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案审判前后
2011-01-12汪文涛
汪文涛
“在潘汉年案的那个年代,审判难以真正独立,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潘汉年冤案的发生,难以避免”
“潘汉年案平反昭雪后,纪念他在我党情报战线上作出杰出贡献的文章和影视作品不少,而对建国后造成潘汉年冤案的原因,却鲜有涉及。”
作为当年审判潘汉年案的合议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彭树华从工作岗位退下来后,当年这一大冤案使他常常萦绕于心,不能释怀。强烈的责任感,促使他将有关潘汉年案审判前后的情况,尽他所知追忆记录了下来——2010年8月,彭树华出版了《潘汉年案审判前后》一书。
2010年11月21日,本刊记者在北京见到了这位86岁高龄的老人,他依旧记忆超强,叙述清晰,向记者道起了当年审判潘汉年案前后的一些人和事。
秦城阅卷
1925年出生的彭树华是广西陆川人,1955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1962年6月,彭树华的母亲被确诊为癌症晚期,老人家决意回老家广西,再看看她想念的亲朋故友。
在老家陪母亲住了不到一个星期,彭树华接到单位通知有重要工作,便拜别母亲后匆匆回京,这一别成了母子的永诀。
回京后,彭树华被时任的刑一庭庭长曾汉周(1966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告知,中央决定要对潘汉年案进行审判,党组决定由曾汉周、丁汾(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组组长)、彭树华三人组成合议庭,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
“潘汉年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要案,是党中央、毛主席亲自过问的案件,它涉及到党和国家许多重要机密,非同一般;其次,潘汉年是一名担任过重要职务、作出过特殊贡献的高级干部,上海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这几个特殊性决定了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回忆当年受命时,彭树华称“当时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
按照分工,彭树华和丁汾将住在秦城监狱审阅卷宗,曾汉周每周六赶往秦城,三人碰头,共同研究案件重要问题,顺便接彭树华和丁汾回城过周末。
经过一个多月日以继夜的工作,凡是能看到的卷宗,彭树华和丁汾都进行了细致审阅,阅卷工作暂告一段落。
八大质疑
1955年4月至1963年1月,潘汉年因为“反革命”罪被分别羁押于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和秦城监狱接受审查。1955年4月3日,公安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批捕潘汉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后作出批准逮捕潘汉年的决定。
在秦城,彭树华和丁汾并不能与潘汉年直接见面,只能阅卷。
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是抗日战争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三是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提供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
“我和丁汾反复研究后,觉得公安机关对潘汉年犯罪事实的认定,有许多问题是站不住脚的。”彭树华老人边介绍边拿出一堆泛黄的旧纸,纸张上是当年他划写的对潘汉年案的若干质疑。
如质疑一:
1936年4月,潘汉年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指示,从莫斯科回国向中共中央报告关于国共谈判联合抗日的意见。潘汉年到达香港后,写信给国民党中委陈果夫要求会见,随后由国民党另一中委陈立夫指派国民党组织部部长张冲到香港和潘汉年见面,潘汉年向张冲介绍了自己的个人简历。
潘汉年在香港与国民党中委陈果夫要求会见的同时,通过胡愈之跟上海地下党负责人冯雪峰接上了头,冯雪峰请示中央是否让潘汉年去陕北,中央指示潘汉年即去陕北。潘汉年得到中央指示后,即从香港到上海,通过中共联络站的关系去了陕北,向中央报告了共产国际关于国共合作的意见,和自己与国民党取得联系的情况。不久潘汉年即被中央派回上海工作,并带上中共中央致国民党的信,作为代表与国民党谈判。
潘汉年屡次在交代这段历史时,都说他是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指示回国的。潘汉年是否在国共谈判中投降国民党?
