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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政策吸引高素质青年入伍的几点思考

2011-01-03广东省军区司令员刘联华少将

国防 2011年7期
关键词:士官高素质士兵

■ 广东省军区司令员 刘联华 少将

近年来,国家和军委、总部顺应军队改革发展潮流,深化征兵工作改革,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了许多有较高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改善了兵员结构,提高了兵员整体素质。但去年以来“当兵热”明显降温,高素质青年应征不积极的现象比较普遍,征集的大学生士兵总体“含金量”不高。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用改革的办法,创新思路,进一步完善优化征集、培养、安置等配套政策。

一、改进大学生预征政策,优化征集方式

我国近年高考平均升学率约80%,据教育部统计,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2009年、2010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下降了200万,并呈速度加快趋势,这对从高中毕业生中大规模挑选高素质兵员提出了严峻挑战。我国每年有600余万高校应届毕业生,理应成为征集高素质兵员的重要来源。但从实际情况看,大学毕业生预征积极性不高和“预征不应征”的问题比较普遍;征集的在读生占大学生士兵比例过高;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领程序繁杂,兑现周期长,落实到位比例小。出现这些问题,主观上是公民国防意识有所淡化、大学生群体依法服兵役观念不强。客观上看,现行兵役法规对大学生参加预征缺乏强制约束力,预征与征集有5个月时间差,期间不确定因素多,预征对象流失大。另一方面,各级征兵工作机构属临时机构,县(市、区)人武部编制人员少,对高校征兵工作想管管不过来;高校集中地区,当地政府预征经费负担重;高校体制编制改革后,院校武装部建设薄弱,影响了征兵工作开展。从目前征集工作实际看,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将征兵宣传纳入全民国防教育内容体系。在高校加强兵役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成就宣传教育,强化依法服兵役意识,引导适龄青年确立参军尽义务、军营建功立业的价值取向,激发他们热爱国防、报效祖国的内在动力。二是逐步减少在读大学生征集数量。从实际看,在读大学生入伍影响本人完成学业,且由其入学前户籍地落实优抚政策的执行难度较大。三是进一步改进并大力推行预征制度。将大学毕业生参加预征义务化,大学毕业生参加预征登记情况纳入毕业、就业资格审查;结合直招士官,每年4月至6月组织对有参军意愿的预征大学毕业生进行体检政审,7月份与直招士官同步入伍;或7月份完成初定兵,年底征集时,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对持有证明手续的初定兵进行复检复审,确保合格者优先入伍;参加预征后不符合征集条件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入伍的,转服预备役。四是简化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程序。明确主管机构,由批准入伍的兵役机关或入伍后所在部队向其就读学校核对学费和贷款情况后,逐级上报审批核发;也可统一学费补偿标准,入伍后由部队负责发放。五是适应预征制度改革加强征兵机构建设。健全高校武装部,细化兵役机关、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高校开展预征工作的职责任务,中央或省对高校集中地区预征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二、健全选拔培养使用政策,吸引保留人才

应坚持多种方式搞好教育,引导适龄青年参军保家卫国、乐于奉献、勇于牺牲。但对其谋求在部队发展,实现人生理想的现实考虑,也应予以理解。通过加大对高素质士兵选拔使用,使其有用武之地,在满足军队建设需要的同时,可以有效吸引高素质人才入伍,带动士兵群体素质的提高。一是扩大征集大学毕业生士兵比例的同时,相应增加大学生士兵提干数量。为军队选拔高素质人才,应逐步从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起点转到终点上来。可适当减少国防生数量,坚持从具有二本以上学历的优秀士兵和专业技术骨干中选拔干部的标准,并大幅增加指标,吸引更多高素质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二是加大义务兵选改士官比例。除特殊专业岗位继续依托地方院校定点培养外,压缩直招士官数量规模,基层指挥士官和军地通用专业士官,全部从义务兵中选取;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和中、高级士官编制数量,将士官专业技术职称纳入地方职业资格认定体系,完善选取、套改、退役机制,让更多高素质义务兵有机会选取士官。三是合理使用。各级均应建立优秀士兵人才数据库,加强针对性培养,合理分配岗位,发挥优势特长,做到人尽其才。

三、完善优待安置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就业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受军队编制员额所限,服现役的仅占少数,他们比同龄青年奉献得更多。国家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应制定配套的优待安置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保证服役者不吃亏。各地已陆续取消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安置方式,在此背景下,应把扶持就业、提高优待标准作为优抚安置的关键环节来抓,保证其享受的优抚待遇略高于(至少不低于)地方同层次人员。但从调研情况看,政策不配套、权利义务不对等、负担不均衡等现象值得关注。如国家“四险一金”(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性保障政策没有将义务兵纳入保障范围;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中,有的地方简单用低标准的货币安置方式一补了之,使当地适龄青年入伍热情明显下降;大学生士兵在就学就业安置方面,优惠政策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激励作用不明显;以户籍人口基数为主分配任务,“出兵越多、负担越重”;优待标准偏低且地区差异大,个别贫困地区的优待标准甚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解决上述问题应把握好三点:一是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落实义务兵服役期间“四险一金”,体现社会公平和军人特殊职业的地位价值。二是在继续开展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参照国家给予“三支一扶”期满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或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根据其服役年限、职别等级、德才表现等,采取放宽报名条件、增加相应分数等具体措施,落实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就业创业时,在减免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不低于“三支一扶”期满高校毕业生的优惠。对大学生退役士兵进入专武干部队伍给予政策倾斜,继续推行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录退役士兵政策,逐步扩大招录比例。三是分级负担优待保障资金,适当提高优待标准。由中央财政安排基本优待补助金,省根据各地市经济发展情况统筹资金、统一优待标准,市、县酌情给予地区性补贴,优待标准不低于本省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统筹兼顾各方关切,保持政策稳定连贯

应征青年参军服役涉及军地多个部门、牵动多个层面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保持政策稳定连贯非常重要。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大学生和其他青年群体入伍的关系。在落实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兼顾其他青年群体,保障其征集、服役和安置中应享有的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处理好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优抚政策差异的关系。广东省上世纪90年代将优待保障模式由原来以县级为主调整为分级负担、重点补助,大幅提高了优待标准,这种分级负担的优待保障模式值得借鉴。三是处理好推进改革和保持政策稳定连贯的关系。建立符合国情、军情、有中国特色的兵役制度,必须研究和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情况,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改进和完善。但兵役政策涵盖征集入伍、部队使用和退役安置的全过程,政策的效果及影响力需要2年至3年甚至更长的周期才能显现。当前吸引以大学毕业生为重点的高素质青年入伍的改革,符合实际,方向正确,这样的政策,应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坚持并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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