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
2011-01-19夏邑县水利局
□刘 初(夏邑县水利局)
一、概况
夏邑县地处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总面积1481km2,耕地面积10.13万hm2。辖24个乡镇,其中10个建制镇,730个行政村,总人口114.83万,农业人口106.39万人。
为把这一民心工程办实、办细、办好,夏邑县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解决群众要求迫切,急待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乡镇。2005年以来,共实施8批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已解决孔庄、太平、车站、杨集、会亭、罗庄、曹集、郭店、何营、马头、歧河和李集12个乡镇122个行政村17.64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工程总投资772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387.7万元,省投资1071.2万元,市县配套395.4万元,群众自筹866.7万元。工程建成后投入使用效果较好,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夏邑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虽也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质量监理制,但由于缺少施工经验、生产设备落后、建设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在建设过程中个别工程供水管道经常出现被车轧暴或修路等其他建设工程破坏等现象,增加了运行维修费用,给群众用水造成不便。
二是,夏邑县现有已建部分供水工程规模较小,供水成本较高,水费收取标准较低,仅能维持正常运行。管护人员报酬、设备故障的维修等没有资金来源,工程一旦出现较大故障,将很难保障正常发挥效益。
三是,以往供水工程只注重建设,建后管理较为粗放,尤其是小型供水站,水质、水价等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充分保障,不利于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深层水源免受污染的保护。
三、建议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在选择技术方案时,充分考虑当地的管理条件和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在保证水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管理简便、运行费用低的技术。主要有3种方法可以选择:一是距城市、集镇已建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宜依托已有自来水厂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二是具备集中供水条件,但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的地方,宜新建、改建自来水设施。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通过改扩建增加水处理设施;三是在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应建设大型集中供水井工程,尽可能适度规模,铺设管网全覆盖。
(二)加强项目管理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基本保障
在实施过程中,应在财务、技术、人员、档案(包括人员档案、饮水情况档案等)、预防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上,夏邑县严格按照《2006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 [2006]13号)、《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豫政办[2006]74号)、《2007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07]95号)及《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委[2007]186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监督,做到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领导责任制,以保证工程按时、有序、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三)建立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
夏邑县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多、规模小、分布面广,建后管理难度也大。能否使工程持久发挥效益,使饮水不安全群饮用到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关键是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今后应该在总结过去解决农村饮水工程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工程的建后管理工作。对于分散饮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户所有;对于单村供水工程由乡镇受益村组自行管理,管理人员由受益村组推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成立由群众代表组成的用水协会对供水工程进行监督,既发挥用水协会的作用,又充分调动用水户参与工程管理的积极性,是保证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重要措施;对于跨村或跨乡的饮水工程,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明确归用水合作组织集体所有,可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经营管理饮水工程,也可面向社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经营管理权等形式确定经营管理者;由国家、农村集体组织和用水户投资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或较大的跨村工程,组建工程管理委员会并履行工程设施所有者职责,通过公开招聘、承包等形式,确定经营管理者。工程管理委员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益乡村集体组织代表和用水户代表组成,用水户代表不少于管理委员会总数的50%。
(四)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要明晰工程所有权,建立用水户参与的自主管理体制。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原则,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方式,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精简高效原则设置管理岗位,管护人员实行聘任制,通过公开竞聘协商推举确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行管理目标责任制,依法签订合同,规范管理和监督责任;规模较大的供水站(厂)负责人由工程管理委员会通过竞聘方式选任并定期考核;供水站(厂)其他岗位人员参照水利部颁发的《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统一考试,持证上岗,严格控制人员编制,降低成本。
(五)建章立制
推进专业供水站(厂)内部改革,建立站(厂)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分配、资质培训等方面竞争、奖罚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计量供水、补尝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实行水价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水价需调整时,由供水单位将原因、用途及财务盈亏报告上报和公布,经政府召开听证会后确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水费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工程折旧费、维修养护费、承包费、租赁管理费使用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六)水利部门要与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
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中心,对于集中供水工程,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于分散供水工程,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的完善和运行以及饮水卫生的宣传教育要落实机构、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并实现处处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县水利局还要成立农村饮水工程专业技术服务队,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设备、管材等维修工作。由各村用水者协会推荐3~5名人员统一进行技术培训,掌握操作规程、规范、维修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服务于广大用水户,保障供水工程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