“我记得当时查遍了整个卷宗,看到的都是一些似是而非的材料,找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他确已投降。相反,对潘汉年一些有利的证据,在当时没被采信。”彭树华回忆说,“如果潘汉年投降国民党的事实不能认定,那么他受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指派回国,与国民党取得联系,后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同陈立夫、张冲等保持接触,在国共谈判中,谈及我党我军的一些情况,是完全正常的,可以理解。”
质疑二:
1940年,潘汉年在上海会见日本驻上海副总领事岩井英一,为其写了搜集情报的计划,领了特务通行证。这些都是事实,但潘汉年一再说明这样做是为了取得岩井英一的信任,以利于执行情报工作的任务。
“如果以此认定潘汉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为什么打入岩井公馆的我方人员和电台没有受到任何危害?1943年潘汉年同岩井切断关系后,还有我方人员留在岩井公馆继续开展工作,直到日本投降,都没有出问题,这又如何解释?”在彭树华拿出的手写纸上,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质疑”。
质疑三:
1943年,潘汉年奉华中局之命,从淮南根据地去敌区找李士群(汪伪特务头子、国民党江苏省省长)了解敌伪清乡部署的相关情报。在没有任何征兆情况下,潘汉年突然被李士群安排与汪精卫会见,事前来不及向中央请示,事后也未向中央报告,直到1955年4月才交代。
潘汉年承认这是严重的错误,而不承认与汪精卫有任何政治上的勾结。公安部门却据此认定“潘汉年与汪伪勾结”,“卖国求荣”。
“潘汉年在执行任务的情况下,突然被安排与汪精卫会见,这不是他事前所能预见的。他事后没有向中央报告,无疑是严重的错误,但说卖国求荣有事实依据吗?他卖的什么国?求的什么荣?”彭树华回忆说,当时公安部门把违纪问题当做犯罪来认定,“十分牵强”。
……
又如质疑六:
上海解放初期,逃到台湾的国民党对上海市进行了多次轰炸。其中最厉害的一次是1950年2月6日的大轰炸,把上海电力公司炸了,使上海水电动力设备遭受严重破坏。预审认为,这是潘汉年掌握的逆用电台向台湾提供重要机密情报引起的。
值得说明的是,潘汉年在解放初期掌握使用着逆用电台(所谓逆用电台,是指中共破获敌人电台后,保留敌人使用的番号、呼号、人员、密码,继续与敌方保持联系,以接收敌人的情报,为中共所用,并将中共编造的假情报送到敌人手中,以迷惑敌人的一种反情报战)。其台长蔡秉贤1941年加入共产党,长期打入国民党中统特务组织,解放后奉命潜伏下来。
有关部门认为,正是因为蔡秉贤用逆用电台给台湾国民党提供相关情报,造成了上海电力公司被炸事件。而据蔡秉贤交代,他给台湾提供的情报都是公开的,从报纸上抄拾编写的,没有泄露任何机密。蔡始终否认给台湾提供过具体轰炸目标,他说因为他提供台湾的情报,都是报纸上的公开报道,所以没有经过潘汉年审查便自行发出了。
“对此,潘汉年有无责任?应该负什么责任?解放初期的上海工业布局,国民党是一清二楚的,像上海电力公司这么重要的工业单位,国民党在上海统治了几十年,难道撤退到台湾才半年就不知道了?说‘二六大轰炸跟潘汉年提供情报有关,不可思议。”回忆当年审阅潘汉年案诸多疑点,彭树华依然历历在目。
彭树华告诉记者,当年他和丁汾经过详细研究案情,共列出了潘汉年案的八大质疑。
而另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从莫斯科回国后,潘汉年亲自掌握和使用电台同中共中央频繁来往电报,无论是国民党还是日本特务系统,始终未能破译中共的绝密电码。
“如果他是内奸,不给敌人提供有关情报,他也不可能长期安全地使用这些电台。特别是解放前期,潘汉年在香港执行中央任务,多次成功安排沈钧儒、李济深等大批民主人士到解放区,还策动‘两航公司人员,带着12架飞机起义。在情报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我方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对敌人都是沉重的打击,这样的‘内奸能为敌人所容,是难以理解的。”彭树华回顾说。
曾汉周将丁汾和彭树华阅卷的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时任副院长的吴德峰进行了汇报,吴德峰说尽可能安排党组听一次汇报,并同意暂时撤出秦城。
“我们对潘汉年案有不同的看法,但中央已经定了案,连判什么刑都定了调子,‘不判死刑。对案件的事实问题,要不要提出我们的看法,怎么提出我们的看法,得好好研究一下。”从秦城回市里的路上,丁汾顾虑重重,她和彭树华交流了自己的想法。
“中央定案”
从秦城回机关后第三天,彭树华和丁汾接到通知:“院党组不听汇报了,改由向吴德峰副院长一人汇报。”
丁汾和彭树华很是纳闷,找到了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的王德茂。一见面,王德茂未问来意便说:“原先党组想安排听你们的汇报,现在不听了,你们是不是有什么意见?”
