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节”不可“不 拘”
2011-01-09□赵超
□ 赵 超
“小节”不可“不 拘”
□ 赵 超
河南省内乡县委组织部。
小节,字典上解释为“细小的事情,非主体的事,与原则无关的琐碎的事情”。生活当中一些不好的习惯乃至一些有损大局的事情,常常是由小节引起的。小节,把握不好就会深受其害。
《玉泉子》一书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吕元膺任东都留守时,有位处士常陪他下棋。有一次,两人正对局,突然来了公文,吕元膺只好离开棋盘到公案前去批阅公文。那位棋友趁机偷偷挪动了一个棋子,最后胜了吕元膺。其实吕元膺早已看出他挪动棋子了,只是没有说破。本来,吕元膺赏识他的才气,准备留他在身边供职的,这一来,吕改变了计划,第二天就请那位棋友去别处谋生,临走时还赠送了钱财。那人百思不解,不知自己缘何被辞退。挪动一个棋子,看起来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似乎不值得认真。但吕元膺从这个奸诈的小动作中,发现了对方缺失诚信,而不诚信却是一种恶德,世间的无数不幸和灾祸的根源,无不是由恶德所滋生、引发的。小节就常常暴露出人性的善恶。
现实当中,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奉行“行大事不拘小节”的信条,他们认为干大业、成大事,就应该不拘泥于细微琐碎的小节。“小节无伤大雅,不必小题大做”,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去了不该去的地方,有的交了不该交的朋友,有的办了不该办的事情……结果,不仅影响了个人形象,而且损害了党的声誉。
古人云:“积土成山,积水成渊”;“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看起来不大的事情,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终究会身受其害。近年来,一些人因贪污腐败纷纷落马,追根溯源也并非偶然事件,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些东西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但事实上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沼。因此,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慎对个人生活中的小节,自觉从小事做起,从小处严起,从一点一滴开始树立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可以说,一个人对待小节的态度如何,直接反映出他的思想品行、道德水准和精神状态。“小节”不可“不拘”,尤其是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要坚持从日常小事着手,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守住小节,保住大节,于细微处见精神,唯有如此,才能永远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才能真正做到上不愧党、下不愧民、内不愧己!
徐建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