个,但仅占铁矿总数的2.24%(而中、小型铁矿多达0.4万个,两者占铁矿总数的97.76%),其他大型金属矿中,相对较多的有金矿(76个)、锰矿(42个)和铜矿(23个)。
总的来看,目前,我国主要矿种的大型矿山普遍偏少,一些重要的支柱性矿产,如铁、铜、铝、金、锰、铅、锌、钨、锡、镍、铬、钾盐等所占比例很小。
3.5 按矿业权审批类型划分
3.5.1 探矿权
在现有探矿权中,延续、新立、变更及其他探矿权(换证、保留、注销探矿权等)分别为1.9万个、1.2万个、0.4万个、987个,分别占探矿权总数的51.33%、33.74%、12.22%和2.71%(图14)。其中,延续、变更探矿权所占比例最大,可达63.55%,而新立探矿权相对较少。
3.5.2 采矿权
在现有采矿权中,延续采矿权数量最多,为5.8万个,其次是新立采矿权2.8万个、变更采矿权2.4万个、其他采矿权(换证、注销)958个,分别占采矿权总数的52.88%、24.94%、 21.31%和0.87%(图15)。其中,延续、变更采矿权所占比例最大,可达74.19%,而新立采矿权相对较少。
3.6 按矿业权取得方式划分
3.6.1 探矿权
全国核查的探矿权中,申请在先最多,有3.2万个,其次是协议出让和挂牌,分别为2008个和1728个,拍卖503个,招标138个,分别占探矿权总数的87.98%、5.51%、4.75%、1.38%和0.38%,申请在先所占比例最大(图16)。
3.6.2 采矿权
全国核查的采矿权中,探矿权转采矿权0.6万个,占采矿权总数的5.32%;无偿1.4万个,占采矿权总数的12.62%;协议出让6.4万个,占采矿权总数的57.85%;招拍挂出让2.7万个,占采矿权总数的24.21%(图17)。其中,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的采矿权所占比例最大,达到82.06%。
图12 全国采矿权按生产规模划分结构饼图
图13 我国煤炭采矿权按生产规模划分结构饼图
图14 全国探矿权按申请类型划分结构饼图
图15 全国采矿权按申请方式划分结构饼图
图16 全国探矿权按取得方式划分结构饼图
图17 全国采矿权按取得方式划分结构饼图
4 全国矿业权分布主要特征
从我国矿业权分布来看,主要有以下分布特征:
1)矿业权数量众多、矿种齐全,但小型矿山多、大型矿山少。
统计表明,本次实地核查工作,共涉及矿种达215种(含亚矿种,不包括油气、铀矿)。核查的14.7万个矿业权中,涵盖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等矿产类型,无论在数量上或矿产种类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但是,在众多的矿业权中,大型、超大型矿明显偏少。现有大型矿主要有煤、铁、金、锰、铝、铜等,但数量明显不足;一些重要支柱性矿产如铁、铜、铝、金、铅、锌、锰、镍、钨等,则均以中小型为主。目前,中小型采矿权是我国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非金属矿多,金属矿少;砖瓦黏土和建筑石料类矿产多,主要矿产少。
在众多的采矿权中,非金属矿居多,比例高达75.43%,金属矿明显不足,仅为8.98%。而非金属矿产中,又以砖瓦黏土和建筑石料类矿产为主。
统计来看,我国砖瓦黏土和建筑石料类采矿权占采矿权总数的66.97%,在剩余的采矿权中,煤炭采矿权占41.16%。
3)矿业权数量分布不均衡,西部地区多,东部地区少。
我国矿业权分布呈现不均匀特征。西部多于东部,边疆多于内地。其中,云南、贵州、内蒙古、四川设置的矿业权数量最多。但是,东部矿业权分布密度高于西部,主要是由于东西部勘探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致。从矿种上看,东部地区的采矿权以非金属矿种(砖瓦黏土和建筑石料等)为主,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金属矿种相对较多。
4)我国矿山地下开采多,露天开采少。
本次实地核查发现,我国现有采矿权中,地下开采采矿权有2.8万个,露天开采采矿权有8.1万个。露天开采采矿权中,砖瓦用黏土和建筑用石料类矿种居多。若刨去砖瓦黏土及建筑石料类矿种后,我国露天开采采矿权仅有0.8万个,地下开采的采矿权相对所占比例最大,可见我国地下采矿多,露天采矿少,会造成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效率和经济效益偏低,开发利用的技术难度大,开采成本高。
5)矿业权地方发证多,部省发证少。
我国探矿权为两级发证,本次核查的探矿权中,部级发证占4.82%,省级发证占95.18%。采矿权为四级发证,本次核查的采矿权中,部省级发证占发证总数的24.85%,市县级采矿权发证数量多,所占比例大,占发证总数的75.2%。市县发证的采矿权中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大部分为砖瓦黏土及建筑石料类矿种,占市县发证总数可达85.63%;省部级发证的采矿权中,以煤炭居多。
6)普查、详查探矿权多,预查、勘探探矿权少。
本次核查的探矿权中,普查探矿权和详查探矿权所占比例较大(87.08%),预查探矿权和勘探探矿权所占比例较小(12.92%),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现象;从发证类型上来看,新立探矿权明显偏少,说明我国矿产开发的基础地质工作薄弱,应加强矿产勘查的基础调查和预查工作。
5 主要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矿种齐全,但大矿少、小矿多;金属矿少、非金属矿多等特征是我国现今矿产资源面临的窘状。此外,我国基础地质工作薄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政管理工作量大、技术力量薄弱等等,都是今后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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