丁汾说:“不敢说有什么意见,只是有点不理解。潘汉年案这么重大,案情又那么复杂,党组不听汇报,不知出于何种考虑。“
王德茂回答说:“潘汉年案是中央有关部门和公安部经过六七年的调查取证,侦查预审,不知做了多少工作,最后才定的案。中央认定潘汉年是内奸、反革命,决定要对他起诉判刑。你们想想,院党组听不听你们汇报,有什么关系。再说,潘汉年案涉及党和国家许多重大机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中央委托吴德峰副院长全权处理这个案子,别人有必要掺和进去吗?”
向吴德峰的汇报如期进行,吴德峰很细心,汇报时连秘书都未让旁听,并安慰丁汾、彭树华:“怎么想就怎么说,这里没有人记录,不会有人抓辫子、打棍子。”
丁汾一口气谈了一个多小时,从何时到秦城阅卷,到理清预审的指控,再到审阅卷宗发现的问题和质疑,都作了详细的汇报。吴德峰听得很仔细,中间没有插话,也没有提问。
丁汾汇报完后,彭树华补充说:“丁汾汇报的情况,是我们反复研究过的共同意见。全案认定的犯罪事实还存在很多疑点,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潘汉年会见汪精卫,事先没请示,事后不报告,但这是违纪问题,还是犯罪问题,尚值得研究。”
吴德峰接过话,“潘汉年的问题就在会见汪精卫,一直瞒着党中央、毛主席。这个问题谁也不敢替他担责任。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当时国民党重庆政府进行反宣传,毛主席亲自签署电文辟谣。试想过了十几年,潘汉年才交代这件事,即使他辩解的都是事实,但这种严重违纪的事件,是做秘密工作不能允许的。”
吴德峰也曾经从事过秘密工作,联想到潘汉年的问题,他谈得很深:“像潘汉年长期在敌占区工作,他的社会关系、工作环境必然是复杂的。为了打入敌人内部开展活动,常常得使用革命的两面手段,因此一旦领导不信任,就很容易受到冤枉。有人说做秘密工作的人,一只脚在监狱里头,一只脚在监狱外头。对潘汉年案的其他问题,我不想说什么,中央既然对他的问题定了案,我们只有认真对待中央的决定,做好审判工作。”
吴德峰最后说:“如果谢老同意听你们的汇报,你们可以简单向他汇报下案情,要是他说不听,也就算了。谢老年事已高,如果听汇报,你们说的时间不要太长了。”
谢觉哉,德高望重,人称“谢老”,1959年由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曾汉周说谢老年事已高,要丁汾和彭树华尽量谈得简明扼要,多留点时间听听谢老的指示。
向谢觉哉汇报的时间很短,大约四十分钟就汇报完了。在这段时间里,谢觉哉全神贯注地静静听着,一言不发,“当时看得出谢老的心情是沉重的。”彭树华回忆说。
谢觉哉慢慢站起身,在房间踱了一小会儿步,回到座位后神情趋于平静,而又带着几分严肃,“你们辛苦了。你们对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最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和你们说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
“潘汉年案很复杂,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案的处理,是党中央决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死,就好办了。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谢觉哉一再说,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只办理法律手续,不负责案件事实审查。
特殊审判
1963年1月6日,经中央批准,潘汉年案开庭。法庭临时设在东交民巷三十七号三楼,这是一个约二百平方米的大礼堂。
彭树华依然记得,潘汉年这天穿着很整洁,一身银灰色的中山装,头发梳理得很整齐,虽然受了七八年囹圄之苦,仍不失高级领导干部的风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尚三到庭支持公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汉年1936年叛变革命,投降国民党,暗藏在中国共产党内从事内奸活动;抗日战争期间,被告人秘密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当了日本特务,并与大汉奸汪精卫进行勾结;在上海解放后,被告人掩护大批中统潜伏特务和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敌人提供情报等。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即进入法庭调查程序。
在法庭上,潘汉年回答问题态度从容,有条不紊,而且记忆力极强,对一些人和事及时间都记得清清楚楚。
潘汉年在庭审中承认,1943年会见汪精卫,事前来不及请示,事后觉得问题严重也没有及时向中央汇报,违法了纪律,犯了错误。除了会见汪精卫,其他的问题,潘汉年都有合理的解释。
审讯按照计划顺利进行,虽然潘汉年都进行了合理的解释,但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潘汉年都供认不讳。
最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现在闭庭。本案审理完毕,另行宣判。”
判决书的起草几易其稿,主要问题不是在认定罪行上,而是在一些关键词句的使用上。彭树华告诉记者,判决书是中央定好了的,“这是一份违心的判决”。
如认定潘汉年的第一条罪,判决书最后定稿为:“被告人从1936年起叛变革命……”初稿写的是:“被告人1936年叛变革命……”彭树华阐述个中原因,后来加了“从”字和“起”字,罪行的连续性和严重性就变得大不一样了。
再如判决书认定的第二条罪:“抗日战争期间,被告人又背叛祖国,秘密投靠了日本特务机关,当了日本特务……”初稿写的是:“抗日战争期间,秘密投靠了日本特务机关,当了日本特务……“定稿时加了一句“又背叛祖国”,这样同第一条罪联系起来看,罪行就更加严重了。
判决书定稿后报中央审批,中央的主要领导人也都画了圈。
据彭树华回忆,周总理在报批的判决书上,从头到尾,对每一句话都用笔加了一个“、”号。“从总理下笔的凝重,可以看出,总理当时的心情是沉重的,这哪是什么符号,简直是在滴血。”彭树华回忆说。
根据潘汉年坦白认罪和表现悔悟的情况,判决书送达后,潘汉年随即被裁定假释。
1963年1月13日,潘汉年被释放出狱。假释后,他和夫人董慧被安置在北京郊区的一个农场。
在农场的日子里,潘汉年曾提出希望能到香港继续为党工作。他说解放前自己在香港工作多年,那里有他过去的一些关系,开展工作有一定的有利条件,“如蒙允许,将不遗余力,报效党和国家。”
潘汉年期待着,但迟迟没有得到答复,他并不知道,自己的政治生命,在案发时,早已被毛主席判了“死刑”——“此人从此不能信用”。
假释后,潘汉年和夫人可以行动自由,可以进城,可以访友,只要不离开北京。但潘汉年自觉性很高,不愿去打扰别人,怕朋友受连累。所以夫妇二人一直待在农场生活,种花钓鱼,日子还算惬意,直到“文革”期间潘汉年再次被捕入狱。
“文革”风波
1966年夏天,翻天覆地的“文化大革命”席卷全国。
最高人民法院未能幸免,发生了当时有名的“砸档案库”事件——北京政法学院的几个红卫兵学生,用十几磅重的大铁锤砸开了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库的大门。后来,彭树华得知,事件是由江青一手策划的,后面隐藏着一个更大的阴谋。
“砸档案库”事件后没多久,江青找到了谢富治(1959年-1972年任公安部部长),说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涉及党许多机密,要妥善保管,最近政法学院的学生砸了最高法的档案库,如果这些卷宗丢失了,后果严重。于是,在某一天夜里,谢富治派专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收走了潘汉年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1967年3月,江青又通过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批了一个条子给谢富治:“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
1967年4月12日午夜,江青来到京西宾馆,通过杨成武从军队中抽调来陈虹等四人,向他们当场宣布:“我代表党中央、毛主席,交给你们一个重要任务。派你们去上海搜集饶漱石、潘汉年反革命集团的档案材料。”并说:“这个案子过去有人包庇,没有搞透。”
专案组到达上海后,上海市公安局告诉专案组,有一箱“通天”的保密档案,要求带回北京保管。陈虹等人请示了江青后,带回了材料。
江青认为这些“通天”的保密档案一定与潘汉年有关,于是指示陈虹、白育民看完材料后,写出报告送给她。戏剧性的是,看到报告后,江青十分恼怒。
原来这箱“通天”的保密档案,保存了一封1954年揭发江青在上海那段不光彩历史的匿名信,以及公安部立案在上海调查所搜集的相关材料,包括江青当年与前夫唐纳结婚、离婚的报刊图片资料等等。
江青生性多疑,最放心不下自己在上海三十年代那段不光彩的历史,许多知情的人都在“文革”中受尽折磨。江青自然也不肯放过潘汉年,三十年代初,潘汉年负责“左联”工作,和江青前夫唐纳共过事,对江青的历史比较了解。
江青假陈伯达、谢富治之手,先是收走潘汉年案卷宗材料,继而又把潘汉年收监关押,成立专案组进行审查,并最终“推翻”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判决——1975年12月19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写出了一份《对内奸分子潘汉年的复查结论》。《结论》决定:“对内奸分子潘汉年永远清除出党,改判无期徒刑,发放湖南省劳改单位劳动,剥夺公民权……”
1975年5月,潘汉年和夫人被送进了让他们终身失去自由的地方——湖南茶棱县某农场。湖南山区,夏天多雨,天气闷热潮湿,年过古稀的潘汉年在这样恶劣的天气下劳动,结果可想而知。
1976年,周总理逝世。这些年所含的冤屈,潘汉年一直寄希望将来有一天总理能为自己说句公道话,证明自己为党为国的一片忠心,而今总理却先他而去。
潘汉年在病魔和精神痛苦的双重折磨下,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当茶场场部大喇叭播出一个惊天动地的消息,江青等“四人帮”被粉碎时,他盼望着洗刷冤屈的一天能早日到来。
然而,1976年12月26日,毛主席诞辰这天,全国各大报刊公开发表毛主席的《论十大关系》,文章内容赫然大字写道“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这样的人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潘汉年受此这突如其来的致命打击,一下子病倒不起。
1977年3月份,潘汉年被转往长沙湖南医学附属医院治疗。同年4月14日晚,潘汉年停止了呼吸,含恨与世长辞。
平凡昭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指引下,大批冤、假、错案得以平凡。潘汉年案在时任中纪委书记陈云的关怀下,由中纪委组织力量进行了复查。
在陈云的亲自主持下,中纪委查阅了许多文件材料,调查了相关了解情况的人,并于1980年写出了《关于潘汉年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
《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1963年1月9日的《判决书》中认定潘汉年的三条罪状,逐一给出了结论性的复查意见。
中纪委的复查结果充分证明,潘汉年在1936年至1950年这段工作期间,对党忠诚,他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经受住了考验,工作卓有成效,特别是对中共情报工作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很大成绩。《报告》还指出,尽管潘汉年在会见汪精卫问题上犯有组织纪律上的错误,但原判决认定潘汉年的三条罪状,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应予彻底推倒。
《报告》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后,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江华作出了批示,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宣告潘汉年无罪。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回顾了潘汉年为党、为革命工作,功勋卓著的一生,并告诫全党,这个沉痛的历史教训,要永远引以为鉴戒。
1983年4月15日,经中央批准,潘汉年和夫人董慧的骨灰被从湖南长沙移往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安放。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廖承志亲自前往首都机场迎接骨灰,并捧送至八宝山革命公墓。一代忠魂,从此得到安息。■
(经彭树华授权许可,文章部分内容引自《潘汉年案审判前后》一书)
案发简介
潘汉年案发生在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全党代表会议讨论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期间。在讨论中,一些和高岗、饶漱石有过牵连的人,先后作了自我批评,交代了自己的一些问题。毛主席在这次会上说:“高级干部本人历史有什么问题没有交代的,都应该向中央讲清楚;会上来不及讲的,会后可以想一想,写成材料;现在把问题讲清楚,我们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尤其是里通外国的问题,都得交代清楚,否则罪加三等。”潘汉年想起1943年被李士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事,过去未能及时向党中央报告,现在应当趁此机会,把事情经过向中央讲清楚,于是写了一个材料,委托大会华东组组长陈毅转交给党中央、毛主席。陈毅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当晚便到中南海直接将材料送给毛主席。
毛主席看了材料后,联想到高岗、饶漱石的反党联盟,以及潘汉年同饶漱石的关系,特别是当时审查饶漱石时,发现上海市公安局在解放初期开展敌对斗争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同饶漱石有直接关系,同潘汉年也有牵连,于是甚为震怒,当即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并作出了逮捕潘汉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